西安伴娘被辱事件
1、闹伴娘可以报警吗
这个议题不错,但是无人作答。是因为话题私秘隐晦,难以启齿?还是怕作答时言辞不当,在头条平台通不过审,写了白写?不管最终结果如何,我来做一回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作为自媒体人的基本素养需要有一颗正直,阳光的心。社会有不正之风,有龌龊阴暗的地方,就是要报道出来,分享交流,让大家一起想办法解决,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言归正题,当下新人结婚,闹婚闹洞房习俗并不限于农村地区,城市里也非常多见,婚礼中怎可缺少伴娘?一般情况下伴娘应该是新娘的闺蜜,有时候整场婚礼中,伴娘的风头是盖过新娘的。问题来了,正如题所说的,很多时候伴娘被强行取闹,这个属于猥亵吗?直接公布答案好了:大多数时候,伴娘其实已经被有意或无意的猥亵,而且多数情况还是强制猥亵!由于男女授受不亲,取闹伴娘过程中,肯定会有肢体接触,更何况是强行取闹,我国法律对猥亵行为有明确的规定,一般猥亵,主要是受治安处罚的行为。治安处罚的猥亵行为,主要是咸猪手,揩油,露阴等行为。一般讲,不具有强制性,且通常是隔衣猥亵,从部位上不能太过私密;强制猥亵,主要是受刑法处罚的行为。强制猥亵罪行为方式上必须具有强制手段,即让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的方式,并且是贴身进行猥亵,猥亵部位为受害者隐私部位。所以在那种闹婚混乱场合下,人多又手杂,浑水摸鱼的,趁火打劫的,趁机揩油的,最终遭殃的就是漂亮的伴娘了,她不被猥亵才怪呢!
往年闹婚网络视频就有“西安俩伴娘惨遭十多名男子脱衣服,并进行非礼”新闻事件
还有“伴娘被绑电线杆,多名男子开心施暴”新闻事件
“又是闹婚!伴娘被两男子按在车内强行吃豆腐猥亵”新闻事件
新闻事件“新郎性侵伴娘被判3年6月”;
新闻事件“17岁伴娘被新郎好友强暴,遭5男轮流玩弄”,这些案件性质就更恶劣了,但是都是曾经发生过的新闻事件。想了解新闻详情的朋友,可以自己去网络搜索,本文不便也不能详细讲述,头条平台审核机制不会给过审的,你懂的。
看看这些真实的案例哪件没有违法?我看当年参与猥亵伴娘的人都该被抓,最少来个治安拘留15天。隔着女人衣服接触她身体一般部位,就已经构成一般猥亵了,更何况多人强制行按住女人,贴身接触不能碰的部位?这不是强制猥亵是什么?严格来说这事已经不是治安案件的定罪范围了,应该按刑事案件来定罪。
喜好参与猥亵伴娘的人,都是人渣,是禽兽,是色魔,各个色胆包天。过来参加婚礼之前已做好猥亵女人的打算,他们假借结婚大喜日子,人们沉浸在喜悦中,不拘小节,编造各种荒诞理由,实则心中龌龊的盘算如何猥亵得手,“咸猪手”伸向女人,占便宜,图一时快感。
闹婚就是图个热闹,增添气氛,需要适可而止,文明闹婚。此前一项调查显示,超过7成的网民呼吁抵制“闹洞房”等低级趣味的婚俗。民政部门曾经也表示,不要把婚礼变成低级病态的闹剧,从而尴尬收场。
但愿社会更多人一起抵制借闹婚来猥亵伴娘的陋习,这里也提醒当人伴娘的女性朋友,注意自我保护,如果婚庆期间有被以各种借口猥亵甚至强暴,无需顾虑亲朋好友会撕破脸的尴尬,应该立马报警求助,将不法之徒绳之以法。
伴娘有风险,参与需谨慎
感谢阅读
2、闹伴娘被扒衣判什么罪
强制猥亵妇女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从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般强扒伴娘衣服的都是暴力吧,够犯罪的了
可以按照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及侮辱罪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3、网上看到一个帖子,说某个偏远地区,闹洞房,伴娘下体被塞了鸡蛋和火
. .如果伴娘愿意的话那是很快乐的事情,如果伴娘不是情愿的就是一个悲伤的故事了,这样玩起码要蹲半年监狱,猥亵罪还是挺重的,当然,你底下的黄瓜再塞进去,我保证起码是五年以上的事情
4、19岁女生做伴娘被剥光违法吗?
19岁女生租伴娘,被剥光当然是违法的,因为这样本来就是侵犯别人隐私的,而且把别人拨光了,肯定是违法的。
5、西安警方抓获猥亵伴娘的男子,如果你遇到婚闹,怎么应对?
现在的结婚的问题主要就是体现在二个方面,第一,高额彩礼嫁妆。第二,婚闹。这二种行为其实都是一种结婚的恶俗,真的是非常的反感这样的行为的,很多的人在结婚的时候,喜欢闹洞房,这样本来是一件很好玩的事情,但是就是会变得很低俗,因为洞房里面的新娘,伴娘,一般都是比较的漂亮的,一些的来闹洞房的人就是喜欢做一些的低俗的事情来满足自己的低级趣味,真的是非常的多见的,尤其是农村的婚闹这一风俗,我不知道具体是哪个地方,但是我这里是没有,一个地方的民风也就是决定了一个地方人的集体的素质,像那种低素质的地方就是喜欢玩这样的花样,因为我这里没有,所以我是都没有遇到过婚闹这样的事情,我们这里的闹洞房最多就是让新郎新娘亲一亲,喝个交杯酒,最多让他们多喝几杯,别的什么太过分的事情都是不会有的。
至于在西安那边的婚闹习俗呢,我要是遇到了的话,如果不是我自己的好朋友或者是亲戚的婚礼,我选择不会插手管,要不然还是会被人误会是来找茬的,这样的事情旁观就好了,没有发生在自己身上,感受的也是不一样的,所以如果真的是发生在自己这边的话,要是有人借着这种闹洞房的习俗来做出什么出格过分的事情的话,立马就会将这个人赶出婚礼,这样的人的存在完全就是在扭曲人们的思想价值观啊,自己不及时阻止的话,这人的行为只会是变本加厉,不管大家怎么劝阻,我遇到这样的事情的时候,就是简单的将这个人赶出去,拉入婚礼的黑名单。
6、对伴娘脱衣袭胸,名为“闹洞房”实则“耍流氓”!
放过习俗吧,它都被你们毁得差不多了。
全文1157字,阅读约需2分钟
6月8日,一条“疑似婚闹伴娘被袭胸猥亵”的视频在网上热传。视频显示,在车内,两名男子分坐在伴娘身边,对其脱衣袭胸,伴娘喊叫,甚至咬其中一人手臂,均未能阻止二人。6月10日,西安警方表示,涉嫌“猥亵”伴娘的两男子被查获,正依法妥善处理。
“闹新房”最后变成“闹伴娘”,甚至变成猥亵伴娘的丑闻,这几年来时有曝光。2013年泰安16岁伴娘被十几名男子扒光衣服乱摸,就曾引发舆论哗然。事后,当地警方也追究了“强制猥亵妇女者”的刑事责任。
在一些地方,当伴娘就要“吃亏”、“被吃豆腐”,俨然成了一种潜规则,也沦为践踏女性尊严的陋俗。
有报道称,河南一些地方发展出了所谓的“闹伴娘产业链”,专门雇佣所谓“放得开”的女孩去当伴娘,再给予她们一定的报酬,这其实距离色情交易只有一步之遥了。
为什么流传了千百年的闹洞房,现在却异化为了“猥亵伴娘”?
从民俗角度来说,结婚仪式特别是闹洞房,本身带有强烈“狂欢”成分,一般通过刁难新人、安排有强烈性暗示的游戏,揭示夫妻结婚之后的两性关系。
从心理学角度看,“闹洞房”作为一种性压力释放的窗口,也是文明对于爱欲的规训,所以社会对“闹洞房”往往持容忍态度,民俗也有“新婚三天无大小”的说法。
“闹新房”中的很多丑态,因为有了“狂欢”外衣,一般不会让新人及其家属翻脸,更不要说引发相应的法律责任。但任何行为都不能跳出法律的约束。
闹洞房狂欢、戏谑乃至“荤段子”是一回事;但如果直接违背女性意志,玩弄女性敏感部位,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有相应的猥亵妇女的处罚条款。
作为闹洞房的成年人,应该明白法律边界在哪里,不要把风俗当成违法借口,哪怕闹洞房能热闹助兴,也不允许行为人去胡作非为。
某些作案者未必不知道对素不相识的伴娘上下其手、摸胸、扯衣,和“电车痴汉”一样是性骚扰乃至强制猥亵妇女行为,但“不用担责”的心态让他们肆无忌惮。
从舆情看,此事引发广泛公愤,说明舆论对“猥亵伴娘”丑态的接受度在降低,有些人的法律意识和杜绝性骚扰意识也该得以提升。而对于这类事件,只要违反了法规,有关执法部门就不妨露头即介入,该追责就追责,消除某些人名为“闹洞房”实则“耍流氓”的侥幸。
对于这些观点,你怎么看?
留言说说~
喜欢我就关注我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