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迁户口不用再跑回老家
1、迁户口需要回老家办理吗
法律分析:需要,直接凭迁户的相关资料,到迁入地辖区派出所或公安分局办理入户手续就可以了。各省辖市具体迁户规定有差异。
迁户口一定要回老家办理。迁户口的手续如下,把落户申请交入转入地的派出所,派出所开具接纳证明;等待转入地户籍警察调查,符合转入条件派出所开出接纳证明;将接纳证明交给转出派出所;将准迁证明交给转入派出所并办相应手续。
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6、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仿袜,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雹烂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源大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2、迁户口需要回老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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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迁户口需要回老家办理吗
法律分析:不需要,直接凭迁户的相关资料,到迁入地辖区派出所或公安分局办笑茄理入户手续就可以了。各省辖市具体迁户规定有差森派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碰春察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4、山东省内户口迁移需要办什么手续?
一、办理市内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
(2)农业人口迁出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入户的证明。
二、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4)省内迁户口不用再跑回老家扩展资料办过户口迁移的人都知道,跨地市迁户口,肯定得迁入地和原户籍地两头跑,因为准迁证和迁移证得由本人在两地公安机关之间传递,费时费力。
根据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江苏省公安厅依托省、市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开发了跨地市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系统,进一步简化户口登记手续,方便群众办事,提高行政服务管理效能。
今年10月11日,该系统在南京、镇江、无锡、泰州、连云港5市先期试点的基础上全面上线。今后,江苏省内居民在本省范围内户口迁移,只要在迁入地公安机关提交申请,通过审批后,公安机关在线开具电子准迁证、迁移证,并在公安信息系统内部流转,不再交给申请人。
这就意味着,申请人不用在迁入地和原户籍地之间两头跑,只要在迁入地一次办理手续就能实现户口迁移,大大节省了办理时间和往返两个城市的费用。
江苏省公安厅治安总队人口管理支队负责人介绍,省内跨地市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范围涵盖所有户口迁移类别,主要包括:投靠亲属、工作调动、人才引进、公务员录用、购房(租房)入户、投资纳税、创业就业等。
目前,江苏每年办理跨地市户口迁移的业务量约60万人次,“一站式”办理的上线运行,真正做到了“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走路”。
5、现在户口迁移不用回原籍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中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有关情况举行政策吹风会。5项户口迁移可实现“跨省通办”,只需要申请人在迁入地申请,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机关协同办理户口迁移,不需要再到迁出地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 三、优化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业务模式:
(一)深化“全程网办”。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外,按照“应上尽上”的原则,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提供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颁证送达等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实现申请人“单点登录、全国漫游、无感切换”,由业务属地为申请人远程办理。进一步改革制约全流程网上办理的规章制度和业纳物务流程,不得强制要求申请人到现场办理。政府部门核发的证照批文,能通过数据共享查询、核验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到现场核验原件。
(二)拓展“异地代收代办”。对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在不改变各省区市原有办理事权的基础上,通过“收受分离”模式,打破事项办理的属地化管理限制,申请人可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的“跨省通办”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收件后对申请材料进丛茄纳行形式审查、身份核验,通过邮件寄递至业务属地部门完成办理,业务属地部门寄递纸质结果或网络送达办理结果。同步建立异地收件、问题处理、监督管理、责任追溯机制,明确收件地和办理地的工作职责、业务流转程序等,确保收件、办理两地权责清晰、高效协同。支持各地进一步深化“异地受理、无差别办理”服务。
(三)优化“多地联办”。对需要申请人分别到不同地方现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减少申请人办理手续和跑动次数,改革原有业务规则,渗没整合申请人多地办理流程,改由一地受理申请、各地政府部门内部协同,申请材料和档案材料通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共享,实现申请人只需到一地即可完成办理。建立多地协同办理工作机制,明确办理流程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