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涵结婚
1、子涵台湾艺人结婚了吗
结婚了。竟台湾艺人薯埋子涵的个人资料说明得知此人是已婚状态。子涵数中蚂在采访中还培乱透露,自己之后可能会参加电视电影拍摄,朝全方位艺人努力。
2、台湾同性婚姻合法了吗
法律主观:在我国大陆地区同性恋不能结婚。但我国台湾地区已经可以同性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烂哗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拆历尺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旅高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3、大陆和台湾结婚流程
法律分析:1、大陆方面的手续: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供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包括台湾亲友关系的证明和台湾亲友邀请前往的证明,并履行下列手续:(1)提交本人户籍或其他户籍证明;(2)提交在台亲友邀请前往台湾探亲、探病、定居等函电或者去台进行学术交流处理其他事务等有关证明;(3)提交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前往台湾的意见,没有工作单位的,应提交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或者公安派出所的证明;(4)填写申请表并交近期2寸照片4张。申请被批准后,将被签发给"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证件上也应要有有效期的"签注"。台湾方面的入境手续:台湾的入境证明是台湾当局发给大陆居民的《大陆同胞旅行证》。申办此证件应在申办出境证件之前办妥。申请的文书包括填写的"旅行证申请书"、申请进入台湾的"具结书"和由在台湾有户籍的人出具的"保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九条 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4、跟台湾人怎么结婚
法律客观:在两岸通婚中,台湾人与大陆人结婚,他(她)们倍感头疼的问题,就是关于结婚手续和计划生育问题。民政部有关负责人告诉说,自台湾当局允许一般民众到大陆探亲以来,海峡两岸民众之间的交往日渐增多。若台湾同胞在大陆要求与大陆同胞结婚,政府有关部门已就台湾同胞与大陆同胞之间办理结婚的有关问题作了规定。对已在大陆定居和临时来大陆探亲、旅游、经商的台湾同胞申请与大陆同胞结婚,分别规定了受理机关和所需证件。已在大陆定居的台湾同胞要求与大陆同胞结婚,按照1986年3月15日民政部发布的《婚姻登记办法》,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受理。申请结婚登记的台湾同胞一方当事人,应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其在大陆定居后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以及在大陆定居前的婚姻状况证明。其中,回大陆定居前在台湾居住的,须提供台湾公证销伏机关出具的无配偶证明或经公证的本人户籍登记簿底册复印件;离台后移居港澳地区半年以上来大陆定居的,须提供台湾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确认的婚姻状况证明或澳门婚姻及死亡登记局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台后移居外国半年以上来中国大陆定居的,须提供由其居住国公证机关出具并经大陆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无配偶证明。无法取得上述证明的,应提供由本人亲自填写并经大陆居住地公证机关公证的《无配偶声明书》。鉴于海峡两岸的现状,临时来大探亲、旅游、经商的台湾同胞与大陆同胞结婚后,会给双方当事人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因此,对于这类申请,更肢丛须慎重,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在受理这类结婚申请时,要求台湾同胞一方当事人提供下列证件:(一)、香港中国旅行社代办的槿公安机关边防检查部门签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台湾同胞旅行证明》或大陆驻外使、领馆(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签证办事处)签发的加注有“台湾同胞”字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户口证明》。(三)、本人身份证件或婚姻登记状况证明。其婚姻状况证明与定居大陆的台湾同胞申请与大陆同胞结婚时所持来大陆定居前的婚姻状况证明相同。无法取得上述证明的,不得用《无配偶声明书》的方式代替。(四)、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如果当事人是从大陆去台湾定居的,在回大陆省亲、旅游、经商期间申请与大陆同胞结婚时,还须提供其在大陆原居住地公证机关公证的无配偶或虽有配偶、但已离异或死亡的证明。在台湾或港澳地区居住的,已离婚或丧偶的台湾同胞申请与大陆同胞结婚时应提供经台湾公证机关公证的,或大陆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历斗樱师证明的,或澳门婚姻及死亡登记局出具的离婚证明或配偶死亡证明。无法提供上述证明的,可以提供经公证的台湾或港澳报纸刊登的当事人的声明书或公告,未经公证的影印件不具有法律效力。在外国居住的,已离婚或丧偶的台湾同胞,其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应按规定办理公证、认证手续。关于已在外国或港澳取得永久居住权的台湾同胞,已经取得外国籍的,申请与大陆公民结婚,分别按华侨、港澳同胞、外国人的身份,按照《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和《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台湾同胞在大陆结婚后,该婚姻关系在台湾岛内的效力问题就现阶段而言,因两岸人员往来的单向性,决定了涉台婚姻中的绝大多数,是台湾同胞在大陆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事宜。因此,婚姻双方当事人,最好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保障自己的权益。一、办理婚姻公证。结婚双方当事人在取得大陆婚姻登记机关所颁发的《结婚证》后,应共同到大陆一方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在可以办理涉外公证的公证机关办理《婚姻关系公证书》,并可要求公证部门将该公证书的副本寄往台湾的海基会,以便日后之验证。二、申请验证。当事人将所办的《婚姻关系公证书》的正本提供给台湾海基会,申请进行验证。但事先最好将申请验证的公证书复印留底,或将其公证编号记录下来。提供方式可以是台湾一方当事人将公证书正本交至海基会;也可以由大陆一方当事人将公证书正本自行邮寄至海基会,但应注明将验证通过后的公证书正本寄回的地址;也可以委托在台湾的其他亲朋好友办理有关验证事宜。三、申请户籍登记。台湾有关方面规定,“结婚,应有公开仪式及二人以上之证人。经依‘户籍法’为结婚之登记者,推定其已结婚。”虽然台湾当局规定,结婚双方当事人必须到相关部门进行书面登记,但现阶段,大陆一方当事人去台湾办理结婚登记的可能性几乎没有,这也就表示,在大陆所缔结的婚姻关系,现阶段只能通过办理“户籍登记”的方式,来实现其在台湾的合法性。根据台湾有关方面规定,“结婚登记,以当事人为申请人”,并“应于申请时提出证明文件”,即在申请办理户籍登记时,当事人必须提供被台湾当局承认的证明文件。这里的“当事人”包括大陆一方的当事人,即无论台湾,还是大陆方面的当事人,双方均可申请办理户籍登记;“证明文件”指的是由大陆公证机关出具的,且经过台湾海基会验证通过,并“推定为真正之文件”的《婚姻关系公证书》。另外,大陆一方当事人还可以“利害关系人”的身份向台湾的户政机关提出申请,要求该户政机关提供台湾配偶的户籍,以确保婚姻在台湾岛内的合法性,及自身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大陆和台湾实行的是不同的婚姻管理制度。大陆实行的登记制,当事人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婚姻关系。而台湾地区主要实行的是仪式制,即:有公开仪式及二人以上之证人,婚姻即有效成立。婚后到户籍登记处报备,但如果当事人不主动去报备,也并不对其婚姻本身造成影响。台湾地区居民到大陆结婚,需出具无配偶证明,而这个证明是根据本人户籍底册上没有结婚的记载而开出的。这种证明可以同时出具几份,也可以多次出具,并不注明将与之结婚的大陆配偶的姓名,于是便出现了漏洞。有过这样一个趣谈,结婚一年多的台湾丈夫对大陆妻子开玩笑:“如果我和你结婚后,再去台湾结婚;或者在和你结婚前,我已经在台湾结过婚,你也不知道。如果我没有把我的真实婚姻情况到户籍登记处报备,你是无从查起的。”
5、大陆台湾结婚怎样办理
手续会比较繁琐,流程大概如下十三项:
一.结婚前资料准备
二.大陆结婚登记手续
三.大陆结婚证—办理公证
四.文书验证
五.台湾配偶去申请大陆配偶来台团聚
六.大陆配偶办理去赴台探亲登记
七.大陆配偶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八. 大陆配偶办理无犯罪记录
九. 办理无犯罪记录公证
十. 大陆配偶去台湾团聚
十一.在台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十二.大陆配偶在台湾身体检查
十三.大陆配偶申请依亲居留
一.结婚前资料准备
台湾配偶赴中国(大陆)办理登记结婚前,需要先办妥以下证明文件:
1.单生证明公证书;
2.与结婚对象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公证书;
●办理地点:皆是 台湾法院
●办理所需提供资料:
1.台湾配偶与父母之户籍藤本(之后很多地方用到,多申请几份);
2.身份证正本;
3.个人印章;
4.中国(大陆)结婚对象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份;
5.台湾配偶若曾离婚,应先向户政事务所申领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离婚判决书及判决确定证明书;若是丧偶,则申领除户藤本。
●注意:
1.公证人会主动将公证书副本寄交海基会,由海基会寄到宣誓人指定之中国(大陆)省、市、自治区司法局公证员协会,以便于核对公证书的真伪。因此,台湾宣誓人到中国(大陆)办理结婚登记前,可先向结婚之中国(大陆)省、市、自治区司法局公证员协会查询是否已经收到海基会寄送的公证书副本(通常约1个月);
2.依中国(大陆)大部分地区规定,公证书自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有些地方只有3个月);
3.大陆配偶所在地的相应司法局地址电话,在台湾法院可以取得;
4.公证书各有开具6份。
5.可父/母代办,代办的话父/母带身份证,湾湾本人签署的委托书,委托理由写湾湾不在本省,出国公干之类,否则就不会太顺利代办了。
二.大陆结婚登记手续
大陆结婚登记手续
●办理地点:大陆配偶户籍地的省会城市(XXX省民政厅)
●办理所需提供资料:
湾湾:
1.台胞证(原件+复印件一份,注意持证人页+签注页都要复印的);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正反面都要复印);
3.单身证明公证书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公证书。
陆陆:
1.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双方合影2寸照片3张(红底,一般照相馆都知道结婚证需要的规格)
●注意:
1.在要去大陆配偶户籍地省会城市登记之前,最好先致电大陆配偶省会司法局确认台湾配偶的单身证明是否已经到达(办理到到达需要20-25天左右),如果已经到了,先去司法局核对资料,然后才能办理婚姻登记;如果没到,无法进行登记。(大陆配偶所在地的相应司法局地址电话,在台湾法院可以取得);
2.依据中国(大陆)地区《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民政局一般要求先核对公证书才进行登记结婚。所以,要到大陆配偶省会司法局先核对资料并盖章,再返回民政局登记(需要湾湾本人带着身份证+台胞证到省会司法处领取)。
三.大陆结婚证—办理公证
大陆结婚证公证
●办理地点:大陆配偶所在城市的公证处
●办理所需提供资料:
湾湾:
1.护照(原件+复印件);
2.台胞证(原件+复印件一份,持证人那页+签注页);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陆陆:
1.结婚证书两本(原件+复印件五份,封面与里面内容都要复印);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3.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一份,户主页和自己的页都要复印)。
●注意:
1.公证费用在120-150人民币左右;
2.公证书分正本与副本,正本需要5-7个工作日后到公证处领取,副本由公证处统一转交给台湾海基会,正本需要自己保留,并回到台湾之后拿去与海基会核对,拿取回副本,在台湾登记结婚时需要用。
3.在中国(大陆)办理的结婚证需要公证,用于申请中国(大陆)配偶来台湾,所以这个动作很重要,不能漏掉。
4.建议夫妻双方一起到公证处办理。
5.公证书是前往公证处领取之后,副本才寄往海基会的,省会城市一般20-30天到达台湾,非省会城市一般在一个月或一个半月时间到达。
6.假如台湾配偶在公证后返回台湾,公证书正本由大陆配偶去领取,大陆配偶在领取后,需要把正本快递给台湾配偶。
四.文书验证
台湾配偶办理文书验证
●办理地点:台湾海基会
●办理所需提供资料:
湾湾:
1.填写验证申请书;
2.大陆结婚证公证书的正本;
3.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两份);
4.个人印章。
●注意:
1.先打电话询问大陆结婚证公证书副本是否已到。
2.费用在300台币(需要申请加发副本者,每份加收台币150元)。
3.假如委托别人办理,湾湾本人需要出具委托书两份,委托人前往海基会需要带上自己的印章,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两份)。
4.可以邮寄方式办理验证手续,请电话海基会(02)25335995 。
5.海基会网站有相应流程说明跟申请书表格下载。
五.台湾配偶申请大陆配偶来台团聚
台湾配偶申请大陆配偶来台团聚(大陆配偶的入台证,绿色的一张纸片)
●办理地点:移民署办理
●办理所需提供资料:
湾湾:
1.中国(大陆)居民出入台湾申请书;
2.中国(大陆)配偶照片2寸1张(最近2年内,脱帽、露耳朵、白底、光面彩色照片);
3.中国(大陆)配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经海基会验证后的结婚公证书;
6.台湾配偶户口名簿(原件+复印件);
7.台湾配偶个人印章;
8.台湾地区人民申请中国(大陆)配偶来台团聚资料表;
9.证照费新台币600元;
10.挂号回邮信封(应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自取者免付。
陆陆:
1.照片2寸1张(最近2年内,脱帽、露耳朵、白底、光面彩色照片),给湾湾;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给湾湾。
●注意:
1.在台湾配偶须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
2.保证人顺位以在台湾配偶优先;
3.移民署受理团聚申请案后,大约1个月时间,并对申请人之台湾家庭身心、经济等状况,作为审核申请案之依据。审核通过之后即核发大陆配偶在台湾停留1个月的出入境许可正本。
4.台湾配偶领取到入台许可证之后马上快递给大陆配偶。(除了入台证,需要快递的资料包含:结婚证公证书,湾湾身份证+护照+台胞证复印件);
六.大陆配偶办理去赴台探亲登记
赴台登记
●办理地点:大陆配偶户籍地台务局
●办理所需提供资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2.结婚证书2本(原件+复印件一份);
3.入台许可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4.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一份);
5.正面免冠白底彩色2寸近照1张;
6.台湾配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7.台湾配偶台胞证复印件一份;
8.台湾配偶护照复印件一份;
8.结婚证公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9.填写表格《赴台探亲登记表》(此表格涉及需要填写湾湾父母资料:姓名,出生日期,手机号码)
●注意:
当场会打印两份资料给当事人,领取之后去办理“台湾通行证”所用。此项手续是免费的。
七.大陆配偶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大陆配偶办理台湾通行证
●办理地点:大陆配偶户籍地公安局
●办理所需提供资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结婚证书2本(原件+复印件);
3.入台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4.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5.正面免冠彩色近照2张(记得要回执,照片一定要蓝底的);
6.台湾配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7.台湾配偶台胞证复印件一份;
8.台湾配偶护照复印件一份;
9.台务办开具的文件(详见第六步)
10.填写表格、交钱等。
●注意:
快的1星期拿到证件,慢的20天。在办理此项同时可以办理接下来的第八步。此项费用大概在50元。
八. 大陆配偶办理无犯罪记录(台湾称之为:良民证)
无犯罪记录开具
●办理地点:大陆配偶户口本所在地派出所(派出所,不是公安局,台湾给的文件写公安局的)
●办理所需提供资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2.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一份)
●注意:
1.有些地方的居民需要先去居委会开具,之后拿去派出所核实盖章的,所以在办理这个的时候,可以先去居委会问清楚;
2.此项办理是免费的;
3.在第七步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可同时进行此步骤的办理。
4.此证不在最开始的时候办理,放在此处是因为这个证明有有效期的。
九. 办理无犯罪记录公证
无犯罪记录公证
●办理地点:大陆配偶户口本所在地公证处
●办理所需提供资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2.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一份);
3.2寸彩色地照片4张;
4.无犯罪记录原件。
●注意:
1.费用在120-150之间;
2.寄到台湾海基会的时间也是在20-30天左右,非省会城市会久一点,可大概寄出一个月的时候致电海基会核实情况。
十. 大陆配偶去台湾团聚
赴台团聚
●办理地点:移民署设于机场、港口服务站接受面谈
●办理所需提供资料:
湾湾:身份证原件
陆陆:
1.《台湾地区出入境许可证》(那张淡绿色纸张);
2.《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粉紫色本本);
3.身份证;
4.结婚证2本。
●注意:
1.中国(大陆)配偶入境接受面谈,在台配偶应同时到场配合接受面谈;
2.通过免谈,移民署将出入境许可证停留期限改为6个月,并加盖通过免谈印章;
3.中国(大陆)配偶初次入境时,应备有回程机、船票;
4.中国(大陆)配偶在台团聚期间怀孕7个月以上或生产、流产2个月内,依亲居留、长期居留者,可以申请父母亲来台探亲。
5.大陆配偶前往台湾,大陆结婚证两本都必须带上。
十一.在台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在台结婚
●办理地点:户政事务所
●办理所需提供资料:
湾湾:
1.经海基会验证之结婚公证书;
2.身份证;
3.户口名簿;
4.个人印章;
5.个人彩色照片一张
陆陆:
1.出入境许可证(经移民署盖通过免谈印章)淡绿色纸张;
2.结婚证两本原件;
3.身份证;
●注意:
1.户政事务所办理登记结婚后,台湾配偶当天换发新的身份证(台湾居民身份证背后有写父母亲名字、配偶名字);
2.在台湾结婚手续办理前或者办妥后,大陆配偶应及时到医院做健康检查,用于申请依亲。
十二.大陆配偶在台湾身体检查
大陆配偶身体检查:
●办理地点:由认证合格之公私立医院
●办理所需提供资料:
陆陆:身份证+入台证
●注意:
体检报告需要一个星期左右才拿到,注意时间。
十三.大陆配偶申请依亲居留
大陆配偶申请依亲:
●办理地点:台湾移民署
●办理所需提供资料:
湾湾:
1.3个月内户籍藤本;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个人印章;
4.填写大陆配偶申请在台依亲居留资料表;
5.证照费新台币2000元、挂号回邮信封。
陆陆:
1.填写依亲居留申请书(贴2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
2.台湾地区入台许可证;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原件+复印件);
5.经海基会验证的《无犯罪记录公证书》;
6.行政院卫生署指定医院出具的健康检查合格证明书(第十二步的健康检查);
7.护照(原件+复印件);
8.结婚证。
●注意:
注意:
1.台湾配偶、中国(大陆)配偶应本人亲自至移民署申请依亲居留
2.依亲居留发给3年有效期逐次加签的出《入境许可证》,期满前得向移民署申请延期。
3.依亲居留证件,为大陆配偶在台期间的身份证
4.依亲居留、长期居留期间,在台工作,免申请工作许可
5.具体需要携带的资料,可致电移民署核实 (02)23899983.23889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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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配偶首次入台——办理登记结婚手续,称为“团聚”,在大陆办理证件的时候,填写“探亲”即可。在入台后,登记了结婚,就可申请“依亲”居留,只有办妥了“依亲”才可在台湾工作,在台住满4个月需要购买健保的。
6、和台湾人结婚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根据民政部1998年12月10日发布的《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婚姻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和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台湾居民与大陆居民的结婚登记应按照如下规定办理:
(1)申请结婚登记的大陆居民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申请结婚登记的台湾居民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台湾居民在香港、澳门地区连续停留6个月以上来大陆的,除提交上述证件、证明外,还应当提交香港婚姻注册处或澳门婚姻及死亡登记局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台湾居民在外国连续停留6个月以上来大陆的,除提交上述证件、证明外,还应当提交居住国出具并经公证机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婚姻状况证明。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定居时已达到法定婚龄的,应当提交经大陆原居住地公证机关公证的赴台湾的婚姻状况证明。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离过婚的,应当提交离婚证件。离婚证件系台湾离婚协议书的,应当经台湾公证机关公证;无法提交离婚协议书的,应当提交公证的台湾地区报纸刊登的当事人离婚的声明书或公告,未经公证的影印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离婚证件系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的,如果离婚的一方系大陆居民,该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应当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离婚证件系外国登记离婚证书的,应当经驻在国公证机关公证、驻在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机关论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领馆认证。离婚证件系外国法院的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的,应当经中华全国法院裁定承认。
·丧偶的,应当提交配偶死亡证明。死亡证明系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出具的,应当经台湾公证机关公证。死亡证明系外国有关部门出具的,应当经驻在国公证、驻在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机关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7、台湾法定结婚年龄是多少
我国的含则台湾省和香港自治区的法定结婚年龄男为18周岁,女为16周岁。
我国的法定结婚年龄其实是全世界最晚的,这都是根据我国的国情制定的。因为我国的人口基数很大,在20世纪末期的时候推行了计划生育,鼓励人们晚婚晚育,这样这会的压力就不会那么大。
但是各国与地区的法定结婚年龄也各不相同,那让我们来看一看其他国家地区的结婚法定年龄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我国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澳门地区则为男女均为16岁,但是澳门居民年满16岁以上但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须经父母双方或监护人同意,又或经法院的许可方可结婚。
在小日子过得不错的某岛国,在根据2018年3月13日日本政府内阁会议通过民法修正案中最新修改,规定将原本的女性法定结婚年龄16岁调至和男性相同的18岁。
韩国的法定结婚年龄和日本一样,不论男女,都必须年满18岁才可进行合法婚姻登记。
俄罗斯法定结婚年龄是14岁(2002年杜马下院通过,但前提是子女在家中都是独子;2002年前为16岁)。婚姻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要求,结婚只有达到一定的年龄,才能具备适合的生理条件和心理条件,也才能履行夫妻义务,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只有达到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的人,才享有结婚的权利。
而美国因为各州不一,大多18岁(两个例外:内布拉斯加州19岁,密西西比州21岁)。然而,大多数州允许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父母或司法的同意下结婚(一般他们必须满16岁,但有时会更低),一些州允许18岁以下的怀孕女性无需父母或司法同意即可结婚。
菲律宾:男16岁,女14岁。
新加坡: 21岁,父母同意下18岁,低于18岁需有特殊结婚证。
巴西:18岁,父母或监护人的同意弯并下16岁。
澳大利亚: 18岁,法院和双方父母同意下(仅在特殊情况下授权)16岁。
荷兰:根据荷兰的相关规定,荷兰的法定结婚年龄男女均为18岁。16岁以上也是可以结婚的,但是需要监护人的许可。14岁以上不满16岁,除了监护人以外,还需要女王的许可。14岁以下是不谈闹棚可以结婚的。
最生猛的为伊朗,伊朗是一个信奉伊斯兰教的国家,有历史记载,建立第一个伊斯兰教国家的领袖默罕默德曾经迎娶过9岁的女孩。所以,伊朗就根据了这个历史故事,制定了这个法律,但是这个规定也只是形式上的婚礼,类似于古代的指腹为婚。
8、去台湾办结婚证需要准备什么
法律主观:本人常住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 ,一代二代均可。 办理结婚登记 的流程如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 婚姻登记机关 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运握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旁缓庆九条要求结哪姿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