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被女方拿走了
1、闹离婚,女方把两本结婚证拿走,会有什么影响?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也能够看到身边或者是电视上有过离婚这种事情的发生。因为随着夫妻双方在婚姻生活过程当中经常发生争吵,或者是意见不合等情况,如果不及时的处理的话,最终会导致两人分开。并且随着这几年来,我国的离婚率一直在上升。离婚变成现在生活中时常发生的事情。
离婚手续因为在夫妻双方的生活当中,两人有可能会因为一些三观不同或者是问题没法解决,有可能会因为一些原则本质上的问题,而导致两人最终的分开。特别是如果夫妻双方在即将离婚的过程当中,女方却把两本结婚证都拿走,那么即将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呢?我们应该知道的是,如果夫妻双方想要离婚的话,必须携带两人共同的结婚证以及户口本,身份证和离婚协议书,到任意一方的民政局办理登记结婚。
但是如果没有两人都在场的情况下,或者是没有结婚证的情况下,对于在场登记结婚是不成立的,没办法办理真正的离婚证。所以如果女方在闹离婚的过程当中把两本结婚证都拿走,这说明女方对于这件事情来说根本不想离婚。遇到这样的情况的时候,男方可以试着找女方沟通,如果真的想要离婚的话,需要与女方进行签订协议,才能受到法律的承认上的离婚。
沟通解决问题但是如果女方不肯的话,就只足以说明女方根本不想要两人的婚姻关系,就走到死根本不想离婚。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我认为男女双方可以坐下来一起好好的聊一聊,关于离婚的事情,聊一聊以后的生活是否可以继续走下去。因为关于婚姻生活,如果两人在生活中出现了各种的矛盾而不及时的解决和沟通的话,这个矛盾会一直存在。
2、女方拿走了双方的结婚证她能办理离婚吗
法律分析:1、女方拿走双方的结婚证,她自己不能直接办理离婚。2、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只有两种途径: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和到法院起诉离婚。3、离婚登记: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协商一致的,可以共同到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4、离婚诉讼:夫妻一方欲离婚,或者夫妻一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只能通过到法院起诉的方式离婚。自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离婚之日起,婚姻关系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3、女方拿走结婚证用途
法律分析:结婚证被女方拿走了可以先协商,不成的话,到法院起诉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章离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4、女方拿走了双方的结婚证她能办理离婚吗?
女方拿走了双方的结婚证,她是不能自己办理离婚的,想要离婚的话只能是她拿着你们的结婚证去结婚登记处的法院进行起诉
5、女方把结婚证拿走了,怎么才能起诉离婚
女方把结婚证拿走了,起诉的一方可先到原结婚登记的民政局找婚姻档案或委托律师去民政局调取结婚档案即可,出具本人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来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然后起诉离婚的一方拿着本人身份证明、结婚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即可。当事人向被告户籍地或者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准备、提供以下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
1、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
2、结婚证;
3、身份证;
4、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规定的离婚必备条件;
5、其他主张自己诉讼请求成立的证据材料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