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公婆借的彩礼
1、彩礼钱是男方父母借来的离婚了法院要求还彩礼,是父母欠钱还是我这个女儿欠钱?
彩礼钱是男方父母借来的,你和男方离婚了,法院要求将彩礼钱还给男方的父母。这个钱是你的父母还,还是你这个女儿来还,要看当时这个彩礼钱是谁收的,如果是你的父母收的,那就要你父母来偿还,这笔彩礼钱如果是你收的,就由你来偿还这笔彩礼钱。
2、彩礼钱是男方父母借来的,离婚之后需要偿还吗?
我们知道大多数人在结婚的时候,男方会给女方一定数额的彩礼钱,这是一种风俗习惯,彩礼钱的数额有多有少,少则几千元,多则上万元,甚至几十万元,是根据男女双方的家庭条件来决定的,如果男方经济条件比较有限,彩礼钱是男方父母借来的,离婚之后需要偿还吗?
一、如果男方给女方的彩礼钱,是父母借来的,说明家庭非常困难,这种情况下,离婚之后是需要偿还的。
如果男方经济条件特别不好,结婚的时候,男方的父母为孩子借来了彩礼钱,就为了让孩子结婚,希望两个人能够组建美好的家庭,但是如果两个人没能走到最后,以离婚收场,那么作为女方就应该偿还男方的彩礼钱,因为男方的父母借钱之后,一定有很多压力,生活上也会变得非常拮据,可以说彩礼钱给男方父母的生活带来了很多的不便,那么女方偿还男方彩礼钱,才是人之常情。
二、如果两个人只是领了证,并没有真正的生活在一起,那么彩礼钱也是需要偿还的。
我们知道彩礼钱都是为了让男女双方结婚才准备的,如果两个人虽然结婚了,但是没有真正生活在一起,这种情况下,女方也是应该归还彩礼钱的。
三、如果两个人已经结婚多年。并且男方父母也已经没有了债务,那么彩礼是不需要偿还的。
如果夫妻两个人结婚,已经许多年了,收获了几年之后,两个人发生了裂痕,而离婚,这个时候,女方不需要偿还彩礼钱。
在我个人看来,两人的感情好坏和彩礼钱没有多大的关系,如果已经在结婚之前,男方给了女方彩礼钱,那么离婚的时候,这部分钱就不要斤斤计较,毕竟两个人婚姻一场,好聚好散才对。
3、离婚后彩礼钱如何处理
一、离婚后彩礼钱如何处理
1、离婚后符合法定彩礼退还规定的法院准予退还: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办理离婚证需要什么材料
1、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
5、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三、办理离婚手续的流程有哪些
1、准备离婚相关证件;
2、准备离婚相关材料;
3、必须由夫妻亲自前往当事人常住地址户口所在地区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4、民政局人员审核材料无误,将结婚证收回,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证。
4、彩礼是公婆借的谁来还
【法律分析】:彩礼是公婆借的,属于公婆的夫妻债务,由公婆来还,但由于借钱是为了给儿子使用的,那么应当由儿子承担连带责任。至于妻子,则不对该债承担清偿责任,但在离婚时需要返还此彩礼,因为彩礼是借的,给给与彩礼的一方带来了困难。
根据法律的规定,因为彩礼钱,这笔钱是公婆自己向别人借的,是他们自己与对方达成的借贷协议,不论钱的用途,即便是支付的彩礼那么这种情况,那么公婆是在债务人,那么承担债务就是公婆自己。当然在民间依旧是一样的,大家的观念里都知道的谁借的钱就是由谁还,特别是彩礼,既然是结婚前给女方的聘礼,这种肯定不能由女方婚后自己赚钱还,否者跟自己赚钱给自己彩礼有什么区别,有没有人傻到这样将女儿嫁出去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5、彩礼是公婆借的谁来还
彩礼是公婆借的,属于公婆的夫妻债务,由公婆来还,但由于借钱是为了给儿子使用的,那么应当由儿子承担连带责任。至于妻子,则不对该债承担清偿责任,但在离婚时需要返还此彩礼,因为彩礼是借的,给给与彩礼的一方带来了困难。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6、离婚后彩礼钱如何处理
夫妻离婚彩礼的处理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离婚彩礼需要返还;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彩礼需要返还;
3、婚前给予并导致给予人生活困难的,需要返还彩礼。婚礼上的彩礼或者礼金,如果婚礼是在结婚证领取之后办理的,那么婚礼上的礼金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配彩礼,如果没有明确说明归一方所有,那就是对男女双方的赠予,也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也是要平均分配的。如果婚礼是在结婚证领取之前举办的,这些彩礼或者礼金就是女方收取的归女方,男方收取的归男方。返还彩礼的时候首先需要区分该笔财产是否属于彩礼,着重同婚前赠与相区别。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诉请返还彩礼的条件,应当首先根据双方或收受钱款一方所在地的当地实际及个案情况,确定是否存在必须给付彩礼方能缔结婚姻关系的风俗习惯,否则只能按照赠与进行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19、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离婚彩礼不能退还的情况是什么
离婚彩礼不能退还的情况: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7、彩礼是公婆借的谁来还
法律分析:彩礼是公婆借的,属于公婆的个人债务,由公婆来还,但由于借钱是为了给儿子使用的,那么应当由儿子承担连带责任。至于妻子,则不对该债承担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