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必要订婚武义
订婚,又称婚约, 依照我国民间习俗,通常结婚前先有订婚之仪式: 订立婚书、交换礼物、或立媒妁人等。但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订婚并不是结婚前必备之程序,不经订婚之婚姻,不失其婚姻之效力。订婚在法律上是属于一种契约行为, 这是一种身分契约。此身分契约具有几点特点:婚约的订立不得代理,婚约必须男女双方彼此合意才可成立。具有法定的订婚能力者, 才能从事订婚行为。对於订婚能力的界定是以年龄为标准:男满二十二岁,女满二十岁即具订婚能力。婚约不得强制执行。婚约固然应该遵守,但也应遵照男女双方当事者的意愿。若有一方不能够履行的,不能强制执行。另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因此,订婚了不算夫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2、许多情侣不订婚就直接结婚,订婚有没有必要?
我觉得这个事情最主要的是要看两个人的感情,如果感情到位的话,那么没有必要订婚,直接就结婚好了。
其实我觉得订婚是这样子,就是男女双方确定了恋爱关系,那么男方就会带着诚意和一定的礼金然后去女方家提亲,女方父母也会认可这件事情 。这个时候其实相当于告诉了所有的亲戚,这对男女以后会步入婚姻的殿堂,一般不出意外的话,肯定是会结婚的。而且按照规定的话,如果没有什么很特殊的情况,是不能毁约的。一般性的,这时候的男方父母都会给女方包一个大红包,俗称改口费。女方父母也一样,也会给准女婿准备一个大红包。而在嵊州这边的话,女方父母给女婿包了多少红包,男方父母就要以3倍的数目加上去给儿媳妇。男的还会给女的准备一个钻戒,以前的基本上都是黄金戒指,但是现在基本上都没人买那个了。而且很多钻戒都是有意义的,说明这个男人娶了这个女人之后,彼此都是双方的唯一,一生不离不弃。
男女双方就会邀请双方各自的要好亲戚,然后聚在一起吃一下饭。然后可能会商量一下结婚的事情,男女双方需要准备哪些东西?
我觉得订婚只不过是一个仪式而已,但是对于女方来说,如果男方有这个做法的话,说明对你这个儿媳妇是非常的上心,对你来说也算是一个保障,你到时候嫁过去的话,公公婆婆肯定对你也是比较好的。如果连最基本的仪式都不要了,就会让人感觉有点随便,有点不看重这个儿媳妇。
至于具体要不要订婚?可以男女双方坐下来商量一下,如果真的工作比较忙,那么而且也没有必要,大家都体谅一下好了,。
3、现在的年代,订婚还有没有必要?
每个地方的风俗各不相同,拿我们东北地区来说很多地方都有订婚这个习俗,但有的地方订婚会以婚礼的形式出现。他们不单会收礼金,而且还是大操大办,一般会在第二年正式举行婚礼,在进行仪式大操大办,其实这样做真的劳民伤财。我觉得订婚有必要,但是这种仪式应该存在于两个家庭之间,而不是所有的亲朋好友。
4、订婚真的很重要吗?男友是相亲认识的,还没见过几次面就一直催着五一订婚,会不会太草率?
订婚,真正意义上也不算结婚。退婚的多了去了 如果没决定结婚的话 退婚对女方来说很伤的。。而且婚姻两个人能否合得来很重要 草率了事的话 可能对日后生活有隐患。但是还是看个人情况吧 如果年龄不小了或者男方好到爆 那就另当别论了
5、订婚有什么好处?
高选年与李月同村居住,在两人即将高中毕业时,经双方父母撮合,两人订立婚约,从此两人来往频繁。同年秋,高选年考上大学,李月在本乡一所中学任教,两人依靠书信交流感情。李月经常到高家料理家务。一年后,高感到与李月之间的共同语言越来越少,与李月之间的通信也就时有时无。1996年,高选年放暑假回家,正式提出与李月解除婚约,但李月当即表示反对,声称:“解除婚姻必须双方同意,只要我不同意,你就休想与别人谈恋爱结婚。”高家及李月的父母对高选年的做法也表示坚决反对,指责高选年是“陈世美。”
问题:高选年和李月之间所订立的婚姻有法律效力吗?
答:我们所说的婚约,即婚姻的预约,主要是指男女双方以将来的婚姻所作的事先约定,群众称为订婚。无论是在古代中国,还是在古代的西方,婚约都是婚姻的必经程序,是有法律约束力,为中国古代的婚姻必须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并且规定了“六礼”的程序。而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则不承认婚约的法律效力。在司法实践中,我们一般认为:
第一,订婚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男女双方是否结婚,完全以他们在办理结婚证时表示的意愿为依据。目前在法律上不设婚约制度,有利于保障婚姻自由。因为现实中残存的包办、买卖婚姻,往往都是由家长代为订婚的。
第二,法律上没有设定婚约制度,并不是禁止订立婚约。在结婚前是否先订婚,可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第三,家长或其他任何第三人代为订立的婚约当属无效,当事人无须受其约束。如果父母或者其他人等代为订婚后,男女当事人经过交往和了解,双方同意结婚,这只能认为是已符合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规定,决不意味着对他人代订婚约的承认。
第四,即使是当事人自行订立的婚约在法律上也无拘束力,履行婚约必须以双方自愿为必要条件。双方均要求解除婚约的,可以协议解除;一方要求解除的,也可以单方解除,毋需征得双方同意,毋需经由法律程序处理。当然,这并不是说可以视婚约为儿戏,轻率地、不负责任的订婚和悔婚,更不允许以订婚为由索取财物或玩弄异性,否则,应视情节依法处理。
第五,对于因解除婚约而引起的财物纠纷,应分别情况,妥善处理。第三人从事包办、买卖婚姻而索取的财物和一方借订婚之名骗取的财物,按有关规定处理。当事人自行订立婚约后,一方出于自愿向另一方所赠与的,原则上不宜返还;价值较高,赠与人要求受赠人返还的,处理办法可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也可经由诉讼程序处理,必要时可酌情返还;但是,不能因返还问题而影响当事人的婚姻自由。
6、订婚和没有订婚有区别?
订婚和没有订婚当然有区别了,订婚就意味着已经承认这段关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