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官司案例
1、黑龙江一女子分手后拒退彩礼,结局如何?
最后法院的判决就是要求这位女子退还部分彩礼,法院没有支持这位女子的诉求。
2、彩礼纠纷案例一般法院支持返还多少
法律分析:彩礼纠纷关于返还比例多少根据以下几种情况:1、看双方当事人是否同居。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同居的,80%以上的彩礼给予返还;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已同居生活或已同居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可把同居时间的长短以及同居期间是否怀孕作为婚约财产返还的主要参考因素,返还比例可在50%以下;2、看双方当事人是否存在过错。若是因给予彩礼方的过错导致婚姻解除,彩礼返还数额可根据过错的程度、双方经济情况减少10%~50%之间;若双方都存在过错,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分析,彩礼返还比例不低于50%;3、看婚约财产数额的大小,要结合当地的经济水平决定彩礼返还的比例;4、看给付彩礼方的经济状况。若给付彩礼方经济确实困难,可在上述因素确定的比例上提高10%的返还比例。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司法解释明确,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3、最高院:30起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版(2)
最高院:30起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2015精华版)
15、陈某与陈甲、徐乙、徐丙赡养纠纷案
典型意义: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做好农村老人赡养工作是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而继父母的赡养问题更加复杂。当前农村存在很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而这种关系问题是一个较为敏感的社会问题。正确认识继父母子女的关系性质,适用有关法律对继父母子女关系进行全面调整,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法律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必须对继父母承担赡养义务。针对赡养继父母这一特殊群体,需在农村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形成正确认识,及时维护农村老人合法权益,确保老人安度晚年,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16、陈某某与吕某某离婚纠纷案
典型意义:本案中的一个焦点问题是原告陈某某的姐姐陈某,是否能代为提起离婚诉讼。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可能会因疾病或外力损伤而出现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状态。一般人的离婚可以通过协商、诉讼等多种方式解决,但对于这一类特殊的人群,他们的离婚只能通过诉讼来解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属于无法表达真实意思的人。在离婚案件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论是作为原告还是被告,其第一顺序监护人系配偶,如果纠结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则会出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配偶侵犯时,只要配偶不提出离婚,则其永远也离不了婚。为了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权益,应由除其配偶外的其他监护人代为提起离婚诉讼。本案中,原告陈某某因患精神疾病生活无法自理,被告吕某某不履行夫妻间的扶养义务,原告陈某某的姐姐作为监护人代为请求离婚,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17、杨某与刘某某离婚纠纷案
典型意义:这是一起涉及婚内财产协议效力的案件。当前,许多人在婚前婚内签订一纸“保婚”文书,而“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以使得双方打消离婚念头,一心一意的经营好婚姻。但是,这些协议究竟有没有效力。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共同所有。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本案中的《协议书》由当事人双方签字认可,且有见证人签字,协议书签署后双方共同生活一年以上,在刘某某无相反证据证实杨某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时,《协议书》内容应视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应予支持。对于《协议书》所附“一方提出离婚,协议无效”的约定,因限制他人离婚自由,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而无效,其无效不影响协议书其他条款的效力。
18、刘某与冯某婚姻财产纠纷案
典型意义:本案争议的一个主要焦点是离婚后婚前彩礼是否返还的问题,这在广大农村是比较典型的。相当多的当事人认为彩礼是为结婚而给付的,离婚了就应返还。其实,这是个误解。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解释(二)中规定,只有符合以下情况,人民法院才支持返还彩礼: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如果不符合这三种情况,法院不支持返还彩礼。像本案这种情况,尽管双方共同生活时间不长,但毕竟已经结婚并共同生活,被告非因给付彩礼而导致非常困难,所以其要求返还彩礼的主张,法院没有支持。这一点,希望广大家庭特别是农村家庭予以特别关注,离婚时要审慎对待这个问题,应依法去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19、张某某与赵某婚约财产纠纷案
典型意义: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认识,原告按照当地风俗习惯给予被告彩礼,但原告与被告之后未能登记结婚。关于此种情况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作了明确规定,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法院应支持当事人要求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彩礼虽具有赠与的外观,但法律后果与普通的赠与却大相径庭。被告关于原告给予其彩礼的行为为赠与行为的抗辩,法院不应支持。
20、孙某某申请执行彭某某抚养费案
典型意义:本案是被执行人有给付孩子抚养费的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拒不给付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案件。并且被执行人还采取编造谎言欺骗法官的方式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严重缺乏社会诚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彭某某作为彭小某的生父,对彭小某有抚养的义务,此种义务并不会因父母离婚而受影响。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就本案来说,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也明确彭某某每月二十五日前应给付彭小某抚养费一千元,直至彭小某满十八周岁时止。但是,彭某某并未主动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不仅对其亲生儿子彭小某不闻不问,还拒绝给付孩子抚养费,未能尽到一个父亲应尽的义务。在法院立案执行后,彭某某虽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给付抚养费的义务,还编造谎言逃避法院的执行。这种行为不仅没有尽到一个父亲应尽的法律义务,也背离了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被执行人不仅未主动履行给付孩子抚养费的义务,还编造谎言逃避法院执行的行为是严重缺乏社会诚信的表现。人无信不立,诚信是为人处事的基本准则,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现代社会是一个讲究诚信的社会,一个缺乏诚信的人不可能得到他人的尊重和社会的认同。目前,我国正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未来,诚信可走遍天下,失信将会寸步难行。
21、刘某诉刘甲、刘乙赡养费纠纷案
典型意义:不少子女面对老人赡养诉讼请求提出各种各样的理由,但多数拒绝理由没有法律依据,如有的子女以父母有足够的收入、享受有医疗保险为理由不支付赡养费;有的子女以父母离异后长期未与一方父母共同生活为由不愿意履行赡养义务;有的多子女家庭中子女之间因经济条件差异或老年人在处分财产时偏心相互推诿。这些理由都将难以被法院认可。此外,法院在审理赡养纠纷时将酌情考量被赡养人的身体情况、日常生活水平、当地消费水平、赡养人是否可以正常工作等情况对赡养费数额予以酌定。尤其在存在多名赡养人的情况,因为经济条件不同,将可能承担不同金额的赡养费。
22、李某诉孙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典型意义:随着社会的发展,传统从一而终的婚姻观念已经悄然发生改变,在法院最直接的体现便是受理离婚相关的案件越来越多。曾经如胶似漆的两人,若在分道扬 镳 的`岔路口,也能不因感情的逝去而坦诚相待,无疑也算得上是美事一件。但是现实生活往往不同于童话小说,离婚中的双方似乎总要将感情失利的不快转移到对共同财产的 锱 铢 必较。因此,法院在审理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案件中,对双方共同财产予以公平分割,无疑能更好平息双方因离婚带来的不快,促进双方好合好散。在调处涉嫌隐瞒夫妻共同财产案件时明察秋毫,既是对失信一方的惩罚,亦是对另一方合法权益的维护,无疑也对社会的安定和谐有莫大的促进。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在案证据能够证明孙某的现住房是其在与李某婚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而且其主张购买该房屋已经告知李某缺乏证据支持,因此法院将涉案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并依法进行了分割。同时,对于隐瞒财产的分割比例问题,需要法院依据过错大小、具体案情等综合认定,故本案中李某以孙某隐瞒夫妻共同财产存在错误为由,要求涉案房屋全部归自己所有的诉讼请求亦未得到支持。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在夫妻缘分走到尽头之时,双方还应坦诚相待,避免日后对簿公堂,为自己的不当行为买单,既得不偿失,也失了风度。
23、麻某某诉麻晓某抚养费纠纷案
典型意义:本案例案情简单、诉讼标的不大,但却涉及未成年人最基本的利益需求,体现了近年来物价上涨与未成年人抚养费理念、立法相对滞后之间的冲突。审判实践中,应着眼于未成年人的合理需求,既排斥奢侈性的抚养费请求,也避免过低的抚养费给付,遵循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因此,在每月支付的固定数额抚养费之外另行主张的大额子女抚养费用请求是否应予准许,首先应当考虑该请求是否符合未成年人的利益以及是否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其次,该请求是否属于因未成年人合理需求产生的支出,法律不鼓励超前的或者奢侈的抚养费需求;最后应考虑夫妻的经济能力与实际负担义务,相应费用若由一方负担是否会导致夫妻双方义务负担的不平衡。
24、郭某诉焦某变更抚养关系案
典型意义:本案是一起当事人矛盾焦点集中在子女探望问题上的案件。虽然是离异家庭的子女,但是在感情的世界里,他们不应该有缺失。二中院在遵循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基础上,尝试开展“法庭亲情探望”,探索因人因案而异的探望权行使形式。本案是通过该项举措成功促成纠纷化解的典型案例。法官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安排两个家庭在温馨平和的气氛里,对焦小某进行探望,并顺势进行辨法析理,引导当事人理性诉讼,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取得了良好的裁判效果。“法庭亲情探望”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提供了与子女面对面沟通交流的机会,拉近了感情距离,有助于当事人从子女利益出发,合理解决纠纷,也有助于唤醒父母对子女的关爱,鼓励他们尽快走出离婚阴影,共同努力为子女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成长环境。
25、陆某诉陈某离婚案
典型意义:我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了夫妻的互相忠实义务。婚姻应当以感情为基础,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以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维护夫妻之间的相互忠诚,不仅仅是道德义务,更是法律义务。本案中,陈某与她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伤害了陆某的个人感情,损害了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陈某的行为是不道德的,亦违反了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陆某作为无过错方,有权提起离婚诉讼并同时请求损害赔偿,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26、博小某诉博某抚养费案
典型意义:在本案中,原告的法定代理人与被告签订了夫妻分居协议,该协议约定婚生子由一方抚养,另一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并约定了迟延履行要支付违约金的条款。抚养费的给付是基于身为父母的法定义务,而并非基于父母双方的协议,该协议可以且只能约定抚养费的数额,且该法定义务不能因父母双方的协议而免除。因此,公民法定义务的履行只能依据法律法规的约束,而不宜因公民之间约定的违约金条款而予以约束。抚养费设立的初衷是为了保护离婚后未成年人子女的合法权益,是以赋予未抚养一方法定义务的方式,努力使得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恢复到其父母离婚前的状态。抚养费本质上是一种针对未成年人的保障,因此,抚养人不应以违约金的形式从子女的抚养费中获利。
27、张某诉郭甲、郭乙、郭丙赡养纠纷案
典型意义: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原告现已年迈,且体弱多病,丧失了劳动能力,确实需要子女赡养,其子女均有赡养原告的义务。
诚然,在多子女的家庭,在父母不反对的情况下,签订赡养协议分工赡养父母是合理合法的,法律上也是允许的。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但是,如果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比如某位子女明显没有能力赡养好父或母,如果父或母提出赡养要求,其他子女无法免除。这也是《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题中之义,因为赡养义务是强制性的法定义务。
4、江西天价彩礼案:女方悔婚拒还二十万彩礼被男方连砍七十刀 ,法院咋判的?
江西天价彩礼案:女方悔婚拒还二十万彩礼被男方连砍七十刀40万彩礼,换来70多刀,令人唏嘘。江西省鹰潭市贵溪市鸿塘镇,25岁的男子许俊家境普通,认识邻村女孩叶苗后,感情迅速升温,许俊家人举债为二人订婚后开始同居。但是,“婚后”的叶苗并不怎么待在许家,隔三差五的朝外面跑。
过得好好的,许俊父母突然得知儿子被“退婚”。许家列了一个清单,要求女方退还,包括包括26.8万元彩礼、3.5万元打金钱以及摆酒席的钱,共计40多万,但半个多月过去了既不见人也不见钱。叶家认为,许家骗了女儿,因为婚前说的家庭条件富足都是假的。而事实是许家为了给儿子结婚,从亲戚处借了30多万,又将房子抵押贷款作彩礼用的。他们当地彩礼都在20-60万,这很正常。
2019年4月12日下午,没结成婚还拿不回彩礼的许俊孤身来到岳父家,趁着岳父家只有叶苗一人在家之际,连砍70多刀,导致叶苗当场毙命。后叶母报警后,许俊被公安机关抓获。许俊也曾对朋友说“还了账,也要把她杀掉!”这血淋淋的事件,即让人震惊又惋惜。
法院咋判的许俊的行为固然不值得提倡,也应当被法律处罚,但背后的缘由却令人深思。一起婚姻,男方付出的不光是单纯的金钱,还包括了“心力”,能砍70多刀,可见内心是有多恨!许某将叶某砍了70余刀,法院判定他作案手段如此凶残,按照刑法规定,最后判决死刑。
彩礼持续攀升,据统计各地区高的20万起,最低的也是10万起,房是标配,车也是必备品,面对高价彩礼,有很多年轻人结不起婚,甚至是不敢结婚。因为高价彩礼引起的纠纷也不断增加。期盼民政部整顿天价彩礼的具体办法,让婚姻回归婚姻属性。
5、返还彩礼判决书案例
法律分析:对于返还的数额,在处理离婚纠纷案件中的彩礼返还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并结合查证的彩礼数额予以判决。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6、湖南男子因前女友不愿退彩礼将其一家四人杀害,法院咋判的?
湖南男子因前女友不愿退彩礼将其一家四人杀害,法院判死刑自作孽不可活,一审被判死刑。湖南湘潭,一男子因前女友不退2万彩礼和8万装修费,残忍杀害其一家四口,2022年4月29日,一审法院依法判处男子王某强死刑。男子王某强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女子尹某丽,两个人的年龄也比较相当,在一起接触半年后,两个人就到了开始谈婚论嫁的地步。
王某强为了表示自己的诚意,给女方尹某丽2万块钱作为彩礼,还为尹某丽家装修房子垫付了8万块钱的装修费。两个人就这样在一起相处了一段时间后,双方都感觉对方不是自己想要的那个人,经常因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最后,两个人选择了分手。
王某强本来是以结婚为目的给的尹某丽2万块钱彩礼,而两个人分手后,王某强就找尹家要回2万元的彩礼和8万元装修的费用。王某强多次找到尹家,要求他们退回自己的10万块钱,他的要求被多次以不同理由拒绝,遭到拒绝的尹某强心生怨恨,遂而产生了报复尹某丽一家人的想法。
2021年9月23日傍晚,王某强携带尖刀来到了尹某丽家,为了自己能顺利进入房间,他在楼道把尹家的电闸拉下,这时正好赶上尹某丽下班回家,惨案就在两人相遇的楼道里发生了。
两个人由于之前讨要彩礼的事,也多次发生过口角,这一次两个人相遇,尹某丽又大声斥责王某强做人做事不地道,这也正好激怒了有备而来的王某强,他拔出尖刀就刺向了尹某丽,这一下手就是连续十几刀,刀刀直逼要害。
楼道里的尖叫声,引起了尹某丽父母的注意,他们立刻冲出房门与王某强厮打在一起,已经怨恨在心的王某强把尹某丽的父母,还有她5岁的侄女疯狂捅刺数刀,最终导致4人全部当场死亡。一时的冲动导致4人命丧黄泉,而实际上,王某强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自己的问题,他的要求基本可以获得法院的支持。
如果王某强起诉尹某丽,法院就会支持王某强的诉讼请求,能够拿回自己支付的10万元,至少也能要回来一大部分,这样也就避免了这场悲剧的发生。而恰恰相反,王某强没有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自己的诉求,而是采用了暴力手段,他事先准备好一把尖刀,又把尹家的电闸拉断,残忍杀害老少4口人,由此可见,他的行为完全是有预谋的,必将得到从重处罚。
刑法对于剥夺他人生命的犯罪行为处罚是相当严厉的,即使是杀害一个人,也要优先考虑对其实施死刑处罚。就本案而言,王某强连续捅刺尹某丽身体十几刀,又连续杀害其父母和5岁的侄女,主观恶意极其深重,作案手段极其残忍,导致极其严重的后果,具备从重处罚情节,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某强死刑,完全是在情理之中。
最后,这个案例也再一次告诫我们,遇到人身或财产受到不法侵害时,一定要拿取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因一时冲动害人害己。这位看官,您怎么看待王某强的行为呢?
7、彩礼纠纷案例怎么处理
符合以下条件当事人且双方自愿离婚的可以请求返还彩礼: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因此,如果符合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男方可以要求女方(包括女方家庭实际接受彩礼的亲属)返还彩礼;否则,彩礼在离婚时不予返还。当然,如果女方自愿返还,则不受此限。
一、夫妻财产的相关法律规定: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可以实现约定财产制,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3、第三人如果知道夫妻财产约定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二、房产无法财产分割的情形:
1、房产的所有权不属于夫妻任意一方的不能分割。
2、以他人名义购买的房子,房屋产权不在夫妻任意一方名下。
3、一方父母买的房子,且明确表示归一方所有的,属于个人财产,不能分割。
4、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二手房。
5、受赠、继承未过户。
6、房改房未获得产权证。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8、真实案例回顾:女友不退彩礼致一家五口毙命,是男人太残暴还是女人太贪婪?
男子王某经人介绍认识女子尹某后,就对其展开追求。5个月后,二人确定了恋爱关系。恋爱半年后,二人开始谈婚论嫁,为了表示诚意,王某不仅支付了两万元彩礼给尹某,还为尹某家刚买的商品房,垫付了8万元装修费。
女友不退彩礼致一家五口毙命可二人还没等到领证、摆酒结婚,就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并导致感情破裂。二人分手后,王某想要回自已以结婚为目的,而支付的彩礼钱与垫付的装修费用。但是,尹某家人却以各种理由多次拒绝王某退回10万的要求。
王某被多次被拒绝后,心生怨恨,遂而产生了报复尹某一家人的想法。案发当天,王某携刀前往尹某家中后,为了让尹某家人开门,将其家中的自来水总开关关掉。尹某父母发现家中停水后,遂打电话告诉尹某。尹某欲赶回家查看时,在楼道上发现王某。
由于之前因退钱一事,二人曾多次发生过矛盾,所以尹某一看见王某在其家门口,就开始斥责对方。过程中,王某拿出之前准备好的尖刀,连续往尹某身体的要害部位捅刺十几刀。尹某父母听到门外声响欲开门出来施救时,已经杀红眼的王某,又持刀杀害尹某的父母以及尹某的侄女。
是男人太残暴还是女人太贪婪?通过这个案子我们必须要知道,女孩们,如果不爱一个人,或者不确定那个人就是你要共度一生的伴侣,那么请你一定不要接受他给你带来的任何好处。只要有手有脚,再穷也能挣出属于自己的生活。把自己的一生搭在一个不确定的人身上,才是最愚蠢的行为。
每个人的钱都来之不易,人家真心待你,你却利用别人的真心来满足自己的贪婪,结果搭进去的不止是你自己,还有无辜的家人。
人们常说:女人要懂得自爱。在尹某身上,我发现,自爱指的不仅是身体,还有心里。只有一个女孩内心真正尊重自己了,才会明白自爱不仅要忠于身,还要忠于心。但愿来生,被害的尹某能丢掉贪婪,做一个真心待人的女孩,可以为钱财所动,但绝不能为钱财出卖自己,伤害他人。
9、彩礼纠纷案例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彩礼纠纷案的处理:1、解决彩礼纠纷需要以双方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的判断依据。2、在结婚之前给彩礼的,男方要求返还彩礼需要以夫妻离婚为前提,否则不予支持返还彩礼。3、要求当地必须有在结婚之前给彩礼的习俗。4、着重区分当事人在给付彩礼时候的主观意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