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家婚假规定2016
1、厦门这里晚婚婚嫁的假期,一般国家规定是多少天的
定婚假关规定: 1、按定结婚龄(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享受3 婚假 2、符合晚婚龄(23周岁男25周岁)享受晚婚假15(含3定婚假) 3、结婚男双工作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定假 6、再婚享受定婚假能享受晚婚
2、厦门婚假多少天
法律分析: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只有3天法定婚假;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3、厦门最新的关于产假和婚假是怎么规定的呢
福建省的婚假是15天,产假是158-180天(至少158天,单位同意可以到18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增加一个增加15天)。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十一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4、厦门短婚假取消规定有哪些?
厦门晚婚假取消了。国家在2015年在法律中就规定了一对夫妻能生育两个子女,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目前国家还鼓励三孩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5、婚假的法律规定,厦门婚假多少天,如何使用
厦门属于福建省,按照规定取消晚婚假,婚假只有15天。结婚时向公司请婚假即可,婚假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假期。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2月19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第四十一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5)厦门国家婚假规定2016扩展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 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3、婚假请假流程
(1)准备好并带上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到所在单位
(2)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填写请假申请
(3)请假申请交由主管、经理等领导签字知晓
(4)将请假申请以及结婚证复印件交到人事部审核(也有些单位需要原件一起审核)
(5)审核通过,准许批假
6、福建婚假15天怎么算的
福建的婚假为15天。国家规定的婚假为3天,但各地地方法规有些对婚假做了延长或增加,福建的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至15天,一共15天婚假。根据公司的福利制度,其可以和员工约定超出15天的婚假时间,法律并不会予以干涉,但公司不可以和员工约定婚假比15天少或者没有婚假。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不同的省份的婚假是不同的,有的地区是三天,有的地区是15天,这取决于所在地区的规定。法定婚假是3天。在晚婚假取消之前,很多地区的婚假天数在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但是晚婚假取消之后,法定婚假天数仅为3天。因各地修改的地方计生条例不同,具体的婚假天数要参考地方计划生育条例。
国家规定婚假的内容具体如下:
1、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不得随意克扣;
2、婚假期限应根据距离、当事人实际情况等予以确定;
3、其他具体规定。
法律依据: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十一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