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返还彩礼
1、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婚约彩礼的规定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婚约彩礼的规定:第一条 彩礼的性质
彩礼是指以结婚为目的,按照当地风俗习惯,一方或其家庭成员给付另一方的礼金及贵重财物。
第二条 彩礼的范围
彩礼包括但不限于见面礼、聘礼、上车礼、下车礼、改口费及价值3000元以上的首饰、电器、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等贵重财物。等等。
法律依据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试行)》第一条 彩礼的性质
彩礼是指以结婚为目的,按照当地风俗习惯,一方或其家庭成员给付另一方的礼金及贵重财物。
第二条 彩礼的范围
彩礼包括但不限于见面礼、聘礼、上车礼、下车礼、改口费及价值3000元以上的首饰、电器、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等贵重财物。
第三条 特殊情形
(一)男女双方在交往过程中为表达感情、出于自愿所给付的易损耗的日常用品,赠送的价值较小的物品,请客花费、逢年过节等人情往来的消费性支出,一般应认定为赠与行为;给付人要求返还的,不予支持。
(二)男女双方在交往期间,一方向另一方转账或以现金方式给付的有特殊意义数额的金钱,一般应认定为赠与行为,给付人要求返还的,不予支持;给付金钱单次超过3000元或累计超过30000元的,给付人要求返还的,应予支持。
(三)一方以结婚为目的,向另一方支付的购房款、购车款为其婚前个人财产,一方要求返还的,应予支持。
2、河南商丘“彩礼新规”出台半年后,效果如何?
“新规”出台半年后,其效果并不明显,一些“高价彩礼”现象仍在继续,这无疑给结婚蒙上了一层“金钱”利益,使得很多男方家庭苦不堪言。
解读商丘出台的《关于审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
《指引》明确指出了各种情况下彩礼纠纷,《指引》规定:
双方共同生活不足半年,按照10万标准,彩礼返还比例应为50%-70%;
超过半年但不到一年,返还比例为30%-50%;
而超出10万彩礼的部分则应该全额归还。
简单来说,就是双方按照10万元的标准,在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前提下,如果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中间发生矛盾分手之后,那么女方将按照《指引》返还部分彩礼给男方。
按理说,《指引》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同时也可以限制部分人的漫天要价,让他们知道如果双方分手,彩礼按规定是要部分归还的。
现实生活恰恰相反,高涨风气没有停下来
然而在生活中,虽有《指引》牵制但依然没有让“高涨”之风停下来。从见面礼,上车礼,改口礼等等,彩礼仍然居高不下,甚至有了攀比风气,谁都不愿比人低一等,所以慢慢地彩礼也成为很多家庭的“绊脚石”。
其实站在女方的角度分析,这个彩礼问题代表着“面子”“幸福”,如果连这点彩礼都不答应的话,那么以后生活怎能幸福?所以家有女儿的家庭,当然不希望女儿嫁过去之后有经济压力,而且说出去也好听。
男方的立场呢?娶个媳妇回家,本来是很正常的事情,但女方既要求有车有房,还要二三十万的彩礼,对于普通家庭来说,真的很难承受,即便同意还很有可能还要借钱,无形中加大生活压力。
说说我的看法
不得不说,现在的“彩礼风气”真的出现了攀比现象,就拿农村来说,我所生活的地方,最低标准是10万起,大前提还是男方家有车有楼,如果没有则还要增加。
所以很多男方家庭对此十分苦恼,因为本身家里无法承受,就这样耽误了最佳结婚年龄。
其实从双方的角度分析,每一方都可以理解,毕竟谁也不希望女儿嫁到男方之后,被人说成是“廉价”,而男方呢,但凡有点经济实力,可能也不会总拖着不结婚,所以这件事就陷入矛盾纠结中。
当然了,这只是一种现象,生活中还是有很多人没有受到“彩礼”限制,而是双方以相爱为资本和财富,幸福地生活下去,我们也不能一概而论。
至于“高价彩礼”情况如何得到缓解,我觉得还需要看双方态度吧,一个愿嫁一个愿娶,我觉得双方家长更应该尊重孩子们的意见,不应该用彩礼拆散一对好姻缘。
写到最后
我觉得,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之一,还是如今女少男多的趋势,女孩子数量少,自然男方家庭就更着急一些,互相攀比也是有可能的,长此以往高价彩礼就成为问题之一。
就像前面所说的,如何解决还是需要社会风气,相关部门以及家庭本身去努力。说一说,你们那里的彩礼是多少钱呢?
风风光光的婚礼对新婚夫妻来说是难忘的,婚礼上的信誓旦旦的宣言让很多人一辈子都记得。却不知竟然还要新娘自己大闹婚礼现场,婚礼当天却要悔婚。近日,河南商丘就有这样以为新娘,在婚礼还没有结束的时候当着众人向男方母亲下跪声称自己有病。男方的卢女士一家人最终答应了新娘的悔婚,让女方退还三十多万的彩礼,可是女方却拒绝返还。最终男方只好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协调最终法院判决新娘退还彩礼22万元。
事后卢女士问新娘为什么突然就不同意结婚了呢?两个人从定婚到结婚有半年的时间,之前一直都好好的,卢女士不明白为什么两个人会走到这一步,新娘的回答是她有病不想要结婚,说自己好好的突然就开始笑,好好的突然就哭了,之所以没有从一开始提出来不同意,是因为新娘的父亲脾气不好,新娘在家里没有话语权。
两对新人照的婚纱照新娘没有一张是带着笑脸的,每一张都没有面部表情,如果新娘早就存着不想要结婚的想法为什么不能早点跟卢女士一家说明白呢,难道是害怕卢女士一家人不同意,所以才会等到结婚当天当着众多宾客把脸撕下来,让事情变得没有挽回的余地。
新娘在婚礼上一直不停的哭闹,卢女士只好同意,却没想到把新娘送回家后,新娘的父亲说新娘没有病。不管是否真的有病,反正这婚是没法结了,最后卢女士要求退还彩礼,但是新娘家里拒绝退还婚礼。结婚正常过日子是无法在要回彩礼的,但是如果两个人结婚却没有共同生活过,彩礼是要退还的。所以女方不肯退还彩礼是不占理的,法院最后判女方退还彩礼,而且是强制执行并承担诉讼费。
4、订婚后男方同居且提出退婚 女方该不该退彩礼?
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图片来源:千库网)
我们说的彩礼包括但不限于见面礼、聘礼、上车礼、下车礼、改口费及价值3000元以上的首饰、电器、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等贵重财物。
在法律上,支付彩礼是民事法律事实,其性质应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是以结婚为目的的有条件的赠与。所以,原则上,赠与人不能要求对方返还已经支付的彩礼。
但是也有例外,《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可以看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应当返还彩礼。但具体返还多少,各地法院结合当地情况可能有所不同。
1、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请求另一方返还彩礼,彩礼款应全额返还;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共同生活超过六个月,且因给付彩礼方提出解除婚约的,返还不超过彩礼款总额的90%。(这点为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率先公布的标准,仅供参考,各地具体情况不同标准可能不同,但也应当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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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婚约彩礼的规定
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彩礼要返还,在一起生活不到一年的,彩礼要返还,造成另一方生活困难的,彩礼要返还。
6、河南商丘一男子讨要16万礼金反被拉黑,从法律上看女方该不该退还彩礼钱?
无论是从法律还是道德上讲,这位女子都应该把彩礼退回去,不然就是变相诈骗。当初男子把钱给对方就是为了成就两人,现在两人已经不存在男女关系,钱自然应该退回。
而且法院已经判决,被申请人应该退回16.6万给申请人,由于男子长期没有收到钱,最终还向法院要求强制执行。任何人的钱都不是大风刮来的,现在两个家庭没有做成亲家,反而成了仇家,实在有些不应该。
这件事的具体情况。
男子小张与女友相识两个月,今年9月份本来准备订婚,并且还拿了16.6万作为彩礼,但对方家庭要求出30万。男子没有这么多钱,就跟前女友说我娶不起你,要求退还彩礼。女子原本同意了,但小张长时间没有收到款项,想再次讨要,发现女子已经把小张拉黑了。小张就去找女友母亲,对方母亲却说钱早就还了。
并且还说:如果是法院把钱判给你,你就去跟法院要,我没有欠你钱。对如此蛮横的母女,小张一家被逼的无可奈何,这些钱一家人存了很久,目的就想给儿子找一个贤惠的媳妇,没想到还会遇到这种事。
对于这件事我的看法。
季羡林先生曾说过:我不赞同,两人一见倾心就去办结婚手续,两人需要一定时间互相了解。时间可能长达一年,但付出的绝对值得,结婚不仅仅是为了家庭,也是为了世界。
这两人相处两个月就谈婚论嫁,单子在不了解对方的时候就把钱给了,这是害怕到手的鸭子飞了吗?婚嫁并不是物品交易,需要双方自愿才能谈成。现在遇到这么无耻不讲理的人,从某些方面来讲小张还算幸运,日后如果真的娶了,或许永无翻身之日。
7、河南商丘远嫁女儿送礼被母亲退回,背后的原因有哪些?
这个女孩儿跟一个家庭条件不太好的男孩子相恋,父母也同意了他们的婚事。但是结婚之后,女孩的家庭遭遇到了一些变故,所以生活的非常不如意。中秋节的时候,女儿带着的礼品回来看母亲,母亲特别心疼自己的闺女,本身现在生活条件就不好,也不想讲究这么多礼数就没有收女儿的中秋礼品。
女子结婚没多久,就碰上了公公生重病,不仅把积蓄都花光了,还欠了一堆债。自己受穷不说,还要照顾老的照顾小的,既吃苦又受累,做母亲的怎么会不心疼?母亲心疼女儿,不肯收女儿送来的礼物,让她全部带回去。对于母亲来说没有什么比孩子过的幸福更重要。正常做父母的,没有不疼爱孩子的。孩子过得好,父母还能放宽心一些;孩子要是过得不好,自己牵肠挂肚,到什么时候都放心不下。
真的印证了那句话,养儿100岁长忧99。孩子成家之后,大家都会觉得父母就会省心了,但是并不是。只要孩子们的生活还有一点点的困难,父母都是牵肠挂肚的。这个世界上能够这么无私奉献的人,也只有自己的父母,像这个女孩一样,虽然她结婚了,但是日子过的不如意,他的母亲一样牵肠挂肚。只要孩子过的好,比什么都重要。什么礼节?什么规矩?在孩子的幸福面前,一文不值,这也是大多数父母内心的独白。
母亲在女儿结婚的时候,一分钱彩礼都没有留下来,全部让女儿带了回去,就是希望女儿能过得好,只可惜天不遂人意。一个远嫁的女子回家看望年迈的母亲,但是送礼却被母亲拒绝了。母亲痛哭着说,你的日子比我苦,女儿怕母亲不收,离开时扔下了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