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果证可以办酒席吗
办酒席订婚后没结婚证的处理方式:一般情况下,应当认定为未确立婚姻关系,按照一般的同居关系处理。但如果双方同居关系产生于1994年2月1日之前的,应当按事实婚姻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2、没领结婚证,就不能办酒席吗
2、没领结婚证当然是可以提前举办酒席的。
3、酒席一般来说都是在领证之后的,当然这个看具体时间安排的。
4、婚宴酒席的筹备关乎着很多各方各面,请提前做好工作哦。
4、参考资料:婚宴准备流程大全
3、没领结婚证只办酒席的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根据法律规定,没领结婚证只办酒席的婚姻一般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结婚需要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发给结婚证。需要的证件材料有: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4、没领结婚证能办酒席吗
没领证办了酒席不算结婚,只有双方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完成结婚登记,才算是结婚,双方才确立婚姻关系。要求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5、没领结婚证可以办酒席吗
办酒席没领证不算结婚。法律明确规定结婚只有一种方法,那就是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至于所谓的结婚仪式之类的,不属于法律上的结婚,当事人只是经过结婚仪式,没有领取结婚证的,不属于结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6、夫妻没领结婚证只办个酒席可以吗
男女没领证只办了酒席不算夫妻。但构成事实婚姻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应当依法申请结婚登记,双方婚姻关系自准予登记之时产生。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在1994年2月1日前开始以夫妻身份同居,且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7、没有结婚证怎么办酒席?
办酒席订婚后没结婚证的,并不属于夫妻关系,属于同居关系。我国结婚只有一种方式,那就是依法办理结登记,其他的诸如办理结婚仪式之类的都不属于结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