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结婚
1、军人结婚有什么规定
法律分析:军人结婚方面规定,同非军人规定是基本相同,都需要结为夫妻的两人,女的必须年满20周岁,男的必须年满22周岁。军人在登记结婚的地方,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或者是入伍前常驻户口地,即为了方便军人结婚,也可以起部队驻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2、军婚条件
法律分析:军婚,是与现役军人形成婚姻关系的婚姻。军婚,受到国家法律重毁贺点保护,破坏现役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应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纤尘派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均为非现役军人,其婚姻关系均不能按军婚办理。现役军人的婚姻受国家法律的特别保护,法律兄唤对军婚的结婚、离婚等问题均有特别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九条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军婚领结婚证需要带什么材料
现役军人和非军人结婚,各自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非军人需要准备的材料有: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役军人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军人身份证、军官证或士兵证、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证明。
军人只持有军官证,而没有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此在办理登记的时候,需要军队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如结婚双方一方是军人、一方是地方人返皮员,地方人员的一方就不需要由单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但军人一方仍然要按原来规定办理。
结婚登记须持下列证件:
( 1)户口。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持居委会出具并加盖(街道)婚姻登记专用章的证明。
(4)婚前检查合格证明(参考)。
(5)双方合影彩色照片4张。
(6)军人持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特殊情况加带:
(1)离过婚的持离婚证原件,一审判决书须出具已生效证明书。
(2)丧偶的须持原配偶死亡证明。
军婚的好处:军人很有责任感,很强的自律性。对于家庭的观念也很强,也比较爱森困老婆;军人拥有良好习惯。婚后的生活应该会比较有条不紊,军人会做家务,讲究个人卫生等等。
弊端:军人多数时间都是驻扎在部队里,那么想要见面都是需要请示或者请假才能见面。所以军人跟军嫂在一起的时间其实不是很多,有时候还是很长很长时间不能见面。
跟军人结婚,女方是需要进行政治审查的。需要向党组织报告,党组织会对女方进行必要的政治审查。一切符合要求和标准后,才能恋爱和结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漏春差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4、军人结婚需要什么手续
军人结婚女方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非军人需要准备的材料有: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正衫
2、现役军人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军人身份证、军官证或士兵证、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证明。对于女方来说,自己是军人或者非军人,提交的材料举族腔是不一样的,所要求的内容也不尽相同。
1、结婚申请,需男女双方签名。
2、结婚穗迹函调报告表。这是部队的制式表格,你自己准备不了,拿到表后按要求填好,需要加盖你单位保卫或人事部门公章,户口所在地街道和派出所公章。
3、无前科劣迹、无犯罪记录证明。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
4、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
5.得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
6.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结婚申请。
7.政审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还得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女方有具体工作单位的,需要其工作单位盖章及领导签字。
8.开结婚介绍信。
9.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得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拓展资料:
A、恋爱报告一份、结婚报告一份。
B、双方户口本和居民身份证。
C、所在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持居委会出具并加盖(街道)婚姻登记专用章的证明。
D、婚前检查合格证明。
E、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合影照片三张。
F、军人持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婚法》第九条??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5、新婚姻法关于军婚有何规定
《婚姻法》第三十三条是这样规定的: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这里面有几个要点,容我一一道来:
1、“现役军人”,是指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具有军藉的干部与战士。包括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干部与战士。在军队工作但未取得军籍的职工、文职非现役人员,以及曾经服现役,但已经退役的军人,均不属于现役军人的范围。
2、此处的“现役军人的配偶”,是指自身不是现役军人,并与现役军人之间存在婚姻关系的人。
如果婚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或现役军人向非军人配偶一方主动提出离婚,则应适用婚姻法的一般规定,而不适用本条规定。(而且双军人离婚的案件要由军事法院管辖审理,其他离婚案件则由地方法院审理。)
去年一个战友转业了,他老婆还是军官。我恭喜他,随着退出现役变成了“现役军人的配偶”。他还一脸懵,“我以为自己结婚以后就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原来现在才是。”这是个冷门知识,看过本篇文章的,以后就可以避免这样的误解了。
3、对“须得军人同意”的理解。现役军人配偶提出离婚后,现役军人本人不同意的,人民法院经过说服、调解等工作,现役军人本人仍然不同意的,法院将判决不准离婚。
望采纳,谢谢
6、军婚
军婚,指的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夫妻只要有一人为现役军人,这种婚姻关系即为军婚。
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均为非现役军人,其婚姻关系均不能按军婚办理。
现役军人的婚姻受国家法律的特别保护,破坏现役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应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法律对军婚的结婚、离婚等问题均有特别规定。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现役军人,保家卫国,为了国家牺牲了和家人的团聚和陪伴。破坏军人婚姻的犯罪,不仅会造成军人婚姻关系的破裂和家庭不和,而且更为严重的是,它将影响军人的思想,对察弊于巩固军队、巩固国防具有很大的危害性。因此,国家法律对现役军人的婚姻实施特别保护,对破坏军人婚姻的行为应严肃处理。
什么情况下构成破坏军婚罪呢?
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明知,是指行为人在确切知道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的情况下,仍然与之同居或者结婚。
现役军人,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在军事部门或者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工作,但没有取得军籍的人员,以及复员退伍军人、转业军人、残废军人等,都不属于现役军人。
现役军人的配偶,是指依法与现役军人存续婚姻关系的妻子或者丈夫。
破坏军人婚姻,有两种方式:
一种是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这里所说的“同居”,是指虽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者在较长时间内共同生活。另一种是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这里所说的“结婚”,是指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对于破坏军人婚姻的犯罪,依照本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关于强奸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的规定。
构成本款规定的犯罪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须利用职权、从属关系,如司法工作人员利用其掌握的国家权力,企业领导利用其负责人事调动、工资分配的权力等;
二是须使用胁迫手段。这里所说的“胁迫”,是指犯罪分子对现役军人的妻子施以威胁、恫吓,迫使现役军人的妻子就范,不敢抗拒的手段。例如,以辞退、开除、经济处罚相威胁,以揭发现役军人的妻子的隐私相威胁,利用现役军人的妻子孤立无援的环境相胁迫等,使其同意与自己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三是奸淫的对象只能是现役军人的妻子。依照本款的规定,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构成强奸罪,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关于强奸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基本案情被告人孙某梅与西藏林芝军分区士官刘某于2015年7月份认识并确定恋爱关系,于2016年5月9日在西藏和枯林芝民政局登记结婚。结败棚族婚后,孙某梅回到家乡,2016年8月份,孙某梅与龙某认识,一个月后孙某梅与龙某确定了恋爱关系。2017年12月4日,孙某梅在与谢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在临近结婚前将其与谢某的夫妻关系告知龙某后,两人依然在四川省领取结婚证,办婚礼,婚后生育小孩。龙某得知谢某的军人身份及与孙某梅还存在夫妻关系的情况下并没有采取补救措施,依然与孙某梅结婚在一起生活,直到案发,孙某梅与谢某、龙某的夫妻关系依然同时存在。
7、中国军人结婚的程序是什么
一、中国军人结婚的程序是什么
1、军婚流程:军人需要先打一份结婚报告;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逐级审核后盖章;政审函调。如果结婚对象是地方人员,需要通过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政审通过,部队同意后,军人开结婚介绍信;带上个人身份证件和结婚介绍信,去军人所在地或另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军婚的保护,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二、军人结婚登记要准备什么材料
1、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持居委会出具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章的证明;
4、婚前检查合格证明;
5、双方合影彩色照片4张;
6、军人持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7、特殊情况的,需要加带以下材料:
(1) 离过婚的持离婚证原件,一审判决书须出具已生效证明书;
(2)丧偶的须持原配偶死亡证明。
8、女方和军人结婚需要哪些材料
双方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女方收到婚孕调函后,到单位或居委会开具并给未婚未育证明盖章。填写部队寄过来的政审表并盖章。带上身份证以及脊坦户口本和各种证明及复印件,买车票去部队。然后,领着婚检表去所指定的医院进行婚检。接着,拿到部队同意的樱举桐结婚介绍信,拍照并填写军婚同意表。最后,带上照片、身份证、户口本及介绍信,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去领结婚证。1、女方收到婚调孕调函,去单位或居委会开未婚未育证明,盖章,填写部队寄来的政审表,盖章2、带身份证,户口本,各种证明及复印件,领婚检表去指定医院婚检(必须检)3、拍照,填军婚同意表等,拿部队同意结婚介绍信4、带照片,身份证,户口本,介绍信去民政领取结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答或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9、当兵结婚有哪些政策待遇
一、和军人结婚可以享受什么政策?
1.军婚年婚假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棚旁受3天婚假。
(2)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只有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7)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只有3天法定婚假。
2.军婚配偶享有荣誉金; 与军人结婚后,服役期间每年均发放荣誉金
3.军婚配偶享有补贴补贴涉及经济上的直接补助和生活上的补助
(1)比如户籍可以由农村转为城镇、未来子女没有工作可以随军,并且军人之后也有津贴,在上和生活上有很大保障。
(2)而且配偶没有工作的话,会根据地区的不同每月补贴现金用以家用,当然有工作就没有了。
(3)总的来说军人家属待遇与每一个军人的自身待遇息息相关,它的范畴十分广泛,涉及到军人家属物质生活待遇、待遇、待遇的方方面面。
二、军婚的管理
1.现役军人在处理婚姻关系上,应当模范遵守《婚姻法》,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未婚同居,不得发生婚外性关系。
军队提倡和鼓励晚婚。男军人二十五周岁、女军人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
2.现役军人应当慎重地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链含橡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3.现役军人的配偶,应当是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行端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舰艇、空勤人员和从事机密工作人员的配偶,还应当无复杂的社会关系。
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公民结婚,原则上也不得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居民结婚。
现役军人不得与虽具有中国国籍但居住在外国或港澳台地区从事或参与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社会主义建设活动的人员结婚;原则上也不得与此类人员的直系亲属结婚,但现役军人恋爱对象本现实表现良好、政治上确无问题的可酌情允许结婚。
4.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
5.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
孤儿、伤残人员和个别年龄超过三十周岁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士官,要求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应当从严掌握,由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
在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划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部队服役的个别中级以上士官,本人提出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必须符合当地民族政策,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与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协商同意,经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签订转业军人就地安置协议书的,方可允许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军婚的保护,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老亮外。
第二百五十九条,破坏军婚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