埋葬三年又挖出的风俗
1、中国有一个地方人死后三年之后重葬
据史料记载:元末明初,安庆大部分人的先祖居住在江西省九江鄱阳湖一带,由于连年战乱,先辈们为了躲避战祸迁徙到安庆,等待战事平息再回原籍。结果,等了一年又一年战争也没有停下来,先祖们慢慢地老去。下辈们为了完成老一辈叶落归根魂归故里的遗愿,在他们逝世后也不敢立即埋葬,想扶灵回故里。而在战争时期这个愿望根本就无法实现,只好把棺木放在土面上等待时机。几年过去了,战乱还是不停,只好入土为安了。祖先们回故籍的愿望还是不易,一代一代地往下传,渐渐地形成了风俗。所以说大部分安庆人都是客家人,风土人情语言等与江西老表很相似,与安徽其他地方差异较大。
2、民间棺葬习俗
土葬,是我国古代通用的形式,不仅汉族以土葬为主,古代匈奴、突厥、回纥等民族也以土葬为主要葬式。方法是用棺木盛尸,挖葬穴,将棺木深埋于土中,并以丘为标记。土葬的墓穴形制多样,最常见的是长方形土坑,也有“亚”字形的,腰坑放殉葬者及陪葬品。地下筑室墓穴多为皇宫、贵族使用,棺木放于室中。土葬与农业发展有关,农业地进步及与此相关的亲土、恋土、入土为安意识支撑并推动了土葬的发展,成为汉民族的代表葬法。中国古代有女娲持黄土造人的神话传说,人们普遍认为人既由土而成,死后还应回到土中去。而民间传说中的阴曹地府,也与土葬是相一致的。苗族有多次采取“复葬”的方法,即一次土葬后待棺木朽烂后再备新棺,装骨复葬,俗称“翻尸”,直至捡不出尸骨为止。回族依照宗教礼俗,至今还沿用土葬。到客家人居住的梅县地区旅行的外地人,常常被那些建于山腰或筑于田野的一座座形状奇特的坟地所吸引。在汉民族中,客家人的丧葬习俗和坟地建造很有特点,他们实行二次拾骨葬。客家人素有重孝道、敬祖先的传统。他们对治丧安葬礼的习俗特别重视。年过花甲的老人,身体尚健,晚辈便要为之准备其死后穿着的寿衣、用物和棺材。老人看着用大杉木制作的棺材,为自已过世之后有了长眠的卧具和归宿而欣慰。他们一高兴,精神愈发健旺,身板更加硬朗。不过,生老病死终究是不可抗拒的自然规律。当老人病危弥留之际,儿孙要依俗将他抬至上厅堂,放在临时支搭起来的木床上,铺席置枕,日夜守护伺候。待老人咽气去世(客家人俗称“过身”),遗属立即下跪痛哭,并从河里提回清水为之洗脸、擦身、穿上寿衣,在族人的帮助下,遗属在上厅堂设灵堂,并四出向亲友报丧。亲友闻讯立即前来吊唁,遗属举行隆重的家祭。最后选择吉日,在吹鼓手的哀乐声和飘飘扬扬的铭旌、挽幛中,出殡送葬。四名壮汉抬着灵柩,送到附近山上事先挖好的墓穴里埋葬。因客家人多住山区,死者皆葬于山上,于是俗称安葬死者为“还山”。与别地安葬逝者要堆坟、立墓碑不同,客家人第一次只是草草埋葬死者,既不起茔,也不竖墓碑,而是在三年、五年或更长时间后,再举行隆重的改葬仪式。就是民俗学家所称的“二次拾骨葬,”或日“二次葬”。遣属择定改葬的风水宝地后,便于农历八月初一(福建有的地区是大寒前后)请来安葬师傅,在焚香祭奠之后便掘墓开棺。若见土色黑湿,遗骸将靡,即在油纸雨伞的遮盖下,一一捡拾遗骨,并用山茶油拭擦干净。此谓把长眠地下的先人“牵起来”。随后,将遗骨按人体的结构,屈肢装人俗称“金盎”的缸状陶瓮里。这叫“捡金”。最后,将写有死者姓名、生卒年月日的盆形圆盖,反扣在金盎上,用砖块,三合土等砌建永久性的坟地,客家人称之为“做地”。客家坟地,大多依山势斜坡而筑,后高前低,前后合围,其形状宛若罗圈形的靠背椅。对此,有人认为,将逝者安葬其中,好似让祖先安坐在向阳背风的安乐椅上,甚为安详稳当。有人则认为,客家坟地的构筑,酷似客家民居围龙屋:碑石后面安葬了“金盎”的穹隆形坟室,围龙屋的“上厅堂”;碑前及碑侧左右筑造的插香燃烛的蜡烛庵,似围龙屋的左右“横屋”;碑前摆放供品的祭台,犹如围龙屋前面的“晒坪”;坟前挖筑的半圆形墓塘,宛若围龙屋前的池塘;而坟后筑造的半圆形坟头,正像围龙屋背后的“后龙山”,是象征承接“龙脉”之处。由此可见,客家人继承着“人死灵魂在,事死如事生”的古老观念,并因此煞费苦心地长眠地下的先人,设计了酷似其生前居住的围龙屋状的坟地。值得一提的还有碑石的谥称。依照惯例,男性墓主称“公”,女性墓主则尊为“孺人”。孺人本是古代对大夫、官员的母亲或妻子的尊称,而客家妇女不论贫富贵贱,死后皆称为孺人。据说,南宋末年,元兵追捕幼帝赵昊时,幸得一群打柴的客家妇女机智地救下了赵昊。为表彰这一“功绩”,特许客家妇女死后皆谥称为“孺人”。关于客家人二次拾骨葬的由来,有人认为,这与客家人本为中原居民,后因躲避战乱而不断的南迁有关。他们不论迁往何处,必由男子用陶罐装上祖先遗骨同行,待定居后再择地另行安葬,以免远徙他方,无法返回故里祭坟。其实,二次捡骨葬是中华民族的古老葬俗之一。战国时期的《列子》及《隋书》等史籍,都记载了古代荆楚地区的一些二次捡骨葬习俗。近代以来,东北鄂温克、达斡尔、赫哲族的一些猎人从及萨满死后,常用桦树皮或苇席包裹遗体,放置在木架或高高的树杈上,待两三年之后,尸体腐烂了,再捡拾遗骨,装棺埋葬。而南方的广西壮族,广东、广西瑶族,云南苗族以及福建、浙江畲族,都有二次捡骨葬习俗。先用棺木土葬死者,过了三年、五年或更长时间后,挖墓开棺,先从脚骨开始依次往上捡骨,并顺序装入陶瓮,盖上圆盖,再修永久性坟地埋葬。至于用陶罐陶瓮为葬具埋葬死者,其历史就更为久远了。考古发掘资料表明,6000多年前的西安半坡人,已用陶瓮来埋葬未成年死者。而本为中原居民的客家人,却一直传承着6000年前的古老葬俗。客家人行二次葬时,还看重是否能为祖宗坟茔觅得风水宝地,并认为这对子孙后代的兴旺发达关系甚大。所谓风水宝地,据说要义有三:一是要有龙势,即山岭的脉络,发脉雄壮,奔腾有势,落颈俊秀灵活,结基丰实、宽敞。龙势主人丁兴旺。二是要有局,即对景罗列各峰,湾环回托,或旗或鼓,或印或案,皆应为基地所用。局主功名。三是要有水,即基地前面有对逆的江河,但江水又不是直冲基地,而是水口回环带水。水主财路。为此,从前行二次葬时,将先入遗骨装入金盎,若找不到吉地,便把金盎寄放于山间岩穴或田头地坎,以待日后安葬。这种暂时寄存“金盎”,俗称“寄岩子”。对客家人的二次葬,社会贤达和有识之士,早已有过批评。今天,安居乐业的客家人,不再迁徙流离了。为此,摒除旧俗,推行火化等殡葬改革显得十分重要。
火葬,是将尸体装殓后,用火焚化,保存骨灰。此葬法先行于少数民族。《后汉书》载:“羌人死则烧其尸”。《南史·林邑传》记:“死者焚之中野,谓之火葬”。《隋书》中的《赤土传》、《石国传》都有纵火焚尸习俗的记载。佛教传入我国以后,佛教徙实行火葬,对汉族产生了影响,汉族在宋代已有了火葬习俗,《宋史·礼志》中曾有记载。江南一些地方建有“化人亭”,专门用来进行火葬。元代,火葬更为盛行。据《马可波罗游记》载,京、冀、晋、江、浙、巴蜀等均有“人死焚其尸”之俗。由于火葬与儒家礼教不合,因此元、明、清三朝都有禁止汉族火葬的法令。火禁在汉族中较为少见,只是在少数民族中沿袭。直到现在,虽然政府倡导火葬,但民间仍不习惯,总以为土葬安生。城市的安葬习俗已彻底得到了改变,大多实行火葬。这里既有政府法令的效用,环境的限制,也有人们信仰习俗转变的因素。农村,特别是经济落后的地方,要完全实行火葬还要有一个过程。1956年4月27日,中央在中南海怀仁堂召开会议,会议休息时,秘书递给毛泽东主席一个折子,折子的内容是倡导实行火葬的。倡议书曰:“实行火葬不占用耕地,不需用棺木,可以节约装殓和埋葬的费用……”倡议书提出国家机关人员如赞成火葬可在后面签名。毛泽东看完折子后,连声称好,并第一个签了名。时参加会议的有15人签了名。1958年2月,任第一机械工业部部长的黄敬去世后,按本人意愿实行火花。他是第一个实行火化的高级干部。1960年6年1日,国家领导人林伯渠(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第一个接受火葬。党和国家领导人、高级干部带头实行火葬,使火葬在全城市得以实施。
水葬,在我国不普遍,康藏地区有此葬法。人死后,由喇嘛诵经,然后投入江河中,也有的盛于木匣中,到江河急流处打碎木匣,沉尸于江河中。沿海地区有将棺木置于海滩,利用潮涨冲入大海而水葬的。水葬也用于处理特殊死亡,如四川大渡河沿岸的汉族,过去对得传染病而死的人实行水葬。云南傣族对暴死、难产死、凶死者实行水葬。由于水葬污染水域,各朝各代都力求革除。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思想、观念有了很大变化。1988年4月26日,广东率先举行海葬仪式,一艘大船载着420盒先人骨灰,在导航轮引导,海军军舰的护送下驶向珠江口外海域,在哀乐声中家属们把骨灰撒向大海。整个仪式严肃穆。新式海葬由于经济、卫生、方便、具有纪意义,在城市,特别是沿海城市逐渐得到了推广。
天葬,又称露天葬、鸟葬、风葬。少数民族中这种葬法最多。《隋书·契丹传》载:“父母死,以其尸置于小树之上,经三年后,乃取其骨而焚之”。《唐书·肃慎传》有“秋冬死者,或以其尸捕貂,貂食其肉,多得之”的记载。藏族多实行天葬,人死后,请喇嘛念经,择定送葬日期。送葬时,用牛驮尸到天葬场后,先把尸体放在葬台上,然后在葬台附近烧松柏香堆,浓烟升起,通知神鹰到来,神鹰习惯见烟飞来寻食。此时,操持天葬者将尸体从背面剖开。如果死者是僧徙,下刀时,先在背肉上划个有宗教意义的花纹。接着剖腹、取出内脏、切肉、剥去头皮、割掉头颅,把肉切成小块,堆放一旁,再捣碎骨头,拦以糌粑,捏成一团。然后先把骨团喂鹫鹰,再喂其肉。如果骨头没喂家,得再一块不剩地拣起,烧成灰,撒向四方。总之,要一点不剩地把死人处理掉,这样,死者就“升天”去了。天葬场周围山上的鹫鹰,除了吃尸体以外,不伤害任何幼小动物,被称之为“神鸟”,受到藏族人的保护,猎人绝对不能捕杀。藏族人把尸骨喂神鸟,神鸟吃完后飞到高山之巅屙屡,这样死者便可投胎到高贵人家。
树葬,也称风葬。东北鄂温克人实行树葬,人死后,将尸体包裹后挂于树上或放在支起的木架上,任凭风吹日晒,待皮肉烂掉后拾骨埋葬。
崖葬,也称岩葬,流行于西南少数民族中。此葬法是将棺木安放在通风的岩洞里,有的安放在洞中的木架上,洞口用草木遮掩。悬棺葬是利用天然崖洞或绝壁上的平台,有的在峭壁上凿孔打桩,将棺木放在上面。福建、云南、四川、贵州等地的少数民族中曾流行县棺葬。当地俗称“挂岩子”。悬棺葬是中国古代南方一些民族的葬俗,其中以福建悬棺葬的年代最为久远,大约在夏代之前,距今已有3000多年。由于年代久远遗留下来的悬棺已不多见,只在武夷山的千仞绝壁上还能看到一处虹桥板。悬棺遗迹最多的是四川珙县麻糖坝。这种丧葬礼制的产生和形成,是与当地人民的灵魂信仰、祖先崇拜分不开的。采用悬棺安葬死者,是为了保护好死者,使他不受侵犯。把死者悬葬在临江河的绝壁上,可以使死者继续用他的智慧和权威,保护和监视他的子孙和臣民。
复合葬,是采用多种形式的葬仪。《北史·高东传》记有将死者下半身埋于地下,而上半身不掩,是风葬与土葬的结合。《北史·林邑传》记载了先火葬后水葬的葬仪。有些民族和地区采用火葬,大多也是先火葬后土葬,如土族、藏族等多用此复合葬法。
此外,还有亲人分食尸体的腹葬,不给死者穿衣的裸葬,以及药物存尸等。药物存尸应该说不属于葬法,而是处理尸体的古法。埃及的木乃伊即是,我国西藏高僧多用此法,即用特制香料涂身,存于瓮中,俗称肉身喇嘛。
3、古代讲究入土为安,为什么越南人要挖出亲人3年遗骨再安葬?
入土为安是对于中国和中国周围地区来说的。相对于外国来说有着其他的文化,比如说欧美一些国家实行的火葬,越南也有着自己当地的风俗习惯。他们那种风俗习惯叫做"迁骨葬" 、 "洗骨葬"、"捡骨葬"、"拾骨葬",这是复葬的形式。中国的客家人,闽南人,广府人,温州人,丽水人以及壮族人,也有这种习俗。
迁骨葬" 、 "洗骨葬"、"捡骨葬"、"拾骨葬"是指入土三年五年,甚至更长远的时间,重新把死者的遗骸选一处地方,另外埋葬,这种行为主要是等待人体的软组织腐烂和分解之后,用白酒洗干净,然后按人体的结构,脚在下面,头在上面,把躯体装入一个罐子当中,罐内写上死者的姓名,然后重新埋于地下。
这种风俗习惯在战国时期就已经存在。而且流传到了很多地方,中国的南方地区大部分也都会实行这种方式。甚至在一些非洲的地区也会实行这种特殊的葬礼方式。这种二次葬,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们的尊敬信宗教信仰和一定的风俗习惯。这是早期原始社会的一个重要内容。
越南和我国的二次葬,历史十分的悠久,学术界普遍认为二次葬成为一种葬礼,最早出现在新石器时代的晚期。还有在距今8000年时间的湖南省,发现的墓葬里面属于二次葬。在中国的很多地区也有发现二次葬的坟墓。不管是二次葬还是一次葬,都表现了活人对死者的尊敬,希望死能在另一个世界过得更好的愿望,都表达了自己的美好心愿,同时也希望先人能祝愿他在现实世界更加美好!
4、死后三年有什么讲究?
自古以来我国对于丧葬都是很有讲究的,在传统文化中认为人死了并不是真正的就消失了,所以在人过世后会有很多丧葬方面的讲究,既是给自己的一种慰藉,也是对去世的人的尊敬。那么今天我们一起来看看人死后满三年的说法有什么?有什么讲究?
人死后满三年的说法有什么 有什么讲究
人死后满三年的说法有什么 有什么讲究
在一些地方当人死后三年有一次大祭就叫三周年。因为过去有守孝三年的说法,在三年结束的时候就是与亲人告别的时候,要好好祭祀死去的亲人。
人逝去后的最主要的祭祀节点讲究,梳理一下可知从头七到满七,共7次;加上百天、一周年、三周年,正好是十次。而在传说中冥界有“十殿阎罗”,其实就是与上述十个节点相对应的,可以说是在十个节点祭祀,为了打发和“孝敬”这十位阎罗的。
到了三周年期,这是人逝去后最大一次为其举办的纪念活动了,民间都有逝者“三周年期”宴客的习俗,这一日所有老朋旧眷、远亲近邻都会出席。而这个节点对应的就是最后一殿“十殿转轮王”,也是逝者在阴间转世投胎的时候了。
除此之外还有新坟三年不能动土的风俗,新坟三年内不能动土,动土一般指迁坟之类。也就是新坟三年之内说不能行迁坟之类的,为坟墓修葺一下,添点土还是可以的,不过一般说来,添土也不太好。
人死后满三年的说法有什么 有什么讲究
培土就是给新坟上新土,就如同为先人穿新衣服一样,每年一换迎接新年的到来。
新坟不满三年的不用培土:新坟就是刚刚埋葬的坟墓,三年内都还存在着一定的煞气,故而不适合动土,在三年内可以不管。
所添得的土不可掺杂粪便:这是对祖先的大不敬,泥土必须干净,而且颜色最好避免淤泥土,黑色的或者红色的土,这些都会损坏后人运势。
取土最好在本月的天月二德方:这是两大吉利的方位,从这方取土犹如吸纳了祥瑞之气来填入先祖坟墓。
不可在逝者生肖相冲的方位取土:比如:逝者属牛的,就不可以在未方取土,也就是坟墓的西南方向。其他的属相以此类推即可。
培土的时候不可用锄具拍打:有人为了不让泥土滑下来,就会用力拍打,这是不对的,这同样是对祖先的不敬。
5、人死后为什麽挖出重新埋葬
二次葬,是一种非常古老的葬俗,原始社会曾经普遍存在过的一种葬俗,其显著特征是将死者的尸骨进行两次和两次以上的埋葬,多数是易地安葬 ,从已有的考古证据来看,关中地区的西安半坡文化遗址 ,中原地区郑洛仰韶文化遗址 和百越地区 均有二次葬习俗,这种古老的葬俗从远古开始并一直延续至今,在我国南方的客家地区 、闽南地区、壮族地区,日本琉球,越南北方 等地农村还较为常见。
6、为什么客家人死后要“捡骨”重葬???
客家人有一个特殊的安埋死后亲人的习俗。就是死后不择安葬地,随便找个地方,根据地势的自然高度差,往里挖掘一个能塞进棺木的土洞即可,待过了数年后,再请风水先生择定坟茔,把死者遗骨用一个陶缸装好,叫做装金,那个陶罐就叫做金坛。然后重新安葬。如果是长途迁徙,这个装了骨殖的金坛也随家搬迁到新的住地,择地重葬。这个习俗可能就缘于客家人不固守家园,只要哪里更能安身立命,就往哪里搬迁的缘故吧。死后捡骨可以不论年代,无钱则可任意延长时间。有的甚至延至一、二十年之后。
客家人的“拾骨”重葬不是必须的,只有认为第一次下葬是风水不好才进行重葬。至于原因很明确也是所谓的“风水”不好。
7、我是广西的,我们这里有一个风俗习惯,老人死后随便找块地埋葬了,过了三年才把遗骨捡到骨坛里,然后再找
这个一般都会找人看日子的。棺材埋入土里几年后,棺木都会有不同程度的腐烂,泥土和遗骨会混在一起。清明时节雨水偏多,土壤潮湿,会增加清理遗骨的难度。而冬季下雨少,泥土干燥就容易得多了。我也是广西的,昨天早上刚捡了我奶奶的遗骨。捡的时候需要用一种纸把遗骨上的泥土擦干净。。。
8、人死後埋葬三年後又将骨头捡起来叫什麽
洗骨;起坟
9、广西人去世葬两次习俗怎么来的?
人死后,第一次葬是将遗体安放在木制的棺材里,“躺”着埋在土里,堆成长形坟,叫“长墓”,也叫“新墓”,表示人还“睡”着,并没有“死”;也表示人的灵魂还没有到“阴府”,还是“新鬼”,没有投胎转世,所以在家堂上另给他设灵位,祭祖时他是没有份的,所以另在他的灵位设祭。第二次葬是第一次葬三年之后,也就是腐尸“化净”之后,将“净骨”捡出,安放在陶罐(壮话叫做“金罐”,也叫“金钟”)中,选取“坟山宝地”重葬,堆成圆形坟,叫“圆墓”,也叫“祖墓”。顾名思义,“祖墓”的死者是应该有后代的(含旁系亲属),故年轻人死后一般不作二次葬。解放前,按习俗不满36岁的人(还有带身孕死[壮语叫“湿身死”]的妇女)是不进行二次葬的。但在解放后,人们思想解放了,没那么迷信了,成年人(16岁以上)及“湿身死”妇女也行二次葬了。
一次葬的墓地,一般比较随便,地头田边、茅山荒坡均可,并不讲究“风水”,不过还是要请“地理师(风水先生)”来定“坟向”,定下葬时辰,除了葬礼十分看重之外,入葬却非常从简。但在旧社会,或追溯到民国以前,有个别“富贵”的人,为显示自己的身份,一次葬非常隆重,墓地也建得异常堂皇,仿照帝皇的做法,不再做二次葬,民间称之为“大葬”。不过,在民众观念中,对此种葬式大都嗤之以鼻,并不看重;甚至对一些荒芜的“长墓”讥之为“无主”或“无后”,有时还以此来咒骂自己厌恶的人“以后死了埋长墓”,意为未成年即死(早死)。
二次葬的墓地则很讲究“风水”,如果一时找不到合适的墓地,宁可把“金坛”(捡骨后安放净骨的陶罐)寄葬在临时选定的地点,一般寻找向阳、干爽的土坡劈崖,挖个可以容得“金坛”的拱门形的洞穴,“金坛”安放好之后,通常敞开着,过路的人可以看到,也有用草皮土块封住的。对这种寄葬,清明扫墓也很简单,砍去杂草,烧几柱香即可。但寄葬时间不能太长,通常是一年,最多三年,当然也有因经济问题或其他原因而长年寄葬的。
二次葬墓地的“风水”通常由“地理师”来寻找,或自己寻得后由“地理师”来确认。人们普遍认为,墓地的“风水”会给子孙后代带来好运,否则就要倒运。稍懂“地理”的人都知道,墓地应该靠山临水或枕山面水或背靠山峰、面临平原,就像活人所住的村庄一样。上林李姓巨族(据族谱记载,宗传三十余代,现今人口二十余万人)祖传的族谱上有个故事,足以说明人们对墓地风水的看重。故事原文是:
《千子万孙史略》
传说五百年前,有个风水先生,寄宿于吾太始祖讳景晟公的家居住,其人之名乃是江西黄胜东也。此人有博通古今之学,尤属风水特长,终日游山玩水,到处命山为名,所谓金鸡展翅,丹凤朝阳,白鹤饮水,九龙戏珠,每一山都因其形而得其名。……景晟公官任凤化(今上林)知县,娶妻黄氏。黄氏为人宽达,四海来客,视同一家。前述黄胜东先生游旅凤化,客居景晟公家,黄氏待之如亲兄弟,黄先生感动得世所罕见,因而有心送一风水宝地与她。送地之前,特再三试黄氏之心:一说,先生每天出游,返家时将带满污泥的双脚浸入水缸涤洗,黄氏不但不恼,反而慰问先生,并毫无怨言地清洗水缸,再充满水,次次如此;二说,先生每逢雨天必出游,并向黄氏取伞,返家时,黄氏总在门口等其归来,在门口,先生就当黄氏之面,故意将雨伞在门框上碰破,黄氏非但不怪,还为先生顶风冒雨而赞赏有嘉,如此不知损坏了几多雨伞;三说,有一次,先生要去邀约故人,因而借景晟公官衣一用,黄氏慷慨与之并多予银两,先生酒宴之后,将所剩猪肉以官衣包回,弄得官衣龌龊不堪,黄氏亦不怪之;……先生既受黄氏之招待,于是送给黄氏一坟地坐落于天堂山之岭西燕云徐村背,并称,所谓天堂山三台落脉,土角流金蚂蚁窝地也,此吉地有三种葬法:一曰九代状元,二曰代代富足,三曰千子万孙。景晟公愿以九代状元而葬,而黄氏则因景晟之前五代、代代独子,因而阻止道:九代状元虽贵但不长而衰,而千子万孙世代绵长,蕃而不绝。先生满口称赞黄氏之见胜于须眉,正是福人葬福地,结果黄氏百年之后而葬之,先生亲自主持葬事,后来应验,于是留下千子万孙《澄江巨族》之传说……
二次葬,先是捡骨(也叫“捡金”),一般是一次葬三年后。所以定三年,一是等遗体腐化干净,二是按“五服”应“斩哀三年”。捡骨也要选好时辰,“五服”内的直系亲人都到场,先烧香祭拜,然后掘土、开棺,开棺时用蓬布或雨伞遮阳,见骨时亲属痛哭流涕,之后才围成一圈,逐一将遗骨取出,揩净,如果遗骨潮湿,还要用炭火烘干。最后按从脚到头的顺序安放到“金坛”中,取“坐”着的姿势,表示他自然从容地坐着,面对人间和他的子孙,祭拜时就像与后人亲密无间地“见面”一样,盖好罐盖。下葬又另选时辰,在墓地事先挖好一个容得“金坛”的圆筒形井穴,到时辰才将“金坛”放进去,“井穴”上严盖一块圆形石板,再堆土成墓。然后举行隆重的祭拜仪式,二次葬礼仪结束。
二次葬后,一至三年之间,还要“探金”一至两次。所谓“探金”,就是掘开坟土,打开石板,探看“金坛”里的遗骨好不好:干爽的、金黄色的为好,泡水的、灰黑色的就不好。好的,就放心“定葬”了;不好的,要取出“金坛”寄葬,再找“风水地”重行二次葬;不好不坏的(遗骨虽不泡水但很潮湿、颜色灰白),可暂时复土留坟,第二年再“探金”一次,看看转好或转坏以决定该墓地的取舍。“探金”也由“地理师”定时辰和主持,前后均要祭拜,但仪式都较简单。“定葬”后,此墓就是“祖墓”了,一般不再迁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