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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收12万彩礼后不

发布时间: 2022-09-16 07:08:40

1、女方要12万彩礼三金并且不带一分嫁妆嫁过去,过分吗?

这不是过分。
是太过分了。
新娘一定要清楚,结婚欠的这些账,以后都是夫妻共同债务。
别把男方家逼的太死了。

2、女方彩礼要12万算多吗?

你们家乡的彩礼是多少呢?所谓的彩礼,顾名思义就是图个彩头,是一个礼仪的形式而已。彩礼从古代就有,一直延续至今,也是一种传统。彩礼是随着时代的不同而变化,彩礼也是根据地域的不同有所差别。
第一,彩礼是当两个年轻人,谈婚论嫁到一定的程度,订婚的时候男方要给女方彩礼,彩礼要表明双方婚约形成的一个见证。最早时候的彩礼主要是以物品的形式出现,现在的彩礼大多数是以现金形式出现
第二,彩礼多少与时代有关,在古代,尤其尤其是富家子弟,彩礼不但丰厚,而且还丰富,不仅有物品,还有金条,但在平民当中就不会这么丰富,现时代的彩礼,多数以现金形式出现,多少也与地域有关。
第三,我们家乡的彩礼也有所不同,前几年呢?平均来说,十万左右。另外还要带着相关物品叫“六个六,或十个十”。
第四,我们家乡的彩礼根据地域也有所不同,沿海一带的地方,这里的彩礼相对就说比较少,最早是10001,意思是“万里挑一”,有的是31800,意思是“三家一起发”就是一个地方风俗,图个吉利而言,这样的彩礼一般人都还能接受
第五,我们家乡的彩礼,有的地区是这样的,12万大包干,就是这12万彩礼中包含着三金,男方就不再给女方另外买金银首饰了,这个价位在如今时代也能被大多数人所接受。
第六,我们家乡的彩礼,有的地区非常高,流传的一种说法是“千紫万红一片绿,外加一动不动”就是现金大体需要15万以上,另外还要要车一辆,楼房一套。这样的彩礼就有些变味儿了,不但给男方带来很大的压力,也把这个民俗变成了陋习
第七,彩礼只是一个表示,是男方对女方的一个尊重,有的偏远贫穷的农村, 如果把彩礼当做出嫁女儿的一种额外收入,这种观念需要更新。甚至有的家长为了争面子,彩礼不到位,就不允许女儿出嫁,破坏了两个年轻人的婚约,这是不提倡的一种习俗。
总之,两个年轻人谈恋爱,结婚前,男方表示对女方的尊重,拿出一部分彩礼是应该的,只要数额合理,不超出人的承受力,双方你情我愿就好。一些风俗习惯应该与时俱进,应该更新观念,应该更加文明人情化,彩礼只是一个礼节,不是一个重担,愿有情人终成眷属。

3、为讨要12万元彩礼,吉林一女子将母亲告上法庭,法院最终是如何判决的?

现在很多的长辈都认为索要彩礼是一件非常正常的事情,而且他们也认为给彩礼是男方对女方的尊重。不管是我们国家的天南地北,都是离不开彩礼的,而本次事件当中的这件事情,是由于这名女子跟自己的男友交往之后,这名女子的男朋友就给了她12万元钱。当时这笔钱是女子的,母亲拿去了,并且母亲还表示,在女儿出嫁的时候,会再给女儿两万块钱当做嫁妆。

事情的前因后果

但让我们没有想到的是,母亲在结婚的时候,却并未主动的把这12万元钱归还给自己的女儿,当女儿加入到对方的家庭,并且有了两个孩子之后,生活也变得十分的困难,便向母亲索要这笔钱,但多次索要这笔钱,母亲都没有进行归还,在无可奈何之下,女儿才把母亲告上了法院。而母亲表示,当时女儿已经同意了把这笔彩礼交给自己进行保管,现在自己是有权利不归还这笔彩礼的。

母女之间的说词

而母亲还表示自己只有这么一个女儿,肯定是希望在女儿真正的困难的时候,才把这笔钱给女儿,应急用。但是母亲不把这个钱归还给自己的女儿,确实是不对的。这笔钱女儿确实是已经同意了,交给自己的母亲进行保管。毕竟也是害怕自己乱花钱,但是现在有两个孩子,不管做什么,都是需要去花钱的。于情于理母亲都是需要把这个彩礼归还给自己的女儿,两个人把这件事情闹上法院,确实是不好看的。

法院判决归还钱财

再后来,法院也判决母亲把这个钱归还给自己的女儿。这个钱只是交给母亲进行保管单,并未承诺把这个钱给自己的母亲,所以说女儿也是有权利自由支配这笔钱。

4、女友跟我要12万彩礼,要不然就不结婚,怎么办

谈判呗,谈不下来就去找钱,找不到钱,那就只能放弃了。
不过12万还真不算多,如果连这点钱都拿不出,女孩子跟了你也是要作好同甘共苦的准备。

5、嫁女儿要十二万彩礼不给陪嫁,你觉得合适吗?

彩礼,又称聘礼,自古有之。和彩礼想对应的就是,嫁妆,也是由来已久。两个人结婚组成一个新的家庭,因为两个人都是年轻人,需要一些启动资金,而彩礼和嫁妆就是父母赠予孩子们的资金,让他们可以在婚后的生活可以过得幸福一些。

女方家里说不陪嫁,说这笔钱是女儿的抚养费,其实也无可或非。现在培养一个女儿,费用远远不止这些钱。你喜欢人家的女儿,说明他们把女儿培养得很好,他们也付出了心血,这钱孝敬女方的父母也是有道理的。

可能有人要说,这不是嫁女儿这是卖女儿,其实这样说没有道理。因为现在女儿出嫁一般20几岁,大学毕业一般22岁左右。然后找工作,真正赚钱孝敬父母的日子其实没有多少天。

而人家把辛辛苦苦培养的女儿嫁给你,难道让你孝敬父母,不应该吗?也许有人会说10几万太多了,那其实你可以和女方的父母商量。一般女方父母会提出这个数字,应该是符合那个地方的行情价,不给的话,一般人家会看不起女方。

也许现在有的地方有天价彩礼,要房子要车子。但是这些东西最后还不是结婚的小两口在使用,女方父母也没有收到什么好处。父母只是希望女儿嫁出去可以过得幸福,不用为了房子车子操心。女方父母一般还会给女儿压箱底的钱,也是为了女儿嫁出去一样可以过得幸福。

而且彩礼,可以看出男方对于女方的态度。如果男方不愿意出彩礼的钱,很多人会觉得男方不重视女方。如果女方没有要彩礼,很多人会说女方是倒贴,男方不在意女方,以后女方不会幸福的。

彩礼也可以看出以后公公婆婆对你的态度,公公婆婆不愿意出彩礼钱,可能觉得你就不值得他们花这些钱,没有钱你一样也会嫁给他的儿子。结婚前吃定你,结婚后更加会吃定你的。

而且,彩礼其实是婚前赠予给女方的,女方父母拥有处理权。有的父母会把彩礼作为嫁妆让女儿陪嫁回男方家,有的父母会把彩礼留下。不论怎么处理,都是女方父母的事情,不要过分干预。

再说12万多,女生努力打拼几年肯定赚得比这些钱多,是吧?要是女生把工资都上交给自己的父母,那么也可以给父母养老,孝敬父母无可或非!

所以,这件事情,合理不合理,就看你对于女方家的态度,你爱不爱自己的女朋友。如果一切都是肯定的,那么就是合理的!

6、男方给彩礼12万女方是否需要退还

男方给彩礼12万女方存在以下情形需要退还: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3、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7、结婚一年,女方提出离婚,12万彩礼要的回来吗

您好,按照您所描述的问题,分居一年是不会自动离婚的。离婚的途径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去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后,才能解除夫妻婚姻关系。诉讼离婚需要法院审理后出判决离婚,才能解除婚姻关系。因此,按照您所表述的情况,分居不能自动解除合法的夫妻关系的。

至于彩礼是否能要回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因此,你们领取结婚证后,若满足上述第2项或第3项规定的法定返还彩礼情形,法院才会给予支持。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8、结婚彩礼给12万需要返还吗

男方给彩礼12万,女方一般不需要退还。但存在如下情形的除外:
1、男女双方虽已经结婚登记但并未共同生活;
2、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3、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9、案件回顾:12万彩礼娶村花,惨遭背叛偷情,后来怎样?

12万彩礼娶妻

这次的主人公是一个农村的老实人,家庭条件并不富裕,但为了娶妻,拿出全部积蓄又借款5万元,最后换来人走财空,心有不甘,醉酒杀人。

河南平顶山一个贫困农家的孩子,名叫张站立,从小辍学,跟着父亲在煤矿做挖煤的工作,家中条件十分贫困,所以一直未娶妻生子,直至2012年,经人介绍认识了隔壁村的村花王芳芳。王芳芳的家里是靠养猪为生的,人长得还算漂亮,就嫁给了城里的一个白领,但因无法生育,领养了一个孩子,最终因为各种琐事结束了自己的婚姻。

在农村,一个这样的离婚姑娘,而且还带有一个孩子,是很难嫁人的,但是这个农村的老实人张站立愿意出彩礼娶她,掏出了自己所有的积蓄,又凑了五万,一共是12万的彩礼钱,娶了王芳芳。

但是这段婚姻并不美满,王芳芳十分看不起这个又穷又丑的男人,平时里对他又打又骂,而张站立为了讨好老婆,把所有的工资都交给老婆,这难道不是一个好男人的标配吗?但是王芳芳并不领情,也不感恩,最后婆婆看不顺眼,打了王芳芳,王芳芳借此割腕大吵大闹,最终要求离婚。

张某的父母觉得这个媳妇并不适合过日子,当然同意了离婚,但是想要索要一部分彩礼,因为结婚没有几个月,彩礼钱里还有欠着别人的外债。

张站立当时是不同意离婚的,但直到2012年8月3日,他听闻王芳芳想与前夫复合,也算死心同意了,但离婚也要求退还彩礼的一部分。王芳芳的父母把话说得很绝,不同意还彩礼,还说要钱没有要命一条。

彩礼不退引发命案

事情的高潮就是随着王家不退彩礼开始的,因为张站立娶妻花了他全部的积蓄,他心里也十分的愤怒,最后在家里借酒消愁,但在酒精的作用下,他走向了一条不归路。

他醉酒后拿起斧头就到了王家将岳父岳母杀害,又去杀了王芳芳,以及那个无辜的孩子。虽然张站立一路逃窜,但最后也被警方缉拿归案。案子结了,但是12万,这个说大不大说小又不小的数目结束了四个人的一生。

彩礼带给婚姻的是什么

虽然说好像这么多年来的传统就是男方娶妻给女方彩礼,但有的时候一份彩礼到底给一个婚姻带来了什么?当今的社会结婚率低,离婚率高,有的父母索要的天价彩礼,让男方不敢娶妻。其实有些父母真的应该清楚地明白嫁女儿和卖女儿是两码事。

一个幸福的婚姻不应该受彩礼过大的干预,彩礼只是一种形式,但不能成为婚姻的必需品,或者是影响婚姻的直接因素,再或者是成为结不成婚的导火索。

正视婚姻,以爱为婚

说实话,其实有的人并没有想好要结婚,却因为一些外界的因素,如父母的催促呀,自己的年龄呀,他们选择了以结婚为目的而结婚。这样的婚姻往往是不幸福的,因为没有爱作为前提。

如今的社会进步发展婚嫁自由已成一种趋势,一段没有感情的婚姻,难道会走长吗?所以说我们要正视婚姻,不要说结了婚以后看到不合适又想离婚的念头。择一人以终老是一个美好的誓词,以爱为婚才让婚姻更加幸福。

每一个人都找到自己想托付一生的那个人,将择一人以终老的誓言贯彻自己美好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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