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的结婚
1、军人结婚有什么要求?
我国解放军总政治部作出了关于军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对军人结婚问题作了具体的规定。 1、军人结婚年龄原则上按照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执行。但部队干部、战士和职工,应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关于晚婚的号召,不要过早地恋爱结婚。 2、军队干部选择的配偶必须符合军队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干部建立恋爱关系后,要主动向党组织报告,由军队党组织和政治机关对干部的恋爱对象作必要的政治审查。学员在校学习期间,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结婚。
2、中国军人结婚的程序是什么
一、中国军人结婚的程序是什么
1、军婚流程:军人需要先打一份结婚报告;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逐级审核后盖章;政审函调。如果结婚对象是地方人员,需要通过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政审通过,部队同意后,军人开结婚介绍信;带上个人身份证件和结婚介绍信,去军人所在地或另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军婚的保护,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二、军人结婚登记要准备什么材料
1、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持居委会出具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章的证明;
4、婚前检查合格证明;
5、双方合影彩色照片4张;
6、军人持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7、特殊情况的,需要加带以下材料:
(1) 离过婚的持离婚证原件,一审判决书须出具已生效证明书;
(2)丧偶的须持原配偶死亡证明。
3、军婚条件
法律分析:军婚,是与现役军人形成婚姻关系的婚姻。军婚,受到国家法律重毁贺点保护,破坏现役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应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纤尘派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均为非现役军人,其婚姻关系均不能按军婚办理。现役军人的婚姻受国家法律的特别保护,法律兄唤对军婚的结婚、离婚等问题均有特别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九条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军人结婚和普通人一样吗?他们结婚一般流程和步骤是什么?
军人结婚肯定是和普通人结婚不一样的。首先办理结婚证的程序就相对比较复杂。以男方为军人为例,一般是需要男方先在所在单位提交恋爱报告、然后递交结婚申请,然后填写资料,再由女方填写好相应的资料和出示婚检证明交给男方,由男方一起上交所在单位,一般审核期为一个月左右。若果审核顺利后,男方所在单位会出具一个结婚函,然后男方带着结婚函,女方带着身份证、户口本就可以去民政局登记结婚啦。
需要注意的是该结婚函有效期只有三个月,也就是说办好所有的手续之后,等结婚函批下来要在三个月内领证,不然过期,就需要重新办理所有手续。作为一名军嫂,我是深有体会的,这一路走来不容易,就连结婚程序都比正常人结婚复杂很多。结婚报告需要注意的地方也有很多,首先要双方父母皆赞成这门婚事,其次报告里所提到的相处时间也不能太短,不然想要通过审核都挺麻烦的。
女方需要准备的材料也挺多的,具体的有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婚检证明、学历证书、还有一张需要女方填写的个人资料表。其中个人资料那张表较为麻烦,要填写清楚自己从小到大的学校、老师、包括毕业后所有的工作历程,其次需要所在单位人事部盖公章、户口所在街道办盖公章、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盖公章。
虽说比较麻烦,但我想这也是军婚条例中对所属军人一方的保护措施,毕竟军人一方长期在单位工作,所要结婚的另一半必须通过政审合格才行。我想这不仅是对军人的一种保护,也是对军婚家庭的一种保护。
不管是对于男方还是女方来说,军婚都不容易,国家也是用相应的手段和政策来维持军婚家庭的美满幸福,希望军婚的人们都能够好好珍惜彼此。
5、军婚结婚申请流程是什么
法律分析:1、打结婚报告2、领取一式两份的“申请结婚登记表 ”3、政审函调 4、开结婚介绍信5、拍摄结婚证上的照片6、带上个人身份证件和结婚介绍信以及照片到民政局登记
法律依据:《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5、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程序的特别规定:
根据《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负责审批。营职、专业技术10级以下军官和职级相当的文职干部、士官、军队正式职工申请结婚的,由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批。现役军人结婚必须提前1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6、军人结婚需要什么手续
军人结婚女方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非军人需要准备的材料有: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正衫
2、现役军人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军人身份证、军官证或士兵证、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证明。对于女方来说,自己是军人或者非军人,提交的材料举族腔是不一样的,所要求的内容也不尽相同。
1、结婚申请,需男女双方签名。
2、结婚穗迹函调报告表。这是部队的制式表格,你自己准备不了,拿到表后按要求填好,需要加盖你单位保卫或人事部门公章,户口所在地街道和派出所公章。
3、无前科劣迹、无犯罪记录证明。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
4、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
5.得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
6.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结婚申请。
7.政审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还得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女方有具体工作单位的,需要其工作单位盖章及领导签字。
8.开结婚介绍信。
9.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得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拓展资料:
A、恋爱报告一份、结婚报告一份。
B、双方户口本和居民身份证。
C、所在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持居委会出具并加盖(街道)婚姻登记专用章的证明。
D、婚前检查合格证明。
E、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合影照片三张。
F、军人持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婚法》第九条??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7、军婚领结婚证需要带什么材料
现役军人和非军人结婚,各自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非军人需要准备的材料有: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役军人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军人身份证、军官证或士兵证、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证明。
军人只持有军官证,而没有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此在办理登记的时候,需要军队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如结婚双方一方是军人、一方是地方人返皮员,地方人员的一方就不需要由单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但军人一方仍然要按原来规定办理。
结婚登记须持下列证件:
( 1)户口。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持居委会出具并加盖(街道)婚姻登记专用章的证明。
(4)婚前检查合格证明(参考)。
(5)双方合影彩色照片4张。
(6)军人持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特殊情况加带:
(1)离过婚的持离婚证原件,一审判决书须出具已生效证明书。
(2)丧偶的须持原配偶死亡证明。
军婚的好处:军人很有责任感,很强的自律性。对于家庭的观念也很强,也比较爱森困老婆;军人拥有良好习惯。婚后的生活应该会比较有条不紊,军人会做家务,讲究个人卫生等等。
弊端:军人多数时间都是驻扎在部队里,那么想要见面都是需要请示或者请假才能见面。所以军人跟军嫂在一起的时间其实不是很多,有时候还是很长很长时间不能见面。
跟军人结婚,女方是需要进行政治审查的。需要向党组织报告,党组织会对女方进行必要的政治审查。一切符合要求和标准后,才能恋爱和结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漏春差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8、军婚的规定
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现役军人在处理婚姻关系上,应当模范遵守《婚姻法》,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未婚同居,不得发生婚外性关系。
军队提倡和鼓励晚婚。男军人二十五周岁、女军人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
二、现役军人应当慎重地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三、现役军人的配偶,应当是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行端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舰艇、空勤人员和从事机密工作人员的配偶,还应当无复杂的社会关系。
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公民结婚,原则上也不得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居民结婚。
现役军人不得与虽具有中国国籍但居住在外国或港澳台地区从事或参与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社会主义建设活动的人员结婚;原则上也不得与此类人员的直系亲属结婚,但现役军人恋爱对象本现实表现良好、政治上确无问题的可酌情允许结婚。
四、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
五、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
孤儿、伤残人员和个别年龄超过三十周岁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士官,要求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应当从严掌握,由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
在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划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部队服役的个别中级以上士官,本人提出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必须符合当地民族政策,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与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协商同意,经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签订转业军人就地安置协议书的,方可允许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
六、军队院校生干部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结婚。
七、军队管理的离退休干部、从事机密工作的军队职工的结婚问题,按照对现役军人的规定执行。
八、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负责审批。
营职、专业技术10级以下军官和职级相当的文职干部,士官,军队正式职工申请结婚的,由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批;团职、专业技术9级以上军官和职级相当的文职干部申请结婚的,由其所在单位的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批;副大军区职以上军官申请结婚的,由总政治部审批。
九、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十、汉族军人要求与习惯上不同汉族通婚的少数民族公民结婚,一般应说服双方放弃此种婚姻。如双方坚持结婚,并取得少数民族一方家长的同意,可允许结婚。
十一、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慎重,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军队的纪律,不违背社会公德。
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部队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配偶是地方人员,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配偶是地方人员,配偶一方要求离婚,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十二、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申请再婚、复婚的,须持离婚证件。
十三、军队各级党组织和政治机关负有管理本单位军人婚姻的责任。对军人结婚、离婚有审查、调解和出具证明等权利和义务。对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以及其他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应教育批评,督促改正;情节严重的,视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对军人的婚姻纠纷,军队各级法律服务部门和律师应及时提供法律服务,积极维护军人合法权益。对破坏军婚构成犯罪的行为人,军队有关部门应协助地方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海军、空军、第二炮兵和总参谋部、总装备部政治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从事机密工作人员婚姻管理的实施细则,并报总政治部备案。
十五、本规定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十六、本规定由总政治部组织部负责解释,自2001年11月9日起施行。1980年12月29日下发的《总政治部关于军队贯彻执行的暂行规定》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