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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年代的彩礼

发布时间: 2022-08-22 12:24:50

1、彩礼十万一般回多少钱10万彩礼回多少合适

      人们的生活随着经济的提高和发展,社会生活也在发生着翻天覆地变化,人们的口袋富裕起来,生活水平也不断地提高,所以人们发现,婚礼越是难办,特别是婚礼彩礼钱,这是难倒男方的第一个大门槛,给多少,如何商量,如何讨价还价,如何在不伤害情感之下把婚礼办好,这是一个永恒的话题,那么作为这样一个大难题,我们该如何解决呢?
      彩礼十万一般回多少钱
      男方彩礼十万,分三种情况进行回礼,也就三种嫁妆数目;
      1、家庭条件好。会把彩礼都回过去,或者再加一点回过去,回10万或12万,来做为新婚夫妻的以后生活资金。也会再给女儿购置家具送去男方家。
      2、如果女方那边条件不好,这样的话,也可以不回,把所有的彩礼都留下,一部份给父母, 报养育恩,其它的用来当嫁妆。如果不回礼的话,女方可以回些礼品来当回礼。
      3、就是男女双方条件都差不多,这种情况下,父母都会把钱留给小两口,那回不回都是一样的哦,只是走个过场。


      10万彩礼回多少合适
      1、我想既然给了聘礼就不应该在乎对方回多少吧、如果在意的话就是交易、所以跟丈母娘要求房车是一样的,退你再加10W吧。
      2、当时我跟我老公是3万的礼金加1万多的首饰,我们娘家是一分钱不出的,娘家出钱没面子,是男的娶老婆,并不是女的娶老公,如果我老公当时不拿钱的话可以,我们家什么都出,但是我们的孩子一定跟我姓。
      3、我嫁了房子车子家电被褥还有一些彩礼红包2万,男方就给5万装修费,还觉得很不错了。说嫁女儿本身就是贴钱的,温州真是这样吗?我是嫁出去,不是娶进门啊?
      4、我觉得如果男方拿出了几十万的财产,女方也要拿出差不多的财力,才能让女方在男方家里过得好。
      5、这个东西自己商量着办,看经济情况吧,有钱多拿点没钱少拿点,不行就散伙,没什么可说的。


      彩礼一般都有哪些东西
      该地有给付彩礼的习俗,婚前给付一般与缔结婚姻有关,从给付金钱的数额或者实物的价值上进行考量,彩礼一般为数额较大的金钱或者价值较高的实物,彩礼的给付,都是非自愿的,往往迫于当地行情及社会压力而不得不给,彩礼给付、接受的主体往往不局限于男女双方本人,给付方包括男方及其父母兄姐,接受方同样包括女方及其父母等近亲属,彩礼主要归女方娘家。
      1、70年代:20世纪的70年代,彩礼钱主要包括四大物件,有自行车、缝纫机、收音机、手表。在当时也是很受人们喜欢,相当于现在的房子,车子了。
      2、80年代:20世纪的80年代,这个阶段,大家都喜欢用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电风扇四大电器当作彩礼钱。
      3、90年代:20世纪的90年代,从80年代的基础上升级为冰箱、彩电、空调、洗衣机四大物件。
      人们的生活随着经济的提高和发展,社会生活也在发生着翻天覆地变化,人们的口袋富裕起来,生活水平也不断地提高,所以人们发现,婚礼越是难办,特别是婚礼彩礼钱,这是难倒男方的第一个大门槛,给多少,如何商量,如何讨价还价,如何在不伤害情感之下把婚礼办好,这是一个永恒的话题,那么作为这样一个大难题,我们该如何解决呢?
      彩礼十万一般回多少钱
      男方彩礼十万,分三种情况进行回礼,也就三种嫁妆数目;
      1、家庭条件好。会把彩礼都回过去,或者再加一点回过去,回10万或12万,来做为新婚夫妻的以后生活资金。也会再给女儿购置家具送去男方家。
      2、如果女方那边条件不好,这样的话,也可以不回,把所有的彩礼都留下,一部份给父母, 报养育恩,其它的用来当嫁妆。如果不回礼的话,女方可以回些礼品来当回礼。
      3、就是男女双方条件都差不多,这种情况下,父母都会把钱留给小两口,那回不回都是一样的哦,只是走个过场。


      10万彩礼回多少合适
      1、我想既然给了聘礼就不应该在乎对方回多少吧、如果在意的话就是交易、所以跟丈母娘要求房车是一样的,退你再加10W吧。
      2、当时我跟我老公是3万的礼金加1万多的首饰,我们娘家是一分钱不出的,娘家出钱没面子,是男的娶老婆,并不是女的娶老公,如果我老公当时不拿钱的话可以,我们家什么都出,但是我们的孩子一定跟我姓。
      3、我嫁了房子车子家电被褥还有一些彩礼红包2万,男方就给5万装修费,还觉得很不错了。说嫁女儿本身就是贴钱的,温州真是这样吗?我是嫁出去,不是娶进门啊?
      4、我觉得如果男方拿出了几十万的财产,女方也要拿出差不多的财力,才能让女方在男方家里过得好。
      5、这个东西自己商量着办,看经济情况吧,有钱多拿点没钱少拿点,不行就散伙,没什么可说的。


      彩礼一般都有哪些东西
      该地有给付彩礼的习俗,婚前给付一般与缔结婚姻有关,从给付金钱的数额或者实物的价值上进行考量,彩礼一般为数额较大的金钱或者价值较高的实物,彩礼的给付,都是非自愿的,往往迫于当地行情及社会压力而不得不给,彩礼给付、接受的主体往往不局限于男女双方本人,给付方包括男方及其父母兄姐,接受方同样包括女方及其父母等近亲属,彩礼主要归女方娘家。
      1、70年代:20世纪的70年代,彩礼钱主要包括四大物件,有自行车、缝纫机、收音机、手表。在当时也是很受人们喜欢,相当于现在的房子,车子了。
      2、80年代:20世纪的80年代,这个阶段,大家都喜欢用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电风扇四大电器当作彩礼钱。
      3、90年代:20世纪的90年代,从80年代的基础上升级为冰箱、彩电、空调、洗衣机四大物件。

2、从缝纫机单车彩电到房子车子票子,彩礼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变化?

根据时代的变迁,大家生活水平提升,需求也变得不一样了。70年代时,结婚需要三大件——即收音机、缝纫机和自行车。70年代的自行车很少,仅有的几辆也是要拖后门走关系才能买到,而以当时的物价水平,买一辆自行车不亚于现在买一辆轿车的价钱。

收音机也是,在70年代时,家家户户还凭粮票生活,像收音机这种奢侈品更是少之又少,谁家要是能买到收音机,那绝对是神通广大之人。再就是缝纫机,缝纫机那会基本上家家必备,80年代90年代出生的孩子们有几个不是穿着自家奶奶、姥姥、妈妈亲手用缝纫机缝制的衣服长大的呢?

到了80年代,彩礼就变成了洗衣机、冰箱、彩电了。80年代正值改革开放红红火火的时代,一部分人下海经商带动了国民经济蓬勃发展。再加上市场经济的开发,百姓手里有了闲钱就想要追求物质上的富足。但即使是这样,洗衣机、冰箱、彩电这三大件还是要凭票购买,供不应求。

再就是90年代了,三大件变成了空调、音响和录音机,还要有金首饰。进入二十一世纪后就更直接了,房子、车子和票子。从自行车、缝纫机、收音机到房子、车子、票子的转变,其实跟社会环境脱离不了关系。我国从1978开始改革开放,到80年代已经出现了万元户,发展到今天,首富身价千亿不止,而普通民众的生活也逐渐富裕,生活从吃计划粮到放开肚皮随便吃。彩礼的发展也是跟随着这种社会环境的变迁而变化的。

3、六、七十年代农村的彩礼、陪嫁是怎样的?

六、七十年代,那个时候还是大集体时,人们在生产队集体出工,挣工分。那时,物质还比较匮乏,有的生产队一个工日价值最少值2分钱,好一点的生产队每一个工日价值1角多。那时一元钱太值钱了,人们可以办许多事。

六十年代初期农村的陪嫁是这样的:

青洋伞,玻璃把;冇的球鞋我不嫁!

意思是陪嫁的奢侈品是布伞和运动鞋!那么,那时人们平时用什么伞呢?一种油纸伞,手工制成,骨架和柄都是竹制成的,伞面由多层皮纸加桐油制成,比较重,虽是纸做的,但比较结实。穿什么呢?布鞋。与市面上常见的布鞋最大的不同在鞋底,那时的鞋底是由妇女用一层一层的破布片重叠,然后用苎麻线一针一针、密密麻麻纳成,一般不能在水里走,花时很多,一般一年一人最多一双!劳动时穿草鞋!草鞋由梧桐树皮作经,由笋壳或稻草为纬编织而成,有时也加烂布带。不结实,不好穿,只有一个鞋底,上面由绳子绑缚。故运动鞋、布伞是作陪嫁、彩礼之用。

但奢侈品慢慢提高要求。到了七十年代中期,变成了“两机两转”。两机指收音机和缝纫机,两转指手表、单车!其中单车最为奢侈!几乎在农村中不能实现!更主要的是缺货,开始还必须分配指标!农民甚至一般的小头目不可能有指标!那时有粮票、布票、烟票、酒票、豆腐票(或大豆供应指标),有些东西只有体制内的人才有!农民手中没票!当然,八十年代就逐渐不要票了,后来将所有的票都取消了。时代像一艘永不停步的巨轮,滚滚向前。也许年轻人不会相信那时是这样的彩礼,这样的陪嫁。可这一切真真实实……

六、七十年代刚好是破四旧、立四新的时期

说到农村财礼在六十年代也只是应景而已,有的五十、六十,最多八十是天价了,另外带女方去供销社买上四套衣服,再配上一把花洋伞就行了。至于陪嫁一般也就一床盖被一床垫被而已,还有两只红色杉木箱装著自己的衣服鞋袜,再带上一付利市桶(浴盆、脚盆.马桶),这就是比较典型的农村嫁娶了。

不过在七十年代后期生活条件好了以后,财礼有一百.一百六.二百也有的了,陪嫁也多了起来,有脸盆架.五斗柜、大衣柜等等。

有人说,七十年代结婚三大件是手表、缝纫机、自行车。在我们这这三大件,应该是八十年代了。六七十年代结婚也不叫彩礼,那时我们这里叫“聘礼”也只有8块钱,嫁妆也是非常简单。不像现在开口就是天价彩礼,房子、车子,那时的女子可没有现在的值钱。

4、70、80、90年代的结婚三大件分别都是什么?

要说起70年代80年代和90年代,结婚的时候这三大件儿都有哪些,这让我回想起来父母那一辈的一些事情,当然他们结婚的时候我并没有参与,但是在我长大以后,父母有意无意当中也提及了很多次,他们结婚时的那些事情,其中就包括结婚的三大件儿是什么。

首先来说在70年代的时候想要结婚,需要准备的三大件儿,主要是自行车,手表,缝纫机,其实这三大件还是非常有意义的,因为你从这三大件儿的用途来看,就知道父母那一辈的人是多么的务实,自行车是为了上下班使用,这样可以让自己去工作不迟到,下班也可以很快到家。

手表是可以让自己准时上班下班,让自己非常有时间观念,缝纫机就更不用说了,这是对家庭非常有帮助的一件设备,因为家里面的衣服,裤子,被子,褥子等等,很多都需要缝缝补补,甚至在过去那个年代,买衣服不方便都是有自己做衣服,所以缝纫机绝对是非常有实用价值的一个大件儿。

再来说说80年代结婚的人三大件儿是哪些,说到这我就想起了我的叔叔阿姨们,他们结婚时需要的三大件儿,就更加先进了,那就是冰箱,电视和洗衣机,这三大件儿也能体现出了人类的进步,都可以优化人类的生活的设备。

到了90年代的时候结婚的人,让我想起了我的哥哥姐姐们,他们结婚时的三大件儿就比较丰富了,根据每个人喜欢的不同,所以选择也会不同,通常是彩电,录像机摩托车,洗衣机还有金首饰任意选三种。

5、儿子要结婚问我要彩礼,但我都老了,不想给儿子钱,可以吗?

随着国家经济水平的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也随之提高,对于生活品质的追求也有所提升,这其中的一个重要的表现就是体现在彩礼的变化上面,比如上世纪五六十年代,那个时候还没有彩礼一说,双方看上了对方的人品与内在,且家庭双方不存在任何问题便结为夫妻,步入婚姻的殿堂,可以说是最没有物质束缚的一代人。到了七十年代,人们的生活水平开始提高,便对彩礼也有了要求,那个时候的彩礼是小三件,虽然放在现在来说根本不值一提,但是在那个时代来看也算的上有些价值,后面八十年代伴随着三大件,代表着彩礼与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再到90年代开始向金钱上面发展,而发展到二十一世纪的今天,结婚的彩礼已经让许多家庭难堪重负,比如车房都是女方的基本要求,甚至有的还需要额外的加上金钱,可以说结个婚对于现在的年轻人来说真的是非常的难。

因此为了儿子的婚姻大事,许多的父母即已经上了年纪,仍然选择在外打拼,为儿子的婚姻尽最大能力出自己的一份力。但是,不管是从清理角度还是法律角度来讲,父母都无义务为孩子的彩礼进行大笔的出钱,毕竟父母们都已经上了年纪,在年纪的背景下再去打拼也很不容易,再者,父母们打拼了一辈子,从小时候将孩子抚养长大直到大学甚至是研究生读完,可以说是付出了自己大半辈子的精力,对于父母们来说已经是很不容易。但是有些孩子甚至并不能体会父母们的艰辛,在成年后依然大言不惭不知羞愧的父母负担自己的彩礼。比如有一位家长,其孩子在成年后依然想要其负担彩礼钱,但是其年事已高,想要拒绝支付,但孩子并不理解,因此其想问一下这个做法是否合理。

自己年事已高,可以不用替儿子给彩礼,这合情合法

家长自己也已经说了,自己已经老了,而孩子已经成年,按照法律规定,父母只有义务将孩子抚养至成年,成年之后的费用按照法律规定来说可以不用继续支付,但是一般的孩子基本上成年后还要读大学读研究生,这个时候的孩子基本没有多大能力赚取学费,因此父母继续给钱正常,但是彩礼方面就不一样了,这个时候的孩子基本都已经参加了工作,他们完全有能力进行自给自足,并且按照法律规来说这个行为更是不提倡的。一方面自己已经老了,如果没有买养老保险的话,那么自己工作所赚取的钱财就是自己养老所需的费用,全部给了孩子那自己年老的时候咋办,按照孩子现在要其养老钱支付彩礼的话,可能等家长老了也不会有多过问,因此从为了自己的年老考虑可以不用给,毕竟为了孩子奋斗了大半辈子,是时候为自己考虑考虑了。

如果彩礼高额,就已经违反《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以拒绝支付

如果孩子是打算自己付彩礼,但是因为彩礼数目太大,导致孩子实在是无力负担彩礼的整体数目,那么这个时候就不是孩子的责任了,而是女方的责任,并且这项行为已经触犯了《民法典》中关于禁止高价彩礼的相关规定,可以对此项行为进行叫停。而不管怎么说,自己年事已高,孩子已经成年并参加工作,自己于情于理都是可以不用继续负担孩子的彩礼费用的。

6、婚约彩礼

彩礼,在一些地区又称聘礼,具有严格的针对性,是指男女双方恋爱关系基本确定后,按照当地风俗,男方在婚前给予女方一定数量的现金或财物,表示其欲与对方缔结婚姻的诚意。因此,若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主要指男方)及其亲属依据习俗向另一方(主要指女方)及其亲属支付现金等财物,并且是基于当地风俗习惯,为了与对方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必须给付,具有明显的地方习俗性,就属于彩礼。

一、彩礼表现形式的演变

《礼记》有云:“男女无媒不交,无帛不相见”。这便是中国彩礼制度的源起。“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是以纳采、问名、纳吉、纳徵、请期……”其中的“纳吉”与“纳徵”就是男方向女方家长赠送彩礼。在古代很多时候,“礼”的意义在于表示敬意,而并不看重经济价值。

新中国成立后,彩礼的形式不断变化:五十年代的“四个一工程”:床、脸盆、痰盂、热水壶;六十年代的“三十六条腿”:衣橱、柜子、桌子、椅子、床;七十年代的“三转一响”:所谓的“三转”就是指缝纫机、自行车、手表,而“一响”就是收音机;八十年代的四大件:电视机、洗衣机、冰箱、录音机;九十年代在八十年代基础上,又增加了“三金”——金项链、金手镯、金耳环;直到现在的现金、钻戒等。因此,彩礼会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改变。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虽然并未禁止男女双方为缔结婚姻关系,基于当地习俗,由一方向另一方给付合理金额的彩礼的行为。但是法律也不提倡给付彩礼。婚姻关系不成时,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的,应当予以返还。而且并不是一方购买财物并赠予给对方就是彩礼,一定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才属于彩礼。

二、彩礼的性质

彩礼是夫妻一方婚前给与另一方的财物,性质上是赠与,但又与对另一半的无偿赠与不同,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即以结婚为目的(条件)的赠与。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因此彩礼的本质是附条件的赠与。

三、婚前给一方及亲属的财物是否都属于彩礼

婚前,双方一般会有大量的经济往来或购买财物。那么婚前给一方及亲属的财物是否都属于彩礼也需要依据往来情形分类讨论。

若一方的给付不是按照当地风俗习惯不得已而给付的,在当地不存在必须给付彩礼方能缔结婚姻关系的风俗习惯时,是一方完全自愿给付且不附加任何条件的,则属于一般赠与行为,不属于彩礼的性质;若一方的给付仅是日常男女双方互相表达爱慕之情,或是平常的日常生活临时周转或赠与的,属于一般情谊行为,也不属于彩礼性质。因此,仅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所给付的相关现金或物品等财物才属于彩礼的组成部分。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不认定为彩礼的情形如下:

1、男方或其近亲属赠与对方的礼物;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达情感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

因此,彩礼是一个笼统的描述概念,它会随着时代的发展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但现阶段给付彩礼这一行为的本质是附条件的赠与行为,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行为。故而,以结婚为目的所给付的相关现金、物品等财物属于彩礼。

彩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主要指男方)及其亲属依据习俗向对方(主要指女方)及其亲属给付的钱物。给付彩礼的行为,虽然在法律上不提倡,但也不禁止。

彩礼作为一种有目的的赠与,其目标是为了保障婚姻关系的缔结,促成新家庭的组建。通常情况下,如果婚姻登记手续无法办理或者不具备办理的条件,则彩礼收受一方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另一方。

一、应当返还彩礼的法定情形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根据目前学界和实务界的通说,彩礼是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其赠与目的在于保障婚姻关系的缔结,促成新家庭的组建。如果婚姻登记手续无法办理或者不具备办理的条件,则无法实现彩礼的给付目的,彩礼赠与合同的解除条件成就,收受彩礼的一方应当退还彩礼。

但是,实践中存在男女双方虽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经开始共同生活并形成非婚同居关系的情况。双方虽然没有形成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但是可能已经举办了婚礼仪式甚至生育子女,给付彩礼的目的得到了部分的实现。此时若人民法院简单地判决全额返还彩礼反而对女方有失公平,或容易引发矛盾。因此实践中法院审理此类情形的彩礼返还案件时,一方面可释明相应法律规定,劝解男女双方补办登记;另一方面在当事人明确其不补办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可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给付的数额、是否生育子女等因素,酌情确定彩礼是否返还及返还的数额。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却未共同生活

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双方登记结婚后,如果一直没有共同生活,也就没有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实质意义上真正的共同生活还没有开始。因此在这一情形下原则上收受彩礼的一方应当返还彩礼,返还的具体数额法院则通常会根据双方婚姻维持时间长短,还有双方对未办理登记的过错确定。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生活困难”的概念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司法实践中有法院认为生活困难有绝对和相对之分。绝对困难是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相对困难是指由于给付彩礼造成了生活前后相差较悬殊,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来说,变得困难了。司法解释中的“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指的是导致给付人绝对困难而不是相对困难的情形。但亦有法院未对“生活困难”的情况进行区分,因此相对困难的情况能否支持返还彩礼的主张尚存争议。此外,亦有观点认为在这一情形下应当区分婚姻存续的期间,在婚姻存续期间较长的情况下,因为双方已经缔结了婚姻关系,给付彩礼的目的已经实现,且经过长期共同生活彩礼大多已经转为夫妻共同财产或实际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原则上所送彩礼对方已经无须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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