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迁户口怎么办理
1、佛山户口迁入办理指南
1、申请迁入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2、审核公安机关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不批准的,同时通知申请人。3、办理迁入申请人持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入户地址户口簿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2、佛山户口迁入办理条件
佛山市户口迁入根据不同情况,有不同条件,在佛山市投资兴办企业,年纳税10万元以上,并在佛山市有固定居住地的可申请入户,非国内居民在佛山市投资经商或兴办企业,年纳税15万元以上,或为佛山市公益事业一次性捐赠人民币20万元以上的,可申请其在佛山市有固定居住地的一名境内亲属及其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入户等。经市政府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录用、招聘、调动的,其本人可申请入户,由市政府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确认,市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录用、招聘、调动具有本科或同等学历以上的高中级专门人才,以及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调动具有技师以上技术资格的,可办理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入户,由市政府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确认,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的,本人可以先落户后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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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佛山户口迁入办理条件2021
佛山户口迁入办理条件如下:
1、录用、招聘、调动人员入户:
(1)经市(区)政府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录用、招聘、调动的,其本人可申请入户;
(2)由市(区)政府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确认,市(区)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录用、招聘、调动具有本科或同等学历以上的高中级专门人才,以及经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调动(交流)具有技师以上技术资格的,可办理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入户;
(3)由市(区)政府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确认,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的,本人可以先落户后就业。
2、在我市兴办实体、公益事业入户:
(1)国内公民在我市投资兴办企业,年纳税10万元以上,并在我市有固定居住地的法人代表、合伙人(股东)及其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入户;
(2)外商、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我市投资经商或兴办企业,年纳税15万元以上,或为我市公益事业一次性捐赠人民币20万元以上的,可申请其在本市有固定居住地的一名境内亲属及其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入户。
3、在我市常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入户在我市经商、就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市内有固定居住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入户:
(1)连续在我市经商、就业,暂住7年以上;
(2)连续在我市居住并缴纳社会保险费5年以上;
(3)连续3年在我市居住,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5万元以上,并已缴纳社会保险费;
(4)为我市社会治安、经济建设做出重大贡献,受到区级以上政府或市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嘉奖,或获得区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员工称号及科研成果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