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返还置办
1、男方要求返还彩礼钱应该怎么处理
彩礼钱是否不一定需要返还给男方,如果男女双方还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男方因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那么就需要返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婚姻法关于彩礼退还的法律规定
一、婚姻法彩礼返还新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二、哪些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
三、彩礼返还的标准和原则是什么
未对婚约及彩礼的给付标准作出规定,都只规定了禁止买卖婚姻和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内容。但目前我国很多地方的风俗习惯中,仍存在把订婚作为结婚的前置程序,在农村尤盛。一旦婚约解除,便引发纠纷。这种基于婚约所发生的财产流转关系在婚约存续期间,当然不发生返还问题;一旦婚约解除,此财产流转就失去了其合法性基础,接受彩礼的一方就应当返还其所接受的彩礼;如果双方已经结婚,婚约的法律效力就一直延续到双方的婚姻缔结,只要不符合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彩礼退还的规定的,就不存在彩礼的返还问题。
彩礼满足返还条件,并不代表一定要100%返还。人民法院一般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是否有子女、财产的用途、双方的经济状况、赠与的金额、哪一方提议解除,确定返还金额婚约等,酌情决定返还比例,一般在60%~90%之间,接受礼物解除婚约的一方返还率会高于支付一方的返还率礼物比例。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五条、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第十九条、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3、定亲彩礼如何返还?
定亲彩礼钱需要全额归还,或者也可以两个人协商。
法律依据
《婚姻法》未作规定。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河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1、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2、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3、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该解释虽然没有概括应当返还彩礼的所有情形,但在法律上肯定了在一定条件下,收受的彩礼应当返还。
资料扩展
彩礼在普通理解中,尤指婚恋中送给对方的聘礼或礼金。在今天的互联网中,还指朋友之间互赠彩票、祝福的一种行为。有些地方习俗称为纳征,征是成功的意思。
彩礼是中国古代婚嫁习俗之一,又称订亲财礼、聘礼、聘财等。中国旧时婚姻的缔结,有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互相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在新中国成立之后的一段时间,彩礼和与彩礼相关的订婚和婚约都受到了批判,曾一度被废止,但在民间始终顽强存在。
4、2021新婚姻法彩礼退还问题
彩礼可予以返还的法定条件为以下三种:1、双方未领取结婚证;2、双方虽领取结婚证,但未共同居住;3、一方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符合以上三种情形的,在主张彩礼返还时,才有可能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一、彩礼的意思
这里所说的彩礼,在一些地区又称聘礼,是严格有针对性的。它只是指按照当地习俗,男方在婚前给予女方一定数额的现金或财产,表示他有诚意与对方结婚。中国的古代法律称由此产生的婚姻为“订婚和结婚”。因此,如果一个男人向另一方支付财产,那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最终与另一方缔结婚姻关系,他必须支付财产。如果有明显的地方习俗,就是彩礼。如果支付的财产没有按照当地习俗作为最后手段支付,或者没有当地习俗规定只有支付彩礼才能缔结婚姻关系,但男方自愿支付,不附加任何条件,则属于一般赠与,不是彩礼。应当作为一般赠与处理,离婚时女方非自愿返还的,法院一般判决不予返还。
二、这种情况下应当返还彩礼
2004年4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中就彩礼的返还作了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因此,如果符合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男方可以要求女方(包括女方家庭实际接受彩礼的亲属)返还彩礼;否则,彩礼在离婚时不予返还。当然,如果女方自愿返还,则不受此限。
总而言之,为婚礼准备钱是非常重要的。很多人会准备各种各样的结婚礼物。还有,在准备婚礼仪式的时候,要提前了解清楚相关内容。让自己在这整个过程中有一个非常好的体验,同时婚礼彩礼的准备也需要大家在双方协商后在相关方面做好周密的准备。
5、返还彩礼的法律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提出返还彩礼请求,人民法院查证后,认定且确实存在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等情形,应当予以返还。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6、民法典关于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关于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民法典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中有关于彩礼返还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彩礼返还,如果出现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法院在查明后,应当予以支持。但是对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两种情形的彩礼返还,必须要以双方离婚为要件。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结婚
7、彩礼退还法律规定
1.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的司法解释,支付彩礼的一方按照当地的风俗给付彩礼,但是后续又要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在核实之后,有下列情况的,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之间还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只是就结婚达成了初步的意向,男方家先行向女方支付彩礼的。
2.双方之间已经办理结婚手续,或者是已经摆了酒席的,但是还没有共同生活的。
3.男方家庭为了像女方支付彩礼,而像亲戚朋友借债,而后期无力偿还的或者是男方家庭支付了彩礼而导致家庭生活苦难的。
拓展资料: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说明关于离婚彩礼返还的条件,其中第3项的规定为:“男方家庭在婚前向女方家庭支付彩礼而导致生活困难的”虽然这是一个返还彩礼的条件,但是由于这个生活困难而导致返还彩礼的包含面过于宽广,所以,我们在这里还需要详细的解释,
敦煌市男子罗某与女青年王某经人介绍认识后,于2013年1月29日举行订婚仪式,当天罗某给王某金项链一条、金耳环一对、金戒指两枚、金手链一条。订婚前,罗某还向王某的父亲付了彩礼4.2万元。2013年2月6日,罗某与王某举行了结婚仪式,但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
在随后的共同生活中,双方渐渐无法沟通。2013年4月26日,罗某和王某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打架,王某的父亲将其接回家居住。罗某和家人多次叫王某回家,但其不回。
随后,罗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返还彩礼4.2万元,以及首饰和6000元的烟酒钱。
2014年3月6日,敦煌市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罗某与被告王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
被告王某辩称,没有领取结婚证,是因为罗某的身份证丢失无法领取结婚证。2013年3月9日,罗某的身份证补办下来,她催其去办理结婚证,但罗某对她的提醒置之不理。在共同生活的日子里,她经常遭受罗某的家庭暴力,罗某的行为给她的心灵和身体造成了创伤。故此要求罗某赔偿她青春和精神损失费8万元,加上医疗费400元、陪嫁物电视机、电脑、电动车、回门礼等物,共计11.83万元。
被告王某的父亲辩称,女儿与罗某虽未办理合法的结婚手续,但双方都是以真正结婚为目的在一起生活的,并举行了结婚仪式。罗某按本地习俗给王某佩戴了首饰,是双方在交往过程中,罗某无偿赠予王某,并没有附带任何条件和目的,原告无权要求返还。
根据解释二中第27条对生活困难做出的含义为:“我国婚姻法中第42条所指的生活困难为,夫妻双方在离婚之后,个人所得到的财产或者离婚时所分得的财产没有办法维持当地的生活水平。”根据这条法律的解释,我们可以理解,“生活困难”是指生活比较的苦难,而不是相对的困难。
8、民法典彩礼返还规定
法律分析:民法典彩礼返还新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