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给彩礼
1、婚后给的彩礼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给的彩礼,一般算个人财产。夫妻一方按照民间习俗给付的彩礼,本质是因结婚而赠与女方的,即使在婚后给付的,彩礼也是赠与女方的,应当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在婚后给付时,双方明确约定彩礼是给付给夫妻双方的,彩礼才算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无特殊情况下,彩礼无论是在婚前给的,还是在婚后给的,彩礼都算女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婚后给的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法律分析:彩礼通常情况下是指婚恋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彩礼带有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予性质,接受彩礼本身就蕴涵着对方答应结婚。双方缔结婚姻关系,目的达到,这种赠与行为就有效存在,彩礼归受赠人所有。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才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彩礼一般是婚前所得,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是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3、领证后给的彩礼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不是。婚后给的彩礼,一般算个人财产。夫妻一方按照民间习俗给付的彩礼,本质是因结婚而赠与女方的,即使在婚后给付的,彩礼也是赠与女方的,应当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在婚后给付时,双方明确约定彩礼是给付给夫妻双方的,彩礼才算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无特殊情况下,彩礼无论是在婚前给的,还是在婚后给的,彩礼都算女方的个人财产。
彩礼钱如果属于一下情形之一,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如果男方给予女方的结婚彩礼,发生在领证之前,不管是给女方的还是给女方家庭的,此时都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此时的彩礼属于属于女方个人财产或者女方父母的财产;
2、如果是彩礼是给女方家庭的,则就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如果夫妻还没领证就给了彩礼并且也没对彩礼到底归属于谁做出明确规定时,那这些彩礼就属于一方的财产,不归属于夫妻双方。
但是如果是给付的彩礼是在领证之后,同时也是给予了女方或者用来置办结婚用品了,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或者夫妻在领证之后给予的彩礼并且没对彩礼的归属权做出明确的规定时,那这些彩礼就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则归属于夫妻双方,不属于一方的财产。
彩礼钱一般并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这个彩礼钱一般是属于受赠的行为了,如果说最后婚姻没有结成,彩礼钱应当全部返回,因为这个彩礼钱其实是有一个条件的,如果由于这样的情况产生纠纷时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解决。如果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没有共同生活在一起,可以在起诉离婚时要求返还,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也可以在起诉离婚时要求返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4、彩礼可以婚后给吗
一般来说,结婚给女方的结婚彩礼钱,大部分地方都应该是结婚前就给到女方手里的,一般都是在订下结婚日期前就给了,大部分地区都是女方拿到结婚彩礼钱才会和男方订下举办婚礼的日期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5、彩礼婚后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彩礼是对女方父母赠送的,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女方父母收受彩礼后在婚后赠送给女方的,可以认定为婚姻共同财产,但表明只赠送给女方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6、婚后给的彩礼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么
婚后给的彩礼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彩礼是婚后获得的,则只要赠与人没有特别表示只赠与夫妻中的一方的,则认定彩礼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赠与人明确表示只赠与女方的,则彩礼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
所以彩礼是否为共同财产要看是婚前还是婚后获得的,以及赠与人的表示确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7、彩礼钱婚前给还是婚后给
法律分析:彩礼一般是婚前财产。因为彩礼一般是婚前所得,是男方婚前为缔结婚约向女方赠与的钱财。根据法律规定,赠与后,财产的所有权就归受赠人,则应当成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接受彩礼的一方将彩礼用于购置婚后的财产,那么由彩礼转化而来的财产就有可能当做是夫妻共同财产。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部分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8、婚后给付的彩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之后,男方给付给女方的彩礼,一般是认为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婚约而给付彩礼是一种附解除条件的目的赠与行为,彩礼给付是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具有男方对女方和女方家人经济补偿的身份性质,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的特殊民事合同,不同于一般赠与。首先,彩礼在性质上是属于“附解除条件的赠与”。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彩礼在性质上是属于“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即“在广大的农村地区,老百姓操劳多年,倾其所有给付彩礼,是迫于地方习惯做法,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为之的。这种目的性、现实性、无奈性,都不容否认和忽视。”作为给付彩礼的代价中,本身就蕴涵着以对方答应结婚为前提。如果没有结成婚,其目的落空,此时彩礼如仍归对方所有,与其当初给付时的本意明显背离。”而且,依据“作为给付彩礼的代价中,本身就蕴涵着以对方答应结婚为前提”这一内容,“条件”在解释上应该包括“默示的条件”。因此,彩礼是一种附解除条件的目的赠与行为,所附的解除条件就是婚约的解除。其次,彩礼这种“附解除条件的赠与”与一般民事赠与合同不同。其性质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第一,赠与出发点不同。一般民事赠与合同具备单务性、无偿性、诺诚性特征,而因婚约给付彩礼对人身有很强的依附性,并不当然是无偿的。它体现了男方缔结婚姻的诚意以及对男方对女方家的经济扶助的目的,与一般民事赠与合同的无偿性有着显著的区别。第二,赠与合同生效要件不同。一般赠与合同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合同成立后即生效。因婚约给付彩礼以婚姻关系的缔结作为生效的前提条件。第三,法律关系不同。一般赠与仅为当事人双方纯粹为财产权利转移而设立;而因婚约给付彩礼仅在特定人(男方与女方或者女方父母间)在特定时间(订立婚约时)协商订立,其目的就是为了缔结婚姻。第四,赠与合同成立方式不同。民事赠与合同系单方诺诚性合同,只需要一方赠与的意思表示做出即可成立。在赠与物交付或者办理登记手续之前,赠与人亦可单方面行使撤销权。因婚约给付彩礼则系男方与女方或者女方家人协商将己方财物赠与女方或其家人,需双方取得一致的意思表示。正是由于二者的性质差异决定了彩礼应当属于女方和女方家人的财产。即使男方在婚后才将彩礼给付给女方,也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9、婚前给彩礼和婚后给彩礼的法律区别
婚前给彩礼和婚后给彩礼的法律区别:所有权不同。
婚前彩礼归个人所有,是以结婚证的登记日期为限,登记日期以前的彩礼归你个人所有,婚后彩礼是以登记日期以后,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彩礼一般婚前给。彩礼婚前给婚后给的区别是法律意义上彩礼归属权的不同:彩礼婚前给是男方对女方的赠予行为,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彩礼婚后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彩礼婚前给是个人财产,不过这种情况需要在双方没有明确缔结婚约且没有同居的情况下,彩礼才会被法律判定是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没有明确目的或说明,婚前给彩礼就属于对个人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彩礼没有转入男女双方共有账目,只是由一方家庭占有,也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结婚后给的彩礼就是父母双方给夫妻的无条件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相关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来源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公平分割。但是,如果给予彩礼的一方以生活困难请求法院裁决的话,彩礼的分割也会向对方倾斜。
彩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主要指男方)及其亲属依据习俗向对方(主要指女方)及其亲属给付的钱物。给付彩礼的行为,虽然在法律上不提倡,但也不禁止。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