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拿走结婚证想干嘛
1、男人把自己的结婚证拿走了他能有什么用途?
男人把自己的结婚证拿走了。
一、结婚证的用途有:
1、领结婚证对双方来说都更加有保障一些,如果其中一方在外面有外遇出轨了,只要有结婚证那对另外一方就有保障,可以要求出轨方赔偿损失。
2、领结婚证到老之后可以办理养老保险的,国家规定办养老保险时候,除了要准备其他相关材料之外,还要准备结婚证。
3、买卖房子的时候更加方便一些,现在规定,如果想买卖房子那么必须要提供结婚证,如果没有结婚证,那么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的时候,工作人员是不会受理的。
4、有了结婚证之后,孩子出生时就可以直接办理准生证,否则属于未婚生育,这个孩子就是黑户,黑户的话,除了无法办理准生证之外,后期还无法上学,是相当麻烦的。
5、有了结婚证之后还可以出去旅游,当然移民留学也是可以的,做什么事都更加方便一些。
二、男人拿走结婚证的用途可能还有:
1、男人拿走结婚证有可能是想购买房子,如果是购买房子那夫妻俩人可以一起去开发商那边看房子,合适的话可以交定金。
2、男人拿着结婚证有可能是去申请贷款,这时候老婆要问一下为什么要申请贷款,申请贷款金额是多少,防止以后男人还不起,后期叫老婆来帮忙偿还。
3、如果双方感情破裂,那么男人拿走结婚证,这种情况就要注意,有可能是要进行财产分割,还有孩子抚养问题,这些情况是需要用结婚证来做证明的。
4、当然也有可能老公拿走了老婆结婚证是怕离婚,如果是这种情况,那还好。
结婚证应该人手一册。
2、夫妻一方拿着结婚证能干什么?
一、单方拿结婚证能干什么
1、其实结婚证除了能证明两人的关系,还能办理婚育证明、异地落户、买保险、按揭买房、出境旅游等。
2、但要是单方个人拿着结婚证是不能做什么事情的,因为像是做什么房产抵押、贷款之类的事情,单方面拿着结婚证是没有用的。
3、因此结婚证只是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放谁那都不是问题有问题了以后找民政局能补,所以不必担心别人单方面拿着结婚证会做什么事情。
二、结婚证为何要各自保管
1、防止丢失
结婚证固然重要,但生活中确实很少用到它,因此很多夫妻领证之后,结婚证随手一放就不知道扔到那里去了,要是单独存放的话,只是丢失一本结婚证,补办很省事省时。
2、方便办事
结婚证的用处就目前来看,是越来越广泛了,除了能证明夫妻的关系,比如财产公证、购房贷款、夫妻出国游等等都可能用到,分开管理,可以在异国他乡正常办理。
3、保管方式
其实结婚证是两人的事情,没有法律规定需要分开保管,甚至怕自己两人不能管理好,毕竟年轻人都爱丢三落四的,可以交给父母让他们替自己保管,这样需要用到的时候,才不会找不到
3、老公拿走了我的结婚证有什么意图
结婚证代表着两个人的合法身份,也就是说两个人在一起的时候有了结婚证,就证明二人的关系是合法的,没有结婚证,就是不合法的,合法的同居就是有结婚证,不合法的就是没有结婚证,有的时候老公拿走你的结婚证,有可能他是怕你把结婚证弄丢了,或者是她想办什么事情,有很多是在买车呀,或者是购房的时候也需要自己的另一半,就是自己家里的双方的结婚证,也可能是这些需要他才能拿你的结婚证,没有这些的需要是一般的地方,不要结婚证啊!
4、老公偷拿户口本结婚证能干嘛
偷拿户口本和结婚证可以做的事:
1、找人顶替你办理离婚证等婚姻登记手续。
2、购房或卖房,结婚后买房需要出示结婚证
3、孩子建档,办理出生证明,落户,等需要结婚证和户口本。
4、办理申请出境手续、比如夫妻一起出境游玩。
5、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在办理的时候是需要提供结婚证的。尤其是退休之后申请养老保险。
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对结婚证的信息进行查询:
一般情况下,由登记结婚的当事人出具其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查阅申请即可。若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查询。
如果你的丈夫私自贷款,购置房屋,那么按照民法典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来看这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关键看借的钱,是否用于双方共同的生活或生产经营了。如果是借钱一方自己用了,对方不知情,或者不认可,而且后期另一方也没有因为借钱这个事情从中得到好处或受益,那也不是共同债务,也就是所谓的个人债务。
诸如一方借款给其自己的亲威结婚用的债务、除了自己掏钱还格外借了一部分钱给老家人或者近亲属盖房或者买房子的债务、借钱用于开公司对方不同意事后也没有享受公司盈利的债务以及私自借款放高利贷形成欠款的债务等都属于个人债务。
而最常见的,也是最容易被法院认可的共同债务有:
1、一方在婚后借款用于购买共同所有的房屋的;
2、一方在婚前,双方或单方借款买房,如果最后房屋是按共同财产处理的,那法院会根据公平原则,即便另一方不认可婚前的借款,法院也会认定婚前一方借款是共同债务;
3、一方不尽家庭义务,一直不向家里交钱,另一方为了子女教育或生活开支发生的借款;
4、或者为了还共同房贷借的款,也是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