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强行拿走女儿的彩礼
1、父母拿走女儿的彩礼合法么
父母拿走女儿的彩礼不合法。一般法院认定彩礼是对女方个人的赠与不予以返还,彩礼钱应该是赠与女方的,归女方所有。所以父母未经允许拿走女儿的彩礼是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向父母主张要求返还彩礼。
一、彩礼返还的条件如下: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没有结婚;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二、结婚彩礼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如下:
1、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
3、如果彩礼未转入男女双方的财产共同体,只是由一方家庭占有,则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4、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
总之父母拿走女儿的彩礼不合法。从彩礼的法律关系分析,属于一般的赠与。而彩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要根据实际情况,如果是由女方一人全部接收,或者是用于购置结婚用的物品的话,那么就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2、父母拿走女儿的彩礼合法么
彩礼一般是男方给予女儿的钱财,如果父母自私拿走可能会涉嫌侵占罪。
【法律分析】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所谓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即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是指通过他人委托或依照契约或有关规定而为他人收藏、管理的财物,所谓他人的遗忘物,是指出于自己的本意,本应带走却因遗忘没有带走的财物,如买东西将物品忘在柜台上,到他人家里玩将东西遗忘在人家家里,乘坐出租车把财物遗忘在车里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3、父母拿走女儿的彩礼合法么
一般法院认定彩礼是对女方个人的赠与不予以返还。彩礼钱应该是赠与女方的,归女方所有。所以父母未经允许拿走女儿的彩礼是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向父母主张要求返还彩礼。相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没有这两种情形时,一般法院认定彩礼是对女方个人的赠与不予以返还。而且女方用彩礼钱在登记结婚前购买的家具、家电、汽车、首饰等财产应视为女方个人财产,不应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由此可以知道,彩礼钱应该是赠与女方的,归女方所有。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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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彩礼钱被女方父母拿走
法律分析:一般的女孩子家庭在得到彩礼之后都会给自己的女儿,用做以后二人刚开始生活的支出费用。
还有一些只会给女儿一小部分,大部分会留下来留给儿子用来当彩礼,这种情况在以前以及农村比较多。
一般来说双方顺利结婚以后,彩礼是属于女方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5、父母拿走女儿的彩礼合法么
6、父母拿走女儿的彩礼合法么
一般法院认定彩礼是对女方个人的赠与不予以返还。彩礼钱应该是赠与女方的,归女方所有。所以父母未经允许拿走女儿的彩礼是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向父母主张要求返还彩礼。
相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没有这两种情形时,一般法院认定彩礼是对女方个人的赠与不予以返还。而且女方用彩礼钱在登记结婚前购买的家具、家电、汽车、首饰等财产应视为女方个人财产,不应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由此可以知道,彩礼钱应该是赠与女方的,归女方所有。
7、父母拿走女儿的彩礼合法么
父母拿走女儿的彩礼是否合法,目前法律并没有相关的规定,按照一些地区的风俗习惯,结婚彩礼钱就是男方送给女方的聘礼,由女方自由支配,但多数女方父母都会将彩礼钱交给女儿,作为一个新家庭的第一笔存款,或者是用这笔彩礼钱为孩子们置办家电、车子等陪嫁物品。女方父母拿走彩礼不给女儿,法律上没有合法不合法一说,建议双方最好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8、父母有权利拿女儿的彩礼钱吗
父母是否有权利拿孩子的彩礼,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彩礼到底属于谁,谁有权利支配在实践中有如下情况:
1、男方家把彩礼赠与给女孩本人,如果是这种情况,那这份彩礼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父母是没有权利拿女儿的彩礼的;
2、男方家出于报答女方家对女孩的养育之恩将彩礼赠与给女孩的父母,这种情况下,这份彩礼属于女孩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此时,父母是有权利拿彩礼的。
因此,在第一种情况下,父母是没有权利拿走自己女儿的彩礼的,但是在第二种情况下,彩礼本来就属于父母的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