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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租赁礼服

发布时间: 2022-11-16 06:51:42

1、泗洪县人才公寓是私人的吗?

一般情况下都是私人产权的房屋,由政府在一定时间内长期装修租赁。
到泗洪县全职工作的“985”“211”工程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普通高校硕士以上或副高职称以上的各类创业就业人才,暂未在泗洪城区购房的,可免租金申请入住人才公寓;经县委人才办认定的特色城镇、生态旅游、电子商务、金融等经济社会发展紧缺的特殊专门人才及省委选调生,在城区未购房的,可免租金申请入住人才公寓。提供人才公寓申请表;请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聘用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创业类人才还需提供出资创办企业的工商注册证明、企业社保、纳税证明。向县委人才办提出申请,县委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入住条件的,由县住建局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分配房源,并交纳 4000 元入住保证金。

2、泗洪农业银行上班时间

1、周一营业时间:早上8:30~5:00。
2、周二营业时间:早上8:30~5:00。
3、周三营业时间:早上8:30~5:00。
4、周四营业时间:早上8:30~5:00。
5、周五营业时间:早上8:30~5:00。
6、周六营业时间:早上9:30~4:00。
7、周日营业时间:早上9:30~4:00。
个人现金类业务办理时间为早上9:00~下午5:00,对公业务办理时间为早上9:00~11:45,下午2:00~5:00。
拓展资料:
中国农业银行(AGRICULTURALBANKOFCHINA,简称ABC,农行)成立于1951年。总行位于北京建国门内大街69号,是中央管理的大型国有银行,国家副部级单位。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提供各种公司银行和零售银行产品和服务,同时开展金融市场业务及资产管理业务,业务范围还涵盖投资银行、基金管理、金融租赁、人寿保险等领域。
中国农业银行通过全国24064家分支机构,30089台自动柜员机和遍布全球的1171家境外代理行,以覆盖面最广的网点网络体系和领先的信息科技优势,向全世界超过3亿5千万客户提供便利、高效、优质的金融服务。
中国农业银行境内分支机构共计23,461个,包括总行本部、32个一级分行、5个直属分行、316个二级分行、3,479个一级支行、19,573个基层营业机构以及55家其他机构。境外分支机构包括3家境外分行和4家境外代表处。主要控股子公司包括6家境内控股子公司和3家境外控股子公司。

3、谁能告诉我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的婚娶习俗?从认识到过贴到结婚的所有习俗和买的具体的东西,谢谢

各镇都不一定一样的。

结婚前一天抄要下礼就是催妆,一般情况下半头或一头猪,烟酒看情况自己给百。还有冰糖白糖,四种茶食、新娘正日子要穿的衣服。

结婚当天要带被、度粉丝、篾篮、米、面、糖、烟随身带着。带钱,有的地方要上车礼,红包从几百到上万不等,新娘问哥哥或者弟弟给新娘洗脚要给红包,背新娘上车的时候也要给红包。包答钱尾数最好是八或者六。



(3)泗洪租赁礼服扩展资料:

中国婚礼变革

新文化运动、辛亥革命,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的婚礼受到西方文化的冲击,传统婚礼的元素日渐消失。19世纪末20世纪初,婚礼从形式到内容明显的接受了西式风俗。一般采取了中西合璧的婚礼形式。新娘一般身穿旗袍或长裙。

新郎服有西服、有便服、有满清马褂。民国初期,因为国内没有制作婚纱的厂家,有些政府大吏或大商人、大资本家为了赶时髦,托人重金从国外购得婚纱备其子女婚礼。

这种风潮源于蒋介石和宋美龄的基督教婚礼,蒋介石着黑燕尾服,白色衬衣,条纹西裤,银色领带,雪白手套;宋美龄穿白色婚纱,拖着银线绣花的白色长沙,令国内无数青年女子仰慕不已。

此后,婚纱便在社会上广泛流行起来了。而此前,只有思想进步且有雄厚经济实力的家庭行西式婚礼时才着婚纱。

1935年后,民国政府倡导新生活运动,集团婚礼成为时尚,又让婚纱进一步深入人心。1935年上海社会局策划组织的集团婚礼中新郎穿黑马褂和蓝袍,胸前戴花。新娘穿粉色软缎旗袍,头披白色婚纱。后来的集团婚礼进一步西化,新郎西装革履,新娘白裙白纱。

民国元年通过的民国服饰制度也是以西服为大礼服和常礼服,中式礼服则为满清马褂。

现代中国的婚礼结合了中国传统以及受西方影响的元素。公民结婚仪式实际上只是到地方政府进行结婚登记,并没有太多的程序,然而喜酒就会举办得非常盛大。现代中国婚礼中很重要的一环就是会拍摄婚纱照

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颁行,废除旧婚俗,男女青年婚姻自主,嫁妆、婚礼从简,新娘过门以步代轿。

60年代,需一二百元聘礼,盛行用手表、缝纫机陪嫁。70年代,青年干部、职工结婚,许多机关单位举办集体婚礼。80年代,有的旅行结婚。

男方须送女家一定数量的聘金,迎娶以车代轿。盘担、婚宴日益丰厚。90年代,城区流行新郎到女家亲迎,女家以彩电、电冰箱、洗衣机、收录机、自行车、金项链、戒指、高档布料等陪嫁。

4、泗洪县初一报名需要什么资料学生?

三种情况:1、有房产的,监护人的房产证、户口本、房产持有人身份证。如果监护人与孩子不在同一家庭,需要提供孩子出生证明;2、挂靠祖父母房产的,提供老人房产证和户口簿,小孩要求和祖父母户籍在一起;3、无房产,监护人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屋租赁说明。

5、泗洪 过年 送礼

看女朋友家有哪些人,最好每个人都买点礼物,岳父爱喝爱抽就买点烟酒. 至于习俗你是想问结婚的把一些泗洪的婚礼习俗 题记: -- 不想说太客套的话,但是感谢父母养育之恩,以及一直以来为我们做得太多太多的事情,多到很多时候我们几乎要认为理所当然. 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或许是的,无论我们怎么做,都不足以回报,只不过是记得,时刻要有一颗感恩的心. 回归正题,我们这辈人大概都讲究太多的礼仪习俗,也不太了解很多东西.而比起一些程序化的流程,这个时候,还是觉得传统的东西更有味道一些. 相对而言,我还是更喜欢我家里的那部分的东西,虽然没有太多的仪式化或者图片记录,但是更多的是感受到的浓浓的亲情和喜庆. 物品篇:: 其实因为路途遥远的缘故,已经叮嘱父母少备一些东西了,意思到了即可,但是即使如是,也弄了差不多有快一个月的时间,老娘每每打电话告诉我”今天买了什么什么,东西备齐了”,这句话大概隔两天就说一次的,说了快一个月. **被褥: 被子大概是最常见的和最容易想到的,传统是至少要有一红一绿的两条缎面的被子,叫和合被.被子有一个角是不缝上的,里面装上花生,莲子之类的很多东西.据说这个到了婆家之后,还是要有专门的人掏出来,一遍掏一边讲一些吉利的话.然后剩下的那个角是要自己亲手缝上J 还有现在常见的几件套床上用品,这个时候还是觉得大红的东西很喜庆.不过每件东西上面还是要带有一点白色的花朵图案,意为白头偕老. **台灯: 传统的应该是红烛,红烛红妆.不过现在都是台灯代替啦. **席子,脸盆,水瓶还有大概是镜子一共四样的东西,也是必须要有的,具体说法不大想得起来了. **大红的衣服和鞋子:礼服是我自己准备啦,所以没有买太多的衣服,传统应该是要买很多身的吧.不过现在生活好了,买衣服也不着急一时,所以慢慢来吧. 其他零碎的东西,包括压箱底的化妆品,毛巾,牙刷,袜子,红色的筷子,甚至围裙,老娘都给准备了.大意就是日常用的东西都会有的.详细不一一列举了J 以上说的是陪嫁的东西,还有一些东西是男方准备的,如米,面,鱼,肉,三只鸡,点心,筛子等等.具体下面说啊. 习俗篇:一个月之前的时候老娘是和我说没啥规矩,讲究啥啊;一个月之后什么规矩都有了,大概是每每和邻居啊,同事啊,亲戚啊讨论一番,就多出很多意思来. 呵呵; **装箱子:结婚前的晚上,叫催妆,不过这个大概针对男方的角度来说的吧,印象深刻的就是那天晚上要装箱子,.当然箱子里面不可能放下所有的东西,但是有些东西是一定要有的. 鞋子: 红色的鞋子,要再用红线钉起来,不能一只只的分开.鞋子里面放上桂圆,莲子花生,艾草,白果,栗子之类的东西. 斗米斗面: 就是一碗米,一碗面,用红纸扎好口也放在箱子里面,我想这个大概是五谷丰登,丰衣足食的意思吧.米面是前一天男方家里拿过去的,拿出一碗来。 镜子: 镜子是和香,艾草包在一起的,香镜香艾(相敬相爱) 筷子: 一把红色的筷子,但是让我姐姐妹妹各抽去了一张,其他的放再箱子里面.是出门了,分开家另过的意思(有点伤感哈L) 麦麸: 不知道这个是什么意思,猜想是为了寓意同甘共苦之类吧,不知道是否确切,很难得的是居然还临时找到了麦麸,老娘真伟大! 装箱子的过程是由姑姑全面主持,呵呵,据说是要儿女双全,子孙满堂的那种叫“全福人”才有资格来装。装箱子也不是直接把东西扔到箱子里面就可以,所有的东西要在一个筛子里面过一遍,同时要用红纸卷成小卷,蘸了油点燃,在箱子下方照一下,然后再放到箱子里面。 所以那天足足弄个小半个晚上,虽然是很麻烦,但是看上去是很多感觉。 附:筛子照片,这个时候已经是后面了,放在车子前面的,据说这个是千里眼,辟邪的意思。 所以的东西都贴上大红的双喜,看上去很喜庆,这个是脸盆的样子 抱鸡打伞: 这个习俗是唯一我之前就知道的,当然还要解释一下前面提到的准备的几只鸡。男方家是要准备三只鸡,一对是叫台礼鸡,这个是留在女方家里,后面也可以吃掉的;另外还有一只公鸡,和女方家准备的一只母鸡,这这一对叫做长命鸡,是要带到男方家里,一直养着的。(感慨一下同样是鸡,怎么命运差异就这么大呢,不过五百公里路啊,那鸡也真不容易) 出门的时候抱鸡打伞就是要找一个小男孩(一般是十来岁的,不过当时因为找不到太小的,只要是没结婚的都大概可以算),抱着两只鸡,撑着红色的伞,新娘出门的时候要撑在头上的; 当时还有另外一双红色的拖鞋,穿在自己鞋子上的.,脚也不能沾地。 看图片,可怜的长命鸡,本来应该是抱在怀里的,怎么就被夹在胳肢窝下面呢:( 放鞭炮: 新郎刚到新娘家的时候要放鞭炮,走的时候也要放,这个很好理解的。不过泗洪还有一个习惯是过一座桥,要放一次鞭炮,所以啊,桥多的话还是要多准备些啦!

6、宿迁市泗洪县办营业执照执照在什么地方?

可以到泗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地址在网上搜索一下。个体户注册营业执照的流程有:

1、确定5-8个个体户店铺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

2、准备注册地址证明材料,提供个体户负责人联系电话、邮箱等;

3、到注册地址所在辖区工商局办理核名;

4、核名通过后到工商局申请注册个体户,办理营业执照;

5、领取营业执照,注意核对执照上的信息有无打印错误;

6、到所在辖区税务机关登记备案;

7、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刻章、是否开立基本户。

7、泗洪农业银行上班时间

您好,农行网点营业时间查询方式如下:
如需查询网点营业信息,请您微信关注“中国农业银行云客服”官方公众号,点击“轻松查询-网点·机具”,即可查询附近营业网点地址、联系电话,机具安装位置等相关信息,同时可提供网点业务预约(排队预约、大额取现、外币取现)、实时排队取号业务。
温馨提示:各分行会根据当地要求对网点营业情况进行调整,请以实际情况为准。如果您需要到网点办理业务,建议您先行拨打网点电话确认后再行前往。
(作答时间:2022年2月28日,如遇业务变化请以实际为准。)

8、泗洪魔法小镇能烧烤吗

泗洪魔法小镇能烧烤。
小镇里有户外自助烧烤、大草锅等,自已带上吃的,租个台子自己动手就能嗨吃。
泗洪县魔法小镇服务中心成立于2019年10月24日,注册地位于宿迁市泗洪县城头乡一分场魔法小镇内,法定代表人为高红娟。经营范围包括游客咨询服务;零售:预包装食品,玩具,日用杂品,卷烟;制售:中餐;提供户外用品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2019泗洪农保补偿标准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

26

《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已于2005年7月21日经省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省长
梁保华
二00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加强对征地补偿和基本生活保障安置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后,依法给予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并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保障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的行为。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适用本办法。征收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当依照本办法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征收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的补偿费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国务院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

征收采煤塌陷地的补偿标准另行规定。

在市、县城市规划区内,本办法施行前人均耕地不足0.1亩的村组,经依法批准撤销后,原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按规定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由市、县人民政府统一负责。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征地补偿和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解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具体负责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发放管理,具体工作由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农保经办机构办理;财政部门具体负责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管理;审计部门依法加强对征地补偿资金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审计监督;监察、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
根据土地价值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全省划分为四类地区,执行相应的征地补偿和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

第六条
各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数量变化台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个人账户记载;公安部门应当做好相关户籍管理工作。

第七条
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按照规定足额补偿。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第八条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

前款规定的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最低标准为:

(一)一类地区每亩1800元;

(二)二类地区每亩1600元;

(三)三类地区每亩1400元;

(四)四类地区每亩1200元。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由各市人民政府按照《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和前款的规定作相应提高。

第九条
征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20000元、17000元、13000元、11000元。

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征收耕地的,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人均耕地数计算;征收其他农用地的,按照该土地土地补偿费总和的70%除以当地人均安置补助费计算。

第十条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将未进入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和16周岁以下人员的生活补助费按规定足额支付;将进入基本生活保障被征地农民的不低于70%的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全部的安置补助费划入同级财政部门在银行设立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财政专户,将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支付给其所有者;将剩余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没有足额到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有权拒绝交地;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足额到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不得拖延交地。

第十一条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纳入公积金管理,必须用于解决历史遗留的被征地农民的生活问题,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生产和公益性事业,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
逐步建立征地补偿安置区片价格体系,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土地区位条件确定征地补偿安置区片价格,按照区片价格确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区片价格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十三条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来源包括:

(一)不低于70%的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全部的安置补助费;

(二)政府从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提取的部分;

(三)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利息及其增值收入;

(四)其他可用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资金。

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从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提取一定数额的资金进入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专户。一、二、三、四类地区提取的数额按照新征收土地面积计算,每亩不低于13000元、10000元、9000元、8000元。

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不足支付的,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解决。

第十四条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专户由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账户组成。

安置补助费和不低于70%的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进入个人账户。实行基本生活保障的人员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本息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根据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新征收土地面积,将政府出资足额转入社会统筹账户。

第十五条
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费用款计划,定期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划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银行设立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支出户,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第十六条
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为界限,将被征地农民划分为下列四个年龄段:

(一)第一年龄段为16周岁以下;

(二)第二年龄段为女性16周岁以上至45周岁,男性16周岁以上至50周岁;

(三)第三年龄段为女性45周岁以上至55周岁,男性为50周岁以上至60周岁;

(三)第四年龄段(养老年龄)为女性55周岁以上,男性60周岁以上。

前款所称“以上”均包含本数。

各地可根据有利基本生活保障实施的原则,对年龄段划分与年龄跨度作合理调整。

第十七条
被征地农民应当从征地前在拥有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担农业义务的成员中产生,原土地承包经营者享有优先权。具体办法由各市、县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制定。

被征地农民每个年龄段人员的比例,应当与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各该年龄段人员的比例基本相同。

被征地农民的名单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提出,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确定后,应当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公示。

第十八条
第一年龄段人员按照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一次性领取不低于6000元、5000元、4000元、3000元的生活补助费;该年龄段人员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后,不再纳入本办法规定的基本生活保障。

第十九条
第二、三、四年龄段人员,可以选择是否参加基本生活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鼓励和支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生活保障。

实行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农民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年龄段,实行不同的保障标准:

(一)第二年龄段人员,从实行基本生活保障的当月起,按月领取生活补助费,期限2年,到达养老年龄时,按月领取养老金。

(二)第三年龄段人员,从实行基本生活保障的当月起,至到达养老年龄时止,按月领取生活补助费;到达养老年龄时,按月领取养老金。

(三)第四年龄段人员,从实行基本生活保障的当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

各市、县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不得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最低标准。

第二十条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按照自愿原则,将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具体办法由各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一条
符合当地农村低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可以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未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被征地农民,可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第二十二条
各地应当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就业前的技能培训,为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创造条件。

第二十三条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未能足额到位、及时发放的,应当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征地单位或者有关部门弄虚作假,冒领、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阻挠和破坏征地工作,妨碍土地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各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征地补偿标准地区分类表
2.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最低标准表
附件1:
征地补偿标准地区分类表
类别


一类
南京市玄武区、鼓楼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下关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江宁区,无锡市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滨湖区、锡山区、惠山区、江阴市,常州市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武进区、新北区,苏州市平江区、沧浪区、金阊区、虎丘区、吴中区、相城区、常熟市、张家港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市
二类
南京市六合区、浦口区,宜兴市,金坛市、溧阳市,南通市崇川区、港闸区,扬州市广陵区、维扬区,镇江市京口区、润州区,泰州市海陵区、高港区
三类
溧水县、高淳县,徐州市云龙区、鼓楼区、泉山区,海安县、如皋市、通州市、如东县、海门市、启东市,连云港市新浦区、海州区,淮安市清河区、清浦区,盐城市亭湖区,扬州市邗江区、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市,镇江市丹徒区、扬中市、句容市、丹阳市,兴化市、姜堰市、泰兴市、靖江市,宿迁市宿城区
四类
徐州市贾汪区、九里区、邳州市、新沂市、丰县、沛县、铜山县、睢宁县,连云港市连云区、赣榆县、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淮安市淮阴区、楚州区、涟水县、洪泽县、盱眙县、金湖县,盐城市盐都区、响水县、滨海县、阜宁县、射阳县、建湖县、大丰市、东台市,宿豫县、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
附件2: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最低标准表
地区
年龄段
最低保障标准(元
/
月)
养老金
生活补助费
一类
第二年龄段
/
160
第三年龄段
/
140
第四年龄段
200
/
二类
第二年龄段
/
140
第三年龄段
/
120
第四年龄段
170
/
三类
第二年龄段
/
120
第三年龄段
/
100
第四年龄段
140
/
四类
第二年龄段
/
100
第三年龄段
/
80
第四年龄段
120
/

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相关法规问答
1、建设用地征用土地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答:是根据《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为“因建设需要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国有土地的,实行统一征用、统一供地。建设占用土地,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法定审批权限和程序批准。”
2、土地征用补偿有什么新规定?
答:《办法》第六条规定:依法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按照规定足额补偿。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盐政发[2004]71号文件规定执行。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及时在被征地农村经济组织所在地公告,并将安置补助费和70%的土地补偿费足额划入市财政部门在银行设立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专户,将30%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支付给附着物及青苗所有者。
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纳入公积金管理,用于解决历史遗留的被征地农民的生活问题,以及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生产和公益性事业,不得挪作他用。
3、什么是被征用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答:《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为国有后,依法给予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理补偿,并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保障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的被征地农民,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被征为国有后,由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产生的需要安置的人员。
4、新区征地补偿标准调整提高表现在哪里?
答:为了保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省政府和盐城市政府相继作出了调整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决定(苏政发[2003]31号和盐政发[2004]71号),确定了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我市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最低标准为每亩12000元。
(二)安置补助费: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偿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按照被征用耕地数量除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前平均每人占用耕地数量计算。每一名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其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我市定11000元。
征用其他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该土地补偿费标准的70%计算。征用未利用土地和非农建设用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5、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由政府哪些部门分工负责?
答:《办法》第四条规定: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制定和补偿安置费用的收取与解缴;市财政部门负责应由市负担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落实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管理、拨付、监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经办和发放,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台帐;市公安、民政、监察、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6、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来源包括明些?
答:《办法》第九条规定: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来源包括:
(一)安置补助费和70%的土地补偿费;
(二)市人民政府从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有尝使用收益中,按照当年新征用建设用地面积计算,提取每亩8000元的资金划入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专用帐户,以建立基本生活保障风险资金,补充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不足;
(三)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利息极其增值收入。
(四)其他可用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资金。
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不足支付的,由财政部门负责解决。
7、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帐户的支付?
答:《办法》第十条规定: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专户由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个人帐户和社会统筹帐户组成。
安置补助费和70%的土地补偿费进入个人帐户。实行基本生活保障的人员死亡的,其个人帐户的本息余额一次性结清给其合法继承人。
市人民政府出资的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由财政部门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足额进入社会统筹帐户。
第十六条规定:实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费和养老金首先从其个人帐户中支付,个人帐户不足以支付的,从社会统筹帐户中支付。
二、房屋拆迁相关规定:
1、房屋拆迁按什么程序进行?
答:(1)拆迁人申请领取拆迁许可证;
(2)拆迁主管部门发布拆迁公告;
(3)具有评估资质的单位进行评估;
(4)由具有拆迁实施资质的单位实施签订协议;
(5)向拆迁人交房并领取房屋拆迁补偿款;
(6)由具有拆迁资质的单位拆除旧房。
2、房屋拆迁评估的方法和标准?
(1)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价评估,采用市场比较法、成本法等评估原理,结合房屋拆迁补偿的常规确定。其计算公式:
住宅房屋拆迁补偿评估价=[房屋重置价×成新率+区位基准价×楼层系数]×合法建筑面积+大于建筑面积的合法土地补偿价。
(2)营业用房拆迁补偿价评估,采用路线价评估法,市场比较、成本法等评估原理,结合营业用房拆迁补偿的常规确定。其公式:
营业用房拆迁补偿评估价=[房屋重置价×成新率+商业路线区位基准价×楼层系数×临街状态系数×朝向系数]×合法营业建筑面积。
(3)、我市营业用房的确定:1984年1月5日前所建房屋,在此时点后一直作为营业用房经营或出租,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持续经营至今,按规定缴纳土地年租金的,方可确认为营业用房。
1984年1月5日后建房屋,以《房屋所有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标明的用途为准,未标明用途的,以产权档案中记录的用途为准。
4、拆除公有住宅如何补偿安置?
答:拆迁直管公有住宅房屋或单位自管的公有住宅房屋(含非成套房屋),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房屋承租人由被拆迁人负责按期搬迁,安置房屋仍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双方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共同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拆除房屋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部分的补偿付给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其余部门支付给房屋承租人,房屋承租人由被拆迁人负责按期搬迁。
5、如何进行拆迁裁决?
答: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起诉。拆迁人按规定已对补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限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标准由省级政府授权给设区的市政府制定。
计算公式为:
(1)土地补偿费=被征地亩数*年产值*补偿倍数
(2)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人数*年产值*补偿倍数
需要安置的人数=被征地数/征地前人均分配耕地数
年产值的测算公式:
1,前三年平均年产值={(前1年产值+前2年产值+前3年产值)÷3}
2,年产值={(产量×20%)×市场价格}+(产量×市场价格)
产量以当地政府年终统计为准,市场指导价以当地政府物价部门公布的为准.
考虑因素:地类、产值、土地区位、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需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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