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证之日起一年内可使用婚假
1、婚假是领证多久后有效
婚假是领证多久后有效的具体情况如下:1、法律对婚假的有效期没有强制限制,具体到不同的单位有不同的做法,因此婚假的有效期主要看各个单位的规章制度文件。婚假一般是半年或一年之内申请,否则可能视为自动放弃该福利。
2、很多单位都会制定出一个有效期限,有三个月的、有半年的、有一年的、还有领取结婚证当年的,可能要求一次性休完,不能分开。有些员工在领证后依旧工作非常忙碌,许久都不将放婚假提上日程,最终导致婚假失效。因此,了解清楚婚假在领证后多久有效,有助于员工善用婚假、捍卫自己的婚姻幸福。
1、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因此,男女二人结婚不应该附加任何条件。
2、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3、要符合一夫一妻制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因此,要求结婚的当事人只能是未婚者,或者是丧偶、离异者。有配偶的人只能在原婚姻关系终止以后才能再婚。重婚犯罪,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离婚的双方要求复婚的,也必须是双方没有再婚,或者是再婚后配偶已经死亡,或者是再婚后又均离婚的,才可复婚。
4.当事人一方或者是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况。
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须持有: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华侨须持有:
(1)本人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2、婚假必须在领证一年内休了吗
婚假必须在领证一年内休了吗
1、法律并没有规定婚假必须在领证一年内休完,婚假多久之内要休完是要看公司是否对此有所限制。
2、一般来说,公司都会对员工的婚丧假、事假、病假等有明确的规定,有的公司会规定领证以后半年或者一年内要休婚假,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该福利,但具体这个时限是多久,还是要看公司的规章制度。
3、但休婚假宜早不宜迟,有时候可能拖着拖着,就忘记了。如果超出了公司规定的期限,那么是很难在补休婚假的。
4、所以领证过了一年还能不能休婚假,要看公司规定的期限是否是一年内休婚假,如果是,那么很可能是休不了婚假的,但也可以询问下公司人事,看能不能够协商下。
3、办完结婚证后多久可以休婚假一年后可以吗?
办完结婚证,要结婚就可以休婚假,一年后也是可以的。晚婚假天数,全国各地不一致。
2016年6月,29个省取消了原有的晚婚假,其中有11个省份删除了相关晚婚假的条例,与国家法律规定保持一致,仅有三天法定婚假。这些省份包括广东、湖北、四川、浙江、江西、宁夏、广西、安徽、湖南、天津、山东。
法定婚假根据有关规定:凳差掘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3)领证之日起一年内可使用婚假扩展资料:
江苏省出台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128天,男方护理假15天,而婚假庆轿统一为13天。此外,还明确了四种情形可以生育“三孩”,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婚假、产假和护理假。
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人士介绍,《条例》修改前,婚假是3天加上晚婚假10天,其中晚婚是指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初婚。而原来的产假为98天加上30天晚育假,其中晚育是指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
修改后的《条例》明确了四种枣核情况可以生育“三孩”,即:一方婚前未生育,一方婚前已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双方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依法收养的子女,不计入生育的子女数;符合上述三种情况再生育一个子女后,其中一个子女死亡,夫妻仍符合上述三种情况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