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假改革
1、婚假13天都是带薪的吗?
婚假带薪。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一条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2、《劳动法》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1)婚假改革扩展资料:
案例:安徽将婚假计算为正常劳动,需正常发放工资
《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条件下,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最低报酬的标准。
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劳动者在国家和省规定的年休假、产假、计划生育手术假、探亲假、婚丧假等假期内休假,以及在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视为提供正常劳动。
2、如今天价彩礼正成为婚姻杀手,这一社会现象该如何解决?
我觉得相关部门应该规定彩礼的价格,也就是说在进行要彩礼的过程中,彩礼的金额应该控制在规定的价格范围以内。通过这种方式,或许就能够解决这种社会现象。
结婚需要先给彩礼,这样的规矩在不同的地区都会存在。但是彩礼的价格会存在一定的差距,因为不同地区的收入与习俗都是不同的。而结婚要彩礼,也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而让彩礼的价格越来越高。
一、相关部门应该规定彩礼的价格。
我觉得想要解决这种社会现象。就应该由相关部门规定彩礼的价格,也就是说男女双方在进行结婚的时候,索要的彩礼应该在规定的范围以内。通过这种方式,就能够减少社会上所存在的这种现象。而且也能够让更多的有情人,不会因为彩礼的价格而闹掰。并且能够让婚姻变得更加纯洁一些。
二、天价彩礼本来就是一种不好的现象。
我个人觉得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一些天价彩礼,让我觉得特别的不能理解。因为结婚索要彩礼是一件比较正常的事情,而且需要根据男方的经济实力进行决定彩礼的金额。而不是形成女方找男方索要天价彩礼的现象。而且这种索要天价彩礼的现象,不仅会让人觉得女方对金钱太过于重视。甚至会让人怀疑,女方是否对男方存在一定的感情。
三、一定要解决这种社会现象。
我个人觉得天价彩礼成为很多人的婚姻杀手,针对这种现象一定要进行解决。比如我个人提到的,相关部门规定彩礼的价格,这种方式肯定能够改善这种社会现象。毕竟通过一些方式解决这种社会现象之后,能够让更多拥有感情的情侣,顺利结婚。并且通过结婚的方式守护在彼此身边。
3、劳动法对婚假的规定是什么?婚假工资如何计算呢?
劳动法关于婚假的规定新《劳动法》第四章第五十一条:在法定节假日、婚丧嫁娶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新劳动法规定婚假是唯一的,所谓法定,根据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1.按法定婚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婚假3天。
2.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个地方工作的,视距离远近,给予距离假。
3.探亲假(探望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再给假。
4.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休假。
晚婚假取消已坐实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新《计划生育法》删除了鼓励晚婚晚育的规定,提倡符合法律规定生育子女的,可以享受延长产假的相关奖励及其他相关社会福利。取消“晚婚假”也尘埃落定。
作为一个80后,赶上了独生子女政策,高考改革,二孩开放,取消晚婚假,延迟退休,而我的医学专业赶上了医改。
对此,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表示,取消晚婚晚育假的原因是,目前男女初婚年龄达到25岁左右,初育年龄达到26岁以上。鉴于这种新的生育行为,国家不再特别鼓励晚婚晚育,因为年龄太大不利于母婴的安全和保健,也不利于大龄妇女的健康。
婚假工资怎么计算呢?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职务(岗位)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的,按照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的标准确定。
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可以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当是工资集体协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所在岗位(职务)月工资的70%确定。
按照上述原则计算的节假日工资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河南2019年晚婚婚假规定
河南:婚假3天+晚婚假18天=21天
第三十三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公民晚婚晚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给予适当照顾。
我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妇,可以在法定三天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天数。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增加的婚假工资、奖金照发,晚育假期的工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额由享受者所在单位自行规定,但其奖金额不得少于同时期同类人员的平均奖,并且不影响到其他奖金,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等。
法律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根据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的请假时间是连续不间断的假期,包含双休日的时间。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工资待遇
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也就是说,带薪休假。如果是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除了享受规定的最多3天的婚假外,晚婚会额外得到7天假期的奖励。如果晚婚者在城镇里居住但是没有工作的,或者是私营企业的老板,一般由居委会或者镇政府给予相应的晚婚奖励。如果晚婚者是私营企业的雇员,老板也应当给他们婚假,假期时间和在国有企业一样。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全面二孩元旦实施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12月21日至27日在北京召开,此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提出,本修正案自1月1日起施行。
提倡生育两子女、符合条件者可再生育
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地方可以结合实际对允许再生育子女的情形制定具体办法。
具体规定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同时明确,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删除晚婚晚育、独生子女奖励规定
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同时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奖励扶助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父母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符合政策生育夫妻可获延长生育假等福利
修正案草案规定,根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新形势,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规定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修正法草案规定,根据生育政策调整,配套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删除夫妻应当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等带有强制服务色彩的内容,规定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及代孕
修正法草案规定,具备相应专业技术人员、设施设备、伦理审查机构以及管理制度的医疗机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注,可以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具体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草案同时规定,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
同时,草案明确,未经批准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的;实施代孕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江西增加婚假15天,产假90天,江西这么做的原因是什么?
虽说现在呼吁男女平等,但是女性在职场中还是有很多局限的。现在的工作竞争太大,特别是公司里好的岗位,如果离开的时间太久,就会被新人顶替。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人都是抽空结婚。虽然国家鼓励加长婚假和产假,但是有多少地区是按照国家的政策实施呢?江西最新出台的政策显示,合法的夫妻,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之外,另外增加婚假15日,产假90日,在子女三岁以下期间,给予夫妻双方每年各十日的育儿假期。不得不说,江西省的政策太人性化了。你觉得江西这样做的原因是什么呢?
一.更多的去考虑女性朋友。
既然已经出具了法律条文,那么肯定不是作秀,江西省出台增加产假和婚假的原因,只是为了更多的去考虑女性的不易,站在女性和家庭的角度去思考问题。工作固然重要,但是家庭和生活也是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婚假就是应该长一点,感受新婚蜜月。
两个相爱的人从情侣变为夫妻,如果是抽空结婚,难免太仓促,也无法享受婚姻带来的甜蜜婚嫁。所以加长婚假,可以更充足的准备婚礼,让新婚夫妇在举办婚礼之后,可以好好休息。
三.产假一定要够长,孕妇才能很好的恢复。
产假的时间早就应该改变了,国家一方面鼓励开放三孩政策,但是不给足够的假期,怎么有空生孩子养孩子吗?孩子不是生下来就够了,后面的养育也是非常重要的,而且生孩子是非常伤害辛苦事情的,生完孩子女性需要好好休息,有足够的时间休息,才能更快的恢复身体,如果产假过少,生完孩子就要去上班,对于身体来讲危害是非常大的。希望以后有关于女性的更多合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