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关系迁户口
1、工作后如何转户口的流程是什么?
工作之后转户口的流程首先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资料到转入地的派出所换取准迁的证明,拿着准迁的证明到原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换取户口迁移证,拿着户口迁移证到信的单位换取户口本。一、工作后如何转户口的流程是拍运没什么?
(一)、准备材料:
1、调令或者干部调动行政介绍信(原件和复印件)或职工调配介绍信(原件和复印件)2、住房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要加盖公章。3、以前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注意:集体户本人和户主那页的复印件或者在以前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个户籍证明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5、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二)、流程:
第一,准备好资料之后去转入地的派出所换取准迁证(大约一个月)。
第二,拿着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换取户口迁移证再拿悄笑着户口迁移证到新单位换户口本。原来的老户口本会被原户口所在地收回。
辞职后如果不想转移户口,那么现户口在哪里,辞职后还在哪里,不会发生影响;如果辞职后想迁户口,那么根据以下程序办理。
户口迁移必须要有迁入地的派出所的《准予迁入证明》;再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最后,持各种证件材料和户口迁移证等,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袭纳发给新户口本,并可办理新身份证。老身份证如果时间没过期,也可以选择不办理。
集体户口的迁出,要到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手续同上;档案的转移和户口迁移并没有直接关系,但档案转移和户口迁移类似,需要去迁入地的人才中心开具提档函,调档案就可以。如果劳动者进入了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单位,一般档案会保管在工作单位;若是在民企,一般档案放在人才市场。
二、毕业生户口迁移手续办理程序
1已落实就业单位的,保卫处户籍室根据就业指导中心提供的《毕业生就业方案》户口迁往就业单位。
2未就业且未申请留校的,户口迁往原籍。
3毕业前保卫处户籍室集体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然后以系为单位集体来保卫处户籍室领取《户口迁移证》,分发毕业生本人带到迁往地派出所落户(不包括户口留校的)。
4户口在校没领取的,本人或委托人必须持就业《报到证》或《毕业证》来保卫处户籍室办理领取手续,否则后果自负。
毕业生的户口迁移如果已经落实了就业的单位,需要保卫处的户籍室根据提供的毕业生就业方案迁户口,如果是没有就业但是申请留校的情况,户口迁往原籍,本人或者委托人需要办理领取户口的手续。
2、工作调动户口迁移流程
法律分析: (一)经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批准招聘、调动的干部、工人,在我市有固定住房的,户口必须迁到固定住房所在地,无固定住房的,户口迁至单位集体户。具备以下资料的,由派出所当场办理:1、本人《户口簿》和迁入地户主《户口簿》; 2、市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或其授权部门招工、招干或调动工作证明; 3、有固定住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 (二)经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批准招聘、调动的干部、工人,户口原属于我市大中专院校招生迁入我市的,凭市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介绍信》、《入户指标卡》或劳动部门的《招收合同制工作介绍信》(或《合同制工作流动介绍信》)、本人《毕业证书》、本人户口簿和单位《集体户口簿》到拟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并填写《市内户口迁移申请表》,由派出所报送治安支队户政中心核准。 (三)夫妻投靠,十八周岁以下子女投靠父母,符合条件的,由派出所当场办理。户口迁移所需资料:双方《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上已明确反映亲属关系的,无需提供相应亲属关系证明)。(四)在我市购买成套商品房或经规划部门批准建造住房或入住市人民政府提供的廉租房,改变了居住地人员凭本人《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上已明确反映亲属关系的,无需提供相应亲属关系证明)、《房地产权证》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资料齐备当场办理。入住市人民政府提供的廉租房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本人与宁德住房委员会或宁德公产房管理中心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缴费记录、发票办理。多个业主合资购买一套商品住宅的,只允许一个家庭户迁入。购买二手转让房或政府提供的廉租房,必须在原家庭户的户口全部迁出后,才准予迁入新的家庭户。 (五)户口已在同一个家庭户的,只有户主、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的户口可申请随迁。其他亲属关系的户口不能随迁,由该户户主动员其迁往实际居住生活地后,才允许办理上述人员户口迁移手续。其他亲属关系人员没有立户条件或投靠直系亲属且户口不能迁入单位集体户的,户口应迁往社区集体户内。(六)户口原在单位集体户现已失业或立户住宅已转让给他人,既不能入单位集体户,又无条件重新建立家庭户的人员,在我市农村有固定住房的,经居(村)委会同意后,可凭《房地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申请户口迁移,派出所调查核实后可当场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3、因工作调动怎样迁户口
法律分析:调入:经批准调入本市、县的干部、工人及随迁的家属,凭县以上人事、劳动部门的调动通知及调动人员登记表到调入地市、县公安局办理户口准迁证,回原户口所在地办理迁出手续。迁入当地公安派出所凭户口准迁证和户口迁移证给予办理落户手续。调出:经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离本市、县的干部、工人及其随迁家属,凭调入地人事、劳动部门的调动通知及公安局签发的户口准迁证,到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 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第十二条 被逮捕的人犯,由逮捕机关在通知人犯家属的同时,通知人犯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四条 被假释、缓刑的犯人,被管制分子和其他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在迁移的时候,必须经过户口登记机关转报县、市、市辖区人民法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才可以办理迁出登记;到达迁入地后,应当立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第十五条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