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补办结婚证流程
1、民政局补办结婚证流程是什么
法律分析:1、本人持户籍簿、身份证原件到原婚姻登记机构或者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所申请并填写《结婚申请声书》;
2、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审核,审核属实的,当场补发婚姻证。没有结婚登记或者无法查阅申请人的结婚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其他能够证明夫妻关系的材料。例如,事务所、村落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行的婚姻状况证明书。
另外,补发婚姻证明书的前提是婚姻证明书的遗失或破损,补发婚姻申请书不同于申请婚姻申请书。多数夫妇经过法院判决和调停离婚后,如果不复婚,就不能直接向民政局申请补发结婚证材料等,符合条件允许注册的,通过则准予其办理的结婚登记即可生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2、民政局补办结婚证流程
法律分析:民政局补办结婚证的流程为:需要男女双方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申请时需要填写申请书,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丢失证明、查档证明等材料。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3、补办结婚证需要什么资料流程
法律分析:一、补办结婚证需要什么材料。1、双方身份证。2、双方户口本。3、社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两人依旧处于婚姻关系的证明。4、近期男女免冠两寸结婚登记照。二、补办结婚证流程。1、申请。夫妻前往民政局进行补办结婚证申请,填写《申请被领婚姻登记声明书》。2、 上交证件审核。填写申请后,将所携带的补办结婚证证件上交,工作人员会对证件审核,并查明两人的婚姻状况。3、 补发结婚证。当审核通过后,民政局会补发结婚证,当天就可领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