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江苏婚假产假同休
1、江苏婚假法定多少天
江团灶苏省婚假为13天,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条例》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依据法律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塌高扮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也就是说在职工享受婚假期间,单位不得扣工资,应视同员工出勤对待。
法律依据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条例》
第二十四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不少于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不少于十五天。推动实行父母育儿假制度。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
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
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念闭,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一条
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1、法定的婚假是3天。婚假是员工结婚时给予的假期,并由其所在单位如数支付工资,体现了政府对劳动者的福利政策,也是一种对员工的精神抚慰,同时也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对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2、江苏婚假13天包含双休日吗
江苏省婚假13天包含双休日。婚假如果与其他法定节假日相连的话,其他休息日算在婚假内,不予往后延迟休假。婚假的请假时间是连续不间断的假期,包含双休日的时间。所以如果婚假比较长的,会包含周末,而且婚假需要一次性休完,不能进行分批休假。
一、法定婚丧假1-3天,结婚双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给予路程假,只针对国营企业。通常都按最长3天计算。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4、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5、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6、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江苏省产假规定:
1、生育的,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延长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怀孕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0天的产假;
3、怀孕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30天的产假;
4、怀孕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不少于42天的产假;
5、怀孕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3、江苏婚假多少天
江苏婚假是13天。根据江苏最新修订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婚假,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依法享受的假期。婚假是劳动者结婚时给予的假期,并由用人单位如数支付工资,这是对劳动者的精神抚慰,体现了政府对劳动者的福利政策,也是对其权益的保护,对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2016年6月,29个省取消了原有的晚婚假,其中有11个省份删除了相关晚婚假的条例,与国家法律规定保持一致,仅有三天法定婚假。这些省份包括广东、湖北、四川、浙江、江西、宁夏、广西、安徽、湖南、天津、山东。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公司婚假只给休3天违法么
如果不是晚婚的话,3天是各法律上法定的,公司并不违法;除非你是晚婚的话,按照各地规定假期会延长7-15天。婚假为劳动者本人结婚依法享受的假期。婚假为劳动者结婚时给予的假期,并由用人单位如数支付工资,这是对劳动者的精神抚慰,体现了政府对劳动者的福利政策,也是对其权益的保护,对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对于一些男女双方在结婚时不在同一地区工作的情况,根据路程的长远也可以进行适当的调整。这就是所谓的路程假,路程假短途一天时间,长途三天时间。所以在婚假的安排上还是很有人情味的。如果是首次结婚的话,男女双方必定会享受到三天的婚假。如果是再婚的话,依然可以享受到这样的权利,但在一些晚婚假还没有取消的地区,再婚的人士是不能够享受到晚婚假的。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育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实行生育保险制度后参加保险的,按照保险的规定执行。晚婚、晚育期间工资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与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相同。
法律依据:
《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
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
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
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4、婚假产假规定可以一起休吗
一、婚假产假规定可以一起休吗可以同时休。婚假,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依法享受的假期;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是否可以休婚假和产假,是以劳动者合法结婚和合法生育为标志,不是以是否一年之内衡量。也就是说,劳动者只要是合法结婚和生育,在一年内的,可以分别休婚假和产假。
在我国,法定婚假统一按3天计算,但是由于各省市为了鼓励人们晚婚,对晚婚者都实行一定的奖励,特别是在增加晚育者婚假这方面大多是以增加天数为奖励的。由于各地的晚婚假都有所不同,所以各地的晚婚假都是不尽相同的,例如:
1、北京上海以及辽宁的晚婚假为10天。
2、重庆、贵州、江苏以及广东的晚婚假为13天。
3、广西、浙江、福建、湖南以及吉林的晚婚假为15天。
4、河北、黑龙江、湖北以及江西的晚婚假为18天。
二、婚假产假的休息天数
一、婚假
婚假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依法享受的假期。
1法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员工,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初次结婚的员工,可享受15天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的,可视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在探亲缺宽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4再婚的员工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产假
指在职妇女伏哪亮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1女员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假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女员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5产假为连续假期,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三、产假规定的几种类型
1、必须享受的假
缓判 产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2、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3、晚育假、晚育护理假
晚育产假的规定于2018年1月1日起已经取消了,修正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全国各地的规定标准不一,应以当地最新颁发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准。
4、授乳时间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 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
劳动者不论是结婚还是生育都是有享受产假婚假的权利,这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以上就是我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对这些问题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
5、江苏婚假多少天?
回答:江苏省的婚假是13天。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江苏省的婚假是在法定的婚假的基础上延长10天,而根据规定法定节假日为3天,在此基础上延长10天,那就是13天的婚假,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正常的工作给劳动者发放报酬,不得因此而扣除劳动者本人的工资。
除此之外,江苏省还在原来的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了产假,将产假延长至120天,并且规定了在此期间男方有15天的护理假,这不仅有利于劳动者自己,对于企业、社会都是具有积极意义,对于企业来讲,合理的、适当的婚假、产假能够调动劳动者工作的积极性为企业创造更多的效益,对于社会而言这一规定有助于社会稳定,促使整个社会平稳运行。
【法律依据】
《宪法》
第二十五条 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第四十四条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中户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七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
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