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殡葬风俗
1、宁波人习俗纪念亲人去逝做几个菜?
宁波人世俗纪念亲人一般来说可以用一般来说是用8个菜或者是16个菜都是可以的,一般来说是成双的。
2、宁波风俗有哪些呢?
宁波风俗有:
1、祭灶果
祭灶王的专用供品。传说农历十二月廿三为灶群菩萨(灶王)升天汇报的日子,各家都要在灶头设香案祭拜,供品是以糯米粉制成的膨化干点心,由油果、麻枣、红球、白球、黑脚骨、白脚骨等组成,统称祭灶果。
2、廿九夜
大年夜。一是专指,腊月最后一天如有三十日的,称“三十年夜”,只有廿九天的则称廿九夜。也泛指所有的大年夜。
3、压岁钿
旧时大年夜由长辈发给孩子一些钱,让他压在枕头下,希冀有一个兆示来年好运的好梦。
4、上灯夜
元宵夜。元宵又称上元,是新年第一个月圆夜,也是春节的最后一夜,民间有洗扫和点上灯笼到各处“照爬虫”的习俗。照完“爬虫”后将灯挂于醒目处,逐步形成元宵灯会,故有上灯夜之称。
5、相量盏
孩子上学时分发的点心。旧时孩子第一次上学,家长备相量盏,以小盏盛饭和糖果,分送给其他新同学,作为见面礼,以示“结缘”。相量,商商量量。
6、好日酒
喜酒。好日,结婚的日子。
7、拜生酒
寿宴。民间成人年龄逢十要祝寿,称“做生”,晚辈贺寿称“拜生”,平辈及长辈则称吃“生日酒”。
又有“做九不做十”的规矩,即提前一年祝寿,以示来年增寿;但六十岁则做正日,庆祝生命完成一个甲子的历程;另有“三十不可做。四十不可错”之说,错过。
8、满月酒
庆祝孩子出生一月的宴席。
9、上梁酒
盖新房上主梁时祈福求太平的宴席。上梁酒同时为感谢亲朋、犒劳工匠,对四邻八居则在上主梁时抛发“上梁馒头”。
10、搡年糕
做年糕的米粉要用捣臼搡过,此活最吃力,也最有特色,故名。宁波人每到年底必做年糕,将水磨米粉蒸熟后搡成米泥,用专用的年糕板印成。年糕谐音“年高”,以讨口采。谚语:“出力勿讨好,阿旺搡年糕”。
11、注夏绳
立夏节孩子所系的七彩丝绳。民间称夏季食欲不振、气候不适而消瘦为“注夏”,以为用七彩丝线编成的花绳系于孩子的手腕或发辫上,可以消暑祛病,以防注夏。
12、插地香
七月三十夜在地上插香。传说此日为地藏菩萨生日,插香致敬;也比喻无规律乱插杆状物件。
13、祓高秋
过立秋节的一种仪式。高秋,即立秋;民间在立秋节吃西瓜,吃薄脆饼与罗卜籽一起捣粹的粉末,以为可以祓除暑热,抵御秋寒。
14、出河头
新娘嫁后三日进知的一种程式。民间以新娘在婚后第三日要到河边象征性洗涮一次,以示正式开始理家,同时也以此正式在村子里出面亮相。
15、闹头场
静场锣鼓。旧时农村演戏,开场前先敲打一套锣鼓点子,招徕观众并静场。
16、路头戏
按一定套路随编随演的戏剧。路,剧情套路;头,唱词韵头。因这种随意编创、艺术粗糙的戏剧形式比较原始,多在乡间露台演出,也常常被理解成“路边头演出的戏”。
17、小热昏
卖梨膏糖的艺人所表演的曲艺形式。卖梨膏糖的艺人为招徕顾客,以民间小调信口编唱即兴的内容,多以灰谐语言调侃人事,给人以胡说八道又妙趣横生的印象。热昏,神志糊涂。
3、传统殡葬都有哪些习俗?
殡葬俗指白事,在民间因地域和民族各有其独特的风俗。所谓殡葬,"殡"是祭奠或悼念死者,即丧礼;"葬"则是安葬遗体的行为。殡葬一方面是在安置死者,另一方面又是在安排招待那些前来治丧、吊丧的人群。丧葬习俗是处理死者遗体及相关的悼念方式,是构成了人生仪礼的最后一环。死亡意味着人生旅程的终结,生命是有限的,生命就有开始与结束。人有生死,就有生死的文化。殡葬文化是围绕死亡事件和死亡活动而形成的思想文化体系,并且受社会经济、政治、意识形态、民风民俗、人情世故的影响和制约。
中华民族殡葬习俗和殡葬文化源远流长,数万年前就有了一定的丧葬形式。由于人们对图腾的崇拜,对死人的崇拜,受封建思想的影响,发展到对死人的畏惧,沿着这条线发展到“厚葬薄养”的传统习俗。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还是“唯心主义“占上风的一个习俗文化领域。迷信的、封建的殡葬活动,在民间仍然流行并严重地存在。根据中国人的传统伦理观念,当亲人临终时,亲属要给他穿好衣服,带上渡河线、买路线,如同给出远门的亲人整理行装一样。安葬之后,每逢节日、诞辰,亲属要上坟扫墓,焚纸送物,不仅带有点心、水果,还有巧克力、啤酒,甚至还要为死人点燃一支香烟,如此体贴周到的服务,孝子与亲友间的人情关系表现得淋漓尽致。
殡葬习俗和殡葬文化是社会是社会习俗和文化的一部分。是生者为死者而建立、形成、发展起来的习俗和文化,也是社会礼仪的一个重要内容,因此。它反映并长期受制于社会传统。
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类走向文明,为满足社会心理的需求。出现了殡葬服饰文化、公墓文化、殡仪馆建筑文化、殡葬设备和技术等等,内容非常丰富,这些新的学科分支形成殡葬文化学的学科群。
原始人对"弃尸"已经"看不下去",心中不忍。于是产生了殡葬。殡葬是人类自我意识达到高度清晰的产物,到文明社会,丧礼发展起来,后来变得越来越繁琐。比如,一位老人忙了一辈子,死后若不给一个"象样的"丧礼,不受到"郑重"的对待,人们总会觉得对不起死者,会认为后人"不孝"、死者一辈子"不值"等。即使是现代,如果丧事太草率,人们仍会觉得人生不完整。同时,重要人物的丧礼要格外的隆重,如为帝王筑陵墓。如果将大人物的丧事办得和小人物无差别,人们也会觉得太不应该。殡葬活动是生者筹办的、办给生者看的。告诉别人这样不会有始无终。心理需求也是人性的需求。就象吃饭、睡觉一类物质需求一样。只要不妨碍社会,就应当予以满足,
全部殡葬活动都是按照生者的生活模式而设计的,如生者的房屋称"阳宅",墓地则称"阴宅"。生者爱受人尊敬,因而人们也就百般地"尊敬"死者,给他们瞌头、上香。生者要吃饭,因而也就给死者上祭品等。因而,殡葬文化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的生存文化。
4、宁波丧葬风俗
断七以后才能去别人家,断七即满七,也就是七七四十九天以后。也有五七以后即可来往的说法。
5、丧葬基本习俗讲究,都有哪些?
第一,穿丧服。
在整个丧葬仪式期间,所有的家属和亲人都要穿丧服。直系亲属比如女儿、儿子,还有孙子孙女,是要披麻戴孝,穿麻衣。其他的亲戚朋友,要根据身份和辈分的不同,穿着不同的丧服。
现在各个地方的丧服颜色各有不同,一般是蓝色、黄色、白色为主。各个地方的习俗不同,即便是同一个地方可能不同的人家,穿着的颜色也有讲究,因为有喜丧和普通丧事的区别,这要根据每个丧主家庭的实际情况而定。
第二,出殡。
在过去,出殡就是将棺木抬到山下下葬。亲人在送葬的途中,需要三跪九叩。但是现在已经取消了土葬,都改为火葬。所以就是将遗体火化之后,将骨灰盒取回,葬在墓地里。
第三,死牲。
一般来说,丧葬时都要准备一些死牲。根据家庭的经济条件不同,比较富有的人家会准备猪,穷苦的人家就会准备小只的鸡鸭。这些死牲就是传统意义上的供品,被认为是非常有福气的东西。
在丧葬仪式结束之后,这些供品就会分给亲戚朋友带回家。还有一些会把这些供品用于举办宴席,因为很多农村在出殡回来之后是要办宴席的。
第四,焚烧。
在入棺的当天晚上,要指将死者的衣服、被褥等东西都烧掉。意思就是烧掉了这些东西之后,人就从这个世界上消失了,连同他曾经的痕迹都一同烧掉了。就像是一个仪式一般,不带什么来,也不带什么东西走。
除此之外,有些地方还会烧纸房子、纸钱、纸车子等,希望死者到了下面也能够有钱花,过上幸福快乐的生活。
第五,服丧。
现在服丧已经变得越来越简单了,可以在家里设灵堂。同时,在服丧期间要吃素食,穿素衣。
6、传统殡葬都有哪些习俗?
我介绍的是我家乡雷州半岛的习俗。
建国以来,国家提倡殡葬改革,移风易俗,新的丧葬方式渐为本地人所接受。但在过去,半岛人遵循先人“入土为安”古训,对丧葬丝毫不敢马虎。其有一套繁复的仪式和诸多禁忌,让人眼花缭乱。时至今日,其中许多特色旧俗已不复见。
治丧
民间认为,凡享年50岁以上,因病老去世的都算寿终,称“喜丧”(亦即白喜事)。对于这种正常的死亡,家人已有心理准备。一确定亲人去世,孝属们便会爆发性地恸哭起来(人未死时忌哭)。此时,要在逝者脚下供一碗“下脚饭”(亦称倒头饭);用碟盏盛香油点燃作长明灯(又称引路灯);用碗盛米装上香。香火、灯火日夜不断。而丧属身上即已戴孝,不可以穿鞋戴帽,着手办理丧事。其所在宗族或社团成员会集资为亡者捐一口棺木。村中亲房族人或街坊邻里便开始义务帮忙打理杂务。
报丧
亲人去世后,丧主要尽快给亲戚朋友报丧,但其事务众多,千头万绪,无从分身,往往派其亲族协助奔走发出讣告。报丧人到对方家不能进门。对出来迎接的,无论长幼皆须向对方叩首,再告知对方某人因何去世,某日某时出殡等。
入殓
分大小二殓。小殓主要是给死者沐浴、穿寿衣。一般在死者咽气不久进行,因为时间长了,遗体僵直不好穿戴。寿衣的件数有严格的规定,男为双数,女为单数。若是女性逝者,家人会给其戴上生前佩用的戒指、手镯等,称之为“压殓”,日后捡骨重葬时取出给后辈妇女佩戴。还会把珠玉贝米之类放进死者口中,称之为“饭含”或“含殓”。 大殓即入棺。盖棺打钉时,土佬会问是否还有人未瞻仰遗容。这是防止有丧属来迟,不及见亲人最后一面而出现闹丧的情况。 守灵 从死者去世到出殡之前,孝属要日夜轮流守灵,主要是防止猫、狗等动物的闯入,也表示尽孝。
丧服 丧服有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个等级,称为五服,适用于与死者亲疏关系不同的亲属。而斩衰是最重的丧服,主要适用于死者的儿子、未嫁女、儿媳。其用最粗的生麻制成,不缝边,简陋粗恶,用来表示哀痛之深。
吊唁 是丧葬礼俗中较重要的内容。与死者关系亲疏不同,吊唁的礼数、方式也有许多区别。 出门在外的子女或其他至亲接到噩耗后,首先要哭悼,再问明死因,然后不顾一切上路奔丧。临到家时,要望乡而歌(歌者,哭也)。 到家后,先到灵前跪叩、哭悼。而在廉江,则流行一种叫哭奶(不管哭诉对象是谁统称哭奶)的口头文学,其内容大致是追述逝者过去的苦境和对死者的怀念。如女儿哭丧母: 母亲养我,奶呀;辛苦一世,奶呀! 无食无着,奶呀;艰难度日,奶呀! 捱到今日,奶呀;儿女成群,奶呀! 怎知你去,奶呀;无留半句,奶呀! 丢下女儿,奶呀;(我)肝肠寸断,奶呀! 哀声痛切凄婉,听者莫不落泪。 亲友前来吊唁,孝子要迎接、陪同。守灵的孝属还礼后,吊唁者到灵堂正式举哀哭悼。经礼宾人员劝慰,即到帐房交礼。其中多为六尺长的白、黑、灰、蓝布。届时用粉笔书上“英名千古”、“典型永在”等字样,即为挽帐,在出殡时举出。 出殡 又称出山。不同的地方出殡时间不同。一些地方在巳时(上午10—11点),一些则在酉时(下午4—5点)。出殡时,先由道士收煞,门楣贴上“煞符”。棺木移出屋外,道士念念有词,用剑腹连拍棺材头三下,此即出殡命令。十六个杠夫应声齐喝,由孝子捧香碗、牌位、灵幡作为前导,驾灵而行。隔数分钟,杠夫们便齐喝一声,意是警告路人回避。 灵柩出村后,一般在村头或村地堂等开旷地带举祭。开祭时,按亲疏远近关系先后进行拜祭。司礼者有大唱先生(负责喊唱并指挥祭丧仪式全过程)、引礼先生(带领参祭者跪拜)、司尊习爵先生(遵照大唱者所点祭品逐一点献)、读文先生(读祭文)。之后孝属向先人作永别礼。
下葬 棺木抵达墓地,再次整理墓坑。先平整坑底,抹去脚印,将纸帛点燃投入,意为温暖墓室,不让先人感到寒冷。接着,棺木缓缓下放,经阴阳先生用罗盘校正坐向后,由孝子带头铲土掩埋成堆。掩土时,人影忌投入墓坑内。掩好土,送葬人在墓地绕三圈后,各抓一把泥土回家,撒在屋边。回家时从另一条小路返回(忌从来路返回、忌半路回头张望)。
7、宁波北仑地区丧葬习俗
丧事:
送终—病人弥留之际,家属环侍床前目送,小辈要跪在榻前。也有长子扶父趺坐,俗谚“晓得死,爬起坐”,谓坐着死去,死者坐化,灵魂可升夭。送终以子女到齐为“福气好”,倘有儿子尚在途中未赶到,有为临死者灌参汤,以延续时辰。
待一断气,俗谓咽下最后一口“海底痰”,家属方可嚎哭举哀。旋即焚烧锡箔纸钱,谓之“送盘缠”。
浴尸—老人逝世,孝子撑伞、挈桶至水井或河边焚化纸钱并汲水,用新毛巾擦抹死者,谓“买水浴尸”。一般是儿子浴父尸,女儿浴母尸。也有在河埠头或向井中丢下一个铜钱,佯装打水,佯装为死者沐浴者。浴毕,为死者梳发整容,修剪指甲,换穿寿衣,亦有临终前换上寿衣。
移尸—由长子捧头,幼子扛脚,移尸于中堂或堂前间的木板床上。鄞县一带称“移板头”,慈溪叫“歇床”,宁海谓“晾板头”,余姚称“摊板头”。移尸过天井,则要撑伞遮住,谓尸不见日。移尸时眷属跪送不许哭,防泪水滴尸。
移妥,于死者脸上盖一块白布,俗称“盖面白”。脚后点油灯一盏,谓给死者照明,俗称“脚后灯”。
洪塘一带(今属江北区)在死者脚后还放一磨盘,在磨孔内插上一杆大秤,秤钩吊麻袋,袋内装五谷。停尸后眷属方可哭啼,并将死者睡的席子及其他杂物焚烧于三岔路口或河埠头,俗称“燃荐包”。
8、丧葬习俗有什么?
丧葬习俗流有圆坟、烧七、烧百天、烧周年、烧三周年。
1、圆坟
自古中国丧葬习俗有出殡日起三天原坟的习俗,即在墓地下葬的需到墓地,上梁、摆供品、上香、踩院子、烧纸等程式。(骨灰盒在殡仪馆存放的,只摆供品、上香、烧纸)。
2、烧七
人死之日起,每七天烧一次纸,烧七次,过七殿,共七七,四十九天,此为烧七。今天的人们往往将做七改变为四次,即:一七、三七、五七、七七。
按丧事习俗,烧一七、七七、以死者儿子为主,称做:有头,有尾;三七、以死者儿媳为主;五七、以死者女儿为主。(烧五盆纸花)。按丧事习俗,烧七(做七)。
3、烧百天、烧周年、烧三周年
死者亡故后100天,孝子要上坟烧化冥纸冥钱,或将死者亡灵请回家中祭奠。此亦为小祭,也称“百日”。
周年分头周年、二周年和三周年。头周年、二周年皆为小祭,三周年最为隆重,一般都要过大事,搭设祭棚,请鼓乐手、阴阳班子打醮念经、呈献纸活、花圈等。
(8)宁波殡葬风俗扩展资料:
丧葬中,所有人手握牵引灵车绳索的人一起合唱挽歌。汉代田横的门客写的挽歌的歌辞有《薤露》、《蒿里》二章。当时田横自杀,门客哀悼他,就悲哀地唱起来了。歌辞的意思是说人就象薤上的露水,容易晒干灭亡,又以为人死了灵魂回归到泰山南边的蒿里。所以有这两章。
9、宁波市殡葬管理条例(2002)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深化殡葬改革,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丧葬活动及其管理。第三条 殡葬管理工作坚持实行火葬,废除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习,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的原则。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殡葬管理工作的领导。市和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市和县(市)、区殡葬管理机构,受同级民政部门的委托具体负责殡葬管理工作。
各级工商行政、公安、卫生、国土资源、规划、价格、城市管理、林业、建设、环保、文化、民族宗教、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等部门以及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有关殡葬管理和宣传工作。第二章 遗体火化管理第五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实行遗体火化,禁止土葬。法律、法规和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实行火化的,应当予以支持和鼓励,他人不得干涉。第六条 出具火化遗体的死亡证明,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在医院死亡的,由医院(含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下同)出具死亡证明;
(二)其他正常死亡、非正常死亡(指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以及犯罪行为造成的死亡)和无名、无主遗体,由死亡地或遗体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死亡证明。
殡仪馆应当凭死亡证明接收和火化遗体。第七条 在医院死亡的,医院或丧户应当及时通知殡仪馆接运遗体。
其他正常死亡的,丧户或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公安部门报告。公安部门应当及时出具死亡证明,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丧户及时与殡仪馆联系接运遗体和办理其他有关殡葬事宜。
非正常死亡的遗体,由公安部门通知殡仪馆接运,并告知丧户或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办理手续后火化。
无名、无主遗体,由公安部门通知殡仪馆接运,并通知遗体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火化手续。第八条 遗体需要在殡仪馆保存的,应当办理手续,保存期限一般不超过7天,保存费由申请人支付。
超过遗体保存期限未办理延期手续的,经县级以上殡葬管理机构批准,殡仪馆可以在告知丧户后实施火化。遗体火化后超过60天,丧户不领取骨灰、支付火化等费用的,殡仪馆可以按无名遗体的骨灰处理。
高度腐烂的遗体应当立即火化;患传染病死亡的遗体,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九条 本市人员在外地死亡或者外地人员在本市死亡的,应当在就近殡仪馆火化。因特殊原因,丧户或死者生前所在单位需要将遗体运回死者生前居住地火化的,应持死者生前居住地市或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经死亡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批准。第十条 发放丧葬费用,应当凭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明。第十一条 殡仪馆以及其他从事殡仪服务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遗体接运、保存、火化等各项规章制度,为丧户提供规范、优质、文明的殡仪服务。
殡仪服务收费应当公开,并不得违反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第三章 丧事管理第十二条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棺木等土葬用品。
禁止生产、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禁止在殡仪馆和殡仪服务站使用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
禁止在城镇主要街道开设丧葬用品经营场所。第十三条 禁止在广场、公路、街道、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举行丧事活动。
举行宗教丧葬仪式的,应当在规定的宗教场所内或经县级以上民族宗教部门认可的场所内进行。第十四条 举行丧事活动应当遵守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和交通管理的规定,不得进行封建迷信活动,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第四章 骨灰处理与公墓管理第十五条 骨灰可以安放在骨灰存放处,也可以在公墓、公益性墓地内墓葬、树葬、草坪葬,或者海葬等。
提倡不保留骨灰。第十六条 公墓建设应当遵循省统一规划。骨灰存放处、公益性墓地的建设规划由市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
公墓、骨灰存放处、公益性墓地建设由民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并由规划、国土资源、林业、环保等部门办理规划、土地、林地、环保等相关手续。公墓经营单位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建立公墓、骨灰存放处、公益性墓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