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庆作品侵权
1、您好,婚庆公司再未经我本人允许 的情况下,在公共场合播放我与丈夫的视频,联系后不赔偿
1)属于抄侵权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2)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婚庆公司未经本人同意,在其经营活动中擅自使用本人肖像,侵犯了本人的肖像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2、婚庆公司未经我本人的同意,将我婚礼的照片登在他们的网站和博客里,不知道他们的这种行为是否属于侵权?
上述如果属实的话,婚庆公司是侵犯了您的肖像权,肖像权的内容:
1、肖像制作专有权
就摄影而言,即通过照相将自然人外貌形象固定在一胶片、相纸或其他物质载体上,使自然人的形象转化为肖像的全部过程。
肖像制作专有权内容包括:一是肖像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或他人、社会的需要,自己有权决定自我制作肖像或由他人制作自己的肖像,他人均不得干涉;二是肖像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的同意或授权,擅自制作自己的肖像。非法制作他人的肖像,构成侵权行为。
在理解“肖像制作权”时,我们经常是以为只要不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就不构成侵权行为,这是对法律的一种误解。严格意义上的理解应当是:是否侵害肖像制作专有权,取决于制作人在制作时是否取得了肖像权人的许可,未经许可进行制作的——即使是以私藏为目的,不会侵害肖像权人直接的利益,那么,同样构成侵害制作肖像的专有权。以摄影人来说,你只要拿着照相机对准了自然人进行肖像摄影,如果肖像权人不同意而强行拍照,就是一种侵权行为。
2、肖像使用专有权
肖像一旦固定的一定的物质载体上(制作出来),使独立于世,可以为人们所支配、利用。尽管肖像的利用价值有普遍的意义,但享有使用专有权的只能是肖像权人。其基本内容是:
一是自然人有权以任何方式使用自己的肖像,并通过使用取得精神上的满足和财产上的收益,他人不得干涉(但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二是自然人有权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并决定从中获得报酬(这需要与使用人平等协商,签订肖像使用合同)。三是自然人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
3、肖像利益维护权
肖像利益是公民专有的人格利益,他人不得干涉和侵犯。内容是:一是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允许制作自己的肖像;二是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允许使用自己的肖像;三是公民有权禁止他人对自己的肖像进行毁损、玷污、丑化和歪曲。
3、请问该婚庆公司是否已对我的肖像侵权?我该如何对其取证?
1、侵犯你和你妻子的肖像权,另外把你制作涉及的喜帖说成他们公司制作的,并用于商业经营,侵犯了你的著作权。
2、你可以去那家公司对那本有你设计的作品的宣传册进行拍照、录音,你的朋友也可以给你证明。
3、纯属民事纠纷,没有必要报警。
4、高圆圆维权婚礼纪肖像权胜诉,案件的始末有何详情?
杭州火烧云公司未经原告高园园允许在平台上使用了其肖像照片已构成对高圆圆的肖像权侵犯。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杭州火烧云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高圆圆经济损失2万元并道歉。
高圆圆肖像遭婚礼公司侵权虽然如今的高圆圆是个孩子的妈妈,但是她的身材和颜值也依旧让人羡慕,还是被不少人视为心目中的女神了。
“高圆圆”本名其实叫“高园园”!在网上公开的一份民事判决书中这样显示。知名企业信息查询系统“企查查”显示,杭州火烧云科技有限公司与高圆圆(原名高园园)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公开,案由是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杭州某公司在未经高圆圆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照片,并且用在公众号的文章中,构成了侵权。此前高圆圆工作室在社交平台就高圆圆遭某奶粉品牌擅用姓名肖像权进行虚假广告宣传一事发布声明,表示会对其追究法律责任。高圆圆工作室还发出虚假广告的图片,公开斥其侵权。
高圆圆肖像权案胜诉网友们看到这个结果后,纷纷表示支持高圆圆维权,还呼吁大家保护好自己的隐私,必要时候应该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避免受到伤害。希望之后所有媒体公司都能增加版权意识,不要侵犯艺人的肖像权。
其实娱乐圈中有很多明星都曾因肖像权与一些公司打过官司,此前赵丽颖起诉北京与东莞的两家公司,对方盗用她的姓名和签名,构成了侵权。法院判决结果显示,这些公司需要刊登致歉声明,并且要赔偿50万左右的经济损失。
维权获赔2万杭州火烧云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高圆圆经济损失2万元,并在其微信公众号“婚礼纪”首页显着位置连续7日就使用高圆圆肖像图片一事登载致歉声明。
高圆圆积极维权的做法也得到了网友的支持和鼓励,希望大家也能一起尊重艺人的合法权益,多关心她的作品,同时也期待高圆圆和赵又廷能早日收到更多好消息!提请消费者和公众注意识别、谨慎判断,以免遭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