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掉了可以办离婚吗
1、结婚证丢了可以离婚吗
结婚证不见了,也可以离婚。当事人结婚证丢失后,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然后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审查,审查后,发现情况属实的,婚姻登记机关必须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拿到结婚证后,再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法条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2、结婚证丢了可以离婚吗
结婚证丢了是可以离婚的。如果是夫妻其中一方丢失了结婚证,可以直接用另一方的结婚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夫妻双方都丢失了结婚证,有两个解决的方法,第一种是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结婚登记的证明,再办理离婚手续,第二种是先持户口本或身份证到之前夫妻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局,或者夫妻其中一方的常住人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补办结婚证,再办理离婚手续。由此可见,结婚证丢失不是夫妻双方离婚的阻碍,如果夫妻双方是自愿离婚,而且对财产和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那么民政局是会当场予以登记离婚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3、结婚证丢了怎么办理离婚
结婚证丢了仍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先向民政局书面声明遗失结婚证,民政局仍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若双方的结婚证都丢失的,需要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民政局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另一种方法,可以先补办结婚证再办理离婚。当事人结婚证丢失的,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结婚证丢了办理离婚有三种方法,方法如下:
1、直接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种方法,只能适用于夫妻双方有一方的结婚证丢失需要离婚的情况。当事人应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
2、先去原婚姻登记机关开证明,再办理离婚登记。这种方法,适用于夫妻二人的两本结婚证都丢失但需要离婚的情况。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但是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并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3、先去民政部门补办结婚证,再登记离婚。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
如果结婚证丢了另一方也不愿意离婚,则需要去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按期开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
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并出庭,委托代理人后,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仍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审理的具体流程如下:
(1)法官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2)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
(3)开始法庭调查,法官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
(4)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7、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作出判决。
若满足诉讼离婚的条件,至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还需准备法律规定的材料,方便法院核查。诉讼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
1、立案需要的材料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诉讼立案需要提供:
(1)原告的身份证;
(2)双方的夫妻关系证明;
(3)双方共同财产的证明;
(4)如果双方婚内生育子女且子女未成年,还需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或身份证;
(5)起诉状,如果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录并告知对方。
2、起诉状中需要包括的内容有:
(1)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等个人信息;
(2)明确的诉讼请求,一般离婚的诉讼请求包括:请求法院判决离婚、未成年子女由谁抚养、抚养费的请求、探望权的请求、财产分割的请求;
(3)事实和理由,包括双方如何相识、何时结婚、感情为何破裂等;
(4)具状人姓名及日期。
3、其他证据材料,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材料。
双方如果分居可以提供相应的分居证据,如:租房合同、聊天记录等;如果双方此前曾起草过离婚协议或者进行过离婚诉讼,可以提供相应的协议书、裁判文书;双方矛盾激烈的证据如曾经的报警记录、社区调解记录、亲朋好友调解记录等;如果主张对方存在过错,需要提供对方有重婚、同居或者家庭暴力等过错情形的相关证据;如果主张对方存在恶习,需要提供对方嫖娼、赌博、酗酒等恶习行为的相关证据。
(2)有关未成年子女抚养的证据材料。
争取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资格的,需要提供自身的收入证明,与孩子共同生活、尽心抚养、教育、陪伴孩子、与孩子相处的照片、视频,平时为孩子日常生活支出的记录,带孩子就医、上学的相关证据等证明;请求对方支付抚养费,需要提供孩子生活费用的支出和计算标准/依据以及对方年收入的相关证据。
(3)夫妻共同财产相关的证据材料。
需要明确财产的具体范围,房产需要提供相应的房产证、购房合同等相关证据;车辆需要提供行驶证、登记证等材料;存款、理财、公积金、股权、保险等需要提供相应的银行账号信息、明细和权属证明等相关证据材料;其他的名贵动产也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证明其存在和价值;
提供夫妻债权债务的相关证据材料。包括对外债权出借的对象、时间、地点等相关证据材料以及对外欠债的对象、时间、地点的相关证据材料。
4、结婚证丢了可以离婚吗
可以办离婚。对于一方丢失结婚证,另一方未丢失结婚证同意离婚且配合的情况下,是可以离婚的。如果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当事人遗失或损毁结婚证、离婚证的,可持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出具婚姻关系证明。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书、解除婚姻关系证明书,与结婚证、离婚证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或者夫妻双方可先去民政部门补办结婚证,在登记离婚;也可以直接去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协议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在达成一致的离婚协议后,根据《民法典》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其程序如下:
1、申请。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对子女扶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议。
3、批准。对于符合《民法典》规定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即解除夫妻关系。
由于我国的离婚方式分为了两种,通过不同的方式解除夫妻关系,要求当事人提供的证件、材料不同。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