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穗县违规操办酒席
1、违规办酒席的规定
法律分析:农民办酒席并无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但国家不提倡铺张浪费,大办特办酒席。
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 第五条 开展移风易俗行动。广泛开展文明村镇、星级文明户、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遏制大操大办、厚葬薄养、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加强无神论宣传教育,丰富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抵制封建迷信活动。深化农村殡葬改革。加强农村科普工作,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养。
2、2018违规办酒席属实吗,现在国家规定不让铺张浪费,农民现在办酒席违反国家规定吗
农民办酒席并无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但国家不提倡铺张浪费,大办特办酒席。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第五条第4款有这样的描述:
开展移风易俗行动。广泛开展文明村镇、星级文明户、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遏制大操大办、厚葬薄养、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加强无神论宣传教育,丰富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抵制封建迷信活动。深化农村殡葬改革。加强农村科普工作,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养。
《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第二十六章第三节也对农村大办特办酒席有以下描述:
深入挖掘乡村熟人社会蕴含的道德规范,结合时代要求进行创新,强化道德教化作用,引导农民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建立道德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实现家庭和睦、邻里和谐、干群融洽。
积极发挥新乡贤作用。深入推进移风易俗,开展专项文明行动,遏制大操大办、相互攀比、“天价彩礼”、厚葬薄养等陈规陋习。加强无神论宣传教育,抵制封建迷信活动。深化农村殡葬改革。
(2)三穗县违规操办酒席扩展资料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
五、繁荣兴盛农村文化,焕发乡风文明新气象
乡村振兴,乡风文明是保障。必须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提升农民精神风貌,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
(一)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三管齐下,采取符合农村特点的有效方式,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
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加强农村思想文化阵地建设。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挖掘农村传统道德教育资源,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推进诚信建设,强化农民的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集体意识、主人翁意识。
(二)传承发展提升农村优秀传统文化。立足乡村文明,吸取城市文明及外来文化优秀成果,在保护传承的基础上,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不断赋予时代内涵、丰富表现形式。切实保护好优秀农耕文化遗产,推动优秀农耕文化遗产合理适度利用。
深入挖掘农耕文化蕴含的优秀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充分发挥其在凝聚人心、教化群众、淳化民风中的重要作用。划定乡村建设的历史文化保护线,保护好文物古迹、传统村落、民族村寨、传统建筑、农业遗迹、灌溉工程遗产。支持农村地区优秀戏曲曲艺、少数民族文化、民间文化等传承发展。
(三)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按照有标准、有网络、有内容、有人才的要求,健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发挥县级公共文化机构辐射作用,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现乡村两级公共文化服务全覆盖,提升服务效能。深入推进文化惠民,公共文化资源要重点向乡村倾斜,提供更多更好的农村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
支持“三农”题材文艺创作生产,鼓励文艺工作者不断推出反映农民生产生活尤其是乡村振兴实践的优秀文艺作品,充分展示新时代农村农民的精神面貌。培育挖掘乡土文化本土人才,开展文化结对帮扶,引导社会各界人士投身乡村文化建设。活跃繁荣农村文化市场,丰富农村文化业态,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监管。
(四)开展移风易俗行动。广泛开展文明村镇、星级文明户、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遏制大操大办、厚葬薄养、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加强无神论宣传教育,丰富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抵制封建迷信活动。深化农村殡葬改革。加强农村科普工作,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养。
3、教师违规操办酒席应受到什么处分
教师属于国家公职人员系列,领取国家财政工资,那么教师违规操办酒席会有以下处分:
1、公职人员不履行报告手续或违规操办酒席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2、公职人员不履行报告手续或违规操办酒席的,每发生一起,对其所在单位的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总分扣5分,并取消单位的评先选优资格;
3、违规操办酒席借机敛财收取的礼金、礼品一律全额没收,上缴财政;
4、在查禁过程中,凡阻碍、干扰、打击报复监督检查人员的、不配合组织调查的,一律从重处理。
(3)三穗县违规操办酒席扩展资料: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2018年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特殊教育机构、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
前款所称中小学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处理包括处分和其他处理。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期限为24个月。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取消相关资格的处理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
教师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条 应予处理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如下: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六)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七)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八)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十一)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五条 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发现教师存在违反第四条列举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并告知教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于拟给予降低岗位等级以上的处分,教师要求听证的,拟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第六条 给予教师处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七条 给予教师处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
(一)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民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二)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三)开除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教师或者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四)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资格的其他处理,按照管理权限,由教师所在学校或主管部门视其情节轻重作出决定。
第八条 处理决定应当书面通知教师本人并载明认定的事实、理由、依据、期限及申诉途径等内容。
第九条 教师不服处理决定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的上一级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对教师的处理,在期满后根据悔改表现予以延期或解除,处理决定和处理解除决定都应完整存入人事档案及教师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条 教师受到处分的,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
教师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教师受记过以上处分期间不能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第十一条 教师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教师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丧失教师资格。
第十二条 学校及主管教育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师德师风建设管理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上一级行政部门应当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师德师风长效机制建设、日常教育督导不到位;
(二)师德失范问题排查发现不及时;
(三)对已发现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置不力、方式不当或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推诿隐瞒的;
(四)已作出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决定落实不到位,师德失范行为整改不彻底;
(五)多次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或因师德失范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影响;
(六)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第十三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4、公职人员操办酒席的法律后果
法律后果说的有点严重了!!
属于违纪行为,具体要看地方纪委和监察局
是否有具体的要求!
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
定,不得大操大办酒席。除婚丧嫁娶和本人60岁
及以上的满整十岁寿诞外,其他事宜一律不得操
办酒席。
但是如果过于张扬,势必造成不利的影响,也会
有人从中借题发挥的!
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反本通知规定操办酒席
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一
条第一款及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在操办
酒席中收受单位或管理服务对象个人礼品礼金
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一
条第二款及有关规定,追缴违纪礼品礼金,并给
予党政纪处分;对用单位财物作贺礼的,按有关
规定给予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党政纪处
分;对顶风违纪的,要从重从严处理;对大操大
办酒席违规现象屡禁不止的单位,要按照党风廉
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追究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
如果你所说的朋友中,利用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办
过事,或特殊照顾,借过寿之名,变相的受贿
就是犯罪了,所以说,还是低调的好!
5、禁止农村大办酒席规定
1)2014年农村禁止办酒席,这的确是好的消息和政策,既浪费财力,又浪费人的精力。
2)下面是武隆县和顺镇人民政府印发的文件,供参考:
一、倡导节约,狠刹大操大办
提倡新风尚,禁止大操大办。各村讨论制定村规民约,原则上允许婚丧嫁娶、年满70周岁以上整十寿宴文明节俭办理外,其它升学、参军、开业、生日、搬家、生孩子、修房等名目的酒席一律不能操办。
婚丧嫁娶酒必须是本人、本人子女或本人直接监护的亲属办理。70周岁及以上整十寿宴只能由本人或本人的直系亲属办理。以上酒席只允许一次办理,不许大操大办、提前操办,禁止以同一名目多次操办,借机敛财。
二、规范管理,严格审批程序
实行事前申报审批制。按《村规民约》的要求,符合办酒范围且需要办酒者,在办理酒席15日前(丧事事中或事后补报)提供相关证明(结婚证、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办理的桌数,聘请的厨师姓名等资料),到辖区村(居)委会填写《和顺镇农村办理酒席申报审批表》,经村(居)委会公示无异议后批准,并报镇综治办审核备案,同时签订《酒席办理安全责任书》。
三、上下联动,严查违规操办
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村(居)、相关工作部门负责抓好本辖区操办酒席和制止违规滥办酒席工作。
各村(居)采取“村民自治、一事一议”等方式,讨论制定规范酒席办理的《村(居)规民约》。负责本辖区内自办酒席申报审批、违规处理,积极抓好舆论宣传工作,引导村(居)民构建革除陋习、崇尚文明的社会风尚。各驻村指导组协助联系村(居)开展好该项工作。村民小组长负责本组自办酒席的宣传、申报指导,对本组居民自办酒席进行初审。全体党员、村组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民代表要充分发挥模范作用,自觉带头抵制和举报滥办酒席的行为。
镇政府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办室及相关人员要切实履行群众自办酒席的食品安全管理和监督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自办酒席中未办理健康证的厨师进行查处,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酒席,严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镇建管办,市政执法队对滥办酒席污染环境,影响市容、村容的要严肃查处。
四、明确责任,强化纪律保障
镇政府将治理群众滥办酒席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各村(居)党支部书记、主任、专干对群众滥办酒席履职不到位、制止不力的,每发现一起,镇纪委将扣除所在村党建工作经费200元,并责令其作书面检查,所在村(居)当年不能被评为党建先进集体、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发现三起以上的,视其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分别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对党组织书记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提交党委会研究免职,对民选干部提请村(居)民代表大会依法按程序进行罢免。对违规审批酒席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拓展资料】村(居)组干部及享受财政工资补贴的人员,参加滥办酒席活动的按武隆委办发〔2012〕6号文件之规定处理,同时按所送礼金的2倍扣罚工作补贴。滥办酒席或参加滥办酒席活动属贫困、低保、社会救助和享受国家相关政策的对象,按照有关评定条件取消所享受的相关政策。
2019年的一号文件,不仅提到了要推动乡村复兴战略,文件中明确指出了要加大对农村文化的建设,是明确提出了要遏止乡村大办酒席,天价彩礼等。
1、大操大办,乱摆酒席随份子
在一些地区,为了办酒席,收份子钱,可以说挖空心思,巧立名目,反正摆酒的理由众多。在“你不办酒收礼,你送出去的份子钱就永远收不回来”的心理下,大家争相模仿,跟风,甚至盲目攀比。这样的恶性循环让传统习俗逐渐变味,已成农民的一大经济负担。尽管说乡村的发展水平不及城市,可是乡村大操大办的酒席一点不比城里差。好不夸大的说,很多农人,就是由于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债台高筑。办酒席是人之常情,但很多地方却把办酒席和体面挂钩,就是为了满意自己的虚荣心。比谁家阔气,谁家酒席局面大。本来家庭条件还过得去,之后呢?欠一屁股账划算不?
2、天价彩礼
农村经济与城市相差很大,很对农村女孩都奔向了城市发展,每个人都想要过上富裕的生活,选择择偶的标准也不例外。女方要的高价彩礼也是怕女儿在男方家里受穷,再加上社会风俗习惯使然。人们提亲都会索要彩礼,而彩礼标准就是参考前段谁家结婚的彩礼,只能高,不能低!或许你早应该发现了,农村彩礼在节节攀升,部分地区已经达到了60万,什么概念,60万三年前可以买一套房子了。更可怕的是,有些地方经济条件不是很好,彩礼却在年年涨,不管是普通的农村待婚男青年,还是一些专家、媒体,大家统一都认为农村天价彩礼是不合理的。毕竟动辄“一动不动,万紫千红一片绿”的资金压力给到农村男方,很多家庭是承受不起的。
6、河北违规操办婚丧嫁娶将追责,疫情期间,你会参加各种酒席活动吗?
“河北违规操办婚丧嫁娶”对于这样的一件事情在出现之后也是引发了网友们的一系列议论了,毕竟对于今年的疫情也是持一个来势汹汹的状态,更多的时候也是让我们大家都呈现了一种躲避的状态,都怕这样的病毒会感染到自己的身上,对于戴口罩,勤洗手这些事情也就成为了每天出行必备的事情,而在此对于这样的婚丧嫁娶事件的操办呢,更多的也是被国家所制止的,不允许人群密集,毕竟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其实也是不利于空气流通的,更多的时候在这些人当中我们也很少能够知道是不是存在着病毒的感染,而在这样的封闭环境当中很有可能会给别人的生命安全带来一定的威胁。
对于疫情期间对于这样的酒席活动呢,其实也是不应该去参与的毕竟对于生活当中的意外与惊喜,我们永远不知道哪一个会先叫你在我们的身边。而对于一系列的分量,我给每个人都是一个不小的打击了,对于意外在出现的同时我们也没有办法进行一个合理的躲避,而在此我们能够做到的就是尽量不让他们发生于我们的身边,只有这样才能够避免给我们造成更大的影响,很多的时候对于意外在降临的同时自己都会深表后悔,当初为什么要那么做呢?更多的时候我们要明白,世界上是没有卖后悔药的,千万不要去因为自己的一时冲动而让生命去为之买单。
对于这样的事情在出现之后呢,企业表示要追责,更多的时候发生了这样的问题,都应该引起我们的一系列警示了,对于生命是十分脆弱的,在生活当中的很多时候都是要依靠着自己有生命的基础上所进行的,在自己没有生命的情况之下,你所获得的一切都是空穴来风的,更多的时候对自己的负责同样也是对别人负责,避免给我们造成一些影响,毕竟每个家庭都不希望看到这样的事情会发生在自己的身边。
7、党员干部违规办乔迁宴情节轻微可免于追究吗
一、1989年《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共产党员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党纪处分的若干规定(试行)》就有相关规定了。
第五条 利用职权,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中,侵犯国家、集体、群众的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的,从重或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二、各地根据中纪委的精神,陆续出台了相关规定,例如:
《关于禁止党员干部大操大办酒席的若干规定》
为禁止党员、干部大操大办酒席,严格控制党员、干部操办酒席的范围和规模,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1、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一律不得借婚丧嫁娶、乔迁、生日、职务升迁、工作变动、子女升学参军等名义大操大办酒席、借机敛财。
2、党员干部确需操办酒席的仅限于婚丧嫁娶,且应严格控制范围和规模、认真执行“事前报告、事后说明”制度。
乡科级干部操办酒席的,要提前7天将请客范围、操办规模等情况向单位党组织和县自律办书面报告(丧事除外),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办酒。酒席操办完毕后,7天内要将相关情况向单位党组织和县自律办作出书面说明(包括丧事)。县廉洁自律办将其操办酒席申报执行情况记入个人廉政档案。
乡科级以下干部操办酒席的,事前向单位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事后作出书面说明。
3、同一事项操办酒席,只允许申报一次,不得分次或重复操办。
操办任何酒席不得动用公车,不得侵犯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不得干扰和妨碍正常的工作、生产和生活秩序,不得宴请管理和服务对象。
4、严格追究责任。对违反规定大操大办酒席的党员干部,纪检监察机关除对其本人给予党政纪处分外,还要追究其所在单位党政一把手的责任。
8、复婚、再婚不得办酒,你怎么看贵州凯里出台的酒席新规?
我预感下一步,贵州凯里应该会出台另外一个新规定,过年红包不得超过XX元,年龄在XX岁以上不能给压岁钱等等一系列奇葩规定~
贵州凯里出台的这个规定,很明显是挢抂过正,管太多。的确,违规操办酒席的行为很多,但是不能因此就直接一刀切,以后复婚、再婚就不得操办酒席了。这个规定本身就是笑话。在我老家,其实也没有复婚、再婚办酒席这样的习俗,一般都是自己家里人聚一起吃吃饭,聊聊天,大家互相认识一下就行了,偶尔也有人家会操办酒席的,只是少。无论是办酒席也好,不办也好,大家都不会觉得有什么不妥。但是贵州凯里这一个新规一出台,直接就将“复婚、再婚办酒”这一行为视为不当,是不允许做的行为,这就有点不和人情了。说的严重点,这还涉及践踏人权。复婚、再婚酒席办不办,这是私人的事情,别人无权过问。大操大办的风气不好,那么可以倡导,可以去引导,但是绝对不是直接禁止,这是乱作为。
再者,这规定也有点歧视二婚的味道。现在恋爱自由、婚姻自由,不爱了大家和平分手,遇到喜欢的再一起结婚过日子也没什么可以被指责的,就算是二婚,也是值得被大家祝福的。我愿意花我自己挣来的干干净净的钱,给我心爱的另一半再操办一场婚礼,再置办一场酒席有什么不对?
最后,也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可以表明,复婚、再婚这一类的行为是违法的,因此,直接一刀切禁止复婚、再婚不得操办酒席,这本身就涉嫌违法,侵犯了公民的基本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