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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同性恋风俗

发布时间: 2022-08-31 01:12:26

1、男风的历史

中国同性恋历史:华夏男风兴衰史 中国的同性恋最早可追溯到中华文明的始祖黄帝。清代文人纪晓岚在《阅微草堂笔记》中称杂说娈童(男同性恋)始黄帝。当然这种说法的依据只是民间传说,而中国同性恋最早的史料记载则来自商朝。《商书·伊训》中谈到三风十衍,书中提到这不好的三风,卿士有一于身,家必丧,邦君有一于身,国必亡。三风之一的乱风的一衍就是比顽童,也就是今天所说的同性恋。虽然同性恋在今日尚存的最早记载中以乱风这样的受贬面目出现,但这毕竟揭示了同性恋行为在三千年前就已在中国出现,而且其影响之大可列为一风。
在商代之后,同性恋一直没有从中华文化中消失。到了春秋战国时代,同性恋交往更趋活跃,受卫灵公宠幸的弥子瑕和魏王宠儿龙阳君分别让同性恋有了余桃 和龙阳的称呼。
到了强盛的汉代,帝王将相的同性恋活动屡见史书。据《史记》《汉书》记载,前汉皇帝几乎个个都有同性情人。汉代著名人物如汉武帝、汉文帝、大将军卫青和霍去病等,都有过同性恋经历。汉哀帝不忍推醒在他衣袖上熟睡的男宠董贤,起身时割断了衣袖,断袖之交从此成了同性相恋的佳话。
汉代之后,男风(男同性恋)时盛时衰。在这段漫长的历史中,中国的男性在履行成家立业,传接香火的责任之后,周围人对他们的同性恋情往往宽而待之。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古代对同性恋所持的态度至多是中性的,也就是不褒不贬,历史记载中没有对同性恋进行颂扬。而同性恋关系多以享乐和猎色为特点,从来不对维系封建社会的家庭伦理构成任何挑战或威胁。
中国到了明朝万历年间(1573-1620),边界和平,工商业发达,从而滋长了浮华世风。据当时的记载,文人中科举之后马上纳妾,大兴土木建豪宅一时成风,盛宴歌舞,极尽奢侈铺张。江南地区,上及达官贵人,下至商贾文人,嫖娼成风,使娼妓业方兴未艾。与此同时,男妓卖淫的象姑馆也应运而生。明末学者沈德福认为,1429年宣德皇帝的禁娼令使部份官员转向年轻男性取乐。到了万历年,男娼业发展其势之盛,直逼他们的女性对手。宣德皇帝意欲重归道德的初衷不但没有实现,反而南辕北辄,适得其反。
明末的道德观念也冲破了灭人欲,存天理的宋儒理学的束缚,伸张自然情欲的主张开始萌芽。这种观念的代表是明朝哲学家王阳明(1472-1528),崇尚个人表现和个性发展,而他的追随者随后发展了这种哲学。他们提出欲望和情感是人的本性,压抑使人无为,人应该表达和释放来自内心和本性的情欲。后来的一些清代文人认为,王阳明的纵欲哲学和与之相伴的享乐风气是明朝于1644年被覆灭的原因之一。
道德观念上的开放,导致了同性恋之风在明清两代的空前繁盛。今天的人们可以从那个时代留下来的文学遗产中窥见一斑。男色破财的故事出现在明代小说集《欢喜冤家》里,明代作家冯梦龙在《情史》里也毫不避讳地收录了同性爱情故事。在中国文学的巅峰之作《红楼梦》里,曹雪芹不但描写了宝玉和秦钟的恋情,而且宝玉和蒋玉涵的同性恋导致了他和封建秩序的第一次正面冲突宝玉挨打,书中的众学童闹学,薛蟠挨打,贾链狎男宠,贾珍嫖象姑等情节也从侧面反映出当时男风的普遍。清朝乾隆年间的学者袁枚的《子不语》中有大量的同性恋故事,而袁枚本人与吴下秀才郭淳之间就有一段同性恋情。著名诗人兼书画家郑板桥在他的《板桥自叙》中公开承认自己是同性恋:余好色,尤喜余桃口齿,椒风弄儿之戏。而他的一系列诗,包括《秋夜怀友》、《板桥竹枝词》等都对同性恋心里有生动刻划。清代同性恋文学中最令人瞩目的是一批专门描写同性恋爱的小说的出现。《宜香春质》、《龙阳逸史》和《品花宝鉴》等作品的出现无疑反映了当时的同性恋风气之兴盛已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但是男风的盛行直接引发了清朝反同性恋法规的出台,导致了持续百年的中国社会的恐同情绪。
中国同性恋历史:华夏男风兴衰史1644年满人进京,中国正式改朝换代。当时的中国是一个因为连年战乱而千疮百孔的国家,由于刚经历亡国的羞辱,全国民心涣散,匪患四起,清朝的统治者意识到重整意识形态和重建民族自信心的重要性,意识到必须拢络文化阶层,以重新建立起国家官僚体制。对中华文化十分精通的清朝统治者此时选择了孔孟之道作为新王朝的意识形态,以达到上述目的。
孔孟之道讲求社会秩序,各人守其本份,三纲五常,父父子子,君君臣臣。孔孟之道本身主张维持礼教的办法应该是正名和教化,但是中国尊孔的历史表明,光靠教化是不够的,国家还必须同时对违者进行处罚,教罚并举才能有效维持礼教。清朝在建朝初就意识到了这一点,他们在中国重建礼教时,特别重视法律和法令的作用。一个很突出的例子是1646年的法令规定,在定强奸罪时必须提供严格的证据,这条法令意在强调贞操观,其目的一是推行孔孟之道,二是拢络明末保守派儒家学者,求得他们对新王朝的支持。
到了康熙年,清朝已成功地实现了国泰民安,满清政府已经站稳了脚根。雍正皇帝登基后,开展了野心勃勃的巩固满人统治的计划。他一方面减轻人民的税收负担,推行廉政,另一方面对社会的不稳定因素进行坚决镇压。为了控制知识分子的思想,他大兴文字狱,严惩有异己倾向的文人,而且实行株连,处刑严酷。文字狱有效地压制了知识分子对现状与国家政策的批评,但同时又不妨碍推行孔孟正统礼教。
传统礼教主张正名,强调严格的社会秩序,女性守妇道,男性坚守父亲和丈夫的职责,而同性恋直接相悖于这些信条。如果同性恋在社会文化中得到足够的反映,统治者也许不会去注意,或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至于大动手脚。但当时男风鼎盛,同性恋在文学作品或文人手记中以前所未有的势头出现,导致了满清统治者对同性恋的关注,使之成了社会问题。雍正死后,年幼的乾隆皇帝继位不久的1740年,延袭雍正加强礼教的精神,中国有史以来第一部明确反鸡奸的法令出台。该法令将成年人出于自愿的鸡奸行为刑事化,这是清朝严格加强传统性别角色观念的一系列措施之一。法令出台后的落实程度如何,对男同性恋的控制有何效用,史料上没有记载。但这条法令在中国历史上首次将同性恋行为社会化——同性恋不再是个人私事,它被当作一种社会危害受到了法律的干预。西方的基督教和中国的礼教在镇压同性恋方面,终于殊途同归。
中国走过康乾盛世之后,经历了中华民族有文明史以来最为惨的衰败。在外强入侵,连年战乱,国家重建等中华民族生死存亡的关键阶段,国家对占人口少数的同性恋者的压制却总没有被忘记。用中国著名精神卫生专家贾谊诚先生的话说,在国民党的《六法全书》对同性恋,鸡奸等性行为以‘伤害风化罪’论处。
194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还对同性恋,鸡奸等性行为以‘流氓罪’论处。与此同时,有关同性恋的任何公开讨论在几百年内都被列为禁忌,同性恋者只能在自发形成的公厕和公园等地的渔场相互结识。压制的结果是,到了改革开放之后,当同性恋议题重新浮出水面时,忽而成了西方腐朽思想的影响和精神污染,而对同性恋的不宽容态度则被称为中国特色。但事实并非如此,同性恋与中国历史共同生存了千年,而对同性恋的压制仅有两百多年的历史。
中国千年的历史为同性恋作为一个文化和一个族群应如何生存和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教训,我们应以史为鉴,避免同性恋在中国近代的厄运重演。中国的传统礼教是不利于同性恋的,但中国同性恋靠依附主流婚姻制度而得以生存。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中国古代的同性恋者都要有传统家庭,转接香火,男子必须结婚生子,在完成这一任务之后,同性恋的男子好男风就没有什么约束了。古代中国婚姻的基本意义在于经济联盟,一个家庭同舟共济与天灾人祸斗争,由于死亡率高,确保种族繁衍和家庭稳固是当时的第一需要。因此在联姻时,变数太多的感情因素一直不被首先考虑。但是组建家庭时无视个人感情也对社会稳定不利,中国古代以 纳妾和男风为婚姻制度的补充,满足主男感情或情欲上的需求(不要忘记,中国古代文化本身就是大男子主义的文化)。中国的传统礼教因为适应了中国当时的国情,使中华文明的强盛持续了千年,而中国同性恋者的务实态度,让自身生存千年,没有招致象在其它文化中所遭遇的杀身之祸。
中国同性恋历史:华夏男风兴衰史
从同性恋的角度看,同性恋在明末清初的由盛转衰体现出以下特点。第一,同性恋在婚姻制度中的地位并没有因为男风的盛行而发生任何改变。男风以迷恋年轻男色为核心,享乐性和短暂性是其特点。同性恋盛行百年,却没有形成一个社会力量,或形成以同性联姻为主的家庭模式,也没有出现一套让同性恋关系渡过生老病死,天灾人祸的机制。所以即使参与的人数不少,但与异性婚姻相比,同性恋仍然脆弱无比。第二,男风依附享乐主义而旺,但同性恋没有及时与享乐主义脱钩,为以后的衰落埋下了祸根。追求个性解放和情感宣泄的享乐主义是诱人的,但我们不能忽视其不切实际的理想主义色彩。原因很简单,人的欲望是无止境的,而享乐不仅需要有物质基础,而且消耗精力。明末的享乐主义助长了腐败,加强了剥削,所以之后的保守派儒家学者将明朝的灭亡归罪于享乐主义是有一定道理的。享乐主义在现实的生活面前有着致命的弱点,当同性恋随着个性解放的享乐主义兴盛之后,没有与之脱离而形成自己的一套行为规范,享乐主义的膨胀导致王朝覆灭,与之共生的同性恋也免不了受到清算。第三,光是规模上的扩大,人数上的增加,而缺乏自强机制,同性恋往往成为社会运动的牺牲品。正如鲁迅先生所说的那样,一个狮子肥壮倒也无妨,但一头羊肥壮起来,可不是件好事。同性恋没有克服自身致命弱点的时候,男风兴盛,招引了统治者的注意,使自身成为一个社会问题。相比之下,古希腊的斯巴达同性情人军团在保家卫国方面创下了丰功伟绩,在这种环境下,同性恋受到社会的宽待以至赞美,可谓实至名归。
从文明发展上看,同性恋在中国受到压制是中华民族百年悲剧的一部份。康乾盛世时,中国国力十分可观,但政府没有把注意力放到对外交流,学习别国的先进思想和科学技术上,而是故步自封,耗费大量的精力来维持过时的礼教,同性恋也成为他们政治短见的受害者。当政者失策而酿成的大祸泱及了整个中华民族,使中国一再落后于历史的前进车轮。类似于日本历史上的明治维新未能在华夏大地出现,洋炮轰鸣下姗姗来迟的戊戌变法也不幸胎死腹中(当时康有为提出的婚姻法包括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内容)。五四运动提倡向西方学习,但同性恋研究方面却拾来了病态说的牙慧,而西方于五十年代兴起的同性恋正常性和健康性研究以及后来的平反政策,却因学术交流的中断而未能及时吸收,使同性恋至今在中国仍然被列为病态。与此同时,源于基督教文明的同性恋恐惧症也随之而来,正好与三纲五常 合拍。于是乎,落后医学和过时道德对于同性恋的双重压制,而今却成了中国特色。
一个没有信心的虚弱社会,总是首先想到控制民众的言行,包括控制他们的性行为。清朝立法禁止同性恋的举动,表明了统治者缺乏自信,也预示了以后的国势衰落。而当今改革开放后,中国重新认识同性恋的努力也表明了社会的进步。在敦促社会了解和理解同性恋的同时,作为同志的我们也应该学习和借鉴前人,在勇敢地追求爱情的同时,探索出一条能让同志生活方式长期生存的道路。
明熹宗朱由校也是搞同性恋的。他征美妓于不夜宫,征召娈童于长春院。而这些女院(娼寮)与男院(娈童居所),就分别处于北京城中的花柳街与胡同巷。明熹宗就把这些美妓、娈童置于宫中自己设的女院及男院,时常行乐其中,其中美妓赛施与娈童少弥,都蒙皇上的宠幸,每有游宴,则使宠妃姣童傅粉施朱,女衣男服,男衣女服,而交戏于前为乐。 除了皇帝以外,当时一些贵族、大臣也好男风,例如明世宗时的权臣严嵩和儿子严世蕃就好男风,《五杂俎》就提到严嵩的家人永年,号鹤坡,有后庭之宠。他“招权纳贿,与朝绅往来,无不称鹤翁者”,有个御史甚至于还和他结拜兄弟。蒋瑞藻所编的《小说考证》中说到严嵩的儿子严世蕃热恋一个名叫金凤的优童,即少年演员,“昼非金不食,夜非金不寝”。以后金色衰而贫困,不演戏了。严家破败以后,金凤又重新演戏,扮演严世蕃,演得维妙维肖。 当时,如果有人犯罪,其家中的女性会被卖为娼,男孩则被卖为被人玩弄的娈童。严嵩和严世蕃每陷仇家,就把仇家的男孩夺来作为娈童,百般侮辱,进行性虐待。后来严家事败,他们的后代也被仇家所纳,而流入倡业。 二、社会上的男风 在明代,尤其是明朝后期,同性恋在社会上已很普遍。当时不少有名的学者及士人,都是有名的“分桃之士”。他们除了妻妾外,还有年少俊美的书童,这些书童除伴主人出外或远游,往往也是主人的性伴侣。 当时,把同性间的性关系称为“外交”,把男子与妻妾的性行为称为“内交”。 不少士人和士人之间都有“外交”行为。如清人钮琇的《觚賸》中就提到明代书生吴生和姜郎相好,比一般伉俪的感情还要亲密。可是,他们却被一李姓巨公所拆散,并且把姜郎带到北方。吴生不愿离开姜郎,也克服了许多困难赶到北京,而其他朋友也捐助吴生此行,促成他们俩的会面。这种真挚的感情,也是世间少有。 当时社会上这股男风,在明武宗时最盛,可以说上自天子,下到庶民,几乎都有两男相悦的关系。《暖姝由笔》云:明正德初,内臣最为宠狎者,入“老儿当”犹等辈也,皆选年少俊秀内臣为之,明官吏、儒生乃至流寇市儿皆好男色。 那么为什么男风在明代会这么兴盛呢?唯性史观斋主解释说:“明代立国,崇尚酷刑峻法,罪至流徒,则妻孥子女皆没入官,女的成为娼妓,男则成为‘贱民’;比较面目姣好的,则拨充一些权贵之家作为厮役奴隶,或是由这些权贵家庭出资竞投,因为他们本身的自由已被剥夺,而且一切皆隶属于主人,对主人的命令是不能抗拒的,也就可以随便将他们加以享乐。……每逢一次大狱兴起,往往也就是购买娈童的机会。” 以上论述,似只说明了当时达官、贵族的喜好男色有一些有利条件,至于更广泛的社会原因,谢肇浙在《五杂俎》中指出:“衣冠格于文网,龙阳之禁,宽于狭邪,士庶困于阿堵,断袖之费,杀于缠头,河东之吼,每末减于敝轩,桑中之约,遂难偕于倚玉,此男宠之所以日盛也。”这说明了三个原因:一是嫖男人和当时的法律没有抵触;二是嫖妓女要花较多的钱,并非一般儒生所能承担;三是男人之间的亲密行为,妻子往往不加追究,有时也无权过问。这样,男风就普及起来了。
在明代,男妓馆相继开设,此风至清不衰。“据说正德年间,北京已有男院之设,悬‘长春院’匾额;而女妓居所,则称‘不夜宫’——盖取意于苏东坡诗:‘风花竞入长春院,灯烛交辉不夜城’。美妓娈童相竟秀,互以夺贵显狎客为能,娈童之名皆冠以‘少’字,而明熹宗尝微行其间。”这就是当时社会上性环境的一幅图画。 当然,同性恋不只是男性,女同性恋者也有,但历史上记载不多,只能从一些文学作品上了解一些情况。明末清初李渔所著《怜香伴》中的崔笺云和曹语花等,都明显地表现出女同性恋的关系。都不仅有女同性恋的叙述,还有女性对女性施行性虐待的情节,应该说,这是当时社会风情的反映。 三、福建男风特盛 根据许多史籍和笔记的描述,福建是明代男同性恋比较公开与普遍的地区。当时,福建海运很盛,去菲列宾、台湾、日本等地通商的很多,而航海的人都相信,船上不能有女人,否则船会出事,这样,长期在海上的人就以同性恋作为性发泄。 明代沈德符的《敝帚斋余谈》云: 近乃有称契儿者,则壮夫好淫,辄以多金娶姿首韶秀者,与沟衾裯之好,以父自居,列诸少年于小舍,最为乱逆之尤。闻其事肇于海寇云,大海禁妇人在师中,有之辄遭覆溺,故以男宠代之,而尊豪刚遂称“契父”。 “契”这个字,在福建就是指男性间的性关系。中国传统的同性恋的关系,当要受社会承认时,就要举行一种“契”的仪式,建立“契父”和“契儿”、“契兄”和“契弟”等关系,在福建地区,这类关系很多,它和广东孤婆庄的妈祖阶层,都是中国传统的同性恋关系的表现。中国人受儒家思想影响很深,十分重视家庭关系和家庭形式,所以同性恋关系也要以父子、兄弟、姊妹相称。《敝帚斋余谈》中进一步提到这个问题说:闽人酷重男色,无论贵贱,各以其类相结,长者为“契兄”,少者为“契弟”。 其兄入弟家,弟之父母抚爱如婿,弟日后生计及娶妻诸费,俱取办于“契兄”,其相爱者,年过而立者,尚寝处如伉俪。 这种“契兄”、“契弟”的关系,不但为当时当地的道德、法律、风俗、习惯所认可,而且权利、义务关系也很明确,这就是“契兄”受到“契弟”父母的爱护和尊敬,像他们的女婿一样,而当“契弟”到了一定年龄要与女子结婚时,“契兄”就要在财力上予以支持。 当时福建地区男风之盛行也有一些特殊原因,一是地处偏僻,贫民多以淫业为生,例如当地的剃头师傅也兼经营变相男倡,并利用学徒为业。清代谢章的《赌棋山庄笔记》云:“福清之渔溪,孔道也,而风俗极靡,丛剃发者,辄蓄成童以下,教以按摩。客至,进献其技,倚人身作忸怩态,其龌龊贪婪最甚,真恶习也。而流妓亦鲜佳者,且年多在三十以外。墙壁或题句云:老阴与少阳,乱掷金钱卜。” 当时,福建还有一个“贱民”阶层,叫蜁民。“传蜁民为南方夷也,从前闽省乃乌诸国,到汉人进闽,他们战败无处可归,相卒入水。或云为蒙古民族,南迁闽、粤二省,元朝时甚有势力,元初宗族子弟同帝至闽不归而留,到处横行。元亡,失势,闽人屡战屡败,至驱迫落水,习操水上。”这些蜁民被视为奴、优、隶、卒一类的下贱人,他们生活在船上,夜晚不行驶时,男的做男妓,女的做妓女,对此也不以为耻。 所以,男风表面上看是一种社会风气,但“淫风”从何而来?其中有许多深刻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原因,它甚至和阶级压迫、民族压迫连结在一起。

2、中国未来会允许同性合法吗?

很有可能会实现的,毕竟这是大势所趋。
从全球来看,2015年,美国当地时间6月26日上午,美国最高法院以5:4的投票结果裁定,同性婚姻合乎宪法。这一裁决结果意味着同性婚姻在全美50个州全部合法,美国也因此成为全球第21个在全境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
其他还有一些国家或地区已经批准同性婚姻合法化,它们是:荷兰、丹麦、比利时、加拿大、芬兰、德国、法国、英国、挪威、冰岛、瑞典、格陵兰、巴西、捷克斯洛伐克。
从国内来看,天涯网站曾经有一篇题为《天涯网友签名支持同性婚姻提案》的贴子,获得了网友的积极响应。在跟贴中,超过70%的发言者表示“支持和理解”。新浪文化频道曾发起调查——你认为中国应当批准同性婚姻法案吗?结果显示:
应当批准 63.6%——12179票
不应当批准 26.7%——5122票
不知道 9.7%——1855票
以上数据说明,在中国,提交这一提案的民意基础已经具备。

3、听说中国2025年同性婚姻会合法,是真的吗?

同性婚姻合法化目前在中国还是有争议的,虽然将来是可能实现的,但2025年实现的可能性不大。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之前,确实有学者提出将同性婚姻合法化写入《民法典》,但最终根据中国目前的社会情况,普遍的大众认为同性恋爱是比较“变态”、“恶心”的病态行为,因此并不接受同性恋爱,更不要说婚姻。

而同性婚姻在国外已经有部分国家将其合法化,比如说美国、英国、法国等国家,这些国家经济普遍比较发达,对于同性婚姻的包容性比较强,而中国如果同性婚姻合法化,将会面临很多社会问题,本就男女比例不协调,而且同性数量虽有,但毕竟是少数,并不能影响到国家政策或者说整个社会的发展,因此想要在短时间实现同性婚姻合法化是很难的。

从理论上讲,法学学者对于同性婚姻的包容性是高于普通大众的,但毕竟能够接受这样法律制度的人是少数,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社会问题产生,目前同性婚姻想要合法化,道阻且长。

4、同性恋的历史沿革

中国的传统文化并不反对同性恋,在古代甚至比西方更为宽容,同性恋与婚育也没有矛盾。
孔子说:“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思无邪。”既然同性恋入诗,可见在他的眼中,同性恋算得上是很纯正的感情了。这倒不是他开通,而是在当时,同性恋并不被视为异常。《左传·哀公十一年》记载,鲁昭公之子公叔务人有一个宠爱的娈童(嬖僮),叫做汪锜。当齐国攻打鲁国的时候,公叔务人和汪锜同乘一辆战车奋勇拼杀,一同战死,一同停殡。鲁国人因汪锜年幼,就打算以殇礼葬之,礼仪上来说自然比成年人的葬礼低一些。孔子当时掌礼仪司法、施教化,他发表意见:“能执干戈以卫社稷,可无殇也。”意思是说:汪锜能拿着武器因保卫国家而战死,没什么成年不成年的区分。
《诗经·山有扶苏》有云:“山有扶苏,隰有荷华。不见子都,乃见狂且。”子都就是因为貌美而受到郑庄公宠爱的。孟子不可能不知道子都暗箭伤人的事情,但是当他提到子都时,却忍不住赞叹道:“至于子都,天下莫不知其姣也。不知子都之姣者,无目者也。”不知道子都长得漂亮的人,是不生眼睛的。孟夫子整天养浩然之气,对国君都舍不得说几句好话,可是一提起子都,完全是悠然神往的表情,可见孟夫子也很欣赏男色。
晋朝的男风盛行,人们不仅崇尚女色,还崇尚男色,但男子必须貌若女子才算俊美。张翰就曾作过一首《周小史》,如此赞美一个美丽少年:“翩翩周生,婉娈幼童。年十有五,如日在东。香肤柔泽,素质参红。团辅圆颐,菡萏芙蓉。尔形既淑,尔服亦鲜。轻车随风,飞雾流烟。转侧绮靡,顾盼便妍。和颜善笑,美口善言。”
同样,女子同性恋在中国古代是相当普遍的,并被当时的人们所容忍。只要不发生过头的行为,人们认为女子同性恋关系是闺阁中必然存在的习俗,甚至当它导致为了爱情的自我牺牲或献身行为时,还受到人们的赞扬。明代著名才子李渔曾就此题材创作过一部名叫《怜香伴》的戏剧,讲述了佳人爱慕佳人的爱情故事,曹语花美貌与体香异于常人,而崔笺云诗才与谋略并重,二人以诗会友渐生情愫,种下情根,誓作来世夫妻。
清代的女同性恋情形可谓至为激烈,《粤游小志》记载:“广州女子多以拜盟结姊妹,名金兰会,女出嫁后,归家恒不返夫家,若促之过甚,则众姊妹相约自尽。尽十余年风气又复一变,则竟以姊妹花为连理枝矣,且二女同居,必有一女俨若藁砧者。”金兰会的女子又称自梳女,凡是缔结金兰契的女子,一切婚约均属无效,男家不得强娶,她们誓不肯和男子婚嫁,即使被迫嫁人也不会住在夫家,不会和丈夫同寝。而结盟的二女同居,成双结对,情如夫妻,誓不相负,还会选择嗣女继承财产,死后也会被埋在一起。
古代的道德观念中男子把女子失贞、失节的淫行当做大罪,礼教竭力鼓吹妻妾之间和睦相处,让家庭中妻与妾、妾与妾和睦如姐妹,有些人因之而发生了近似于同性恋的感情,不过这种关系比之于偷情通奸显得温和而隐秘,只要不对宗族构成威胁,男子不唯默许甚至鼓励。然而当女子之间有真正的爱情产生,便会激发巨变。两个女子相爱较之异性恋更为激烈,往往因嫉妒而其纷争,这种事情常常发生,甚至到了性命相搏的地步,以至于儒家知识分子大为震恐,动用政权和族权的力量来加以惩罚。 《菊花与刀》是美国本尼迪克特的着作,也是研究日本文化的着作中比较有代表性的一本。他用菊与刀来阐述日本文化中崇美与尚武这两种文化类型。其实,菊花还代表着男性之爱。出于形似的缘故,菊花在物象方面可指代男性之爱,而感情上最着名也最源远流长的故事,应该是《雨月物语》中的《菊花之约》一篇。因为这个故事,菊花在日本又称为契草。
在日本,异性间的恋爱称为女色,男男间的恋爱称为男色。而且男色在当时既非禁忌,更非败德。最突出的男色现象即众道。那些将军、大名乃至武士身边的大部分小姓,其实质地位即是男宠。
据说这种风俗,是日本僧侣来大唐取经时学去的。镰仓幕府树立起了武士中央集权制,当时娈童还只是山门、贵族公卿的上流时髦玩意,可说是某种身份象征;普通武士是玩不起的,上层阶级享有实际上的专利权。由于当时的男人大部分时间都是在战场上度过的,金戈铁马之际,性欲的解决很大程度上转嫁到了娈童的身上。
同时,为了构建一个牢不可破的武士集团,武士之间、主仆之间的礼义忠贞观念被空前强调。娈童已经成为了主将身边最亲近的侍卫,也可以说是最后一道防线。倘若两军对垒、白刃加身之时,能誓死护卫主将的,只有身边的娈童了,这就要求娈童们必有视死忽如归的勇迈与决绝,而平时的宠幸之恩情、鱼水之欢愉,怕都要在这一刻得到最激烈的体现。所以战国时代的娈童和早期流行于公卿山门身边的娈童不同,还要求有高超的武艺。娈童之风甚至普遍到了大名身边有1、20个娈童也不希奇。德川四天王中的井伊直政和本多忠胜就嗜好此调。江户幕府的三代将军家光和五代将军纲吉都是众道的道友。 在希腊,每个男人都得吸引住一个年轻男子,并在亲密的日常生活中充当他的辅导老师及朋友,并激励他学习一切高尚的品德。哪个男人若没有男性情人,会被认为是不履行男人的责任。在体育运动中,青年男子都是赤身裸体的,这让男人们大饱眼福。在古希腊还有专门的同性恋军队,由互相爱恋的男子组成,古希腊哲学家认为,彼此相爱的人才能得到最紧密的结合,提高战斗力。
古希腊灭亡之后,罗马共和国和罗马帝国继承了古希腊的男风文化,罗马很多皇帝都拥有自己的男宠。
在古希腊,不仅男同性恋,当时女同性恋的风气亦很盛行,有些女同性恋者参加打仗和狩猎活动,同另一个女人结婚,两人像夫妻一样相处。
据说女诗人萨福在莱斯波斯岛上建立了一个女子学校,她的诗名极盛,被柏拉图誉为第十缪斯。她虽有丈夫和女儿,但是没过多久,她就选择了离开丈夫和家庭。萨福的婚姻是不幸的,身为才女的她无法忍受婚姻中没有交流、没有灵魂的结合。
二十多岁的萨福在莱斯波斯岛上创办了一个女子学校,教授诗歌、音乐、仪态,甚至美容和服饰,贵族们纷纷把自己的女儿送往该校。萨福喜欢这些年轻美丽的女孩,不仅教授她们诗歌与音乐,闲暇之余热情教授她们恋爱艺术,心中的诗情在朝夕相处中转化为深深的爱恋,她一个接一个地和女学生们相爱。古希腊盛行师生间的同性恋情,师者授业解惑,学生以情相报,所以这些带有强烈同性恋色彩的诗歌在当时不但没有遭禁,而且还广为传颂,甚至连莱斯波斯岛上用的货币都以萨福的头像为图案。但最后萨福因遭到一位女恋人的拒绝,而跳海自杀,英年早逝。另外,据说女同性恋的风气在罗马时代比古希腊时更为盛行。

5、你认为中国人为什么反对同性恋

大概是这样的,原因归结于如下:中国有着五千年的悠久历史,固然就会存在五千年的封建顽固思想。其实真正来说,从前中国对于同性恋来说是与异性恋平等对待的,甚至有一段时期是盛行同性恋,例如魏晋南北朝。但是时间越往后,人们的思想变的封建,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时期,性方面得到前所未有的压制,更别说同性恋了。
目前,人们对于性一直很敏感,思想并未得到开放。不少人将爱情和生育紧紧的挂钩在了一起,由于同性恋无法繁衍后代,便会得到歧视。而且同性恋占少数,异性恋占多数,多数会对少数排斥,所以同性恋会被歧视。

6、中国古代的同性恋多吗?

中国历史上的同性恋还有一个特点,它是在相对宽松的社会环境中存在与发展的。在欧洲的中世纪,曾经以十分残酷的宗教压迫来对待同性恋,同性恋者都可能被判死刑。例如在1861年以前的英国,法律明文规定这种死刑可以强制执行,有些人只是因为有“扮异性症”就被当作同性恋者而被逮捕处死。1828年,一项新的法案重新规定:“任何与人或动物从事鸡奸行为者,需以重罚处死。”在法国,放弃了火烧“女巫”的陋俗之后,有很长时期改为火烧同性恋者。这种野蛮的风俗在欧洲许多国家一时曾甚为流行。
中国古代的同性恋却没有遭此厄运,尤其是男性同性恋(即所谓“男风”)在某种程度上被社会所认可,骚人墨客们还能无拘束地以诗词、文章来吟咏。虽然有些封建卫道士也曾经攻击过同性恋,那也只是从道德方面来评价,而没有像西方中世纪那样把它列为置人于死地的罪名。但是,我们并不能由此说明中国古代对性控制的宽松。在中国封建社会,尤其是宋朝中期以后,性压迫和性禁锢是十分严酷的,它主要针对妇女,在“男女授受不亲”,“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以及女子缠足等方面,西方是望尘莫及的,但对待同性恋却比西方同时期宽松得多,这却是一个好事。到了20世纪,西方对同性恋的态度有了很大改变,从“罪”发展到“非罪”,甚至于1973年美国心理学会还以多数票通过了“同性恋是一种非异常现象”,这说明了在这个圈子内多数人的观点,而不少现代的中国人却转而认为同性恋“大逆不道”了。历史怎么会有如此反复与逆转呢?我们能不能以一种科学的、比历史进步的态度来对待它呢?
中国古代的同性恋始于何时,已很难确切地考证。清代著名学者纪昀在《阅微草堂笔记》中说:“杂论称娈童始于黄帝。”与他同时代的钱大昕也持此观点。其实,在中国历史上,黄帝是否真有其人,还不那么可靠,同性恋始于黄帝就更缺乏根据了。但是,在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以前就存在着同性恋,这应该是没有疑问的。
在文字记载中,《商书·伊训》中对同性恋的记载也许是最早的,它指出世有“三风十愆”,说“卿士有一于身,家必丧;邦君有一于身,国必亡;臣下不匡,其刑墨。”三风中有“乱风”,而“乱风”中包括“四愆”,其中的一愆是“比顽童”,即玩男童,搞同性恋。由此可见,在商代,“比顽童”已经成为“乱风”的一种,所以伊尹在对太甲的训诫里不得不加以特别提醒。
在《战国策·秦策》中又有这么一段记载,晋献公“欲伐虞,而惮宫之奇存。苟息曰:《周书》有言,美男破志。乃遗之美男,教之恶宫之奇,宫之奇以谏而不听,遂亡;因而伐虞,遂取之”。而《周书》中说的是“美男破志,美女破居,武之毁也”,其意思是“美男”和“美女”都可能成为国破家亡的祸根。从《战国策》中晋伐虞的记载看来,进献美男,引诱虞君,同性恋竟起到色情间谍的作用了。以后,“美男破志”或“美男破产”竟成了一个典故,可见当时同性恋已被有些人看成是一种社会灾难。

7、同性恋的定义

今天,同性恋,异性恋和双性恋,被认为是不同类型的“性倾向”,其定义是:“持久的对某一特定性别成员在性爱,感情或幻觉上的吸引”;因此,同性恋指的是“对自身性别基本的或绝对的吸引”。

同性恋的定义就是它的性取向是以同性为对象的性爱倾向与行为。同性恋只是一种性体验和性行为的变种。现代的性医学和精神医学不把同性恋当作性变态来对待,更多的学者更愿意把同性恋看作当事人的“性爱好”或性取向来看待,甚至将它看成是一种生活方式。世界卫生组织和精神病学会已不再把同性恋看作精神障碍,而只是性取向的不同。

国际科学界主流观念从心理卫生和精神医学层面上否定了同性恋和社会道德相关的观点。一些年前,同性恋被列为性心理障碍(性变态)。随着精神医学界对同性恋者在智商、心理平衡能力、判断能力、可信赖程度、职业能力、人际交往能力等诸多方面的研究,否定了将其认定为心理障碍的观点。

同性恋的评估与鉴定

性取向可以随时间的变换有所不同。评估应慎重,标准有一下几个方面:

(1)性吸引力 sexual attraction
(2)性行为 sexual behavior
(3)性幻想 sexual fantasies
(4)情感的喜好 emotional preference
(5)社会的喜好 social preference
(6)自我认定 self-idenification
(7)同性╱异性的生活形态 homo╱hetero life-style等之性取向。

关于同性恋方面的统计

根据德国著名性学创始人和同性恋现象的最早研究者赫兹菲尔德的估计,同性恋及双性恋这两种人要占到全部人口的1%至5%。后来,有多项调查发现同性恋占人口的10%,美国成立了10%协会(Ten Percent Society)”,意指总人口中的十分之一是以同性恋倾向为主的(包括同性恋、双性恋和有同性恋倾向的人)。

男性青少年之1/3在青春发育期及青年时代,会有短暂时期表现出同性恋行为,但是绝大多数有这种体验的人,以后都变成完全性异性恋。只有大约有5%男性和约2%的女性在一生中始终是(绝对)同性恋者。中国近年来的一些调查表明,大学男生中有过同性性行为的占16.6%;仅有心理倾向的占8.4%;两者兼有的占4.2%。

在有同性恋倾向的人当中,双性恋占绝大多数。他们都能从事异性性活动,甚至会感到性乐,然而他们所偏爱的却是同性恋。同性恋与异性对象结婚可以维持,但是他们的异性婚姻并不稳定美满。

同性恋的成因

关于同性恋的形成原因,生理学、心理学和社会学都做过大量的研究和探索。
目前,科学家对先天成因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生理因素的测定上。但至今仍没有一种理论得到确证和一致的公认。概括起来,目前关于同性恋成因的理论主要集中在生理学理论和心理学理论:

生理学理论。其中包括(1)胎儿期染色体因素;(2)大脑因素;(3)荷尔蒙因素。生理学研究同性恋的先天因素,如遗传基因、激素水平、大脑结构的影响等等;

在生理因素的研究上,近期关于遗传因素影响的最新研究引人注目,它通过对同卵双生兄弟和异卵双生兄弟中同性恋发生的比例得出比较可靠的结论,遗传因素部分地影响了同性恋倾向的形成。它的研究表明,同卵双生兄弟发生同性恋的占57%、而异卵双生兄弟的只占24%,而一般兄弟为同性恋者占13%。

对于女性同样的研究显示同性恋女子同卵双生姐妹的50%、异卵双生姐妹的16%和一般姐妹的13%也同时是同性恋者。

心理学理论, 如弗洛伊德的理论等注重研究同性恋后天的形成因素,即心理因素和社会因素, 如童年环境、青春期经历以及造成所谓境遇性同性恋的环境因素等等。
学术界认为心理社会因素对于同性恋的形成的决定性因素。同性恋的遗传倾向不一定表露出来,其表现程度取决于家庭及环境的影响以及早期的性经历、性经验。正常的家庭环境对培养其正确的性取向至关重要。比如:
@家庭中存在“阴盛阳衰”的情况 - 由性格懦弱的的父亲,好生气、有破坏性的,或是消极的、孤僻的、无足轻重和强大的母亲,盛气凌人,过分庇护孩子,使男性女性化和女性男性化。
@童年期的性别认同错误,是同性恋的成因,比如男孩玩女孩玩具,同女孩游戏等。
@早年的性经验,尤其是首次性经验,即青春期(性朦胧期)的遭遇和经历有着非同一般的重要意义。第一次性经验极其重要,如果是发生在同性朋友之间,就可能终身同性恋。理由是:由于首次性经验事关重大,印象深刻,当事人有可能就此将性快感与同性对象联结在一起,难以再将二者分开,尤其
@当这一经历发生在早年生活之中。
@性教育被忽视,或者被拒绝。
@恋母情节

对于同性恋形成的原因究竟是先天的还是后天的,至今没有定论。

男性成为同性恋者的原因:
1.母亲过分依赖缺乏对父亲的性别认同。
2.母亲表现出对其他女性的不信任,而把这种情续转给儿子。
3.周为有太多的女性,如:母亲,姐妹,姑姑、阿姨等,使该男孩的思想言行都倾向於女性化,而习惯于女性的行为模式。
4.父亲希望生个女儿但生的却是儿子,因此有意无意地把他教养成女孩。
5.一个经常被父亲轻视责骂、被贬损了男子气概的儿子。
6.双亲对性都有恐惧感,对性有强烈排斥;在这种家庭里成长,使孩子对性产生了歪曲的观念,因此成长后不易适应异性恋的生活。
7.做母亲的过分宠爱儿子,造成母子间异常的情感连结太强,使做儿子的相信:世界上没有任何人比得上他的母亲,足以成为他的配偶。

造成女同性恋的原因
1.失去母亲未必会造成同性恋,但不稳定的家庭环境、父母不和则会影响。
2.女性有情绪受创的经验:例如被强奸,或被卖身为妓,认为自己无法与男性相处、缺乏安全感,认为自己和男性相处会不胜任、不相信男人、或痛恨男女间的关系。此外,部分女权运动者也有因敌视男性而出现同性恋行为的例子。
3.母亲让女儿有畏惧做女性的感觉,或父母强烈希望她是男性,并安排明显的男性性别社会化经验。

同性恋的种类

绝对同性恋:顾名思义,只对同性有欲望,

双性恋:他或她能同时被同性及异性唤起性欲,与相同和不同性别者均发性行为,也都能有性高潮。

境遇型同性恋:是一种纯属客观因素造成的同性性行为模式。一旦能够脱离这种环境,就又会恢复原来的性行为。通常是男女与其同性被长期关在一起的结果,例如在海船上或在监狱中。如在军舰,船上,监狱之中的同性性行为,其目的主要是性欲的发泄。

主动型和被动型:同性性行为有时也成为行使权利的象征,一方借此显示对另一方的控制。较常出现在中年人身上。他们会突然不可抑制地兴起与同性有亲密关系的念头。这些人可能平时用意志力控制自己的性欲望,一旦超我(superego)功能减弱,控制力降低,或碰到特殊的人生危机,即可能以同性恋的幻想寻求满足。

其他类型:商业型,放纵型,等等

同性恋与道德

同性恋不能认为是心理变态,它仅仅是性发泄的方式不同。道德是人为的,不损害他们的利益,即是道德。因此,只要是双方同意的,不涉及少年等的不违反现行法律的同性恋,都可以认为是道德的。异性性交的目的绝大部分也可以认为是为了获得快感,其生育可能是目的。也可能是为了获得快感的附带物,而同性恋的目的也是为了获得性快感,两者目的相同,仅仅是方式不同。

同性恋者中最具自信心的一群认为,同性恋纯粹是个人爱好问题,男同性恋和女性化没有什么关系,任何人都可能成为同性恋者。同性恋与正常人相比,只是某些性方式不一样,性关系的对象不一样,其他一切都没什么不同。人有爱的权利,即爱自己喜欢的人权利。爱的对象是异性就没有问题,是同性就不能公开,难道这公平吗?我们在这的目的就是让世人正确对待同性恋,不要以为他们是怪物、有病、有生理缺陷、十分可怕等等。在道德的(不伤害他人)的前提下,社会全无必要硬性干涉和强制别人人与人之间的私生活问题,应当的是多些理解和宽容,让人类活得轻松自在点。

同性恋与社会

同性恋违背性取向的生物学规律,与绝大多数人性取向逆反,故被认为是一种性心理的变态。由于同性恋问题涉及某些道德、法律及一些家庭的安定,更由于大多数的同性恋者较多地更换性伙伴或者双性取向,使其与某些严重疾病如艾滋病等密切相关。除了对同性恋不了解之外,以上这些方面造成社会对同性恋的抵抗。

许多同性恋者过着封闭孤寂的生活,并不是因为他们病态,而是除了在自己内心的自我否定的痛苦和压力之外,还有来自外部的精神压力。许多对自己的性倾向已能坦然接受的同性恋者仍然感到深深的压抑,这种压抑不是来自自己的性倾向本身,而是来自外部的压力,这种压力包括三个方面:
1).社会行为规范的压力,比如正常的家庭、婚姻、恋爱、性别角色、行为规范等;
2).来自周围人群的误解、偏见、厌恶和仇视;
3).无法向任何人表明自己的真实性倾向,不得不过双重生活,作两面人所造成的不适感。
4). 找不到理想的伴侣,尤其是生活在中小城市及农村的同性恋者。
5).感情和生活上得不到社会支持。

他们所感受到的压力主要不只是来自内心,而是来自外部;不之是来自痛苦的自责,而是来自对社会规范的恐惧。这类人当中也有严重的压抑和心理不适感,但其根源不在同性恋倾向本身,而在于因同性恋倾向导致的社会适应问题。他们所需要的理解并不一定是支持,他们的需要的理解更多的是不希望有太多的排斥和拒绝。

同性恋的婚姻生活

在我们看来,中国的男同性恋者与他们的西方同类的最大区别是在结婚的问题上:在西方只有约5/1的男同性恋者是已婚者,女同性恋者当中的已婚者占3/1;而在我们国内的调查表明,绝大多数或是已经结了婚,或是将来准备结婚,真正打算终身过独身生活的只是极少数。造成这一区别的最主要原因是文化规范的压力--中国文化特别看重婚姻的和家庭价值,特别强调传宗接代。因此在人人都要结婚这一行为规范上特别的整齐划一。

对婚姻的态度:
-不愿结婚,但不得已,但都希望越晚越好。
-结婚是为了缓冲社会冲突。对同性的爱才是真爱。保持双性状态。
-宁愿不结婚。尤其是已有结婚经历的人

同性恋的心理咨询和治疗

首先要用清楚的是,心理治疗不是针对同性恋本身。而是对于冲突的,自我不和谐的性体验。同性恋本身是性趋向问题,所以谈不上什么“性变态”,只是这种个人倾向对于社会的伦理道德上没有建设性和对传统生活的打破,所以应该早期干预。对于已有同性恋倾向的成年人而言,应尊重个人对自己改变的态度。减轻她们因社会文化引起的内心冲突。
治疗与否?首要的是对具有同性恋行为的人进行分类,而后区别对待。
对同性恋人群中仅有少数绝对同性恋,他们不会认为自己这种性取向有何不妥,不想改变也不会为此来求医。绝对同性恋(也称核心同性恋,先天性同性恋)是一种不可改变的,持久的,发生在成年男性之间的同性恋形式。这种狭义的同性恋者几乎不表现有神经症性特点或人格障碍,体形或言谈举止没有女性的特点。他们除了同性恋行为以外很少有偏差性性行为,在周围环境中几乎不引人注目,他们的同性恋行为态度常常不为人所知。他们有高度的社会意识,他们常常否认或隐瞒自己的本能趋向,以避免社会问题。他们往往回避婚姻问题,独居者不少。
如果他们来咨询的话,通常是与社会的冲突和恋爱心理等前来就医。在这种情况下,咨询重点在于帮助他们克服危机或减轻情绪上的痛楚,并可采用心理治疗来帮助患者更好更现实地适应目前处境。除非患者有愿望改变自己同性恋取向,否则就没有治疗的必要。由于同性恋是属于少数人的自然状态;改变性取向的相关治疗不仅没有效果,而且可能导致抑郁和性欲望低下的倾向。
但有同性恋性行为的人中,相当大一部分是因为性心理发育过程中由于某种特殊原因造成性认同障碍,是一种性心理发育不成熟的表现。这类人对于同性性行为表现出困惑,内疚、痛苦与焦虑,还有由于特殊环境造成性认同心理障碍。这类同性恋者应当接受治疗。用心理学方式解除其不必要的焦虑和性认同障碍,用行为治疗来淡化和在某种程度上调整其性取向。如果曾有异性恋行为与幻想的历史,那么改变成功的可能较大。

从性心理发育的过程来看,同性恋现象被认为是性心理发育的一个阶段。尤其是未成熟青少年的同性恋行为多是因为环境因素或者本身性心理发育阻滞造成,对于这一类人需要及早纠正和治疗。 对于同性恋的治疗更多的是在于预防,预防应在童年期开始,当发现有些模糊和不自觉的同性恋倾向时(性别模糊感和扮演异性的角色,如男孩子喜欢穿裙子等),应加强教育和引导。

8、魏晋时期战乱不断,出现很多社会乱象,为何同性恋能够风靡魏晋?

其实同性恋并不是始于魏晋时期,自古以来就存在着同性恋,因为同性恋是自己先天携带的基因,魏晋南北朝时期是中国历史上的“大乱之世”,所以当时产生的混血儿也有很多,人们的思想逐渐的开放,同性恋也从宫廷中慢慢走到平民当中去了。因为同性恋在汉代之前是属于大官贵的特殊癖好。

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大多数的人对待同性恋的态度是十分宽容的,他们不仅不会鄙视同性恋,甚至会对他们独特的审美加以赞扬,而且当时的男子有很多人喜欢“女化”自己,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娘”。虽然当时有些官员认为同性恋影响正常夫妻的生活,但是同性恋并没有因此消失,反而越来越多,成为当时社会的一种时尚。

那么到底为什么同性恋会盛行起来呢,因为当时胡风盛行。那个时候,中原除了汉人,还有好多少数民族,并且有好多少数民族政权。他们本来就没有什么同性之间的忌讳,因此也可以说同性恋盛行与少数民族带来的风俗有很大关系。

魏晋南北朝时期常年战乱,男女比例严重失调,很多男兵根本没有妻子,男人在军阵中,难得见到女人,家中男人上了战场,家中女人就犹如守活寡,也很少看见男人。所以给同性恋提供了滋生的环境。男人没有女人陪伴,就会和自己亲近的男人解决生理问题,而女人没有男人,也会找自己的女性朋友解闷。在这种日子长期的积累下,人们就开始越来越不避讳同性恋了。

9、为什么中国不允许同性结婚

中国不允许同性结婚,是因为不符合人类传承的本质,也不符合中国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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