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妆配送金钱属于赠予关系
1、陪嫁的钱是给谁的
陪嫁的钱也就是嫁妆,嫁妆是给女方本人,或者是男女双方共同所有的。嫁妆是属于女方父母对女方的赠与,如果是在结婚前给的嫁妆,就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是在办理结婚证以后给的嫁妆,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领证后,父母给予嫁妆明确表示是赠与女儿一人,那么就属于女方财产,并不是共同财产。
2、女方的陪嫁钱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陪嫁的钱不一定是会算作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明确约定陪嫁的财物是属于对夫妻一方赠与的,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女方陪嫁物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认定为是赠与行为。陪嫁的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要看该赠与行为是在婚前还是婚后。在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是女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应当认定由女方所有。结婚登记后陪送的嫁妆一般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共同财产原则上夫妻均分。但双方若有财产的特别约定,则应按照约定进行处理。夫妻对该嫁妆有特别的约定,那么应依约定来认定财产的权利归属。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4、嫁妆属于女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只要分两种情况而定。
第一种,若在登记结婚前的陪送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
第二种,若在登记结婚后的陪送嫁妆,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应认这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应认定为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但夫妻双方对该嫁妆有特别的约定,则应依约定来认定财产的权利归属。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因此,在领取结婚证前尤其是农村地区,很多年轻人未到法定结婚年龄或是基于风俗,先办理酒席后领取结婚证的,在此时女方娘家陪送嫁妆属于对女方个人的赠与。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陪嫁房产,不能一概而论。婚前陪嫁,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属于个人财产,这没有争议,婚后陪嫁,则要区分是登记在女方个人名下,还是男女双方名下。
《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拓展资料:
嫁妆是指新娘带给婆家的钱财和物品的总和,这是由女方娘家支付的,但嫁妆究竟是送给婚后的婆家还是专为婚后的女儿准备的却因情况的不同而异。
一般而言是给新郎及新郎家庭的,也有或部分是专为女儿婚后准备的,嫁妆多少也视地区及家庭财力而异。
5、陪嫁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法律分析:陪嫁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是女方父母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6、嫁妆和彩礼属于女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嫁妆是指新娘带到婆家的钱财和物品的总和,这是由女方娘家支付的,但嫁妆究竟是送给婚后的小夫妻,还是专为婚后的女儿准备的,却因情况的不同而异。
一般来讲,结婚登记前的陪送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若在登记结婚后的陪送嫁妆,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应认为是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应认定为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该嫁妆有特别的约定,则应依约定来认定财产的权利归属。
但在司法实践中,嫁妆一般视为女方的婚前财产。女方为结婚购置的嫁妆,虽然是在结婚登记以后,举行结婚仪式之前购买,但夫妻双方没有实际生活在一起,没有共同的劳动和收入,购买嫁妆的资金大多来源女方的父母,或其他的近亲属,或女方婚前个人的收入。在审判实践中,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对该类财产的归属一般不持异议,认为女方陪嫁的财产就是其个人财产,男方购置财产就是男方的财产。
这样处理起来也比较符合风俗习惯,当事人容易接受,也可以避免矛盾激化,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
对于彩礼钱而言,根据我国的风俗习惯,彩礼钱的给予既可能发生在夫妻结婚登记前,也可能是发生在结婚登记后,彩礼给付的主体既可能是女方,也可能是女方的家人,因此根据不同的情况,彩礼的性质有以下几种:
(1)如果彩礼是赠与给女方父母的,那么无论是婚前赠与还是婚后赠与,既不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也不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而是属于女方父母的财产。
(2)若在结婚登记前男方赠与女方的,这个是没有争议的,因为不符合夫妻共同财产的要素,不是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因此这彩礼钱一般被认定为是女方的个人财产。
(3)如果是办理婚姻登记后赠与,则这笔钱实质上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支付彩礼时明确表示这笔钱是赠与女方个人的除外。
法律依据:按照《民法典》第1062条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了法定和约定的属夫妻一方所有的外,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7、嫁妆属于女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若在登记结婚前的陪送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若在登记结婚后的陪送嫁妆,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应认这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应认定为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但夫妻双方对该嫁妆有特别的约定,则应依约定来认定财产的权利归属。
我国还没有统一的立法,现在一般的处理方式认为嫁妆是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应认定为是赠与行为。
【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8、陪嫁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您好: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是女方父母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婚后由父母一方出资为女儿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女儿的名下视为对自己女儿的赠与。
老婆的陪嫁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国法律是没有明确规定的,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主要看是否在婚后取得的,是否明确夫妻赠与一方或者双方是否有约定等情况而定。女儿出嫁父母给嫁妆的行为在法律意义上属于赠与性质。如今,很多男女往往是先领证后办婚礼,且嫁妆是在接亲时交付的,因此嫁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根据是婚前赠与还是婚后赠与以及有无特别约定加以区分。具体分以下三种情形来确定:
第一,嫁妆如果是在登记结婚前交付的,则无疑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第二,如果是在登记结婚后交付的,则属于婚内赠与,应当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来认定。婚姻法第17条、第18条规定,除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外,其他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受赠的财产应归夫妻共同所有。据此,父母明确表示嫁妆赠与女儿的,则嫁妆为女方的个人财产。父母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与女儿的,则应当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嫁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三,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此,无论是婚前交付还是婚后交付,如果夫妻双方对该嫁妆的所有权问题有书面约定,那么在离婚时就应当依书面协议来确定嫁妆的归属。根据实践的总结来看,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应认定为是赠与行为。
所以,若在登记结婚前的陪送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若在登记结婚后的陪送嫁妆,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应认这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对该嫁妆有特别的约定,则应依约定来认定财产的权利归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如果是结婚登记前,彩礼赠予一方,则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如果是结婚登记后,除非明确赠与只属于一方情况外都属于夫妻双方共有。
9、陪嫁的东西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陪嫁的物品不属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婚姻关系依法确立。一般来说,夫妻在此后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应归夫妻共同所有。从形式上看,女方娘家陪送嫁妆是在双方婚姻关系依法确立后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而这种陪送也有被认定为“赠与”的可能。但是,依照我国不少地方的民间传统风俗习惯,女方娘家陪送的嫁妆,应被视为女方的婚前财产或属于女方所有的个人财产,而不属赠与给结婚的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10、女方的嫁妆钱归谁
法律分析:女方的嫁妆钱原则上归女方所有。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在结婚登记前女方亲属给予女方的嫁妆,则是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如果是在结婚登记后,女方父母对女方的赠与,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特殊指明仅赠与女方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