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欧结婚率
1、请问欧洲的低生育率:还有理由担忧吗?
背景回顾2004年兰德公司(欧洲)发表了名为《低生育率与人口老龄化:原因,影响和政策建议》,探讨了欧洲的低生育率现象和相关影响。当时欧洲的总和生育率(TFR)低于2.1的更替水平,而对一个种群而言,只有每个母亲平均能够生育2.1个子女,才能够保持人口总量恒定。如果TFR只有1.5,那么这个种群的人口则会在140年内减半。生育率降低的状况会使得欧洲老龄人口(65岁以上)占总人口的比率在80年内增倍,这不仅意味着劳动人口减少,养老负担的加重,也意味着更多的老年人会具有更大的政治影响力。通过研究欧洲各国的应对政策和影响,比如适龄劳动力的移民机会,让更多的老人和女性参加工作,通过社会和经济政策鼓励生育,改革福利系统(尤其是退休养老与医疗)等,报告指出(1)移民政策无法改变老龄化趋势(2)各种国家政策的配合干预可以一直生育率的降低,但是任何单一的政策均难以凑效(3)根据各国国情不同,政策的有效性也大大不同(4)不以调整生育率为目的的政策也会对其产生间接影响。欧洲议会自2005年开始推行“人口重建工作”。但最近根据科研和统计结果,许多国家的生育率都大有提升。这究竟是由于政策的效力还是其他原因?政府是否该继续考虑生育率与老龄化问题?本报告通过对各地区不同社会经济状况和不同种群的具体分析,重点研究了那些会对生育率产生影响的政策。并以德国、波兰、西班牙、瑞典和英国为样例,考察了在高生育率/低生育率以及不同的生育率回复速度下的政策效应。生育率正在回复中吗?70年代中期,欧盟15国中大多数国家的TFR已经降低到了2.1以下。80年代,爱尔兰和瑞典是唯一的两个仍保持在2.1以上的国家,而这两个国家也未能坚持到90年代。欧盟的新成员也同样未能避免这一下降趋势,2000年,TFR最高的爱尔兰和法国也仅有1.89了。但是2000年起,这一趋势有所变化。2000-2008年间,欧盟21国中除了4个国家之外均有所增长。即使如此,所有欧盟国家的TFR依然低于2.1,并且一半的国家(14/27)低于1.5。按区域不同,西欧和北欧各国生育率较低,中欧、东欧和南欧相对较高。同时应注意的是提高TFR并不一定意味着人口增长,虽然一对夫妇生育孩子的数目和30年前相似,但是生孩子的年龄已延迟了许多。促进和抑制生育的主要因素各种社会与个体因素都会对人口数目和结构产生影响,主要包括经济和劳动市场状况、男女平等、婚姻状况、家庭收入、养育孩子的花费等。但这些因素之间复杂的相互关系使得因果分析变得十分困难,新古典经济学一般认为生育率与养育孩子的代价直接相关。这不仅是指养孩子的开销,也包括随之而来的收入和工作机会的降低。新古典学派认为经济增长会带来生育率的降低,这在许多国家也已经得到了验证。但是近来的许多研究则显示了相反的结果,在一些发达国家经济发展促进了生育,而这似乎是由于它们相对高的女性工作率的缘故。就业与生育的关系则比较复杂,对于男性而言没有工作显然很难负担生育子女的责任,但是对女性而言工作和生育子女的关系则更为复杂。一般根据微观理论,母亲为了养育子女需要对工作做出牺牲,但是诸多北欧国家的数据则表示,高生育率与女性工作率和高教育水平并不相冲突。社会思想风貌的变革也对生育率产生影响。婚姻一向被视作生养的前提,但近年来在西欧北欧国家,同居和婚外生子的比率不断增长。而对相对保守的其他国家而言则较难接受,因而随着全欧洲范围的结婚率降低和首婚年龄的增高,这些国家的年轻人生育子女的年龄明显延后了。移民政策的影响和移民的生育率数据表明,移民对一个国家的总体生育率影响并不大。目前欧洲由移民女性生育的孩子比确实20年前增加了20%左右,但是受生活环境的同化,这些移民女性养育的子女数目大都与本地人相近,只有少数地区有所不同。政策是否有效?根据深入的研究和样例调查显示,国家政策对控制生育率确实是有效的。但是生育率是受到各种因素影响的,单一政策的作用非常小。放在社会的大背景下,如果政府能够推进整个社会体制的发展,生育率的长期趋势也会相应发生改变。政策影响由于受具体情景影响,在各国均有不同,无法统一说明。对于德国、波兰、英国等国的研究显示,在各种政策中,降低养育子女的机会成本比直接的生育补贴更有效。在南欧各国,影响母亲收入的各种因素对此有直接影响。在北欧各国,调查显示促进男女平等、增加女性工作机会的刺激政策对生育率产生了意外的影响。虽然此调查结果与2004年的报告不相冲突,但是政策干预似乎并不是近来生育率的回复和提升的主要因素。各国案例研究德国:德国的生育率非常低,从1990年起每个母亲只平均养育1.4个孩子。男轻女性(20-29岁)不愿意生育是一个主要因素。由于传统意义上男性养家糊口的模式解体,女性必须在工作和家庭责任间做出选择。不养育孩子也逐渐被社会接受,同样使得生育率难以提高。波兰:波兰生育率同样较低,每个母亲同样只平均养育1.4个孩子。虽然女性做母亲的平均年龄相对年轻(26岁),但是其中婚外生子比例一直在升高。就业不稳定、教育时间的增长、国家多变的家庭政策和养育子女缺乏国家支持是生育率的主要抑制因素。西班牙:西班牙的TFR在60-70年代曾经非常高,但由于深刻的社会、经济和政治变革的影响,如今TFR已经跌到了1.5。尽管政府对提高生育率做出了若干努力,但青少年的成年时间变长、高失业率和昂贵的住房价格使这些政策效果并不显著。瑞典:瑞典的生育率在80年代有所提升,90年代下降,90年代末又有所回升。这些数据显示瑞典的生育率受经济影响非常大。瑞典目前的TFR保持在1.9左右并且较为稳定,相对目前经济危机带来的影响,似乎无须过渡考虑生育政策本身。英国:英国在过去五年内发生了戏剧性的逆转,生育率的提高程度已超过了过去四十年间的降低。但是究竟是什么造成了这变化则难以说得清楚。移民女性的贡献不低,但并不是主要因素。97年工党执政以来的政策也并未以此作为主要考虑。或许是提高儿童生活质量的诸多政策对生育率产生了间接影响。对政策制定者的建议欧洲的生育率在近年来有所回升,但是其复杂原因无法简单说明。但较为确定的是,此势头也不会因为近年的经济危机而再次下降。各国政府应考虑生育率对人口结构的影响。尽管生育率目前已有所回升,但是除非TFR在未来的几十年内达到并保持在均衡更替水平,欧洲继续的老龄化趋势是难以避免的。因此各国的政策制定者应考虑老龄化下的退休养老、医疗和相应问题。(编译/小胡笳)
2、为什么古代东方出现一夫多妻制而西方没有
这个问题非常、非常、非常有意思。
老规矩,先问是不是,再问为什么。
以中国为代表的东亚婚姻模式是一夫一妻多妾制,这个题主说的没错。问题是它跟西方社会的一夫一妻制有多大不同?
中国的妾是由周礼时代贵族嫁娶中女方陪嫁同族的姊妹/姑侄演变而来的。在天子称为媵,大夫称为妾。后来媵妾渐渐不分。“妾”的甲骨文上面是把刀,下面是个女,也就是说,它本意指的是有罪受刑的女子,即女奴。
中国法律中对一夫一妻的规定是很严格的,一般是严禁在同一时间有两个“妻”的,但对“妾”则不加限制。红楼梦里平儿这类“通房大丫头”,实际上就是未正式迎娶的“妾”。
而在西方,基督教之前的古希腊、罗马时代,它们实行的实际上也是一夫一妻制。基督教最伟大的神学家之一圣奥古斯丁说,一夫一妻制是“古罗马以来的风俗”,是罗马文明对基督教文明的优秀贡献之一。
但在这些文明中,一个家庭的男主人与其女奴发生关系,也是不被禁止的。古罗马社会对这类关系的限制仅仅是:从宗教和情感关系等方面不会危及现有家庭的完整性。
中世纪的国王和贵族也有许多情妇和私生子,说明稳定的婚外情和婚外性行为也是经常发生的:著名的“诺曼征服”发起者威廉一世本人就是一个私生子。
那么这些文明的一夫一妻制与中国的一夫一妻多妾制到底有多大不同呢?其实差别也只有一点:中国的纳妾是要经过正式婚嫁仪式的,虽然这个仪式不如纳妻正式,但好歹是有个仪式。而古希腊、罗马和中世纪,不管是长期稳定地跟女仆上床,还是包养情妇,都没有这个受民俗认可的仪式。
(罗马法曾规定一个男子可以有一个妾,但其子嗣的法律地位是私生子,继承权极为有限)
所以题主问的现象的确是存在的,但仅仅一个仪式的差别到底意味着什么呢?
费孝通《生育制度》一开篇就讲明白了一个道理:人类的婚姻制度虽建立在情感与性爱的基础之上,其目的却不在于完成情感与性爱,而是为了确保有一个稳定的、抚育后代的社会机制。
因此,不同社会形态中婚姻制度的差异,归根结底是这个社会自我再生产其组成分子机制上的路径差异。
中国的这种正式纳妾制,其本质上的社会作用是让妾正式成为家庭中发挥母亲作用、抚育后代的一员,其后果是妾生子和妻生子在情感联系上更加密切,社会地位上的差异也较小(当然不代表不存在)。
与此相匹配的继承制度,是一种建立在内婚制基础上的继承制度。(内婚制,即建立在某种族群认同上的通婚制度。这种认同可以是宗教认同、种族认同或亲缘认同,典型如慕容复与王语嫣的表兄妹婚配就是一种内婚制)也就是社会提倡的道德规范是一个大家族,嫡出和庶出子女均有继承权,同时继承后不分家(当然从实践上讲,分家现象大量存在),依然共同劳作,维护大家族的继续存在。
如果要保障嫡出和庶出子女都有继承权,又不至于因为不公平的继承权产生太多矛盾,那么最直接的一个解决办法就是让嫡出和庶出子女从小在一起生活,让他们之间的社会地位差距变小,以借此培养感情。
不光正式纳妾,包括早婚和童养媳制度也是如此:其社会效果都是让嫁入大家族的年轻女子对家族共同生活产生依赖,减少分家的可能性。
自明清以来,社会趋于稳定。虽然明清交替之际的战争极其惨烈,但实际上仅限于一小段历史之内,这与魏晋南北朝和唐后期-宋代长期的战乱状态有本质区别。再加上美洲高产量农作物的引进,其后果是人口数量迅速增加,可耕地资源迅速减少。再加上中央政府对基层的管理长期处于极端简陋粗疏的水平(所谓皇权不下县),使得农村生活面临这样的尴尬局面:一方面,可耕地面积能扩大的程度有限;另一方面,农村生活内部秩序实际上依赖的是高度自生化的博弈,说白了,农村常发生的占地、抢水源等涉及司法权威的内容(想想戚继光看到的浙东村民大规模械斗),地方官不敢管也没能力管,最多依靠几个“乡绅”调停一下,认可既成事实。这必然会逼着农民自发团结在本族大姓周围。
一方面是单位面积生产率长期稳定导致人均可获取资源有限,另一方面是农民为了应付生活博弈需要自发提高生育率,两个机制相加,构成了黄宗智所谓的“内卷化效应”。
内卷化一词源于美国人类学家吉尔茨(Chifford Geertz)《农业内卷化》(Agricultural Involution)。根据吉尔茨的定义,“内卷化”是指一种社会或文化模式在某一发展阶段达到一种确定的形式后,便停滞不前或无法转化为另一种高级模式的现象。黄宗智在《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中,把内卷化这一概念用于中国经济发展与社会变迁的研究,他把通过在有限的土地上投入大量的劳动力来获得总产量增长的方式,即边际效益递减的方式,称为没有发展的增长即“内卷化”。(内卷化_网络)
反过来对比西欧,一个非常有趣的现象是,自古罗马时代起,今天西欧民族的鼻祖日尔曼人就形成了所谓“欧洲婚姻模式”。凯撒和塔西佗都发现了这个现象:日尔曼人主要是以核心家庭(nuclear family,一夫一妻少子)为单位组织生活。
这种核心家庭的婚配模式,导致的后果是西欧民族相对世界上其它民族结婚年龄晚,生育率低,未婚、未生育女性占人口比例高。这不是工业革命之后才出现的现象,而是自古以来如此。
欧洲这种婚配和家庭生活模式,其代价是人口增长的缓慢,但其收益则是财富数量的集中、人均可支配资源的增长和人口素质的提高。
一夫一妻制下人口增长放缓这是没有问题的。人口增长放缓了,人均可支配资源也就提高了。而在19世纪之前,欧洲长期处于战争和动乱中,男性战死率很高,底层女性无法得到婚配的大有人在。据经济学家统计,工业革命前10%-25%的女性没有结婚。屌丝基因都灭绝了,人均资源和人口素质当然容易提高了。
同时,对西欧贵族而言,一夫一妻制使得他们的财产在少数几个孩子中间继承,人均财富相比父辈减少不多;而对中国贵族而言,嫡出和庶出孩子都有继承权,财富集中起来非常困难。
比如,屋大维曾经号召贵族集团多婚多生,好分散他们的财富,但是遭到了贵族集团自发的抵制,而@冷哲 答案里提到的,基督教鼓励一夫一妻制也促使大量财富集中于教会手中。
当然,在西欧内部这个状况也不太相同。比如实行限嗣继承的英国,贵族头衔和封地只能在父系直系亲属间继承(有嫡长子就是嫡长子,没有就是兄弟),这使得财富一直很集中,也就造就了强大而稳定的贵族阶级。而欧陆国家实行分家继承,贵族力量实际上没有英国强大。所以英国更容易走君主立宪道路而欧陆国家更容易出现君主集权。
与中国相比,我个人觉得,这有可能是因为工业革命之前,西欧的地理环境和耕作技术使得它们能养活的人数比较少,而且西欧战争形态长期以来是以少数贵族为军队主力的精英战争,战争频率(相对)高而战争烈度低(近代国家出现之前)。跟中国不同,平民不是在短期内大量死亡,而是长期缺乏高生育率所需要的大量粮食作物与(一段时期内)稳定的社会政治局面。
有趣的是,不同社会形态的自我生产方式跟社会习俗、文化环境、宗教信仰和法律制度结合起来,形成了固定而强大的模式。虽然经历了工业革命和人权革命这样的重大变革,这些习惯依然以某种形式存在在社会中。比如今天的欧洲女性结婚率依然比较低,而中国社会依然对未婚女性存在高度歧视(比如剩女问题)。社会形态好像有自我意志和自己的生命一样,在历史的绝大多数时期,它吸收并自我复制、自我扩张那些增强了自己旧有再生产模式的因素和制度,抵制那些与自己旧有再生产模式不符的因素和制度。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