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结婚证有人问婚史吗
1、结婚时会告知婚史吗?
你好,会查的,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当事人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昌核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返山应当持下列证件和漏迅中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2、去民政局领结婚证会查你以前的婚姻登记记录嘛?
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会核实婚姻情况,重婚或已婚人士法律规定不能再婚,所以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一定会有记录可查询婚姻登记情况。
3、领结婚证时民政局会查婚史吗
法律分析:会查的,为了避免一个人留两次结婚证,民政局会查这个人的婚姻情况。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当事人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帆档纯)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蠢指:(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态咐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4、结婚时民政局会说你的婚史吗
法律分析:婚姻登记是公开公示的,但是婚姻登记机关对于婚姻登记信息一般以档案形式收存。如果只是从查询的角度来说的话,民政局的婚姻档案不是随意让人查看的,所以也算是“保密”的。如果是在问去结婚登记的时候,民政局工作人员不可以对另外一方隐瞒或者欺骗一轿核方的之前婚姻的状态的。但是民政局工作人员可以主动提起,也可以选择不提起。但是如果一方问起的话,民政局工作人员是应该如实告知的,不应该隐瞒的。如果此前有过婚姻,应当如实告知配偶,否则会给自己和配偶以后的生活埋下祸患。一个谎言往往要更多的谎言去弥补,不如最初的时候就真诚以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闭灶掘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辩兆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