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党员违规办理酒席如何定性
1、中纪委对党员干部办酒席有何规定
酒席可以办,到底办多少桌,收多少礼金才不算违规?各地因地制宜,针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出台了不同的规定,主要集中在限制人数桌数、限制礼金金额、划定操办范围等。
比如,江西省明确规定,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一律要“事先报告、作出承诺、事后再报告”。
有的地方则是规定办酒席的数量。比如,江西广丰县规定,严格控制酒席规模和时限,婚嫁酒席在酒店操办的不得超过20桌(10人/桌),在家中操办的不得超过25桌。
有的地方划定了操办范围。如贵州凤冈县发文,将酒席范围界定为婚嫁酒、乔迁酒、寿酒、满月酒、丧事酒。还有的地方对礼金作出了明确规定。贵州罗甸县就规定,收送礼金(礼品)每人每次不得超过1000元。四川蒲江县规定,随礼不得超过个人月工资(含津补贴)的10%。四川金阳县规定,婚嫁礼金总额不超过6万元。
针对这些规定,有观点认为,公权力不应该干涉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这样的私事。对此,有关专家指出,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来说,他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不是单纯的个人行为,还代表着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地位。各地出台规定细则,正是紧紧围绕落实限制公权力、公款、公职人员和大操大办等要求,让广大党员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明白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避免触碰政策的“红线”,这实际上是对党员干部的一种保护。
操办婚丧喜庆需明确四点要求
《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相应处分。”针对这一规定,2月1日出版的《中国纪检监察报》刊文作出了四点解释。
第一,《党纪处分条例》并没有禁止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没有搞“一刀切”,尊重党员作为社会一员在社会生活中的正当权利。
第二,“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一般指党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了负面影响,如讲排场、比阔气等,或者在操办过程中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引起群众的不满,损害党员的良好形象。
第三,对于如何界定“借机敛财”,这是一个定性问题,不是定量问题,不能简单地以收到多少金额才算“借机敛财”。是指为了敛取钱财,将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作为一种手段,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知、要求他人来捧场、“凑份子”。
第四,“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是指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公私不分、损公肥私、因私害公,比如动用公款、公车、公物、公共场地,动用下属公职人员利用工作时间甚至职务身份帮忙操办,因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直接或间接地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等。
2、党员违规办理升学宴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党员严禁为子女升学举办除家庭成员和直系亲属以外人员参加的“升学宴”、“谢师宴”,或划整为零变相超规模,违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七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的;(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三)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的;(四)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七十四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普通党员办升学宴违规怎么处罚
操办婚丧喜庆党纪党章有着特殊的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党员自觉地严格要求自己,不违规操办“升学宴”,这是很有好处的。从大处说,这是遵章守纪,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办事。从小处说,这是对孩子的良好家风的言传身教,是树立孩子的良好习惯,让社会的“铜臭味”对他们少一点不良影响,让他们更加健康地成长。
4、公职人员操办酒席的法律后果
法律后果说的有点严重了!!
属于违纪行为,具体要看地方纪委和监察局
是否有具体的要求!
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
定,不得大操大办酒席。除婚丧嫁娶和本人60岁
及以上的满整十岁寿诞外,其他事宜一律不得操
办酒席。
但是如果过于张扬,势必造成不利的影响,也会
有人从中借题发挥的!
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反本通知规定操办酒席
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一
条第一款及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在操办
酒席中收受单位或管理服务对象个人礼品礼金
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一
条第二款及有关规定,追缴违纪礼品礼金,并给
予党政纪处分;对用单位财物作贺礼的,按有关
规定给予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党政纪处
分;对顶风违纪的,要从重从严处理;对大操大
办酒席违规现象屡禁不止的单位,要按照党风廉
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追究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
如果你所说的朋友中,利用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办
过事,或特殊照顾,借过寿之名,变相的受贿
就是犯罪了,所以说,还是低调的好!
5、什么叫违规办酒席
法律分析:这个是国家为了控制官员们铺张浪费制定的。如果是科级干部或者直系亲属,操办婚宴酒席超过20桌,以及每桌金额超过2000元就算违规。同时不能设礼台以及收受红包。否则也会视为违规。对于违规的人会被巡视组叫去谈话,情节严重者可能会被直接免职。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九十一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九十二条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三条 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6、党员干部违规办乔迁宴情节轻微可免于追究吗
一、1989年《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共产党员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党纪处分的若干规定(试行)》就有相关规定了。
第五条 利用职权,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中,侵犯国家、集体、群众的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的,从重或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二、各地根据中纪委的精神,陆续出台了相关规定,例如:
《关于禁止党员干部大操大办酒席的若干规定》
为禁止党员、干部大操大办酒席,严格控制党员、干部操办酒席的范围和规模,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1、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一律不得借婚丧嫁娶、乔迁、生日、职务升迁、工作变动、子女升学参军等名义大操大办酒席、借机敛财。
2、党员干部确需操办酒席的仅限于婚丧嫁娶,且应严格控制范围和规模、认真执行“事前报告、事后说明”制度。
乡科级干部操办酒席的,要提前7天将请客范围、操办规模等情况向单位党组织和县自律办书面报告(丧事除外),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办酒。酒席操办完毕后,7天内要将相关情况向单位党组织和县自律办作出书面说明(包括丧事)。县廉洁自律办将其操办酒席申报执行情况记入个人廉政档案。
乡科级以下干部操办酒席的,事前向单位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事后作出书面说明。
3、同一事项操办酒席,只允许申报一次,不得分次或重复操办。
操办任何酒席不得动用公车,不得侵犯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不得干扰和妨碍正常的工作、生产和生活秩序,不得宴请管理和服务对象。
4、严格追究责任。对违反规定大操大办酒席的党员干部,纪检监察机关除对其本人给予党政纪处分外,还要追究其所在单位党政一把手的责任。
7、普通党员办宴请需要申请吗
不是领导干部不需要的,但是要注意不要大操大办,给当地带来很大的影响。
所谓党员办宴席的违规行为,主要是:一是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此类行为无论是否大操大办,也无论是否收送礼金,只要该婚丧喜庆事宜是党员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操办的,如:使用管理服务对象的人力、物力,并且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二是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之机敛财的。其主要表现形式是行为人通过较大规模或者多次请客等形式,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收取较大数额礼金。三是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如因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干扰和妨碍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营业、教学、科研、交通秩序和其他正常秩序的,或者有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其他重大事故的,等等。
8、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什么处分
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
第九十一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8)普通党员违规办理酒席如何定性扩展资料:
喜事这样操办就违反纪律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违反廉洁纪律,“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严格执行条例,风清气正过节,喜事绝不能这么办。
1、举办婚宴未按规定事前申报
2017年中秋国庆前夕,山西省古交市马兰镇北社村党支部原书记马天明为女儿举办婚宴,未按规定事前申报;2013年至今,北社村党支部未能规范开展党内生活,特别是2017年,马天明雇人编写学习会议记录。
此外,马天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5月,马天明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2、违规分批次办酒席并收受礼金
2015年中秋节前后,内蒙古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赵澍堂分两次为其子办酒席。一次在呼和浩特市某酒店举办婚礼,办酒席14桌。几天后,赵澍堂又为其子在另一家酒店举办酒席11桌。
两次共邀请本单位管理及服务对象20多人参加,收取礼金3万余元,之后赵澍堂主动退还所收礼金。赵澍堂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
2016年国庆节期间,河南省固始县张广庙镇陈家寺村党支部书记贾兴红为其收养的干儿子吴法鑫操办婚宴,违规收取管理服务对象58户共12900元礼金,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10月25日,贾兴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违规收受下属工作人员礼金
2016年10月6日,河北省开滦集团范各庄矿业原综采二队党支部书记贾忠为其岳母操办丧事期间,违规收受下属工作人员礼金。贾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操办“百日宴”违规收受礼金
2016年10月4日,天津市静海区台头镇经济办副主任刘洪奎与其亲家共同为外孙举办“百日宴”,违规收取管理服务对象礼金2400元。刘洪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党员干部结婚酒席规定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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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相应处分。”目前,对于婚宴的具体标准,法律没有做出统一规定。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在操办婚礼10个工作日前向本级或者本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报告,说明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人数及范围等情况,承诺遵守相关纪律,并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遵守承诺情况。建议直接咨询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