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钱该给父母吗
1、彩礼是给女方父母的吗
彩礼钱一般认定是给女方父母的聘礼。彩礼钱是现代中国保留旧时结婚风俗,由男方支付给女方的聘金。法律对于彩礼钱没有明确规定,可认为属彩礼范畴。彩礼是中国旧时婚礼程序之一,又称财礼、聘礼、聘财等。彩礼钱多用于买家具、家电、衣服等等,还有的将彩礼钱直接作为女方嫁妆由其自由支配使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彩礼钱归父母还是子女
结婚的彩礼钱不归父母,这种彩礼的给付,实际上可以视为对于相关的人员的一种赠与,但是也是存在着一定的条件的。也就是双方当事人都是存在着结婚的意思表示,如果之后没有结婚是可以返还彩礼的。
法律分析:结婚的彩礼钱不归父母,这种彩礼的给付,实际上可以视为对于相关的人员的一种赠与,但是也是存在着一定的条件的。也就是双方当事人都是存在着结婚的意思表示,如果之后没有结婚是可以返还彩礼的。法律上来讲是更偏重于彩礼是给女儿的,除非女儿主动放弃。否则父母无权拿。彩礼钱是现代中国保留旧时结婚风俗,由男方支付给女方的聘金。法律对于彩礼钱没有明确规定,可认为属彩礼范畴。彩礼是中国旧时婚礼程序之一,又称财礼、聘礼、聘财等。彩礼钱多用于买家具、家电、衣服等等,还有的将彩礼钱直接作为女方嫁妆由其自由支配使用。另外,根据各地风俗习惯不同,彩礼钱的数量也不同,因此,并没有一个相对明确的数字规定。在我国,婚约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婚约产生的财产关系属于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婚约财产纠纷主要是彩礼返还问题。理论上关于彩礼的性质、应否返还有数种观点,但一般对彩礼有规定的国家在学理上或立法上均认为此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这一理论既符合公平原则,也不与婚姻的伦理观念相违背。依此观点,彩礼赠与行为一经双方当事入达成合意而生效,彩礼的所有权随交付而转移到女方手中,当婚姻不成立时,赠与合同解除,受赠人即丧失继续占有彩礼的合法理由,如果受赠人拒不返还而继续占有财物的,则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依不当得利返还对方。结婚三年以上一般是不返还的。彩礼名义上是给女方父母的聘礼,但是一般父母都不收,都给女儿自由支配,也都会当做两人的家用。这个没有严格的界限。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结婚彩礼钱是给父母还是给自己
这个看你家,不是固定的,有的给了父母,有的自己带上,我这边大都是父母给存到卡上,钱还是小两口的。
4、彩礼给自己还是给父母
法律并没有规定彩礼是给女方父母或者女方。男女双方决定结婚的,对于男方婚前给的彩礼,具体是给女方自己还是女方的父母,根据当地的习俗或者女方父母的态度而定。
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 第十条
彩礼一般给父母还是给自己以及彩礼是给父母还是女方自己拿?大部分人都会有这样的疑惑,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彩礼一般给父母还是给自己
彩礼给女方父母的:
彩礼又称之为“聘礼”,就是结婚前男方给女方家的钱或者物,本意上是感谢女方父母这么多年把女儿养大成人的意思。
所以这个钱应该是归属与女方的财产,是属于娘家的。至于女方父母是把这个钱留着自己养老,还是暂时替女儿保管着,或者是直接给女儿,又或者有的女方父母会再加一点给小两口。不管哪一种方式那是女方父母的事,彩礼的决定权是在女方父母那。
彩礼女方自己存起来:
虽然彩礼是男方给女方父母的聘礼,但一般女方父母很少会动用这笔钱。
要么就是嫁妆回礼给男方,要么就会偷偷塞给女儿,少不得会交代一句:“这钱你自己收好,当做自己的私房钱,以备临时有要用钱的地方。”而且彩礼本来就是给女方父母的,父母是心疼自己女儿才给女儿。
彩礼较终是夫妻共同财产:
彩礼在当下就是小两口成家后的共同生活基金,用来经营自己的小家庭。
1、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较高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
3、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第8条规定精神处理,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
二、彩礼是给父母还是女方自己拿
彩礼这个东西的归属权应该还是女方自己的,而不是给女方的父母家人。
虽然说父母养育了女儿那么多年等到孩子出嫁得到这一份彩礼也是可以的,但是反过来想一下,如果说每一份的彩礼都留给女方的父母的话,不一定男方就能够给的那么情愿了。如果是女方自己收着的,那么至少这个彩礼是在自己的媳妇手中,以后结婚了还是用在这个家里面的,但是如果给的是女方的家人,那么就不可能想到的。而且有些家庭有儿子的情况,父母拿这份彩礼来给自己的儿子贴补,我想这不是自己的女儿女婿愿意看到的。
除此之外,女儿结婚所得的彩礼钱给女儿自己要好一点。如果让父母收着这份彩礼钱感觉有点像是卖女儿的感觉,不论是听起来还是看起来都不好。而且一个女人在另一个家庭要站稳脚怎么能够一点经济基础都没有呢!将彩礼留给自己的女儿出嫁然后再加上一些嫁妆,这样她自己以后再另一个家庭想要好好的生活的都是有底气一点,至少有了这些以后不论发生什么自己都有一个保障。
所以说彩礼的归属权还是应该是自己,父母既不缺这份彩礼,不会因为多了这一份彩礼就能够怎么样,但是自己就不同了。而且彩礼彩礼本身就是为了迎娶这个人而准备的聘礼当然还是随着出嫁一起全部都给女方自己会更加的本身这个词的定义。虽然也有一些父母没有这样做,但是很多心里面更爱自己女儿的家庭都是将彩礼直接给自己的女儿的。
5、彩礼钱是给女方父母的吗?
给女方父母,彩礼又称之为“聘礼”,就是结婚前男方给女方家的钱或者物,本意上是感谢女方父母这么多年把女儿养大成人的意思。所以,彩礼钱应该是归属与女方的财产。
虽然彩礼是男方给女方父母的聘礼,但一般女方父母很少会动用这笔钱,多数父母会把彩礼钱给女儿,少不得会交代一句:“这钱你自己收好,当做自己的私房钱,以备临时有要用钱的地方。”而且彩礼本来就是给女方父母的,父母是心疼自己女儿才给女儿。
彩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主要指男方)及其亲属依据习俗向对方(主要指女方)及其亲属给付的钱物。给付彩礼的行为,虽然在法律上不提倡,但也不禁止。
6、彩礼钱是给女方还是给女方父母?
正常是给女方父母 但是基本有的女方父母不会太拿 基本都给女方 给女方基本相当于给你俩一样了
7、彩礼钱应不应该给父母
应该给父母,因为父母养你不容易,结婚还要花不少的钱。如果不给父母的话,可以小两口自己。留着如果父母同意不同意的话,还是给父母吧。
8、彩礼钱归父母还是子女
您好,就彩礼的定义上看,是给女方父母的,毕竟旧时儿女的婚事都是父母决定,彩礼钱也就当归父母。随着时代的变化,现在的聘礼钱发生了一些变化。一般是男方将聘礼钱交给女方父母之后,大部分的父母都会再将彩礼钱返还给自己的女儿,让他们把这笔钱作为新家庭的存款,或者用于买家具、家电、衣服等等。所以彩礼钱原来的归属于女方父母的,只是现在大多数父母都返还给了子女作为自由支配的财物。
彩礼。从法律上讲,彩礼是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条件成就即双方结婚,那么原则是不需要返还的,如果条件无法成就即双方并未结婚,那么原则上彩礼是需要返还的。司法解释关于彩礼的规定,在遵循上述原则的同时,作出了例外规定,即双方办理登记结婚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以及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女方应当向男方返还彩礼。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并不是完全根据法律条文一刀切的,法官会综合衡量当地的风俗习惯以及双方的生活情况,对彩礼的返还作出居中裁判。关于彩礼的裁判情况,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第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且确实没有共同生活的。在这种情况,如果男女双方分手,对任何一方均未有任何影响,双方也都没有任何损失,故,如男方要求返还彩礼,女方也应该返还,这不仅符合法律规定,同时也符合我们大家心中朴素的道德观,是公平的。
第二,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确实共同生活。在这种情况,男方如果要求返还彩礼,女方是否应该返还呢?根据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规定,如果未婚男女双方确已共同生活但最终未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方请求返还彩礼,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并结合当地的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以及具体返还的数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