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返回男方
1、彩礼纠纷时女方应该返还男方么
法律分析: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女方应该将彩礼返还男方。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编的司法解释》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你们已经登记并共同生活,所以不能要求返还,除非婚前给付导致你生活困难。
2、结婚女方返还男方彩礼钱合理吗?
其实,针对彩礼返还这个问题,之所以女方觉得,男方不应该要回全部的理由就是,他们已经举办了订婚宴。
在女方看来,既然举办了订婚宴,那么这个钱就应该算作共同财产,她没有义务,全部还回去。
而对于男方来说,自己支付了那么一大笔钱,最后既然过不到一起去,不得不选择分手,那就应该要回之前的支出。
毕竟,只有结婚登记后,财产才会涉及到被保护的事情,而在那之前,他有权利要回自己的付出。
经过法院的后期审理,判定女方返还男方80多万元的彩礼钱,而这件事,在网上又一次引起了很多的讨论,
有人觉得,女人太贪婪了,明明自己什么都没做,就想要侵吞对方的财产,既然不结婚,返还就是应该的。
也有人觉得应该适当返还,毕竟他们订过婚了,也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完全可以最后好聚好散。
可实际上,这件事的本身,就是因为他们没有经过对于对方的了解,仅仅相识几天,就进入到下一阶段。
并不是说闪电般的恋爱不好,只是有些关系,还是要确定清楚,脚踏实地,更为妥当。
2.没有彩礼,就不能结婚吗?
在网上看过一个争吵相当激烈的帖子,内容是一对情侣在打算订婚前,对于彩礼的问题发生了争吵。
女方表示,自己家里说,彩礼必须要18.8万元,这是地方的习俗,如果没有,那就免谈。
可男方表示,自己家里的条件,实在是拿不出那么多的钱,希望女生为自己考虑一下。
但是,女方一步不让,甚至搬出各种网上的视频和父母的说教来对付男生,后来,男生无奈,只能提出分手。
他说:“你们家的门槛,实在是太高了,我迈不上去,也爱不起,所以,我自愿退出。”
对于彩礼的数目,其实有很多男生都觉得,女生就是在漫天要价,根本不考虑男生的实际情况。
曾经有位异性的朋友说过,自己当初和前任分手,在他看来,对方不是在嫁女儿,而是在卖女儿。
可是,没有彩礼真的就不能结婚了吗?真的是现在的女生,都被网络荼毒,完全不考虑对方的情况吗?
并不是的,更多的女生要的只是一个态度。是当我们决定好要一起走下去的时候,能看到你家对我们的祝福。
有人说:”真正感动人心的,从来就不是数目,而是,你能看到对方对你,对你的家人,满满的诚意。“
在网络上,其实有很多人并不是因为给不起彩礼,而是因为,他们压根就没有想过要结婚。
他们只是觉得,自己现在很寂寞,需要一个陪自己打发寂寞的人,所以,他们才会随意开始一段恋情。
当对方已经开始构思两个人的未来的时候,他们在考虑的是如何能够甩掉对方,去迎接新人。因为,既然你没有想过要有以后,那就不该去浪费别人的时间和精力。
另一方面,骗婚以及‘扶弟魔‘等等的情况,也不是没有,但是这毕竟还是少数,不能代表全部的人。
不要去看网络上,别人给了多少钱,又为他们的另一半创造了什么样的价值,生活,不是对号入座。
我们都是不同的人,有着不同的家庭,不同的生长环境,以及不同的三观和习惯。
所以,我们应该去找的,是适合自己的。是愿意陪伴自己的,是愿意为自己付出,自己也愿意与之同行的人。
看过一个比较正确的发言:”或许,我给不起你很高的彩礼,以及别人那种漫天花海的婚礼,但是,我愿意陪你走下去。“
虽然这话听起来很敷衍,甚至像是一个普通的承诺。可真正的爱,大多数情况下,只有在你有困难的时候,才能看见。
你的病床前,陪伴的那个人。你遇到问题时,想办法帮你解决的那个人。
爱,从来不是说的,也不是靠别人给的,而是两个人慢慢走上同一条路,这一走,就是一生。
毕竟,说到底,物质,只是一个基础。它不能决定所有人的婚姻。
3、彩礼需要返还给男方吗
彩礼要不要返还取决于是否存在需要下列情形,如果存在,则彩礼需要返还:
一、双方最终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分手了。
二、双方最终离婚了,且办理结婚登记后没有共同生活。
三、双方最终离婚了,且婚前支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若是男方送给女方的彩礼,且无特殊规定,那么彩礼是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的。我国现如今的法律规定婚后取得的财产才可能是夫妻共同所有,而彩礼多是婚前所得,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是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规定为夫妻个人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4、彩礼要退还给男方吗
法律分析:1、已经办理结婚登记的,离婚后,彩礼款一般不需要返还。
2、如果因为男方给付彩礼,造成男方生活困难的。离婚后,男方有权要求返还。
3、如果双方结婚时间较短,没有实际同居生活的。离婚后,男方也有权要求返还。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5、离婚后女方礼金和彩礼钱要退还男方吗
法律分析:关于彩礼返还法律有严格的规定,大致分一下三种情况:
1、如果只订婚没有结婚,那么如果解除婚约,则彩礼全部返还男方,无论谁提出解除婚约都是全部返还。
2、如果结婚时间没有超过一年,双方离婚,可以返还部分彩礼,各地法院掌握的返还比例不一致。视情况而定。
3、如果结婚时间超过一年,那么离婚时,按照法律规定彩礼不能返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6、结婚后彩礼钱要返还给男方吗
一、结婚后彩礼钱要返还给男方吗
1、结婚后,彩礼钱不一定要返还给男方。除非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那么才能拿回彩礼,否则无法拿回。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离婚彩礼不能要回来的情况有哪些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
4、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但是,在死亡前已经起诉的应予除外。
7、彩礼该不该退回男方
法律分析:男方要求拿回彩礼的,符合以下情形,法院应该予以支持:
1、女方在结婚前收取了男方的彩礼,但是没有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因为某些原因没有一起共同生活,且以离婚为条件的,男方可以要回彩礼;
3、男方婚前为了筹集彩礼,若离婚后男方会出现生活困难的,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如何去认定生活困难呢?就是男方依靠自己的个人财产和离婚后所分得的财产已经无法维持当地的最低生活水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8、彩礼女方要回给男方吗
法律分析:彩礼一般是不要还给男方的。但如果存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情形,而当事人提出按照习俗返还已经给付的彩礼的请求,要还给男方的。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此条规定所坚持的基本原则是在决定彩礼是否返还时,是以当事人是否已经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的。即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彩礼;给付彩礼后如果已经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只是在第(二)、(三)项的情形下才支持当事人的返还请求。此条司法解释为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婚约阶段(即未缔结婚姻关系阶段)和合法婚姻阶段(即已缔结婚姻关系阶段)发生的彩礼返还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对于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即同居关系)而发生的彩礼返还纠纷该如何处理并没有规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