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区结婚登记处
1、户口在高新区,结婚证在哪儿领
结婚证是要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领取,如果常住在高新区,那就可以去高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结婚证。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如下: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2、依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如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1)淄博高新区结婚登记处扩展资料
1、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2、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3、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网络—《婚姻登记条例》
2、淄博市高新区婚姻登记处的电话是多少,登记时间?
事业单位都是周一到周五啊。
3、高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在哪里
一、大兴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电话地址大兴区婚姻登记处地址:兴区黄村镇兴政街36号大兴区婚姻登记处电话:010-69244184、69233665大兴区婚姻登记处办公时间:周一至纳洞誉周五,上午8:00-11:30,13:30-17:00二、须持证件:1、本人户口本;2、本人身份证;3、洞段三张大2寸(5X3.7CM)近期免冠合影照片。注:户口本、身份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户口簿上婚姻状况与实际情况不相符需到当地派出所变更一致后方可登记。身份证超过有效期或无身份证,需到辖区派出所补办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三、收费标准:婚姻登记颤滚证工本费9元/对;四、大兴区结婚登记处乘车路线:968、957、937、943在黄村或黄村一中下车,向回走50米右转过桥30米即到。
4、淄博市高新区婚姻登记处的电话是多少,登记时间?
电话不知道,但是时间不是每天都行
而是每月的5、15、25号,逢节和册衫假日顺延至节后第一个工作唤腔日。
地点在火炬大厦北边那个写着“姿闷正海导航”的二层小楼内
5、淄博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信息
张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 南西四路43号(和平路与西四路交叉口西轿搏南侧)
工作时间: 09:00-12:00;13:00-17:00
联系方式: (0533)2150381
桓台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张北路1850号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0533)8183619
高青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 淄博市高青县中心路41号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联系方式: (0533)6961242
淄博市博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中心路61号银座南面移动公司西邻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0533)4116099
淄博市临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齐兴路101号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09:00-17:00
联系方式:
淄川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 松龄东路49号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联系方式: (0533)5282036
沂源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 沂源县胜利路16甲1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联系方式:
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和材料
申请、审查和登记领证是结婚登记流程的三个环节。
(一)申请
符合申请结婚登记要求的持本人登记照片、有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登记的申请,现场填写申请登记结婚所需填写的声明。
申请结婚登记的证件、证明材料不同人有不同要求,例如,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登记,需持本人有效的婚检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本人单身证明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血亲关系的声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等材料,如果是离过婚的,还需携带离婚证件。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包括华裔、常驻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定居中国的外国侨民),需持本人有效护照、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有效的临时来华居留证件、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二)审查
婚姻登记处会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对与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芹帆正无误,如有不明之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会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材料。
(三)登记领证
若当事人提交的申请符合结婚条件,婚姻登记处会予以登记,给当事人发结婚嫌悔证;对离过婚的,婚姻登记机关会注销其离婚证;必要情况下,婚姻登记处还会出具《不予办理结婚登记告知书》,说明不能给他们进行结婚登记的理由。
离婚办理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离婚登记的办理流程大致如下:
(一)申请
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应当订立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的),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2、符合规定的相关有效身份证件,例如户口本、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等;
3、在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受理
工作人员会按照规定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次审核。离婚申请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的受理回执单。如果与离婚登记申请条件不符,不予受理,必要时按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
(三)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出关于离婚登记申请受理的回执单之日起30天内,任意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需求,并按照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相关规定来填写好《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待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出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在离婚冷静期结束后30天内,双方没有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冷静期期间届满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话,那么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日作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中的相关项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如离婚协议书、结婚证、双方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护照、通行证、身份证等,共同到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来执行、审查,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提供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五)登记(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规定,予以相关登记并给当事人发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