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如何迁户口
1、济南市区范围内户口迁移怎么办理?
1、《派遣报到证》(复印件)。2、市人才交流中心、市劳动部门或市教育局出具的《入户证明》。3、《户口迁移证》(回原籍入户者需原户口本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4、《居民身份证》(如在院校未领证者,需有院校的相应证明;如遗失证者,需办理报失手续)。5、在本市就业的毕业生,需提供接收单位的证明及入户《户口籍》。6、如果是结婚迁移的话,需要以下手续材料:1)办理前提:带齐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2)到要迁入地方的居委会写接收证明;3)到迁入的镇计生办写证明;4)到迁入当地派出所领表填表,再由教导员批字;5)到县户政府批字(要写一份入户申请的);6)到迁出的居委会写迁出证明;7)到迁出的派出所注销户口;8)到回要迁入的地方的派出所入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