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结婚酒席钱男方全出吗
每个地方风俗不一样
像上海市里一般都是男方付(不管是父母还是新郎自己反正结婚前都是一家的)
但在上海郊区,很多地方是男方女方分来来办的.男方出男方的酒席,女方出女方的酒席钱.
2、结婚的时候办酒席,是应该男方家出钱,还是应该女方家出钱?
结婚的时候办酒席,是应该男方家出钱,还是应该女方家出钱事情是这样的。依据专法律规定,是禁止借属婚姻索取财物的。如果是一方自愿出钱办婚姻的,男方或者女方出都是可以的。
如果是依照民间习惯,一般情况下,取妻子的,是男方出钱办婚事,如果是招女婿的,是女方出钱办婚事的为多。
下面是家暴的法律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3、结婚的酒席应该男女双方平摊,还是应该全部男家承担?
按照中国大部分地方传统的习俗,结婚时一般男女双方分别在家办酒席,女方前一天“亮嫁”,办酒席请亲朋好友喝喜酒,费用自家出;结婚那天,男方迎娶新娘,男方办酒席,费用由男方出。但是,如果双方在一个地区,现在两家合起来在一起办酒席的也比较多,这种情况下有两家都出钱的,也有男方承担全部酒席的。这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要看双方经济条件或协商的结果,没有应该谁家承担或谁家不承担的说法。办酒席的目的,是为了家人和亲朋好友借此机会相聚共同祝福两位新人,也是双方家长以隆重的仪式结合传统的婚俗,给新郎新娘人生大喜事奉上一件大礼,是给两位新人甜蜜爱情锦上添花。我们双方父母千万不要出现因为办酒席的事使某一方不满意而产生不愉快,给原本儿女幸福美满的婚姻蒙上阴影,得不偿失。希望喜宴给每一对新人的婚礼以喜上加喜!
4、结婚男方女方在一起办酒席,酒席钱都要男方出吗?
这个问题我是这么回答的。
自从汽车开始融入我们的生活,每年关于车祸的案件不在少数。先除了,其中所提到的。车辆失控,对于一般的车祸来说。如果是汽车的主人违反了交通的规定而造成了严重的后果,造成了很多人的伤亡。应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如果逃逸的话,就是三年至七年或者七年以上的,
但是如果是七车失控就不好说数将其实在我看来。车子失控之势一种非常少说情况。
其实我觉得不排除是有的时候。肇事人。自己出了问题,但是却推脱责任说是汽车失控。这时候就需要真的对。出事故的汽车进行彻底检查,看是否有真的是什么部位或者零件错问题。如果没有问题的话,那就是肇事人的过错。只是她把锅甩给汽车了。
在最后我想给广大司机们提个醒,一定要未雨绸缪,就算平常一点失误都没有发生过,一定要掌握,那些情况的处理方法。嗯,比如说车辆突然失控或者遇到了什么其他的紧急情况。要有一套完整应对措施。被紧急情况打个措手不及。毕竟车子失控什么的,我们无法预料的。万一严重的话,那可就是出了人命问题。
常见的让我们棘手的问题有。比如说车的轮胎卡到了沟里啊之类的。说刹车突然失灵。或者说。汽车的大灯突然失灵。或者说。没有没有办法转向了。或者说在冬天的时候于路面太滑,或者下雨天的时候。你在上下坡的时候突然打了熘滑。这些问题又致命而且难以预料,但是如果司机有足够的经验和足够的应急措施,还是可以成功地化解这些难题的。证明想开车其实还蛮危险的。司机们一定非常非常注意安全呀。一定要记住一句话,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
5、结婚办酒男方出全部的办酒钱,那收份子钱归男方还是女方收?
男方办男方的酒桌,收男方的份子钱。女方办女方的酒桌,收女方的份子钱。各办各的酒桌,各出各自的酒席钱,收各自的份子钱。(完美)
6、结婚办酒席的钱是不是都是男方出?
你好,正常情况下结婚办酒席都应该是男方家出。但是也有特属的情况,比如说男女双方同时办婚礼的情况下,那样就应该两家根据自家的情况,意思就是各自负责自己家来的客人的桌数钱。如果不双方一起办,那就应该是男方出。
7、请问结婚时男方花钱办酒席的话礼金归谁,是男方收男方的女方收女方的,还是男方全收!
酒席礼金钱如果是两家分开办的就是各收各的。如果合办的也是各收各的,男方不应该把女方的钱也收了,那是女方家的人情来往,以后也要女方家自己还与男方没有关系。两位新人自己朋友的份子钱。应该由两位新人一起收着。以后这些人情来往也是新人自己要还的。
8、结婚办酒席的钱谁出钱
法律分析:1、男方出
由于在我国有着男方娶妻就应该出钱办婚礼的思想存在,很大一部分的家庭都会默认是男方出酒席钱,虽然目前已经有所改观,但也依旧存在这样的说法。
2、双方共同负担
有很多新人可能认为酒席钱的花费是个大头费用,所以更应该认为是双方-负担会显得公平-些,这样也避免了婚礼期间产生矛盾无法调和。
3、经济情况好的出大头费用
也有的地方或是有的家庭认为对方或是自己经济情况比较好的,可以出掉一大部分的酒席钱,这样也让另一方的负担小一点,不至于显得双方都尴尬的场景。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