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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户口可以迁户口吗

发布时间: 2023-04-05 05:11:36

1、海口迁户口有什么政策

一、外省户口迁入海口需要什么条件?

(一)落户条件:

1、省外户籍居民,取得海南居住证并参加海南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不含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和海南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在海口市城镇社区落户,配偶、子女(未成年子女或成年在校生子女)、父母(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或者已离、退休的干部、工人)可随迁。

2、取消办理夫妻投靠业务中“市外夫妻投靠需结婚登答散敬记满一年”的限制条件。

(二)办理程序

1、统一由辖区办证中心(金盘、高新、美安派出所辖区的由开发区分局户政窗口)窗口民警受理审核,值班主任审批,当场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2、属城区派出所辖区的由辖区办证中心(或开发区分局户政窗口)办理落户;属农村派出所辖区的由辖区派出所办理落户。

二、常住户口所在地什么意思?

常住户口是我国根据户籍制度所确定的一种称呼,原则上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生活,如果离开应当进行户口迁移,其目的是方便统计人口和管理,在法律上也作为诉讼管辖的依据。随着人口流动性的增强,人掘咐户分离的现象比较普遍,如在其他地方长期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居住地则作为本人的住所地。

在法律上讲,户口登记地就是常住户口所在地(也就是户籍地),如果是人户分离,则一旦涉及人员身份证明、户籍迁移等与户口相关的问题,是以本人的户籍所在地为准的。

常住户口所在地类型:是指暂住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属省内城区、省外城区、省内市辖镇、省外市辖清慎镇、省内县辖镇、省外县辖镇、省内乡村、省外乡村、其它所在地类型。

常住户口是我国根据户籍制度所确定的一种称呼,原则上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生活,如果离开应当进行户口迁移,其目的是方便统计人口和管理,在法律上也作为诉讼管辖的依据。

常住户口是根据户籍制度确定的一种称呼,通常情况下,人员应该在户籍所在地生活,如果离开需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这样方便公安机关统计人口和管理。在发生民事纠纷时,也可以根据户口所在地选择诉讼管辖地。

2、海口户口迁入办理流程

在海口市办理户口迁移的流程是向迁入地的派出所提出迁户申请,符合落户条件的,当地派出所会出具准迁证,向原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户籍所在地出具迁出证并注销在当地的户口,然后携带相关材料到迁入地的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
一、海口市户口迁移手续流程是怎样的?
      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第三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第五步: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结婚证等)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二、海南户口申请的主要材料有哪些?
      申请人需提供的办理材料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外,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之一:
      (一)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与本省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申请人的《学位证书》或学位网查询记录;与本省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以《国家职业资格工喊樱作网》公布为准);与本省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上年度在本省工资性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证明资料和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万元以上凭证。
      (五)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确认意见书(在本省所聘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值不低于150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的创新人才)。
      (六)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确认意见书〔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本省12个重点产业支持方向,并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1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的创业人才〕。
      (七)申请人的《毕业证书》或学信网查询记录;与本省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八)创新创业奖项证书或职业技能竞赛获奖证书〔以上奖项指近3年内获得各类省级以上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创新创业奖项,或获得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项目奖项(不含荣誉奖)及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一等奖以上奖项〕;与本省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九)55周岁(含)以下、取得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学历证书〔全日制(脱产)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或学信网查询记录,在国外(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旁纤,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技术资格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公布为准);省外、市外户口人才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的三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40周岁以下省外户口人才可以提交与本省用人单位签订的三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及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本人领办、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5周岁(含)以下、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或高级工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学历证书〔全日制(脱产)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或学信网查询记录,在国外(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以《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公布为准)或执业资格证书;省外、市外户口人才与本市运渗仿用人单位签订的三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40周岁以下,省外户口人才持普通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可以提交与本省用人单位签订的三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及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本人领办、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十)市政府的确认意见书(在本市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对本地产业发展起到一定引领作用的创新创业人才)。
      (十一)市政府的确认意见书(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且继续与该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符合引进市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紧缺急需、特殊才能的人才)。
      (十二)《毕业证书》(海外留学生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及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本人领办、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十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工商登记部门出具的企业机读档案资料、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并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证明、申请人的《个人征信记录》。
      (十四)市科工信部门出具的互联网产业人才认定文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
      (十五)组织部门出具的《同意引进意见书》或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出具的《调动人员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通知书》、《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或海口市人才劳动力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流动人员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通知书》。
      (十六)申请人的《毕业证书》(或学信网查询记录),海外留学生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不管在海口市还是在其他的城市,户口迁移的流程都大同小异,至于迁户要准备的手续,是不能一概而论的,因为海口规定的落户条件有很多,类似于自己属于高级人才,入户时需要提供学位证书,劳动合同及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等有效材料。

3、海口户口迁入条件

户口迁入条件如下:
1、如果是居民户口迁移,包括在职人员调动迁移、录用公务员迁移、国属单位内部调动人员迁移、自有产权房屋居住迁移、单位安排、分配住房居住迁移、租赁政府产权房屋居住迁移、随着军人家属迁移;
2、学生户口迁移包括户口在学校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录用、招聘迁移纳伏、学生毕业、退学、休学回原籍迁移;
3、投靠迁移包括,夫妻投靠迁移、父母投靠子女迁移、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迁移、成年未婚子女投靠父母迁移、成年已婚子女投靠父母迁移。
户口办理方式是什么
1、凭出生证到所在居委会开具新生儿入户通知单;
2、带着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入户通知单到所在街道办事处盖章;
3、去所在街道神庆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户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游茄握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4、海口户口迁入办理流程

首先进行落户申请,其次等准迁证,最后办理迁出和迁入手续。
落户海口需要带上相关的材料,如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等到相关部门进行落户申请,其次等待准迁证,准迁证办理成功后,再办理迁出和迁入手续。
海口市户口迁移手续流程是首先是需要户口迁出地的派出所出具相关的证明,然后准备材料,到户口迁入地办理迁入手续即可,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父母投靠子女的,子女必须年满18周岁;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龄不超过法定婚龄且未婚又无辩运正式工作。中清投靠人系在职干部、职工的,按工作调动办理户口迁移。
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迁证》。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结婚证、居民身份证。
3、迁入人户籍证明。
合卖灶前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1、申请人或迁入人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明。
2、父母、配偶迁入的,出具退休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3、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4、《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5、海口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主观:

户口迁移需要如下材料:本人户口本、身份锋世租证,以及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等迁移事实的证明材料。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返蚂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银兆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6、海口户口迁入条件

本地人:
1、收养儿童入户
2、亲生子女入户
外地人:
1、来海口工作
2、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安置落户
3、投靠亲属
(1)夫妻投靠户口迁入
(2)父母好亏投靠子女户口迁入
(3)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入
4、应届毕业生落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可选择在海口申请落户:
(一)按本省有关规定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二)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
(四)上年度工资性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万元以上的来本省就业人才。上述标准随本省人均工资水平变化适时调整;
(五)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本省所聘用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值不低于150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的创新人才;
(六)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本省12个重点产业支持方向,并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1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的创业人才;
(七)教育部“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或与本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可选择在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一)近3年内获得各类省级以上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创新创业奖项的人才,获得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项目奖项(不含荣誉奖)及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一等奖以上的人才;
(二)具有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
(三)离校三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在我省先落户后就业(三沙市除外),相应享受引进人才落户待遇。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可在本市县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一)在引进市县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对当地产业发展起到一定引领作用的创新创业人才;
(二)在引进市县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且继续与该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符合引进市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紧缺急需、特殊才能的人才。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二、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四)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在县级市市缺袜前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或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本省居民,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五)合理确定海口市、三亚市的落户条件。在海口市、三亚市有合法稳定住所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伏清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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