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缓就业迁户口
1、大学生迁移户口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上大学迁户口需要准备的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准备齐全,去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的户籍科办理户口迁移证手续。
2、户口迁移证(或户口卡片)只限本人,且公安机关的公章齐全。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和身份证号码等内容必须与本人居民身份证完全一致,不能有同音别字和异体字。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还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一致。
3、户口迁移证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一个月(30天),可根据需要在有效期内前往户籍派出所办理。
4、开学前办好户口迁移证,开学后,学校会统一组织办理学生的户口迁入手续。
如果是应届生毕业生的话,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与工作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三方协议》),交还给学校就业办。
2、填写《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表》,在人才中心盖章后,交给学校就业办,等待办理派遣手续。
3、毕业时,在学校领取《毕业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注意需要在报到证还没下来之前,需要向学校申请派到你落户所在城市,避免日后再改派报到证。
4、将人事档案、毕业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交至人才中心办理联系函。
5、领取联系函,在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上户手续。
6、在学校办理派遣回原籍相应手续。
7、在原户籍所在地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上户手续。
8、凭两证或暂缓就业协议,在学校就业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9、持新、旧《报到证》和《接收函》、改派手续,在省教育厅盖章。
10、持新报到证在学校所在地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新《户口迁移证》。
11、办理人事关系和户口转移手续,具体请参照非生源落户办理流程。
2、暂缓就业毕业生档案迁移及户口迁移问题
户口抄在学校的学生,假若就业袭单位有人事权,那么可以把户口迁移到单位集体户口,凭借《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和单位接收证明办理入户手续;
假若单位没有人事权,那么可以把户口迁移到工作城市的人才市场,就像在广州工作把户口迁移到南方人才档案户口挂靠中心;
或者学生可以要求将户口迁移回原籍,凭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恢复户口手续;或者申请暂缓就业,可以将户口档案继续保留在学校两年。
户口不在学校的学生,假若单位有人事权,那么可以将户口由原籍直接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大中专院校及技校毕业生就业或回原籍者。再带上审核材料就可以办理了,
1.《派遣报到证》(复印件)
2.市人才交流中心、市劳动部门或市教育局出具的《入户证明》
3、《户口迁移证》(回原籍入户者需原户口本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4.《居民身份证》(如在院校未领证者,需有院校的相应证明;如遗失证者,需办理报失手续)
5.在本市就业的毕业生,需提供接收单位的证明及入户《户口籍》。
3、大学迁户口需要什么材料
大学迁户口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
3、因大、中专院校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应出示相应的证明;
4、户口迁进所在大学的,毕业后没有办暂缓就业的同学,必须去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果办理暂缓就业的可以把户口放在所在大学这边,以后再办理户口迁移。
户口迁移证或户口卡片一般只限本人,且公安机关的公章齐全。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和身份证号码等内容必须与本人居民身份证完全一致,不能有同音别字和异体字。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还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一致。迁移证上的籍贯及出生地栏,必须填写到省市、县,迁移证上字迹须清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4、应届生工作要不要迁户口
应届生工作需要迁户口。迁户口可以便于办各种证件。户口迁到学校,表示已经有当地的临时集体户口,身份证丢失,可去补办,不用回老家。办出国签证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等,都免去就读高校与生源地之间来回奔波,还有考驾照无须办理暂住证,以及毕业后可以将个人档案放到当地省人事部门托管,享受各种城市配套服务,如购房手续简便。
户口迁移流程:
1、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户口由学校迁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及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
2、户口不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就可将户口由原籍直接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凭《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直接办理《户口迁移证》,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不需发《准予迁入证明》;
3、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的,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本人的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恢复户口手续;
4、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离开学校时,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暂缓2年就业。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户口可继续保留在学校2年。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落实工作单位的,公安机关凭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暂缓就业毕业生,在暂缓期满后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将户口迁回原户口迁出地;
5、户口在学校的原农业户口性质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并要求恢复农业户口性质的,可予办理。为妥善处理好非转农后出现的问题,事先应征求申请农业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村委会意见;
6、入学时未将户口办理农转非手续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后,在办理户口迁出时,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在为其办理农转非手续后,以非农业户口性质迁出;
7、户口在学校的本省生源毕业生,未落实工作,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其父母户口已迁移到本省其他地区的,可直接将户口迁至其父母户口所在地;如果父母一方还在原籍居住的,该毕业生的户口仍应迁回原籍;
8、已领取《迁移证》将户口迁回原籍的毕业生,因故一直未办理落户手续,迁入地公安机关问明情况后,凭原《迁移证》恢复户口;已领取《迁移证》将户口迁往异地,因故一直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按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9、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后,人事部门不再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报到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