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彩礼的
1、民法典彩礼应该返还的情形有哪些
彩礼应该返还的情形有: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以及当事人提出离婚时,确认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返还彩礼的法律规定
一、返还彩礼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1、返还彩礼的法律规定是:
(1)双方当事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可以返还彩礼;
(2)双方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可以返还彩礼;
(3)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可以返还彩礼。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哪些不能认定为是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
3、返还彩礼的规定有哪些
彩礼返还范围有:当事人以结婚为目的,按照习俗,向对方支付的动产、不动产等。且彩礼返还的情形包括,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且前述第二项、第三项的情形,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4、彩礼返还的情形有哪些?
不允许返还彩礼的情形有下列几种: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2、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4、其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5、返还彩礼的具体办法
根据法律规定,返还彩礼的条件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后两项要以离婚为条件,以上情形,给付彩礼一方有权请求对方返还彩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6、返还彩礼的三种情形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应当返还彩礼的情形有: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后面两种应该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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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返还彩礼的情形民法典
一、返还彩礼的情形有哪些民法典
1、返还彩礼的情形有:
(1)双方当事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彩礼由谁来返还
由于离婚案件涉及男女双方以及子女的人身权利,涉及当事人的隐私,故离婚案件中一般不存在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而且,彩礼的给付实际也是以男女双方为利益对象或者代表。因此,应当区别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
1、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后,男方以女方为被告提起离婚诉讼,并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的,不列彩礼的实际给付人、实际收受人为第三人。而应以男女双方作为彩礼返还的权利人与义务人。一方以不是彩礼的实际给付人或者实际收受人为抗辩,拒绝返还彩礼的,不应予以支持;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彩礼的,由于彩礼的实际给付人与收受人并不局限于男女双方,还可能包括男女双方的父母或者其他近亲属,在彩礼的用途上,既有可能是女方个人所用,也有可能是女方家庭所用、还有可能为男女双方所组建的家庭所用。因此,一般可列女方为被告,如彩礼实际收受人为女方父母或其他人,则可考虑列实际收受人为共同被告。这样既符合婚约财产纠纷特质,也有利于真正解决纠纷。
8、返还彩礼的三种情形
当返还彩礼的情形有三种: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离婚后男方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后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9、返还彩礼的三种情形
返还彩礼的三种情形是这样的: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2、男女双方虽然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实际上从未共同生活过的;
3、给付彩礼的一方在婚前给付彩礼后,导致生活困难的;
给付彩礼的一方通过以上第二点和第三点要回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男女双方不解除婚姻关系的,就不能要回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10、返还彩礼的情形民法典
不返还彩礼的情形如下: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4、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结婚后彩礼是属于女方的吗
1、如果彩礼是赠与给女方,就是女方个人财产;否则,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是在结婚登记前,男方或者男方父母给女方的,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
3、如果彩礼是在结婚登记后给付给女方的,那么这笔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