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结婚落户政策2017
1、武汉户口迁入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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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的相关要求,武汉进一步放宽了落户条件,只要符合政府规定的落户要求,我们就可以申请落户武汉,那么武汉户口迁入政策主要有哪些呢?接下来小编就简单的给大家介绍一下武汉落户政策。
1、 目前武汉主要执行学历落户、积分落户、新城区农民工落户、买房落户、创业落户、人才引进落户、投靠落户等户口迁入政策。我们只要符合当地落户条件就可以申请落户武汉。
2、 其中武汉学历落户门槛比较低,我们如果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无需其他条件就可以申请落户;具有普通专科以上学历,并且年龄不满45周岁,也可凭毕业证申请落户。
3、 新城区农民工落户政策的相关规定,我们在新城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拥有稳定的工作和住所,并且连续缴纳社保2年以上,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为武汉常住户口。不过申请区域范围是有限制的,其范围为新城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不含关东、铁箕山派出所管辖区)。
4、 根据武汉购房落户相关规定毁知局,我们在武汉主城区购买100平方以上,并且总价50万元以上的住宅,或者在远城区购买80平以上,总价20万元以上的住宅,是可以申请落户的;毕业生买房落户是不受面积和总价限制的。
小编总结:关于武汉户口迁入政猛销策有哪些,小编就简单的给大家介绍到这里了。希望通过阅读本文之后,大家能够对于武汉户口迁入政策有所了解。如果大家对于落户武汉政策有所疑惑,大家可以咨询派出所户籍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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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武汉市户口迁入新政策
武汉市户口迁入新政策
1、放宽年龄限制条件。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不受年龄限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毕业生由年龄不满35周岁放宽至不满40周岁;普通高校专科学历、非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毕业生由年龄不满30周岁放宽至年龄不满40周岁。
2、取消择业期限制条件。不再按毕业3年内和超过3年、普通高校和非普通高校设置不同的限制条件。
3、取消就业创业限制条件。落户与就业创业政策“全脱钩”,就业的取消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创业的取消营业执照和半年以上缴税证明等材料。
武汉户口迁入条件:
年满18周岁,具有合法身份证明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武汉市黄陂区、新洲区、汉南区、东西湖区、蔡甸区、江夏区购买首次交易商品房,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含11月1日签订合同),总价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和住房面积80平方米以上(含80平方米),不包括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住宅、二手房、办公及经营性用房等,申报3名(购房者本人、配偶、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武汉市新城区非农业户口。
积分落户政策:
积分入户是指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总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申请人,可申请办理武汉市常住户口。积分入户指标体系由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组成。申请人的总积分=加分指标之和-减分指标之和。加分指标中,单项指标内的各项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的最高分。减分指标中,单项指标内的扣减积分按照扣减项目累计扣减。《办法》规定,非武汉市户籍人员参加积分入户,需同时满足四个条件:在武汉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参加武汉市社会保险;持有武汉市有效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涉及投靠、购买商品房、兴办私营企业、人才引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等政策性入户的,仍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武汉市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落户政策相关条件的实施意见》第二点,调整完善落户政策:
(一)明确引进企业员工落户条件。
对市、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引进且注册资本和纳税落地的大型企业、总部企业、产业研发机构、科技创新型企业等有关重点企事业单位,单位缴纳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个人所得税、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的,单位职工可申请落户。成建制迁入我市的企事业单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成建制申请落户。
(二)调整就业创业落户条件。
男不满45周岁、女不满35周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新城区(包括蔡甸、江夏、东西湖、黄陂、新洲区,下同)、功能区(包括东湖高新区、武汉经开区〈汉南区〉、武汉化工区,下同)就业创业的,由就业创业满2年调整为就业单位缴纳或者个人(含灵活就业人员,下同)缴纳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补缴),创业的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均可申请落户。
(三)调整随迁落户条件。
夫妻、子女随迁申办户口,将在本市有合法自有房屋的条件调整为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中心城区(包括江岸、江汉、_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东湖风景区,下同)夫妻随迁的申办户口条件,由夫妻登记结婚满5年放宽至夫妻登记结婚满1年。
(四)调整大学生落户及随迁条件。
积极推动高等院校在校生、毕业生在汉落户,大学生年龄条件不变,大学生的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落户。
(五)推行积分入户常态化。
增加“合法稳定住所、社保缴纳年限、持有效居住证年限”分值,调整稳定就业、稳定居住等基础指标权重,由占总分值50%调增到占比60%,保障长期在汉工作生活的普通劳动者落户。探索积分入户常态化申办机制,由每年集中受理一次调整为常态受理,申请人达到规定积分值即可办理落户。
(六)调整新城区户籍人员迁入功能区、中心城区条件。
新城区户籍人员在中心城区、功能区有自有产权房屋,并在中心城区、功能区就业创业的,由就业创业满2年调整为就业单位缴纳或者个人缴纳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连续1年以上(不含补缴),创业的正常经营1年以上,均可申请落户。
3、夫妻一方为武汉户口,另一方怎么上户口?
岁以上或结婚10年以上;远城区投靠方年龄30周岁以上或结婚5年以上;限配偶及18岁以内子女。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夫妻户口挂靠的办理程序。
一、受理部门
派出所
二、审批单位
武汉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
三、审批时限
派出所、分局人口(治安)管理大队、户政管理处各15个工作日。
四、申报条件和应提交材料
(一)所需条件:中心城区投靠方年龄35周岁以上或结婚10年以上;远城区投靠方年龄30周岁以上或结婚5年以上;限配偶及18岁以内子女。
(二)所需材料:
1、被投靠人申请及单位或街道证明;
2、结婚证(含复印件);
3、户口簿、身份证(含复印件);
4、计划生育证明(申报2个以上小孩);
5、原籍户籍证明(农业人口通婚需乡政府与投靠人户籍证明、接受证明);
6、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子女需出具在校证明。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人将申报材料交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责任区民警。
2、由民警填写《户口审批呈报表》后,交户政内勤审核完毕交户政所长。
3、内部审批:派出所报《申报户口材料卷宗》→分局人口(治安)管理大队审核→户政管理处户口审批科审核→分管处长审批(不属公示内容)
4、户政管理处将审批完毕的《申报户口材料卷宗》及批准后的《准予迁入证明》或未批准的情况反馈分局、派出所,由派出所通知申请人。
六、公章
“武汉市公安局户口专用章”
七、文书
《准予迁入证明》
八、收费标准
每证5元(鄂价【98】220号)
4、武汉市落户的最新政策和条件?
近年来,武汉的发展越来越好,想落户武汉的人也越来越多。有个武汉户口,最最大的作用应该就是方便小孩上学。这两年,落户武汉的门槛相对之前宽松多了。小编查找武汉市公安局相关政策,整理了最全落户武汉的一些方法,和成为武汉户口所需要的条件及办理武汉户口需要提供的材料。
先来说说要成为武汉户口,主要有哪些渠道:
1、外地人员购买武汉市商品房可申办武汉户口
2、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落户
3、父母投靠子女可申办武汉户口
4、子女投靠父母可申办武汉户口
5、投靠亲属可申办武汉户口
6、科技人员家属随迁户口
7、普通高校新生入户
8、外地来汉兴办私营企业业主、家属或业务骨干可申办武汉户口
9、夫妻投靠及子女随迁申办户口
10、其他的把户口转到武汉的方式,如复员退伍军人恢复户口、干部(工人)调动及家属随迁申办户口、转业干部及子女随迁申办户口、军队干部家属随军申办户口、军队干部家属随军申办户口、军队离退休干部及家属随迁申办户口政策可以到平安武汉官方网站上查询。
5、武汉市户口迁入政策
一是新增7项落户政策。分别是国家、省、市评定的各类人才,在汉就业创业博士、硕士研究生,各类高级专业技术和高技能人才,“四上企业”高管班子成员,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他特殊贡献者,公务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全日制大学专科和非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落户等7项落户政策。
二是放宽放开6项落户政策。放宽非本市户籍人员到开发区、新城区区域落户,中心城区夫妻投靠落户,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新城区户籍人员到中心城区、开发区落户等4项落户条件。放开新城区、开发区夫妻投靠落户,新城区、开发区户籍人员在城镇落户等2项落户限制。
三是调整规范3项落户政策。调整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条件,调整开发区户籍人员到中心城区落户条件;规范本市生源学生回原籍落户、学生(人才)集体户滞留人员落户。
四是取消2项落户政策。由于放宽了非本市户籍人员到开发区、新城区区域落户条件,不需适用原有的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和外来务农人员落户政策,因此取消了这2项落户政策。
调整并明确了一批户口迁移事项的办理权限。具体包括:
1、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和父母投靠子女落户,调整由分局审批。
2、非本市户籍人员到开发区、新城区落户,明确由分局审批。
3、中心城区积分落户,在汉就业创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公务员及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落户,明确由分局户籍窗口办理。
4、新城区户籍人员到开发区落户,开发区户籍人员到中心城区落户,新城区、开发区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落户,调整由派出所户籍窗口直接办理。
5、普通高校当年录取新生落户、已满3周岁不满18周岁出生登记(含超生、非婚生),调整由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
6、国家、省、市评定的人才落户,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落户,“四上企业”高管班子成员落户,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他特殊贡献者落户,明确由市局户籍窗口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