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省婚假全文
1、2017年最新法定婚假内容是什么?
国家关于婚假的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只有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7、婚假和路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是带薪休假。
8、再婚者与初婚者一样享受3天婚假。
9、晚婚假正式取消,公民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2、2017国家政策 婚假是多少天
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只有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2)2017福建省婚假全文扩展资料
地方政策
晚婚的具体婚假时间一般依据的是各省或者直辖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己规定的,一般在《XX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规定,军队的在《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中有规定,全国各地的规定并不一致:
北京:婚假3天+7天=10天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8]
“第十六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天。”
广东:婚假3天
上海:婚假3天
湖北:婚假3天
天津:婚假3天
重庆:婚假5天+晚婚假10工作日
安徽: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福建:取消晚婚假,婚假=15天
甘肃:晚婚的婚假=30天
河南:婚假3天+晚婚假18天=21天
3、婚假国家规定2017
国家法定婚假如下: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只有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3)2017福建省婚假全文扩展资料:
2015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至于生育假如何延长,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自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来,各地相继开始修订地方计生条例。据查,至少已有安徽、山西、江西、广西、广东、湖北、天津、浙江、宁夏9个省份的新计生条例正式出台。
这9个地方在新规定中均取消了晚婚假,同时对产假和男性陪产、护理假做出一定调整。调整后,山西婚假达30天,安徽、江西等地的产假有158天,广西和宁夏男性的陪产假延长到25天。
4、福建省法定婚假、丧假是多少天,在哪个法规上规定的
根据1980年2月20日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1至3天的婚丧假;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但是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婚姻法》婚假:正常婚假是3天,晚婚(比法定婚龄迟三周岁初婚)增加婚假10天。
(4)2017福建省婚假全文扩展资料根据《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规定,婚丧假在3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至于假期超过3天的,全国尚没有明确规定工资计发的统一标准。各地只有参考地方性规定。如《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中规定,晚婚者10天婚假期间的工资、奖金按如下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还要说明的是,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5、婚假多少天
每个省市对婚假的规定都不太一样,以下几个省市为例,仅供参考,具体的规定请资询当地的政府机关。
北京市,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天。
福建省,对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
南京市,对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享受婚假十五天(含法定婚假三天)。
苏州市,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10天。
辽宁省,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日。
河南省,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
【相关法条】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天。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第十七条 对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享受婚假十五天(含法定婚假三天);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上述假期视作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上述假期。
《苏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办法》第十五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10天。
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 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本办法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配偶享有护理假十五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6、婚假的法律规定,厦门婚假多少天,如何使用
厦门属于福建省,按照规定取消晚婚假,婚假只有15天。结婚时向公司请婚假即可,婚假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假期。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2月19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第四十一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6)2017福建省婚假全文扩展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 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3、婚假请假流程
(1)准备好并带上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到所在单位
(2)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填写请假申请
(3)请假申请交由主管、经理等领导签字知晓
(4)将请假申请以及结婚证复印件交到人事部审核(也有些单位需要原件一起审核)
(5)审核通过,准许批假
7、福建婚假3天还是15天
福建的婚假为15天。国家规定的婚假为3天,但各地地方法规有些对婚假做了延长或增加,福建的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至15天,一共15天婚假。根据公司的福利制度,其可以和员工约定超出15天的婚假时间,法律并不会予以干涉,但公司不可以和员工约定婚假比15天少或者没有婚假。
劳动法婚假多少天
国家对于婚假没有实际上的规定,但是各地的行政法规对此是存在期限上的规定的,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里规定了婚假天数为1至3天,每个地方关于婚假的天数不一样,而且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因此对于婚假,当事人应该根据各地不同的法律规定,来对婚假的申请和具体期限进行申请。
教师的婚假的最新规定是多少天
婚假具体天数没有规定。1.婚假天数:在法律层面没有规定,只在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层面。规定:婚假1-3天,结婚双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给予路程假,此文件当时针对国营企业。通常我们都按最长3天计算。2.晚婚假天数:全国各地不一致,在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规定,大部分省市是延长或增加婚假天数(加合关系),也有的直接规定了符合晚婚的婚假天数(包含关系)。
法律依据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四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育儿假。婚假、产假、照顾假、育儿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晋升。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将生育友好作为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支持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妇女提供再就业培训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