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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养媳没有嫁妆

发布时间: 2022-09-03 04:26:03

1、为何古代会出现“童养媳”?“童养媳”现象是什么时候出现的?

童养媳,又称“待年媳”、“养媳”,是指由婆家自幼抚养,待成年之后再与儿子正式结婚的女子。古代时期,童养媳的现象极为流行,而之所以会如此流行,原因主要是由于旧时老百姓贫苦,有女儿的根本养不起,而儿子的又娶不起儿媳妇,于是便将女儿交给有儿子的人家抚养。

童养媳现象起源较早,但名称出现相对较晚

童养媳这个名称虽然出现较晚,但这个现象其实很早便已经出现了,最早可以追溯到周朝的“縢妻制”,即当时贵族女子出嫁时,往往会有妹妹或同族侄女随同出嫁,待到妹妹或侄女长大之后,便成为了丈夫的妾室。《尸子》中便有“妻之以皇,媵之以”之语,也就是将娥皇和女英两姐妹同时嫁给了舜,而娥皇便是嫡妻,女英则是媵妾。

到了秦汉之后,这种制度开始沿用到了宫廷之中,帝王往往会将贵族勋亲的女儿自幼选入宫中,成年后或册封为帝王的妃嫔,或赐予王室子弟为妻妾。这种做法其实就是童养媳的一种,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一时期的童养媳主要出现在宫廷或贵族之中,平民百姓之中尚未出现。

童养媳这种现象大规模的推行,应该是从北宋时期开始的,北宋晁补之的《鸡肋集》之中便有“民间女幼,许嫁未行而养诸婿氏者,曰‘养妇’”的记载,而“息妇”这个称谓也是到宋朝时才开始出现,其中“息”字便有“养育生息”之意,而这个词语后来便演变为了“媳妇”。

历经两宋的发展,到元朝时期童养媳的现象已经极为普遍,逐渐成为了一种民间习俗,例如《元史·刑法志》中便有“诸以童养未成婚男妇,转配其奴者,笞五十七,妇归宗。不追聘财”的规定,可见当时“童养媳”现象的普遍程度。

到了明清时期,许多地方对于“童养媳”的婚姻,都形成了一种约定俗成的规定,例如女方无须配送嫁妆,而南方也不必再置办聘礼。直到民国时期,虽然西方文化已经开始传入中国,但“童养媳”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

直到解放之后,随着国家颁布婚姻法,“童养媳”才开始变为一种不合法的婚姻,但在此后较长一段时间内,一些偏远地区仍然保留着这种现象,不过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这种现象最终基本被消灭。

之所以会出现“童养媳”现象,贫穷才是最根本的原因

如前文所述,“童养媳”现象最初只是作为一种贵族的婚姻制度存在,而其之所以会在民间长期广为流行,则主要源于穷苦百姓的限制。至于出现“童养媳”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逃避人丁税。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人丁税”都是朝廷较为重要的一种税赋,即按照家庭人口征收赋税。对于富裕家庭来说,多一口人自然问题不大,但对于穷苦百姓来说,这个负担往往承受不起,更何况女子成年之后还要外嫁,而男子长大之后却是个壮劳力,而如果将女儿早早送到婆家,那么家里便等于省下了一个人的税。

2、节省婚姻成本。此外,有男子的穷苦家庭,往往也会因为置办不起嫁妆而难以娶到儿媳妇,而童养媳毫无疑问可以大大减少这方面的支出,毕竟男方抱养“童养媳”是不需要提供聘礼的,而等到正式结婚时,仪式也要比大婚简单得多,根本不需要花多少钱。但这种情况下,“童养媳”年龄一般比较大,因为如此不仅能剩下一笔钱,而且家中还等于多了一个劳力。

《婉君》中的夏婉君便因冲喜嫁到周家

3、“冲喜”现象。即家中如果出现重病人或者男孩子患有先天疾病,便用举行婚事来“冲”掉不好的运气,以期达到治疗疾病的效果。而这种婚礼举办时,男女双方往往至少有一方未达到成婚年纪,但却有了夫妻名分,女子便也就此养在了婆家。

4、其他原因。除了以上几种原因之外,富裕家庭则往往会因为交换、买卖、指腹为婚等原因,出现“童养媳”现象。与前几种穷苦百姓被迫选择不同的是,这种富裕家庭的“童养媳”,要么出于家庭联姻的关系,要么出于为小孩预做婚嫁规划,要么则是为了更好的照顾儿子。这种情况下,童养媳的年纪普遍偏小,而且除非双方家室相当、门当户对,否则女方大概率不会成为妻子,而只会沦为妾室。

就“童养媳”而言,虽然有少数比较幸运的,会获得比较好的生活条件,亦或是被婆家当成亲生女儿对待,但绝大多数命运都比较悲惨,不仅地位普遍较低,而且常常需要从事大量的家务劳动,甚至会被婆家虐待,但由于失去娘家的支持,她们只能默默承受。

2、清朝晚期的“童养媳”到底是怎么回事?

童养媳,又称“待年媳”“养媳”,就是由婆家养育女婴、幼女,待到成年正式结婚。童养媳在清代几乎成为普遍的现象。童养的女孩年龄都很小,有的达到了清代法定婚龄,也待在婆家,则是等候幼小的女婿成年。直到新中国成立童养媳才彻底消失。


民国时期童养媳

一些贫困家庭无力抚养儿女,就把女儿卖与富家子弟或家境较好的家庭作童养媳,而家境一般的家庭为了节省儿子娶妻的费用,于儿子年幼时买一个女孩回家来当儿子的妻子,这样男家多了一个帮助劳动的成员,而女家则减轻经济负担,一举两得。也有些家庭为了让女儿得到较好的生活环境,就把女儿给较富裕的人家收养作童养媳。亦有少数是男家较为贫穷,为了攀附而为年幼儿子娶富贵人家的年幼女儿为妻。

1912年,上海,一童养媳背着自己丈夫

明代童养媳婚书上,一般认为儿子可以传宗接代并增加劳动力,而女儿迟早要嫁人还要赔一份嫁妆, 生养女儿宛如帮别人家养媳妇,嫁女儿时还要忍受一次亲人别离之苦,所以富裕家庭把女儿送人家当童养媳的大有人在。因此许多人家一生出女儿,即便有能力抚养,也会寻找适合人家送出去,或交换,买卖,指腹为婚,为小孩预做婚嫁规划等。同时嫁娶或买进来的女孩多半做为儿子的妻子看待,就是所谓童养媳,而自己生下的女儿,也多半会嫁娶买卖或送给别人家做童养媳

图中这个小女孩是个童养媳,在民国时期,这种野蛮的童养媳制度依然存在,直到民国后期才慢慢开始消亡

童养媳在夫家多受婆婆的虐待,婆婆为了今后好使儿媳妇规规矩矩地侍候公婆,便想方设法制服她,打骂是家常便饭,并强迫幼女从事各种繁重的家务劳动,童养媳往往敢怒不敢言,身心默默承受着深深的痛苦。清代著名文人郑板桥曾写有一首同情童养媳、指责婆母的诗,题目叫作《姑恶》


怎么会出现童养媳现象呢

第一,贫穷的人家生下女儿无力养活,就把她给了人,长大了成为抚养者家中的媳妇。安徽绩溪县这种情形很多,所以嘉庆间修《县志》,说贫者“女生畀人抱养,长即为抱养者媳”。

第二,结亲重,婚礼浪费大,陪嫁多,而这种习俗常人又无力抗拒。童养媳习俗可以大大减少这种开支,男方抱养待年媳不需要财礼,等到正式结婚,仪式要比大娶简单得多,不要花多少钱,女家也不要陪嫁妆,没有破家嫁女之忧

第三,封建社会重男轻女现象严重

3、什么时候开始有童养媳的风俗?她们的生活是怎样的?

童养媳这一风俗在周代的时候就有所记载,但是当时的这种现象是盛行在帝王家族中的。而童养媳的这个名称源于宋代,并随着历史的发展童养媳的这种习俗流传于社会的各个角落。

童养媳的出现主要是因为一定的社会原因所造成的。往往是因为当时的社会现状比较落后,家庭条件也比较艰苦。如果家中生女儿的话多养一口人就要吃更多的粮食,对于家庭来说也是一种负担。而家中生男孩的话,还需要承担一些相应的礼钱,也因为如此很多家庭因为贫穷是娶不上媳妇的。这样一来童养媳的出现可以解决这样的问题,而且童养媳的这一习俗是不需要男方向女方家出礼钱,女方也无需嫁妆。

而童养媳这一风俗是旧时的一种习俗,是非常落后的一种行为。女孩子到了男方家日子过得并不是很好,一般来说是因为家中经济条件比较差,才会让女孩子从小去到男方家。再加上就是女孩子的地位在旧时是非常的卑微的。从小需要在家中分担很多的家务,在男方家长大成人的过程中,更像是为男方的家中增加了一名丫鬟,随便打骂甚至会受到一定的虐待。

到了女孩子十四五的年纪便可以与男孩子圆房了,这个时候女孩子所承担的任务就是为男方家繁衍后代。童养媳不仅仅要照顾自己的丈夫,公婆,还需要照顾自己的孩子。家中的重担以及繁重的劳务都需要由童养媳来承担。童养媳可谓是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而童养媳的这一习俗是就是非常落后的一种风俗。也因为如此,在解放后国家颁布了相应的法律,从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童养媳这种现象发生的。

4、童养媳在古代是怎么回事?是因为没钱吗?

古代的童养媳一个特殊的群体,在我国古代甚为流行。那么,童养媳到底是一个怎样的群体,她们的生活到底怎么样呢?说白这都是没有钱惹的祸,屡禁不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一探究竟!


首选,我们来看一看为何童养媳?童养媳也叫“待年媳”、“养媳”,顾名思义就是从小被婆家抚养,待女孩待长到十四、五岁时,正式结婚。童养媳在古代非常普遍,特别是清朝时期成为了一个普遍现象。要说这个童养媳的历史可就很久远了,最早在三国时期就有记载童养媳的现象,《三国志》提到:“至十岁,婿家即迎之长养为媳。”而童养媳的婚俗约于宋朝出现,并逐渐成为了一种社会的普遍现象。


抛开古代帝王以及富贵之家童养媳的特殊原因外,要说这个古代民间的童养媳产生的原因就非常简单了,就是没有钱惹的祸。古代社会生产力低下,社会非常贫穷落后,老百姓的生活十分低下。穷人根本就没有钱娶媳妇,跟我们现在有些地方拿不出天价的彩礼有一拼。而男方抱养童养媳不需要彩礼,等到正式结婚,仪式要比大娶简单得多,不要花多少钱,女家也不要陪嫁妆,没有破家嫁女之忧。于是乎,就在民间出现了之前帝王才有的童养媳这个奇特的婚姻形式,并且一发不可收拾!


这些童养媳到底从何而来呢?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来源:一是从外地或者灾区抱养的女婴,要么就是路边的弃婴,要么就是贱价买回的幼女;二是有些家境一般的家庭还会互相交换女儿,互作童养媳,免了结婚的花销,跟换亲差不多了;三是一些富裕家庭认为女儿迟早要嫁人还要赔一份嫁妆, 生养女儿就是在帮别人家养媳妇,因此,富裕家庭把女儿送人家当童养媳的大有人在。古代养女儿是建设银行,而我们现在是倒过来了!


古代的童养媳一般都比都会比男方都要大一些,从小照顾男方。这些童养媳被抱养回来后,不送去上学读书,从小在家做家务。如遇上恶婆,就要经常遭到百般打骂,受尽虐待,形同奴婢,过着极其悲惨的生活。等到圆房的时候,如童养媳不肯,就采取强迫手段圆房。当然,也有一些童养媳就比较幸运了,遇到了一个好婆家,被视如己出,在婆家过着不错的生活。如果未婚夫在婚前就去世,或未婚夫不愿意和童养媳圆房,婆家可能会容许童养媳改嫁,或送回娘家,有些则会正式收为养女,视为女儿看待。当然还有一些则将其卖作女婢,甚至娼妓!


这些童养媳和丈夫在小时候的关系就像姐弟或兄妹,他们之间往往只有亲情,大部分于结婚后是难以建立爱情的。总之,古代的童养媳是特殊历史时期畸形的社会存在,虽是一种解决婚姻和传宗接代的额无奈之举,但是对于这些童养媳有点太不公平了。即使在当下的印度等国家的一些还存在这童养媳的问题,甚是可伶,急需解决!

5、中国的千年陋习---童养媳,究竟什么是童养媳?

童养媳就是小的时候把女孩儿放在男方家里抚养长大,等女孩儿出落成一定模样的时候,就嫁给男孩儿当他的妻子,很多贫穷的地方或者是大户人家都会这么做。

童养媳就是在男方很小的时候女孩就照顾他,等他长大了以后,两人就圆房做夫妻。而童养媳也可以被理解为贴身丫头,暖房夫人。这个丫头所做的事情比较多,遇到个不通事理的公公婆婆还会惨遭辱骂和鞭打。

因为农村地区经济落后,很多家庭儿子无法娶到媳妇,只能提前收养女孩。女孩家庭之所以愿意,一是因为女孩出嫁要支付大笔嫁妆,否则就要被虐待甚至被烧死。二是养活女孩长大要付出很多。

女孩儿能够凭借童养媳的身份生存下来,但是很有可能一生都不会遇到自己的真爱,她们与她们的相公之间更多的是互相长大过程中存在的亲情,结婚后也是相敬如宾,毫无激情可言。

一般来说,这种女孩儿家庭条件都不是很好,父母把女孩儿卖到了别人家里,拿了一些钱以后就再也不管她了,女孩儿在别人家里都受不了优待,一般是被当做佣人来使唤的,她的一生已经葬在这个家里边了,当然,如果男方的主人比较善良,那么女孩儿就能够过的很好。

不过现在应该没有这种情况,大家的生活条件都挺好的,就算娶不上媳妇儿也不可能要一个童养媳,时代也在进步。

6、有谁知道“童养媳”是怎么回事啊?

童养媳,又称“待年媳”“养媳”,就是由婆家养育女婴、幼女,待到成年正式结婚。旧时,童养媳在我国甚为流行。之所以盛行童养媳,原因就是当时的社会非常贫穷落后,老百姓的生活十分低下,众多的民众因家境贫寒而娶不起儿媳妇,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他们就跑到外地抱养一个女孩来做童养媳,待长到十四、五岁时,就让她同儿子“圆房”。解放后,国家颁布了婚姻法,抱养童养女的问题在有的地区终于得到了彻底解决。 童养媳,又称“待年媳”“养媳”,就是由婆家养育女婴、幼女,待到成年正式结婚。童养媳在清代几乎成为普遍的现象。童养的女孩年龄都很小,有的达到了清代法定婚龄,也待在婆家,则是等候幼小的女婿成年。 童养媳 周代所实行的媵制,其中夫人之妹与侄女往往年尚幼即随同出嫁;秦汉以后,帝王每选贵戚之幼女进宫,成年后为帝王妃嫔,或赐予子弟为妻妾,皆为童养媳的一种表现。《宋史.后妃传》载,仁宗的所宠幸。“童养媳”的名称,起于宋代。元、明、清时,养媳从帝王家普及于社会,小地主或平民,往往花少许钱财买来,以节省聘礼。由于女家贫寒,养媳年幼,多有遭受虐待者。元关汉卿《窦娥冤》第一折:“老身蔡婆婆......不幸夫主亡逝已过,止有一个孩儿,年长八岁......这里一个窦秀才,从去年问我借了二十两银子,如今本利该银四十两,我数次索取,那窦秀才只说贫难,没有还我。他有一个女儿今年七岁,生得可喜,长得可爱,我有心看上他,与我家做个媳妇,就准了这四十两银子,岂不两得其便?”于是年幼的窦娥,即因其父父债,而入蔡婆婆家为养媳妇。 童养媳 旧时,童养媳在我国甚为流行。所谓童养媳,就是从小被人抱养,长大成年后,就要成为那家的儿媳妇。之所以盛行童养媳,原因就是当时的社会非常贫穷落后,老百姓的生活十分低下。 在旧社会,众多的民众因家境贫寒而娶不起儿媳妇,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他们就跑到外地抱养一个女孩来做童养媳,待长到十四、五岁时,就让她同儿子“圆房”。这一天,童养媳和新郎只须换上一套乾净的衣服,办几桌简单的酒菜应酬亲朋好友就行了。这样的操办婚事,既省事又省钱。 贫民家里收养的童养媳,大部分都是从外地或灾区抱养来的,再一个就是从道旁路边拣回来的女弃婴,还有的是从街上插草标卖儿卖女的灾民手中用贱价买回的幼女。这些女孩被抱养回来后,不送去上学读书,整天待在家里做家务。如遇上恶婆,就要经常遭到百般打骂,受尽虐待,过着极其悲惨的生活。等到长大要“圆房”时,如小女孩不肯,就采取强迫手段“圆房”。所以这些童养媳,从小就被迫扮演了一个小媳妇的角色。 解放后,国家颁布了婚姻法,抱养童养女的问题在有的地区终于得到了彻底解决。但还有一些偏远地区仍未认真重视,童养媳现象依旧存在。我在网上看到的一些资料介绍,福建有一个叫坪洋村的,全村大大小小的童养媳就多达近千名。其中还有的同未成年的童养媳结婚而走上犯罪道路的亦不乏其人,如福建的龙吟镇有个26岁的罗姓村民,因家庭和个人原因一直没有娶到媳妇,同镇的有一个8岁的黄姓女孩因父亲去世,母亲改嫁,经人撮合,罗家就将这名女孩收养为童养媳。5年后,罗家见这女孩的生理期出现反应,于是就大张旗鼓的操办了31岁的儿子和未满14岁的童养媳的婚礼,婚后没有几天,镇派出所就来人将这位大龄新郎逮捕法办,罪名是强奸未成年的幼女,这名童养媳也因此得到了解救。 童养媳陈秀 艾青曾写过一篇脍炙人口的歌颂童养媳的文章,《大堰河——我的保姆》 编辑本段历史背景 最早从三国时期就有记载童养媳的现象,《三国志》提到:“至十岁,婿家即迎之长养为媳。”童养媳的婚俗约于宋朝出现,但类似童养媳的婚姻于更早的时代就有出现,例如汉昭帝的皇后上官氏,六岁时就被送进宫中成为十二岁皇帝的妻子,实际上也是童养媳的性质。宋朝起历代均有不少文献记载童养媳。直至民国初年,童养媳仍然普遍存在。台湾的童养媳约于1970年代开始消失。到了21世纪,这个习俗在中国某些地区如福建省一些偏远的乡村还依然盛行。 编辑本段出现原因社会习俗 明代童养媳婚书上的女孩手印一般认为儿子可以传宗接代并增加劳动力,而女儿迟早要嫁人还要赔一份嫁妆, 生养女儿宛如帮别人家养媳妇,嫁女儿时还要忍受一次亲人别离之苦,所以富裕家庭把女儿送人家当童养媳的大有人在。因此许多人家一生出女儿,即便有能扶养,也会寻找适合人家送出去,或交换,买卖,指腹为婚,为小孩预做婚嫁规划等。同时嫁娶或买进来的女孩多半做为儿子的妻子看待,就是所谓童养媳,而自己生下的女儿,也多半会嫁娶买卖或送给别人家做童养媳。 由于古代亦有一夫多妻习俗,因此男孩长大成人后亦可再娶,童养媳成人后多半并不会成为阻碍男孩长大成人后的自由结婚意志。为此童养媳普遍成为古代社会的一种生活常态。 一些贫困家庭无力抚养儿女,就把女儿卖与富家子弟或家境较好的家庭作童养媳,而家境一般的家庭为了节省儿子娶妻的费用,于儿子年幼时买一个女孩回家来当儿子的妻子,这样男家多了一个帮助劳动的成员,而女家则减轻经济负担,一举两得。也有些家庭为了让女儿得到较好的生活环境,就把女儿给较富裕的人家收养作童养媳。亦有少数是男家较为贫穷,为了攀附而为年幼儿子娶富贵人家的年幼女儿为妻。 有些家境一般的家庭还会互相交换女儿作童养媳,有些女孩在婴儿时已经被卖到婆家,吃家婆的奶长大,称为“婆养媳”。亦有一些被收养的女孩为了报答养父母养育之恩而自愿当童养媳。还有一种是本身没有儿子,希望藉收养童养媳,为自己带来儿子,继后香灯,称为“等郎妹”。 这些童养媳一般都会比男方大年纪,可以照顾未婚夫。 社会原因 第一,贫穷的人家生下女儿无力养活,就把她给了人,长大了成为抚养者家中的媳妇。安徽绩溪县这种情形很多,所以嘉庆间修《县志》,说贫者“女生畀人抱养,长即为抱养者媳”。 第二,结亲聘礼重,婚礼浪费大,陪嫁多,而这种习俗常人又无力抗拒。童养媳习俗可以大大减少这种开支,男方抱养待年媳不需要财礼,等到正式结婚,仪式要比大娶简单得多,不要花多少钱,女家也不要陪嫁妆,没有破家嫁女之忧,所以同治间纂修的江西《新城县志》说到当地童养媳盛行,强调“农家不能具六礼,多幼小抱养者”。婚礼习俗,成为造成童养媳习俗的一个原因。 第三,清代社会还有公婆或丈夫病重提前娶媳妇的习俗,这种做法叫做“冲喜”,希望病人好起来,这又成为出现童养媳的一个原因,如上表中提到的李绶馥妻汪氏,13岁时,“为姑疾笃,归李为待年媳”。童养媳习俗使幼女身心遭到无情的摧残,她们多受夫家,尤其是婆母的虐待。 编辑本段生涯演变 虽然童养媳婚姻不特定必然是买卖婚姻的结果,但即便正常婚娶,依然可能会有严重婆媳关系。但也有一些童养媳婚姻,是以属于买卖婚姻而成立,她们地位一般较低,常要从事大量的家务劳动,有些会被婆家虐待,形同奴婢。但有一些较为幸运的会有比在亲生父母家中好的生活,有些还有机会接受教育,虽然她们的待遇通常不如公婆的亲生子女(例如课余时要做较多的劳动、受到较为严苛的管教等),但在亲生父母家中,可能完全没有机会读书,并过著贫困艰苦的生活。也有许多被婆家视如己出的,在婆家过著不错的生活。 到长大后,童养媳就会和丈夫圆房,仪式从简。如未婚夫于圆婚前就去世,或未婚夫不愿意和童养媳圆房,婆家可能会容许童养媳改嫁,或送回娘家,有些则会正式收为养女,视为女儿看待。有些婆家会把童养媳卖作奴婢或娼妓,或强迫童养媳改嫁他人。 西风东渐以后,女权意识高涨,社会多改采一夫一妻制,盛行个人意志与恋爱结婚,东方传统家庭伦常与道德崩解。所以虽然童养媳不一定受到苛待,但这种婚俗始终是剥夺了童养媳及其丈夫的婚姻自主权,在现代提倡人权的价值观里被丑化为一种陋俗。 编辑本段夫妻关系 童养媳和丈夫小时候的关系就像姊弟或兄妹,彼此之间往往只有亲情,大部分于结婚后亦难以建立爱情。进化心理学的韦斯特马克效应(Westermarck effect)认为,同一家族长大的儿童会发现彼此之间没有性吸引力,即使有强烈的社会压力强迫他们配对也一样。Wolf and Huang (1980)在台湾的童养媳制度发现理,在这种制度下未来的妻子会被带入家族内和未婚夫一起带大,难以完美收场,而且因为不知名的原因会导致女性生育率下降。另外一些研究也发现一同长大、关系有如兄弟姊妹的儿童,即使没有血缘关系,亦难以发生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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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古代的童养媳为何屡禁不止呢?

古代的童养媳一个特殊的群体,在我国古代甚为流行。那么,童养媳到底是一个怎样的群体,她们的生活到底怎么样呢?说白这都是没有钱惹的祸,屡禁不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一探究竟!

首选,我们来看一看为何童养媳?童养媳也叫“待年媳”、“养媳”,顾名思义就是从小被婆家抚养,待女孩待长到十四、五岁时,正式结婚。童养媳在古代非常普遍,特别是清朝时期成为了一个普遍现象。要说这个童养媳的历史可就很久远了,最早在三国时期就有记载童养媳的现象,《三国志》提到:“至十岁,婿家即迎之长养为媳。”而童养媳的婚俗约于宋朝出现,并逐渐成为了一种社会的普遍现象。

抛开古代帝王以及富贵之家童养媳的特殊原因外,要说这个古代民间的童养媳产生的原因就非常简单了,就是没有钱惹的祸。古代社会生产力低下,社会非常贫穷落后,老百姓的生活十分低下。穷人根本就没有钱娶媳妇,跟我们现在有些地方拿不出天价的彩礼有一拼。而男方抱养童养媳不需要彩礼,等到正式结婚,仪式要比大娶简单得多,不要花多少钱,女家也不要陪嫁妆,没有破家嫁女之忧。于是乎,就在民间出现了之前帝王才有的童养媳这个奇特的婚姻形式,并且一发不可收拾!

这些童养媳到底从何而来呢?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来源:一是从外地或者灾区抱养的女婴,要么就是路边的弃婴,要么就是贱价买回的幼女;二是有些家境一般的家庭还会互相交换女儿,互作童养媳,免了结婚的花销,跟换亲差不多了;三是一些富裕家庭认为女儿迟早要嫁人还要赔一份嫁妆, 生养女儿就是在帮别人家养媳妇,因此,富裕家庭把女儿送人家当童养媳的大有人在。古代养女儿是建设银行,而我们现在是倒过来了!

古代的童养媳一般都比都会比男方都要大一些,从小照顾男方。这些童养媳被抱养回来后,不送去上学读书,从小在家做家务。如遇上恶婆,就要经常遭到百般打骂,受尽虐待,形同奴婢,过着极其悲惨的生活。等到圆房的时候,如童养媳不肯,就采取强迫手段圆房。当然,也有一些童养媳就比较幸运了,遇到了一个好婆家,被视如己出,在婆家过着不错的生活。如果未婚夫在婚前就去世,或未婚夫不愿意和童养媳圆房,婆家可能会容许童养媳改嫁,或送回娘家,有些则会正式收为养女,视为女儿看待。当然还有一些则将其卖作女婢,甚至娼妓!

这些童养媳和丈夫在小时候的关系就像姐弟或兄妹,他们之间往往只有亲情,大部分于结婚后是难以建立爱情的。总之,古代的童养媳是特殊历史时期畸形的社会存在,虽是一种解决婚姻和传宗接代的额无奈之举,但是对于这些童养媳有点太不公平了。即使在当下的印度等国家的一些还存在着童养媳的问题,甚是可伶,急需解决!

8、童养媳是什么?

童养媳,又称“待年媳”,就是由婆家养育女婴、幼女,待到成年正式结婚。童养媳在清代几乎成为普遍的现象。童养的女孩年龄多很小,有的达到了清代法定婚龄,也待年在婆家,则是等候幼小的女婿成年。

童养媳婚姻的流行,有着广泛的社会原因。第一,贫穷的人家生下女儿无力养活,就把她给了人,长大了成为抚养者家中的媳妇。安徽绩溪县这种情形很多,所以嘉庆间修《县志》,说贫者“女生畀人抱养,长即为抱养者媳”。第二,结亲聘礼重,婚礼浪费大,赔嫁多,而这种习俗常人又无力抗拒。童养媳习俗可以大大减少这种开支,男方抱养待年媳不需要财礼,等到正式结婚,仪式要比大娶简单得多,不要花多少钱,女家也不要赔嫁妆,没有破家嫁女之忧,所以同治间纂修的江西《新城县志》说到当地童养媳盛行,强调“农家不能具六礼,多幼小抱养者”。婚礼习俗,成为造成童养媳习俗的一个原因。第三,清代社会还有公婆或丈夫病重提前娶媳妇的习俗,这种做法叫做“冲喜”,希望病人好起来,这又成为出现童养媳的一个原因,如上表中提到的李绶馥妻汪氏,13岁时,“为姑疾笃,归李为待年媳”。童养媳习俗使幼女身心遭到无情的摧残,她们多受夫家,尤其是婆母的虐待。“扬州八怪”之一的郑板桥有一首收于《郑板桥集》的同情待年媳的题名《姑恶》的诗,他写道:

小妇年十二,辞家事翁姑。……姑令杂作苦,持刀入中厨。……

析薪纤手破,执热十指枯。……姑曰幼不教,长大谁管拘!

今日肆詈辱,明日鞭挞俱。五日无完衣,十日无完肤。

吞声向暗壁,啾唧微叹吁。姑云是诅咒,执杖持刀铻。

岂无父母来,洗泪饰欢娱。岂无兄弟问,忍痛称姑劬。

疤痕掩破襟,秃发云病疏。一言及姑恶,生命无须臾。

9、晚清时期盛行的“童养媳”:年少就被送入婆家的生活是什么样的?

晚清时期盛行的“童养媳”:年少就被送入婆家,有的被活活打死...!

在我国清朝曾经出现了很多的童养媳 ,她们大多都是出自贫困家庭。那些无力抚养孩子的父母把年龄大约在4、5岁的小女孩送至“婆家”,由女孩未来的婆家来抚养女孩,待她们长到成年再和寄养家庭的儿子正式结婚,这种送养行为以前在我国十分常见。直到新中国成立,国家颁布了婚姻法,才杜绝了这种贻害多年的陋习旧制,使很多女孩得到了解放。





封建时期落后,“男孩传宗接代”是根深蒂固的,穷苦人家即使养不起自己的孩子,都还是想要生个男孩,父母根本无法顾及到女儿,在女孩还只有四五岁,并把她们送去当了童养媳。

童养媳过去的大多数也是一个穷人家,家里出不起彩礼钱,就早早为儿子养了小媳妇。如果童养媳碰上的是一个好人家,还有可能吃得饱穿得暖。遇上不好的人家,童养媳的生活就像奴隶一样,什么活都要做,还要受尽打骂。




很多人都是从小被自己的婆婆虐待,一生如同蝼蚁一样度过,没有依靠,没有人权,甚至有些心肠歹毒的人还会随意处置这些女孩的生命。但实际上被虐待做苦力,甚至被公公婆婆杀害的也很常见,再以一个借口搪塞,给点补偿费女方父母基本也就不了了之了,童养媳为此经常丢了性命。




在过去,很多人都乐意“买回来”一个童养媳。因为他们的父母早已不会再管这些孩子的死活。在这些孩子只有十三四岁的时候,就可以直接给了自己的儿子,让她们完成传宗接代的“任务”。若将童养媳纳为小妾,又还可以再娶一位正妻,这是十分划算的买卖。

童养媳的这种现象,就可以很大程度的减少这一方面的支出,男方抱养童养媳是不需要彩礼的,等到长大后结婚,举行仪式也是一切从简,不需要花什么钱,女方这边也没必要陪嫁,没有失女又破财的顾虑。




古代嫁女儿是需要嫁妆陪嫁的。很多婚事都是从小就被定下来,有的甚至指腹为婚。如果家里比较贫困的话,是凑不起足够嫁妆的。所以他们选择早早将女儿送到男方家中,通过帮助男方家里干活,成为他们家的童养媳这种方式,避免以后出嫁给嫁妆。这样一方面也可以减轻自己家中的生活负担,好为自己的儿子娶媳妇积攒钱财。在古代重男轻女思想非常严重,儿子是宝,女儿是草,所以女儿是可以随便轻易处置的,早早送给别人当童养媳,更是不在话下。

10、“童养媳”是什么?为什么很多古代女子因此付出一生?

古代有一残忍陋习,让无数女孩因此沦为工具。那就是“童养媳”。如今已被彻底禁止,但在古代却非常的普遍,无数女孩苦不堪言。是因为古时候贫穷人家很多,很多家庭担心将来娶不起媳妇,就跑到外地抱养一个女孩或者与另外的平穷人家交换女孩来做童养媳。直到近代,我国颁布《婚姻法》,这类行为才得以禁止。

童养媳,顾名思义,就是从小在婆家长大,小时候做丫环,长大了做媳妇。

童养媳

我们所熟知的窦娥便是童养媳,窦娥的出身十分的凄苦,自幼丧母,她的父亲窦天章又是一个穷秀才,整日忙着考取功名,为了凑够考试的钱,就把窦娥卖了。于是年幼的窦娥便成为了一名童养媳。

那么童养媳又是如何发展起来的呢。周代所实行的媵制,就是嫁娶女子时,该女子的妹妹或者侄女会随同出嫁。在秦汉以后,帝王们也会选取王公贵族中的幼女带入宫内,待到成年后,就会成为帝王的妃子。这些都是童养媳最早的表现。

在明代,人们普遍认为,生儿子一是为了传宗接代,二也是可以为家族增加劳动力,扩大收入。而生了女儿,就相当于是为他人养媳妇,将来不但要忍受分离之痛,还要送出嫁妆。俗话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这么一想,就干脆直接找到婆家,送到婆家去养。所以即便是当时的富裕人家,也会将女儿送到门当户对的人家,或者指腹为婚等,从小就做好了婚娶的决定。

童养媳

因此,大部分贫穷的家庭都会为了节省家庭的开支,又或者无力抚养儿女,就会将女儿送到富裕人家,买卖或交换。还有一些家庭也会为了避免儿子将来娶不到媳妇,也会从小就为儿子买回来童养媳,待到长大之后,为儿子做老婆。这样一来二去,童养媳现象便逐渐发展起来。

直到21世纪,这个习俗在中国一些偏远的乡村依然盛行。

这样买卖来的媳妇,年幼来到婆家时,等于说为婆家又增添了一些负担,因此童养媳小时候普遍被拿来当丫环来使,端茶送饭,收拾家务全都是由童养媳来做。甚至在夜里,还要为将来的丈夫搓澡。这对于现在的女性来说,简直是无法忍受的。

童养媳

待到童养媳长大后,婆家便会童养媳与自家儿子同房,当然仪式也是一切从简。有这么一条规定,婆家可以选择将童养媳纳为妻子或者妾,如果成为妻子,则男方便不可再娶,只能纳妾,如果纳为妾,那么男方将来便可再娶。

倘若男方在未圆房时过世,或者男方不愿意与女方圆房,这时候,大部分家庭是同意女方改嫁的。或者关系好的,则会直接作为养女继续抚养。但是有些不好的家庭,便会把童养媳卖到妓院,甚至逼迫女方改嫁他人。

童养媳

那时候的条件是艰苦的,生活也是残酷的。大部分童养媳的生活十分痛苦,受到虐待,遭到打骂,这些都是家常便饭。而年幼的童养媳又无处哭诉,大部分对这样的生活早已麻木。有些长大后不愿同房的,婆家就会采取强迫的手段,逼迫女方就范。这些都是对婚姻的一种践踏。所以这样的婚姻也很少会有真正的爱情。

近代,我国颁布《婚姻法》之后,禁止了此类行为。

但在21世纪初,2006年在福建省的一个只有4000多人的小山村,发生了这么一起案例。该村朱世文用板凳打死了自己的妻子朱秀美。经过深入调查之后,发现该村竟有近千名“童养媳”。朱秀美便是朱世文的童养媳。

调查时朱世文是这样说的:妻子朱秀美在出生4天后就作为童养媳来到了他的家中。自幼和他一起生活,两人以兄妹相称,婚后两人更是经常吵架,这本就是一段不完整的婚姻,两人的结合只是为了传宗接代。

他的母亲也曾对他说过:如果两人实在坚持不下去,就选择离婚。但当时的朱世文认为这样做违背了父母的意愿,对不起父母。也就没有离婚。直至事态恶劣,最终发生了这起命案。他说,如果这是两个两情相悦的人,绝对不会发生这样的事件。两人都是童养媳习俗下的牺牲品。也因此毁了两人的一生。

记者深入调查时发现,村里的经济落后、交通闭塞。村里的姑娘大都想要嫁到外面去。所以村里的男丁娶妻困难,只好通过这种方式,从外地收养童养媳。坪洋村有900多户,几乎每家都抱童养媳,村里大大小小的童养媳近千名。

童养媳

记者来到学校发现,学校的女生中,百分之四十都是童养媳。大大小小,小小的村庄竟有近千名童养媳。

这起案件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有些专家认为,当代童养媳是与古代童养媳有着本质性区别的。当代童养媳大部分是由于有些地区依然存在重男轻女现象,而山区则是因为男丁难以娶到老婆。所以才产生这种现象。对年幼的童养媳并没有存在虐待、打骂现象。

也有些人认为,这是对婚姻自由的践踏,是对女性的摧残,应当制止此类行为。

总而言之,童养媳的产生本质上是因为经济落后。只有经济发展了,社会才能够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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