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户口土地使用权怎么开
1、农村户口迁走了土地怎么办?
在承包期内可以继续承包,也可以转让。
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国有农用地实行承包经营的法律适用。国家所有的农用地实行承包经营的,参照本法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以招标等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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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让的办事程序:
由转让双方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利用股受理审查是否符合转让条件——现场勘测——地价评估——填写转让申请审批表——利用股审核——报局批准——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土地转让的材料:
1、转让方材料:原土地证或土地证明材料、原土地出让合同、上缴税务局的土地增值税证明材料、土地评估报告、图件资料、土地转让专项审计报告、营业税上缴证明材料。
2、受让方材料:项目批复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材料等、上缴财局契税证明、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符合规划的图件资料。
3、双方共同提供的资料、土地转让申请、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如改变土地用途,由受让方重新评估,补交差额部分的出让金,契税并办理相关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农村户口转城市户口,土地及宅基地怎么办?
如果是承包期内,农村户口转城市户口的,根据201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版制度改革的权意见》(国发[2014]25号)作出的:“进城落户农民是否有偿退出‘三权’,应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开展试点。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等政策精神,对全家户籍关系迁入设区的市的农户, 原则上应保留其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其原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依法确权登记颁证。
农户自愿申请交回承包地的,可依法收回其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
已进城落户并退出承包土地的,不列入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范围。
农民进城落户后已按相关规定退出承包土地并领取了经济补偿的,不再列入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