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迁户口到村
1、户口迁移到村里需要什么手续
凡符合条件需办理户口迁移的,除需户主或设立集体户口的单位同意并提供本人户口薄、身份姿谨证外,还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材料如下:
1、属结婚的,需提供《结婚证》。
2、属父母投靠子女或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出生证明或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
3、属住房调整的,需提供房产证明或单位分房证明(属驻穗办工作人员因、拥有房改房需户口迁移的,还需提供驻穗办同意迁出的证明)。
4、因离婚、房屋变卖或屋主合法收回的,需分别提供离婚证,变卖房屋、被屋主收回的相关手续证明。
5、属工作变动、辞职等原因的,需提供单位证明。
6、属农迁农的,需提供迁入地村委会同意迁入证明。
综上所述,农村户口迁移,如果是裂饥农迁农当事人需要持迁入地村委会同意迁入证明,如果是农转非需要办理落户所在地准迁证,以及个人身份证、原户口本等相关证件材料,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户口迁移迁入手续。
二、以下情形的可以申请转回农村户口:
1、大学生可申请户口回迁。
大学生户口回迁必须是在大学即将结束的最后一年向学校提出申请,并且需要提供个人的毕业证明
2、夫妻双方有一方户口在村集体所在地者
如果夫妻双方仅有一方的户籍在城镇,且另一方在城镇没有留有其户籍的固定房产,无固定职业;申请回迁时必须要提供个人的无业证明和双方的结婚证明。
3、父母有一方在农村者。
父母中只要有一方为农村户口,膝下子女没有结婚也没有固定工作,未满18岁可直接将户口迁回;满18岁但未继续读书求学需提供无业证明、未婚证明。
4、长期在农村生活但户口已迁出者。
如果长期在农村生活,但是户口已经迁出,户口迁回需要提供直属亲人或本人在农村的房屋产权证或承包地使用证明。
5、军人。
如果户口已经迁出,在入伍期间户口是不会进行挪动,仍在本村;如果是退伍后想将户口迁回,需要提供无业证明。
6、已经达到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原户籍肆册返所在地在农村者。
这类已经退休或者被现工作单位临时解散、提前下岗的人可以开具相关情况说明的材料申请回迁。这类人如果在村里现在有房屋,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回农村,这样可以继续享有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
7、土地被征收,户口已经迁出者。
如果满足以上两个条件可以与村集体进行沟通,如果村集体允许该人在村集体再次落户,即刻去相关户籍管理派出所申请;这种情况回迁户口主要是为了以后方便在村集体购买宅基地建房,因为国家规定农村宅基地只能在同一村集体进行买卖。
三、迁户口的流程
1、当事人向原户籍地派出所申请户口迁出;
2、当事人在十日以内,持迁入地派出所开具的户口迁出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到派出所办理小孩的户口迁入;
3、迁入地派出所发给户籍登记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2、济南迁户口需要什么证件和流程2022
2022户口迁户口需要的证件和流程是:
1、凡需迁移户口者,都必须先由本人提出迁移户口申请
2、迁移户口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房产证等相关资料
3、由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出具一张同意迁移户口同意书
4、持同意书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然后再携带好相关证件及资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即可
办理条件
1、购房落户
2、引进人才落户
3、投资纳税落户
个体私营企业在本市当年纳税3万元或3年累计纳税5万元以上,且拥有固定住所,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投资者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4、干部、工人调动落户
5、市外人员亲属投靠落户
6、普通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落户
(1)经毕业生主管部门同意派遣接收,在本市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普通院(高)校本科毕业生,以及本市生源毕业分配回济工作或未分配需回原户口迁出地或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的本科、大专、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
(2)经毕业生主管部门正式派遣到我市就业的外地生源大专、中专和技工学校毕业生,原家庭住址发生变动,且父母已迁入我市落户,现申请落户地系父母户口所在地。
(3)毕业生主管部门同意正式派遣已办理接收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交纳养老保险费,聘用的普通高校专科(含高职)、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和聘用期满5年的普通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上述毕业生是指外地生源及章丘、平阴、济阳、商河生源毕业生派遣到市内六区就业。
7、军队转业、复员士官、退伍义务兵安置落
(1)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原征集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接收安置,回原户籍所在地落户;
(2)由安置部门接收,与我市常住居民户口人员结婚满2年的退役士官,或在服役期间父母户口迁入济南市区的未婚复员义务兵和退役士官;
(3)由安置部门批准被我市企事业单位录用或聘用满3年、按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异地安置退役士官。
办理材料
1、购房落户
(1)入户人申请;
(2)入户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入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明家庭成员关系的《户籍证明》,其中属三县一市迁入人员均须提供《居民户口簿》;
(4)入户人拟落户地派出所出具的《在济居住证明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的原件、复印件;
(6)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仅限购买新建成套商品房),买卖房屋协议及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仅限购买二手商品房);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户口准迁证办理所需材料
2、引进人才落户
3、投资纳税落户
(1)入户人申请;
(2)入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入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注明家庭成员关系的《户籍证明》;
(4)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纳税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5)入户人拟落户地派出所出具的《在济居住证明信》;
(6)养老保险费缴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干部、工人调动落户
5、市外人员亲属投靠落户
6、普通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落户
7、军队转业、复员士官、退伍义务兵安置落户
(1)《复员退伍军人入户介绍信》、《接收安置转业士官通知书》(仅限士官),《士官退出现役证》或《士兵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2)《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或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及居民身份证编号证明;
(3)接收单位出具的注明具体落户地址的接收证明信、录(聘)用合同、按时交纳养老保险证明(仅限异地安置士官、义务兵);
(4)拟落户地派出所出具的《在济居住户籍证明》或《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仅限于夫妻一方或父母已在济落户的);
(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仅限于夫妻投靠的);
(6)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情况证明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未婚证明(仅限在服役期间父母户口迁入济南市区的未婚退役人员);
(7)母子(女)关系证明(仅限在服役期间父母户口迁入济南市区的未婚退役人员);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
3、济南市区范围内户口迁移怎么办理?
1、《派遣报到证》(复印件)。2、市人才交流中心、市劳动部门或市教育局出具的《入户证明》。3、《户口迁移证》(回原籍入户者需原户口本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4、《居民身份证》(如在院校未领证者,需有院校的相应证明;如遗失证者,需办理报失手续)。5、在本市就业的毕业生,需提供接收单位的证明及入户《户口籍》。6、如果是结婚迁移的话,需要以下手续材料:1)办理前提:带齐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2)到要迁入地方的居委会写接收证明;3)到迁入的镇计生办写证明;4)到迁入当地派出所领表填表,再由教导员批字;5)到县户政府批字(要写一份入户申请的);6)到迁出的居委会写迁出证明;7)到迁出的派出所注销户口;8)到回要迁入的地方的派出所入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