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娘被扒衣摸
1、朋友结婚闹媳妇扒光伴娘追究刑事责任吗?还是怎么处理啊!~
伴娘是什么?首先是女人!!
除了你和你老婆上床扒了衣服不犯法!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愿而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
猥亵,是指除奸淫以外的,以满足自己性欲或者挑逗他人引起性欲的有伤风化的淫秽行为;
侮辱,是指公然贬低妇女人格、损害妇女形象的行为。
本罪的特征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人格尊严;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
1、行为人具有采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猥亵妇女的行为;
2、行为人具有采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侮辱妇女人格的行为;
3、行为人具有实施摸、舔、吸吮、亲吻、搂抱、撕扯、扒光衣裤、用刀割、剪妇女头发、衣裤、身体等猥亵、侮辱妇女行为的后果。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妇女也能构成本罪的主体;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的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并具有寻求性刺激或者挑逗他人产生性欲的目的。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刑法规定:
一、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看到了吧,你的朋友就算不懂法也应该懂些道德吧?
这种无耻的事情也能做出来,就算是喝多了,我想就算喝多了他也不会扒自己家人的衣服吧?
这种事情民不告,官不究的,如果女人告了,那你朋友肯定被追究刑事责任!
2、`别人要闹伴娘,伴娘该怎么应对啊
- -当伴娘 还有被QJ的 - -真的, 越乡下 的地方,闹伴娘越凶。
到时候许多男的冲上来摸你- - 说不定有的还把你甩到床上。到时候被QJ了,你哭都哭不出来, - - 一般有常识的女孩都不回去当伴娘- -
3、什么地方闹洞房众人可以摸新娘
这样的复事情在山东是普遍的风俗制、一个极其邪恶的风俗,并非个例!
把衣服扒光还并非厉害的,强奸新娘、轮奸伴娘乃至大打出手闹出人命的,都是时有所闻,相关媒体报道,我一一收集附注,铁证如山。
至于说新娘伴娘被摸裤裆、摸胸、被搂抱亲,那就是太普遍了,你随便到山东农村一跑,就会看到这些事情,至于说当众表演个吃香蕉、什么十八摸、什么二十八式……那更是司空见惯,以至于山东人都见怪不怪了。山东农村那些新娘,我说有99%是被这么干过的,这个数字只少不多。
而且,山东有非常强大的民间社会舆论压力保证这个变态闹洞房的实施,说闹洞房的如果少了,就是表示这家平时为人不好,所以没人去闹洞房,很多情况下,你就别想混了。
所以,山东很多男人都被变成了这样,看着自己的新娘被性骚扰,却不去阻拦,如果去阻拦呢,那男方当母亲的还不愿意,会骂自己的儿子不守祖训不懂规矩,“不闹不发”、“闹闹吉利”、“这时候闹啦,结婚以后就不闹啦”、“人家都这样,这是我们的风俗,你逞什么能?”,同宗族的长辈也都会这样教训这个新郎。你反抗,就会被认为是不吉利。
4、闹新房 伴娘被揩油
只有越落后的地方,闹洞房的时候才会越无耻。根本连脱衣舞都不用请。想闹就闹,不想闹就不闹。小夫妻和和美美最重要。
5、对伴娘脱衣袭胸,名为“闹洞房”实则“耍流氓”!
放过习俗吧,它都被你们毁得差不多了。
全文1157字,阅读约需2分钟
6月8日,一条“疑似婚闹伴娘被袭胸猥亵”的视频在网上热传。视频显示,在车内,两名男子分坐在伴娘身边,对其脱衣袭胸,伴娘喊叫,甚至咬其中一人手臂,均未能阻止二人。6月10日,西安警方表示,涉嫌“猥亵”伴娘的两男子被查获,正依法妥善处理。
“闹新房”最后变成“闹伴娘”,甚至变成猥亵伴娘的丑闻,这几年来时有曝光。2013年泰安16岁伴娘被十几名男子扒光衣服乱摸,就曾引发舆论哗然。事后,当地警方也追究了“强制猥亵妇女者”的刑事责任。
在一些地方,当伴娘就要“吃亏”、“被吃豆腐”,俨然成了一种潜规则,也沦为践踏女性尊严的陋俗。
有报道称,河南一些地方发展出了所谓的“闹伴娘产业链”,专门雇佣所谓“放得开”的女孩去当伴娘,再给予她们一定的报酬,这其实距离色情交易只有一步之遥了。
为什么流传了千百年的闹洞房,现在却异化为了“猥亵伴娘”?
从民俗角度来说,结婚仪式特别是闹洞房,本身带有强烈“狂欢”成分,一般通过刁难新人、安排有强烈性暗示的游戏,揭示夫妻结婚之后的两性关系。
从心理学角度看,“闹洞房”作为一种性压力释放的窗口,也是文明对于爱欲的规训,所以社会对“闹洞房”往往持容忍态度,民俗也有“新婚三天无大小”的说法。
“闹新房”中的很多丑态,因为有了“狂欢”外衣,一般不会让新人及其家属翻脸,更不要说引发相应的法律责任。但任何行为都不能跳出法律的约束。
闹洞房狂欢、戏谑乃至“荤段子”是一回事;但如果直接违背女性意志,玩弄女性敏感部位,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有相应的猥亵妇女的处罚条款。
作为闹洞房的成年人,应该明白法律边界在哪里,不要把风俗当成违法借口,哪怕闹洞房能热闹助兴,也不允许行为人去胡作非为。
某些作案者未必不知道对素不相识的伴娘上下其手、摸胸、扯衣,和“电车痴汉”一样是性骚扰乃至强制猥亵妇女行为,但“不用担责”的心态让他们肆无忌惮。
从舆情看,此事引发广泛公愤,说明舆论对“猥亵伴娘”丑态的接受度在降低,有些人的法律意识和杜绝性骚扰意识也该得以提升。而对于这类事件,只要违反了法规,有关执法部门就不妨露头即介入,该追责就追责,消除某些人名为“闹洞房”实则“耍流氓”的侥幸。
对于这些观点,你怎么看?
留言说说~
喜欢我就关注我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