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自有房屋迁户口
1、中山市户口迁入条件
中山市户口迁入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调裂塌整优化我市非户籍人口落户政策,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2020年3月)、《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重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20〕38号)、《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2021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1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的通知》(发改规划〔2021〕493号)、《广东省公安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批示要求全力推进非户籍人口落户政策落实的通知》(粤公网发〔2020〕747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国家、省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符合本规定相关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三条 市、镇人民政府(区管理委员陆源迟会、街道办事处)公安机关负责入户复核、办理入户手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人才引进、救助人员和收养弃婴、退役军人安置受理等相关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上述类型人员落户工作。
第四条 中央和省属事权单位工作人员户口迁入我市,按照《关于明确中央和省属事权单位在职人员户口迁移有关工作的通知》(山安通〔2019〕3号)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 进一步放宽、优化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入户:
在我市最近连续参保满1年且有自有住房,或没有自有住房但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在我市最近连续参保满3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含已成年但在校就读未婚的学生)、父母,可申请落户中山。有自有住房的,户口登记在自有住房;没有自有住房的,户口登记在参保地属地居委会集体户。
第六条 在我市工作且符合下列情形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我市:
1.高校及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且毕业五年内的人员(含中国籍留学归国人员);
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且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人员;
具有本科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且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至少满1个月的人员;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年龄45周岁以下且在我市参保满6个月的人早李员;
3.具备中级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或具备高级职称,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人员;
4.具备中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且在我市参保满6个月、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或具备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5.中山市紧缺适用人才及高层次人才;
6.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经合法招录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政府雇员、警务辅助人员。
上述情形人员申请入户前须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并取得人才入户资格。
第七条 进一步优化投资入户、纳税入户:
在我市注册且实缴资金达1000万元(含本数,下同)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入户指标5个;实缴资金再增加2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再一次性给予入户指标5个。每个企业的入户指标上限10个。
每年度在我市实际纳税超1亿元以上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或属经政府主管部门认定为市总部经济企业的,给予入户指标10个;每年度在我市实际纳税5000万至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最高值含本数,下同)的,给予入户指标8个;每年度实际纳税3000万至5000万元的,给予入户指标5个;每年度实际纳税1000万至3000万元的,给予入户指标3个;每年度实际纳税100万至1000万元的,给予入户指标2个;每年度实际纳税10万至100万元的,给予入户指标1个。
投资入户指标以企业注册设立取得市场监管部门颁发营业执照之日起计算,有效期2年。投资入户、纳税入户指标不累积,逾期自动作废。入户对象可以是投资者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也可以是企业聘用的员工。入户人员为员工的,须最近在该企业工作并连续参保满6个月(参保月份数不可断开)。
第八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我市:
1.在我市荣获全国、广东省、中山市劳动模范,享受省部级劳模待遇表彰荣誉的先进个人,全国或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以及中山市荣誉市民、“大国工匠”、“南粤工匠”、“中山工匠”等荣誉称号的国内户籍人员。
2.经市交通运输局核准认定的当前在我市连续从事公交驾驶员岗位满1年且最近在本市连续参保至少满6个月的从业人员。
第九条 本市户籍收养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并取得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登记证》,可申请将被收养人户口迁入本市收养人名下。
第十条 在本市有合法产权自有住房的户籍人员,其在我市居住生活的非本市户籍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请投靠(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投靠)。夫妻投靠不受婚龄限制,父母投靠子女不受年龄、身边无其他子女照顾的限制,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放宽至成年在校就读未婚学生。
有自有住房的本市户籍老人,因年迈体弱或身患重病且本市无其他子女共同生活(照顾),需要非本市户籍的已婚成年子女(本市没有自有住房)照顾的,经调查核实,允许其中一名成年子女申请照顾父母将户口迁入,申请人的配偶和子女可一并随迁,户口迁入父母自有住房。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具有本市户口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或在本市恢复户口:
1.参军退役回本市;
2.到外省(市)就读大中专、技工学校,现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退学、休学回本市;
3.历史遗留的劳改释放或解除劳教、刑满释放等人员回本市;
4.持户口迁移证件或遗失户口迁移证件在迁入地未入户而回本市;
5.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且注销户口后又重新出现;
6.因结婚将户口迁到外省(市)夫家,现离婚(不含已再婚)且已回本市居住、就业。
第十二条 国(境)外人员回国定居入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经国家、省、市政策性安置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广东省和中山市政府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救助管理机构无法核实身份信息且滞留逾三个月需受助人员、福利院收养弃婴的落户按收养登记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经省或市招生部门录取,在本市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招收的属于全日制普通学历教育的非中山市户籍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
第十五条 符合本规定迁入户口的人员,提供的申请材料须真实有效。经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的,其申请不予办理,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责令申请人回原户籍迁出地恢复户口;上述行为纳入公民诚信体系、追究申请人法律责任。
市公安局应积极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行电子证照应用,减免群众重复提交证明材料。市自然资源局、税务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部门应依照职能,积极支持、配合提供相应的房屋产权、纳税、婚姻、出生登记、参保等电子证件证照应用和数据共享。
在审核及办理户口迁入本市过程中,除发改(物价)部门核准收取的证件工本费外,公安机关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对以办理户口名义违规收取费用或从事其他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依法查处并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 本规定涉及的户口迁入按以下原则办理:有自有住房的,户口迁移至自有住房;没有自有住房的,可申请将户口迁入父母名下房产(经房屋产权人同意)或人才公共户(仅限人才落户)、就业单位集体户(无集体户的,迁入单位属地居委会集体户),但本规定已明确应落户至参保地集体户、或在原迁出地恢复户口的除外。
第十七条 本规定涉及的“住房”是指依照民用住宅建筑标准建造、且已编制标准地址的居住类房屋,不含人防使用区域,地下室,人物混居场所,车房(车库)或改装成住宅的车房(车库),仓库,商(店)铺及夹层,改造成旅馆或酒店的公寓,移动居所、茅棚、非法住宅或建筑物、危房以及违章建筑。
本规定涉及的“自有住房”是指本市内登记在申请人本人、配偶、子女(含继子女、养子女)名下住房。
本规定涉及的“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是指在城镇范围内公民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或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
本规定涉及对申请人相关的,除有特别说明之外,均计算至申请之月(日),如“最近”是指向公安机关提交户口迁移申请资料当月起前溯相应期限;“连续”是指以一年12个自然月为标准,规定年限的月份数内断开参保月份数在3个月(含)内的,视为连续,已明确不允许断开参保的除外。
本规定涉及的“年度”,指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本规定涉及的“原籍”,指对外市、县而言,本市为原籍。
本规定涉及的“参保”,指申请人按法律规定购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入户时应至少提供同时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凭证。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以往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依据本规定分别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或指引。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2、中山户口迁入条件
法律分析:在中山市连续居住满3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并有自有住房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申请落户中山,同时户口要登记在自有住房,在中山市连续居住满5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没有自有住房但有合法稳定住所(依法登记备案的租赁房屋)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申请落户中山,户口登记在辖区社区(居委会)集体户。
法律依据:《中山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 1.高校及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2.企业聘用的有教育部承认大专学历且在我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或本科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且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3.有中级职称或高新技术企业急需的初级职称,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高级职称的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4.有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且在我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或有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技术工人;以及有教育部承认学历或者学位,大专、本科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且年龄在55周岁以下),具有中国国籍的留学归国人员,可申请落户中山。在中山市连续居住满3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并有自有住房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申请落户中山,同时户口要登记在自有住房。在中山市连续居住满5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没有自有住房但有合法稳定住所(依法登记备案的租赁房屋)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申请落户中山,户口登记在辖区社区(居委会)集体户。
3、中山户口迁入条件
如果要在中山入户的话,首先要办理居住证,在中山连续住满三年,并且要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三年中自有住房的人才能够进行入户。没有住房,但是有合法稳定住所,在中山市连续居住五年雹毕链,参加社会保险满五年,也可以进行入户。中山市户口迁入条件:
在中山市连续居住满3年(以办理《居住证》为准,下同)、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并有自有住房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申请落户中山,户口登记在自有住房;
在我市连续居住满5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没有自有住房但有合法稳定住所(依法登记备案的租赁房屋)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申请落户中山源孙,户口登记在辖区社区(居委会)集体户。
根据《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管理规定》相关规定:
第二条
户籍不在中山市,目前在中山市有稳定工作,积分累计达到30分以上的流动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由其本人申请并经市相关职能部门核实,可申请积分入学排名。
1、已在中山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含居住登记)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2、提出申请的上月已在中山市缴纳社会保险(派驻中山分支机构,可在总部所在地缴纳社会保险),且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满三数宴个月以上(含三个月)。
根据《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管理规定》相关规定:
第三条 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管理工作由市政府统筹,市公安局与市教育和体育局共同负责组织各镇区具体实施,各相关职能部门依职责权限协助实施。
第四条 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管理采取个人自愿、分区申请、统一管理的模式。
第五条 流动人员可在其工作镇区或本人、配偶的产权房屋所在镇区,为其未曾入读小学或初中(含中山市内、外)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子女申请积分入学排名。
只要符合中山市入户标准的,即可向中山市的户籍管理部门进行申请入户。入户首先是要在中山市购买规定年份的社会保险才能够进行入户,也可以通过积分入学管理规定来进行入户。只要符合不标准就可以向户籍部门进行申请。
4、中山户籍迁入需要什么条件
中山市是风景美丽,也是经济繁荣大型城市,近年来中山的发展非常迅速,良好的空气质量,很高的收入水平,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人前往中山工作和生活,能够在这座城市落户是很多人梦寐以求的事,那么中山户籍迁入需要什么条件呢?接下来,就和小编一起去了解吧!
中山户籍迁入需要什么条件
在中山市连续居住满3年(以办理《居住证》为准,下同)、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并有自有住房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申请落户中山,户口登记在自有住房,源颤连续居住满5年、连续参加社会保氏裂闷险满5年。
外地户口转中山户口需要什么条件
1、稳定居住就业入户
入户条件:在我中山市连续居住满3年(以办理《居住证》为准)、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并有自歼弯有住房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入户中山;没有自有住房的,可申请积分入户。
2、积分入户
入户条件:符合中山市积分制管理相关规定,取得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颁发的《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入户通知书》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投靠入户
入户条件:进一步放宽共同在我市居住生活的配偶、直系亲属间相互投靠。夫妻投靠不受婚龄限制,父母投靠子女不受年龄、身边无其他子女照顾的限制。
小编结语:以上内容就是关于中山户籍迁入需要什么条件?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相信通过内容介绍后,您会对外地户口转中山户口需要什么条件?有更多的了解,后续若是有需求,可以参考看看。
5、中山市入户口新政策2022
1、稳定就业入户:连续3年社保+连续3年居住证+房产;
2、学历入户:本科或以上+1个月社保;专科学历+6个月社保;
3、技能人才入户:高级资格证+1个月社保;中间资格证+6个月社保;
4、职称入户:中级或以上职称+1个月社保;
5、投靠入户:直系亲属可以相互投靠入户;
6、纳税入户:纳税10万-100万之间,1个名额;纳税100万-1000万之间,2个名额;
7、投资入户:投资500万=2个名额;投资1000万=5个名额。
法律依据
《中山市户口迁入暂行规定》规定 (一)放宽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政策条件。
按上级部门要求取消居住年限条件;结合我市实际并经数据测算,将有自有住房人员的本市参保年限从3年降为1年、没有自有住房人员的本市参保年限从5年降为3年。 (四)规范了落户地原则
对市外迁入我市的户口确立“有自有住房的,户口迁移至自有住房;没有自有住房的,可申请将户口迁入父母名下房产(经房屋产权人同意)或人才公共户(仅限人才落户)、就业单位集体户(没集体户的,迁入单位属地居委会集体户)”原则,便于日常服务管理。
6、中山有房产是不是可以直接入户
不能,在中山买房入户需要符合一定的猜扒蚂条件。
一、一般条件
在中山市连续办理3年社保+3年居住证+自有住房(房产证上面必须要有自己的名字),就是在中山连续居住满3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并有自有住房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申请落户中山。
二、申请材料
1.一般所需材料 :
(1)房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外地人在本市购买住宅确认表》(第一联申请人收执联);
(2)落户申请报告以及《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文化程度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
(4)房屋所在城市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无传染疾病证明。
(5)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或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应当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配偶、未成年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或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证明(对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应提供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处罚证明)。如未成年子女系独生子女的,出具《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
(6)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
2.办理购房入户的程序申请人经房管部门核准后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所在地公安分局审核,报市公安局审批同意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其他规定
买房迁户口没有规定只可以迁移一个人的,若公民购房以后若需要办理户口迁移的,其伴侣以及子女也是可以申请婚姻随迁、子女随迁等流程的,但是考虑到各地政策不同,具体是否可以子女此消或者伴侣跟随迁移需咨询当地户籍部门为准穗埋。
1、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常住户口时间及夫妻结婚登记时间均满两年;
2.申请人不符合本市人才引进迁户条件;
3.经拟入户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符合本市迁户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申请人先行到拟入户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相关计生信息数据共享,不需提供纸质材料);
4.申请人有法定抚养责任的未成子女须一并申请;
5.可随同申请人一并申请的成年子女:
(1)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教育阶段在校就读的未婚未育成年子女(户口未迁至院校所在地);
(2)一级或二级病残且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未婚未育(含收养子女)的成年子女;
6.申请人无犯罪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7、中山户口迁入条件有哪些
【算一算你家装修要花多少钱】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许多家长决定把孩子的户口往外迁。那么问题来了,你知道中山户口迁入条件有哪些吗?接下来,就让我来为大家简单的介绍下。
中山户口迁入条件有哪些
一、稳定居住就业入户
1.在中山市连续办理三年社保、三年居住证并有自有住房的;
2.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人子女,父母均可入户中山。
二、技能型人才落户
1.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毕业生;
2.经地级以上市有关部门认证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型人才,特殊专业人才。
三、投靠入户
1、进一步放宽共同在中山市居住生活的配偶、直系亲属间相互投靠毁知局(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投靠);
2、夫妻投靠不受婚龄限制,父母投靠子女不受年龄、身边无其他子女照顾的限制,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放宽至成年在校就读未婚学生。
四、投资入户
在中山市注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给猛销予相应入户指标:
1、实缴资金达一千万元(含本数,下同)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制造业企业,一次性给予当年度入户指标五个;实缴资金每增加一千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再一次性给予当年入户指标五个;
2、属规上限上、十二行业(以市统计局的分类界定为准)且年营业额达一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一次性给予当年度入户指标两个;
3、服务型企业含基建类项目投资且固定资产投资额达五百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一次性给予当年度入户指标两个。
入户指标可按照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入户指标不累积,逾期自动作废。入户对象可以是投资者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也可以是企业聘用的优秀员工、中层以上业务骨干。入户人员为优秀员工、中层以上业务骨干的,纤让年龄应为45周岁以下且在该企业工作至少满一年(以本市社保为凭)。
五、纳税入户
在中山市注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给予相应入户指标:
1、当年度实际交纳国地两税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或属经政府主管部门认定为市总部经济企业的,给予次年入户指标五个;
2、当年度实际缴纳国地两税一千万—五千万元(最高值含本数,下同)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给予次年入户指标两个;
3、当年度实际缴纳国地两税金额一百万—一千万元或等值外币的,一次性给予次年入户指标两个;当年度实际缴纳国地两税金额十万—一百万元或等值外币的,一次性给予次年入户指标一个。
入户指标可按照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入户指标不累积,逾期自动作废。入户对象可以是投资者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也可以是企业聘用的优秀员工、中层以上业务骨干。入户人员为优秀员工、中层以上业务骨干的,年龄应为四十五周岁以下且在该企业工作至少满一年(以本市社保为凭)。
六、荣誉人员入户
在中山市荣获全国、广东省、中山市劳动模范以及荣誉市民、“百佳异地务工人员、优秀先进生产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国内户籍人员,可申请入户中山。
编辑总结:看完以上介绍,相信大家对中山户口迁入条件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如需了解更多相关资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后续将为大家呈现更多的精彩内容。
【输入面积,免费获取装修报价】
8、中山迁户口有哪些流程
【算一算你家装修要花多少钱】
户口的迁移是在生活当中常见的一种,如果居民常住地发生改变,便会将户口迁到现住地,而户口迁移也有好几种方式,其中买房户口迁移就是其中一种,因此大多人都在关注购房者若是在中上贷款买房,具体需要哪些流程?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中山迁户口有哪些流程?
中山迁户口流程
1、申请人向有关业务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纤让申请材料。
2、受理人核验申请材料,当场机会做出受理决定,若是申请人符合要求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若是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的,受理人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若是因资料不全或格式不规范不予受理的,受理人还应一次性告知欠缺的材料或正确的格式;最后如果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审核不通过。
4、通知猛销当事人领取审批结果,或直接将审批结果邮寄当事人。
稳定居住入户需要满足的条件:
1、在中山市连续居住满3年(以办理《居住证》为准),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并有毁知局自有住房的人员,那么可申请落户中山,户口登记在自有住房。
2、在中山市连续居住满5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没有自有住房的人员,那么可申请落户中山,户口登记在居住辖区社区(居委会)集体户。
小编结语:以上内容就是关于中山迁户口有哪些流程?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相信通过以上内容后,您会对中山迁户口流程有更多的了解,后续若有需求,可以参考看看。
【输入面积,免费获取装修报价】
9、中山户口迁入条件2022
中山户口迁入条件2022如下:
1、居民户口迁移:
(1)在职人员调动迁移;
(2)录用公务员迁移;
(3)国(省)属单位内部调动人员迁移;
(4)自有产权房屋居住迁移;
(5)单位安排、分配住房居住迁移;
(6)租赁政府产权房屋居住迁移;
(7)随军家属迁移。
2、学生户口迁移:
(1)户口在学校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录用、招聘迁移;
(2)学生毕业、退学、休学回原籍迁移。
3、投靠迁移:
(1)夫妻投靠迁移;
(2)父母投嫌冲段靠子女迁移;
(3)未判启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迁移;
(4)成年未婚子女投靠父母迁移;
(5)成年已婚子女投靠父母迁移。
迁户口的办理流程:
1、居民户口迁移:
(1)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到迁入地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2)派出所审核材料确认无误后颁发《准予迁入证明》;
(3)申请人携带《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迁移证》;
(4)持迁移证、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2、学生户口迁移:
(1)申请学生先到学校保卫处户籍室办理迁出手续,并领取《户口迁出证明》。
(2)再凭本人身份证及保卫处《户口迁出证明》,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领取《迁移证》。
(3)持迁移证、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芹誉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